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0〕9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健全並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
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像期、保險責任、電話回戶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四)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對客戶進行評估,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並妥善保管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五、對於通過風險測評表明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閱讀後應當由客戶親自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字確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表明不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建議客戶不購買,不得主動對其進行後續的產品推介和營銷。
六、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要求客戶仔細閱讀並理解。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
(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
(五)監管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七、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關於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戶抄錄、禁止代客戶簽宇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指導客戶如實、正確地填寫投保單,不得代替客戶抄錄語句、簽名。
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客戶滿期給付和期繳續費等客戶信息,做好對客戶的後續服務。
八、商業銀行應當審慎選擇代銷保險產品,代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對於客戶投訴多、設計上存在缺陷的問題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停止銷售,與保險公司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告知客戶代理保險業務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做好風險提示與投資者教育。
十、商業銀行網點擺放的宣傳資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製,嚴禁各營業網點擅自印製單證材料或變更宣傳材料的內容。
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上不得使用帶有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不得違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擬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對調查結果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與其合作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對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售後服務、產品宣傳、培訓以及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定期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代理保險業務合作。
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制定統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
十二、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十三、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四、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考慮代理保險產品復雜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種類;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應當嚴格限制在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者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內梢售。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盡快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十六、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應為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不得誤導銷售,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規定收取手續費,全額入賬,不得收取協議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八、商業銀行應當督促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內,對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客戶電話回訪,並要求保險公司妥善保存電話回訪錄音;視實際情況需要,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面訪,並詳細做好回訪記錄。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公司分工協作,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向客戶明示投訴電話,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時,應當主動協商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理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投訴糾紛事件。
