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是什麼
一、募捐對象不同:
1、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二、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不同
1、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2、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三、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2、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四、登記管理機關不同
1、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2、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1)非公募基金會有什麼項目擴展閱讀
《基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條 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第四條 基金會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不得危害國家安全、統一和民族團結,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第五條 基金會依照章程從事公益活動,應當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六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下列基金會、基金會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
(一)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二)擬由非內地居民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會;
(三)原始基金超過2000萬元,發起人向國務院民政部門提出設立申請的非公募基金會
(四)境外基金會在中國內地設立的代表機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不屬於前款規定情況的非公募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
第七條 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組織,是國務院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境外基金會代表機構的業務主管單位。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權的組織,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基金會的業務主管單位。
2. 公募基金和非公募基金有哪些區別
公募和私募的最大區別就是在於第一點,就是它的目標是不一樣的。
我們說公募基金業績基準是最重要的,有一個業績比較基準。它不是追求絕對回報,他追求相對回報,如果一個基金經理長期戰勝他的業績基準就是一個成功的基金經理。私募是追求絕對回報,就是牛市的時候要賺錢,熊市的時候不能虧錢。不管輸贏,投資者都是要賺錢的。私募整個定位和它的出發點就是這樣,這和公募是不一樣的。這一條主要的區別決定了所有私募的費率設計,操作方式、風格和公募完全不一樣。去年是一個振盪下跌的市場,公募基金最好的股票型基金虧損了35%,排第二個是(王亞偉),虧了39%左右,平均虧了50%。我們看看私募基金普遍都是虧損的,但是他最好的佔了24%。(蔣輝)也是賺了50-80%,去年的市場還可以凈收益是比較了不起的事情,這和他的機制有關。
而且私募是一個非常窄的群體,它是一個富人的投資產品,而且不是一般的富人,基本上幾十萬都沒有必要買的,至少你的金融資產在兩三百萬以上才可能有必要配這個東西。規模、凈利不一樣,目前最大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基本規模就是10億左右。私募就是這么一個品種。如果從一個投資的角度來看,我們看自己投股票或者公募、私募它有什麼區別呢?這只股票完全是自己管理整個資產的投降,公募資金有點兒像半托。資產配置還是我要自己做的,但是我買了你的基金你這個基金投什麼股票我不管,比如市場不好的時候,去年你要干一個什麼事情,你要贖回資金。公募基金因為機制的問題還是一個半托的概念,一個大的水龍頭你自己要看清楚了,市場好了你要加大投資,資產這塊的配置你要提上去,它的倉位還是70-80%,頂多給你90%。私募基金不一樣,私募基金是一個全托的概念,你把這個錢交給他,至於這個市場好的話,好的私募基金給你提到95%的倉位,如果不好主動給你降到零倉位,這是全權委託的概念,大家要看清楚自己屬於哪種類型。私募這些最省事,我們以前有客戶買公募的,三天兩頭打電話跟我們溝通具體的成果,後來他看到了私募基金一兩個月給我們打一次電話,因為有人幫他全面打理。產品是不一樣的,我覺得這就是特點。
3. 非公募基金會
現在辦非公募基金會,已經到了瓜熟蒂落的時候:民營企業對企業資金的支配權相當大,他們渴望通過奉獻愛心,表達自己的社會責任,提高企業的社會知名度,有的也想通過私立基金會,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基金會管理條例》的出台,會點燃更多人投身慈善事業的熱望。
新《條例》鼓勵私人成立基金會,引導公民特別是先富起來的公民自願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捐出來,用於扶貧、支教、環保、社區建設、艾滋病防治、弱勢群體保護等公益事業,為「私領域」參與公共服務領域開辟了通道。過去,公民也為公益事業捐款,那是被動員的對象;現在,公民可以依法自己建立非營利法人機構,從事公益事業,協同政府解決一些社會問題。因此,非公募基金會的出現,推動廠「私域」對「公域」的參與,民間與政府的互動。這是一個巨大的跨越。
可以。是要交稅。可以申請。
4. 成立非公募基金會流程
設立基金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申請設立基金會,申請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申請書;
●章程草案;
●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
●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基金會章程必須明確基金會的公益性質,不得規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受益的內容。基金會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名稱及住所;
●設立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原始基金數額;
●理事會的組成、職權和議事規則,理事的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法定代表人的職責;
●監事的職責、資格、產生程序和任期;
●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審定製度;
●財產的管理、使用制度;
●基金會的終止條件、程序和終止後財產的處理。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條例第九條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內,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發給《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基金會設立登記的事項包括:名稱、住所、類型、宗旨、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原始基金數額和法定代表人。(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非公募基金會的一般架構
基金會的一般架構由理事會,監事會和一般機構組成。
基金會設理事會,理事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5年。理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是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理事會是基金會的決策機構,依法行使章程規定的職權。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
基金會應設監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摘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會管理條例》)
一般機構主要包括投資管理部門和項目審批部門。以下是一個非公募基金會組織架構示例圖。
關於非公募基金會
國內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狀況
從1981年7月28日,我國第一個公益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成立開始,我國基金會已經走過了近30年的發展歷程。在我國基金會當中,大多數還是公募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的發展起步較晚。非公募基金會歷史的開始,准確的說,應該是從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條例發布之日起。隨著新《條例》的頒布,首次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這在國際上是一個創舉。由於成立非公募基金會門檻降低,客觀上達到了鼓勵民間力量積極參與成立非公募基金會的結果。隨著國家「001號」非公募基金會——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的正式成立,陸續有一些非公募基金會投入到了中國公益事業中。
自2004年6月實施《基金會管理條例》以來,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的迅速。2006年,全國基金會總數量為1144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9個,2007年,據民政部最新公布的數據,全國基金會增至1369個,其中非公募基金會436家,非公募基金會的增幅遠遠超過公募基金會。其中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會穩步上升,截至2007年上半年,廣東省從當初1家非公募基金會增至34家,上海的非公募基金會已接近其總量的一半,北京市的非公募基金會在2007年已經占據總數的75.6%。各種數字均已表明非公募基金會已成為公益事業的主力軍團。北京、天津、江蘇、甘肅、福建、海南等省市的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已經超過公募基金會。
5. 社會上一些非公募的公益基金會是怎麼運作以及怎麼籌資的
私募基金發行產品要麼走銀行,要麼自己公開募集。但是後者如果不經注冊的話,就會搞成非法集資性質的。
6. 公募基金會與非公募基金會的區別有哪些
(1)募捐對象不同:
公募基金會:可以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非公募基金會:不直接面向公眾募捐。 (2)募捐活動的地域范圍: 公募基金會: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公開募捐活動只能在登記注冊地行政區域內開展。
非公募基金會:因不面向公眾募捐,所以無地域限制。 (3)登記注冊的原始基金(單位:人民幣):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的不低於800萬元,地方性的不低於400萬元; 非公募基金會:不低於200萬元。 (4)登記管理機關: 公募基金會: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負責登記;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非公募基金會:省、自治區、直轄市及以上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都可以登記。(但是原始資金超過2000萬,且發起人向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提出申請設立的,可以去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登記) (5)名稱:
①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 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
②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③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但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需經該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意;
(二)不得使用曾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自然人的姓名; (三)一般不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老一輩革命家的姓名。 (6)關於近親屬關系人員在理事會任職的問題: 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7)法定代表人問題:
公募基金會和原始基金來自中國內地的非公募基金會的法定代表人,應當由內地居民擔任。 (8)每年用於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 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
(9)接受社會監督: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公開募捐活動,因此信息披露要求相對較低。
(10)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依法將上一年總收入的70%用於第二年的支出,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非公募則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於上年結余的8%,人員和辦公經費不超過支出的10%。
我國現有的基金會主要是公募基金會,就是面向社會、面向老百姓廣泛募捐的基金會。
個人和企業捐資,以自己名義設立的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是基金會中的重要類型,由於它資金來源充裕、穩定,運作情況又關繫到捐贈人的聲譽,因此這類基金會往往運轉良好,對公益事業貢獻很大。 《條例》對基金會分類管理,明確允許設立非公募基金會。可以達到兩個目的:一方面,嚴格管理面向公眾開展的募捐活動,維護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場上的競爭,減輕公眾負擔,維護社會穩定;另一方面,放開政策,允許富裕的個人、企業等設立非公募基金會,使他們能更自主地實現捐贈意願,使他們在為社會公益做貢獻的同時,也可以為自身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總之,基金會傾向於資助公益事業。
7. 非公募基金會的現狀
目前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
據民政部2010年3季度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共有基金會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接近1000家,這里包括各省的紅十字會。而非公募基金會因國家的鼓勵政策,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