二十、當出現突發事件、重大投訴或其他重大風險事件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密切配合,立即妥善處理,有效化解相關風險並及時向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險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代理保險業務的報告。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二)發生投訴及處理的相關情況。
(三)與保險公司合作情況。
(四)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變化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二十三、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制定相關的規章和審慎經營規則,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重復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規范,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二十五、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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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保險公司合規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你是那裡的,我是南陽的,在家帶孩子,被賣保險的人給忽悠進公司的,業務員有兩條路發展:一個是自己賣保險,另一條是發展人力,就是不斷拉人頭進來,也就是他們所說的:自己賣保險是零售,資源總有用盡的時候,而拉人頭則是搞批發,因為每個人背後都有幾個親戚的,而賣保險往往從熟悉的人開始。所以一開始他們會給你培訓,主要是請在保險公司做的時間久的,收入高的人來展示他們的工資,從工資上吸引你,但是工資都是虛高的,因為為了維護客戶關系,他們經常會買禮品送客戶,平時探望客戶也需要買禮品,車馬費用,電話費用都是自費的,沒人給你報銷,(送你禮品其實是找一個見你的理由,然後再推銷保險給你,而且做單的時候,比如一個4000元的單子按照百分之二十或者是三十提成的話,一部分為了促單,吸引客戶,他會用來買禮品送給客戶,剩餘部分公司還有亂七八糟的扣款,所以不要相信他們所說的工資有多高,都是"虛高」明白嗎?其次他們會告訴你這里招聘內勤,當然也有平安公司招聘內勤的時候,但是多數都是業務員為了增員在報紙上打的廣告,有些直接寫上:每天工作兩個小時,月薪兩千元,招聘崗位:信用卡銷售員,辦公室文員,經理助理,業務人員,客戶服務。叫法不一樣,如果你打過去電話,他就要求你面試,然後告訴你這些職位都要從基層干起,先來做保險業務員。再說說他們標榜的每天工作兩個小時:從一進公司,你就會明白,每天兩個小時都是扯淡。基本上你第一月除了周末都要去學習,要考代理人資格證書,這個需要花費一個星期的時間,然後這個還需要你交報考費用,如果你考過完之後,公司給你簽訂代理人合同,同時還需要你繳納伍佰元的押金。從培訓中心回來之後,你會被自己的推薦人領回自己所屬的部門,這個時候你就要每天開早會了,早會的內容就是通報本月各部門的業績,有多少人交單了,多少人沒有交單了,誰誰交了大單子了,誰誰今天見客戶了,客戶怎麼拒絕他了,他有怎麼應對了。然後就開始演練話術,模擬各種客戶拒絕後,業務員該如何應對的話術。接著跳舞,喊口號什麼的,鼓舞大家的士氣,然後10點鍾就結束了,如果按照這個確實是兩個小時,但是這個結束完之後還有內容,新員工需要留下來培訓,培訓內容大多意思是:看看某人做保險發財了,收入很高,某某從前是個賣豬肉了,你看她現在像個賣豬肉的嗎?保險很好很好!誰誰買了保險,人死了,賠了一大筆錢,誰誰死了,沒買保險,家人日子過得多艱難,有很多小故事,連哄帶嚇的。又讓你看很多車禍視頻,讓你每天都在想,媽呀,我要買個保險,不然死了怎麼辦?在那種氛圍里感覺自己不買保險,就對不起家人!天天都是死去活來的故事,比如哪個大城市公交車失火了,死了多少人等等,我們每天自己看,回家說給身邊的人。這就是所謂的培訓,首先讓你相信保險,這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讓你告訴親戚朋友,讓他們也去買,然後告訴你做保險就應該從親戚朋友下手,這樣自己才不會遭到拒絕和打擊才能慢慢存活,不要先開發陌生市場,因為陌生人只會打擊你,如果你相信了這樣的話,你就會熱情的向親戚朋友推銷保險,因為那時連你自己都相信沒了保險這日子是沒法過!而你就像個紅蘋果,當保險公司榨幹了你的資源,你就被拋棄了,沒有一點用處,你的工號很快就會被公司清掉,失去在平安做保險的資格,你剛進公司時,因為你是個紅蘋果,你會發現所有人都對你很熱情,然而當你是個榨乾的蘋果時,你再來看看你的推薦人對你是什麼態度。她恨不得把你踢走,因為你持續不能交單,就會影響公司對她的考核。每個月公司都會統籌活動率,比如你下面拉了四個人頭,月初四人都交單,活動率就是百分百,主管都有獎金,如果活動率過低,主管是被罰的。另外所謂的底薪是兩千元也是瞎扯淡:初入公司的頭三個月,公司支持高底薪,如果你的提成能達到3600元,注意啊是「提成」,才能拿到2000元底薪,如果你第一月只是交了一個兩千元的單子那麼你只能拿到700元的底薪,如果你的提成在800-1800的話能拿到900的底薪。他是階梯性底薪,一定要清楚這一點哦!兩外公司發公司也是很有意思的,比如說你第一月交了兩千的單子,提成是400元,公司扣掉百分之二十下個月20號發放,再扣掉百分之20存在第7個月發放,所以如果你幹了幾天火幾個月就走了的話你被扣的工資是回不來的。如果你只是交單子,而又不來出勤的話,每個月要扣掉500元,所以如果你以為這是個每天需要工作兩個小時底薪又能拿2000的好工作那就大錯特錯了。算了,累了,不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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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 2019
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從業務、財務、理賠三個方面考慮我曾對合規經營經驗進行過匯總,另外經驗介紹類材料還要結合貴單位情況進行細節方面的說明,以下內容僅供您參考(一)業務發展方面(1)嚴格執行統一法人制度,嚴格授權管理;(2)嚴格執行保險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的條款和費率,嚴格禁止以競爭為目的錯套條款、變相降費的情況;按規定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3)堅持嚴格的報審程序,並按照批復意見操作;(4)嚴格執行異地、統括、聯保和共保業務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報批報備手續。(5)嚴格執行純風險損失率,使用費率均按照純風險費率規定測算;(6)批退工作符合相關要求,杜絕違規批退或批減保費情況,並嚴格按照批復意見批退;(7)嚴格保險相關法規的經營。(二)財務管理方面:(1)嚴格按照新會計准則及保費收入確認原則如實反映保費收入情況;不存在「小金庫」、「帳外帳」等現象;(2)沒有通過非財務意義上的未達帳項或者通過未達帳項虛掛應收保費、虛列費用成本的現象;(3)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管理資金;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資金管理規定,一切資金收支全部納入賬內核算;杜絕超限額存放現金、超范圍使用現金、「白條抵庫」等現象;(4)嚴格按照財務管理規定,規范理賠費用的計提、使用和管理;不存在展業手續費和行政辦公費用列支理賠費用現象;(5)各項經營成本費用據實列支,財務數據確保真實准確;(6)各項責任准備金依法依規計提;准備金數據真實准確;(7)不存在撕單埋單、陰陽保單、系統外出單、凈保費入賬等違規情況。(三)理賠管理方面:(1)按保單規定處理賠案,杜絕惡意拖賠、惜賠、無理拒賠等損害客戶權益的行為;(2)不存在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嚴禁故意擴大保險事故損失范圍虛增賠款金額;杜絕將與賠案無關的費用納進賠案進行列支現象;(3)不存在與其他單位合謀騙取賠款等違法違規行為;(4)不斷建立健全理賠服務標准;在確保理賠質量的前提下,認真落實簡化理賠單證、優化理賠工作流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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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如何理解保險公司合規經營的重要性
1、有助於降低保險公司的合規風險。
近年來,保險投訴、行政處罰、保險訴訟案件逐年上升,凸顯出合規管理對保險公司規范經營和保險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如2002年至2004年期間,共有1166家保險分支機構因違法違規行為被處罰,346名相關責任人受到處理。
2、有助於將外部監管內化為公司自身的合規要求。
出於短期經營業績的考慮,一些保險公司的業務部門對保險監管政策採取抵觸和規避的態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並設置合規部門後,出於其自身職責,必然會對這類違規行為進行抵制,並在公司內部宣傳合規理念、培育合規文化。而一旦合規成為保險公司的基本經營理念,保監會監管政策的落實將變得事半功倍。
⑤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實務的介紹
合規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基業常青的重要保障。泰康人壽自成立以來,秉承「專業規范」的經營理念,致力於打造一支專業、國際、高效的保險業合規和法律管理團隊。泰康人壽總結幾年來保險業的典型案例,編輯了本書。本書共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實務編、保險合同糾紛案例點評編和保險公司常用合同範本編三個部分。本書基本涵蓋了保險公司日常經營可能遇到的合規法律問題,提出了保險公司依法經營、降低風險的要點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作用。
⑥ 保險合規管理是指什麼不同
傳統的銀行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大風險,合規風險是基於三大風險之上的更基本的風險。合規風險與銀行三大風險既有不同之處,又有緊密聯系。其不同之處是:合規風險簡單地說是銀行做了不該做的事(違法、違規、違德等)而招致的風險或損失,銀行自身行為的主導性比較明顯。而三大風險主要是基於客戶信用、市場變化、員工操作等內外環境而形成的風險或損失,外部環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較大。其聯系之處在於:合規風險是其他三大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存在和表現的重要誘因,而三大風險的存在使得合規風險更趨復雜多變而難於禁控,且它們的結果基本相同,即都會給銀行帶來經濟或名譽的損失。過去,商業銀行通常把合規風險視同於操作風險,多注重於在業務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上去設關卡,其結果並不奏效,操作風險仍然在銀行內部人員中大量存在並不斷變換手法。這就說明,簡單地把合規風險等同於操作風險的認識是不全面和不準確的。雖然大量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在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身上,但其背後往往潛藏著操作環節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員缺乏合規守法意識。而銀行合規風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發端於銀行的制度決策層面和各級管理人員身上,往往帶有制度缺陷和上層色彩。因此,就現實情況而言,銀行即使防範了基層機構人員操作風險的發生也未必能防範制度或管理上合規風險的發生。所以,對合規風險一定要格外重視,因為它有時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比一般操作風險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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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什麼是保險合規及保險合規風險
保險合規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准則。
保險「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