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科技經費項目的收入確認有何要求
科技項目經費相關會計核算和會計法規匯編
前 言
近年來,廣東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步伐加快,廣東科技事業的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科技項目數量及科技項目經費的逐年增長,相應地對我省科技項目經費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了規范和加強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經費的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幫助項目承擔單位更多地了解和更好地理解相關會計處理法規,進而做好經費會計核算,根據有關科技經費管理的規定及財務規章制度,廣東省科技廳編制了本《科技項目經費相關會計核算和會計法規匯編》,內容主要包括科技項目經費使用的總體要求、開支范圍、經費的會計核算規定和相關會計制度匯編四個部分。
除法律、法規或合同另有規定外,凡獲得省科技廳科技經費資助的單位,應參照本匯編進行會計核算。
如有與法規和原文件不符合之處,以法規和原文件為准。
一、經費使用總體要求
(1) 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會制度;
(2) 專款專用,不得弄虛作假、截留、擠占、挪用;
(3) 項目經費實行合同制管理;
(4) 單獨核算,單獨列帳,建立備查簿;
(5) 執行政府采購制度。
二、經費使用開支范圍
項目經費開支范圍主要包括計劃管理費和項目費。
(一) 計劃管理費,指由科技管理部門為組織項目,開展項目遴選、評審(評估)、招標、跟蹤檢查、結題驗收及績效考評等工作發生的費用。
(二) 項目費,指項目在研究與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所有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一般包括:人員費、設備費、能源材料費、試驗運行費、信息費、會議費、差旅費、管理費和與其它相關費用。
1.人員費:指直接參加科技項目研究開發的研究人員支出的工資性費用。項目研究人員所在單位有事業費撥款的,其人員經費仍從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資助的科學項目經費中重復列支。科研院所可按事業費削減比例在項目經費中列支人員費。
2.設備費:指項目研究中所必須的專用儀器設備購置和維修費用,樣品、樣機購置費用,以及為此發生的運輸、安裝費用。其中從國外引進的儀器、設備、樣品、樣機的購置費包括海關關稅和運輸保險費用。
3.能源材料費:指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動力、低值易耗品的購置等費用。
4.試驗運行費:指項目研究所需的專用儀器、設備、樣機等進行生產試驗、設備調試、運行維護等費用,包括為項目租賃外單位的專用儀器、設備、場地、試驗基地等發生的費用。
5.信息費:指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及書籍購買費、資料費、文獻檢索費、入網費、通信費和知識產權事務費。
6.會議費:指項目研發過程中需要召開或項目研究人員需要參加的各種會議費。
7.差旅費:指在科技項目研究開發過程中,為科技項目研究開發而進行國內調研考察、現場試驗等工作所發生的交通、住宿等費用。出境(含港澳台)差旅費只能通過申請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項目列支。
8.管理費:是指難以直接計入課題成本的費用,包括課題依託單位為課題提供服務的管理人員費用和其他相關管理支出、房屋佔用費和現有儀器設備使用費或折舊費等。
9.其它相關費用:指除上述費用之外與項目研究開發有關的其它費用。
如有合同規定的,按合同規定為准;有關科技項目的前期預研所發生的費用,由科技項目承擔單位自籌解決。
三、經費的會計核算規定
(一)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核算
1、科學事業單位收到省科技廳下撥的科技經費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合同預收款――X X課題
2、科學事業單位發生課題經費支出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科研成本——X X課題
貸:銀行存款
3、科學事業單位年底確認支出及收入時,應做會計分錄:
①確認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X X課題
貸:科研成本——X X課題
②確認收入時
借:合同預收款——X X課題
貸:科研收入——X X課題
同時
借:科技收入——X X課題
貸:事業結余——X X課題
③結轉支出
借:事業結余——X X課題
貸:事業支出——X X課題
(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
1、行政事業單位收到省科技廳下撥的科技經費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撥入專款——X X課題
2、行政事業單位發生課題經費支出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專款支出——X X課題
貸:銀行存款
若為購置固定資產,需同時做
借:固定資產
貸:固定基金
3、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底確認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撥入專款——X X課題
貸:專款支出——X X課題
結題時,將剩餘專款直接轉入事業基金,或按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中規定由撥款單位確定。
(三) 企業會計核算
1、企業收到省科技廳下撥的科技經費時,應做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X X課題)
2、企業發生課題經費支出時,應做會計分錄:
①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實際發生時,應按與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並在「生產成本」科目下單列項目核算
借:生產成本——技術開發(或服務)(X X課題)
貸:銀行存款
②若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
借:在建工程——X X課題
貸:銀行存款
3、企業在課題完成後結轉處理,應做會計分錄:
①形成固定資產並按規定留給企業的部分,作為國家資助,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借:固定資產——X X課題
貸:在建工程——X X課題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X X課題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X X課題)
②形成產品並按規定留給企業的部分,作為國家資助,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借:庫存商品
貸:生產成本——技術開發(或服務)(X X課題)
同時
借:專項應付款——X X課題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X X課題)
③費用支出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省科技廳批准予以核銷;
借:專項應付款——X X課題
貸:生產成本——技術開發(或服務)(X X課題)
在建工程——X X課題
④結余的專項撥款計入「資本公積」科目。
借:專項應付款——X X課題
貸:資本公積——撥款轉入(X X課題)
四、相關會計制度匯編
(一)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科學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財預字 [1997] 460號
第204號科目 合同預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合同約定預收的合同款項。包括政府專項合同款及其他委託合同款。
二、收到預收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或按完成進度確認收入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科研收入」、「技術收入」、「試制產品收入」、「經營收入」等科目。按合同規定轉撥外單位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未完工項目合同預收款。
四、本科目應按合同預收款種類和項目設置明細帳。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因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盤虧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二、科學事業單位增加固定基金時:
1.購入不需安裝的固定資產,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2.購入需要安裝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完工、驗收並交付使用時,按購置費加安裝費或自行建造的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304號科目 財政補助結存
一、本科目核算兩方面的內容,一是主管部門及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由於當年財政補助收入應撥未撥而形成的期末結存;二是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財政補助收入中具有專門用途的專項資金,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而在期末形成的結存。
二、期未計算出結存金額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主管部門或代行撥款職能的科學事業單位,在以後年度用財政補助結存款項撥付下屬科學事業單位時,借記「拔出經費」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年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撥出經費」科目,同時,借記「財政補助結存」利『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科學事業單位在使用財政補助結存時,借記「事業支出」或成本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期末結轉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事業支出」科目,同時,按結轉「事業支出」的數額,借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經確認專項任務完成時,將其餘額借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本科目為貸方余額,反映尚未撥出的財政補助款及專項資金的結存余額。
第306號科目 事業結余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在一定期間除經營性收支外各項收支相抵後的余額。
二、科學事業單位期末計算事業結余時,借記「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科研收入」、「試制產品收入」、「技術收入」、「學術活動收入」、「科普活動收入」、「附屬單位繳款」、「其他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撥出經費」等科目。科學事業單位收回以前年度支出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期末,計算出應拔未撥的財政補助收入結存額和應結轉下期繼續使用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財政補助收入結存額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補助結存」科目,當支出大於收入時,作相反分錄。
實行預算外資金結余上繳辦法的單位,按照財政部門要求將應上繳財政的預算外資金結余轉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繳財政專戶款」科目。
三、期末將事業結余轉入「事業結余分配」科目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分配」科目。如為借方余額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401號科目 財政補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按照核定的預算和經費領報關系,收到財政部門和財政部門通過財務主管部門及上級單位轉拔的科學事業費,包括經常性經費和專項經費。科學事業單位取得的由財政部門和上級單位以科研課題和項目形式下達的科學事業費,也屬於財政補助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時,作相反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財政補助收入累計數。
三、期末,將本科目余額全數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第405號科目 科研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承擔的科研課題(項目)和接受委託研製樣品、樣機取得的收入。
二、科學事業單位在確認科研收入時,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合同預收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期未應將本科目余額轉入「事業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事業結余」科目。
四、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科研收入的來源或種類設置明細帳。
第504號科目 事業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科學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二、發生及結轉各項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庫存材料「、「科技產品」、「科研成本」、「技術成本」、「試製成本」、」學術成本」、「科普成本」、「應付賬款」、「稅金及附加」、「專用基金」、「管理費用」、「財務費用」、「應付工資」等科目。當年支出收回沖減事業支出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三、期末將本科目借方余額結轉「事業結余」時,借記「事業結余」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費用等支出類別和種類設置明細賬。
第521號科目 科研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實行內部成本費用核算的科學事業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活動發生的各項科研費用。
二、發生直接科研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庫存材料」、「應付工資」、「專用基金一修購基金」等科目。
分攤間接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研究室(車間)費用」。
三、研製完成或期末結轉成本時,借記「事業支出」或「無形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年末無余額。
五、本科目應按照「事業支出」的明細科目和科研項目設置明細賬。
(二) 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財預字 [1997] 288號
第120號科目 固定資產
事業單位購置固定資產時,應按資金來源分別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事業支出」、「專款支出」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固定基金」科目。
第301號科目 事業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凈資產,主要包括滾存結余資金等。
本科目應按核算的業務內容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滾存結余資金:「投資基金」用以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2.年終,單位應將當期未分配結余轉入本科目,借記「結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對於項目已經完成的撥入專款結余,按規定留歸本單位使用的,轉入本科目核算,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一般基金)。
第302號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因購入、自製、調入、融資租入(有所有權的)、接受捐贈以及盤盈固定資產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購入固定資產時,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第404號科目 撥入專款
1.本科目核算事業單位收到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
2.收到撥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繳回撥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平時,本科目貸方余額反映拔入專款累計數。
3.年終結賬時,對已完工的項目,將本科目與「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對沖,借記本科目,貸記「撥出專款」、「專款支出」科目,其餘額按撥款單位規定辦理。
4.本科目應按資金來源和項目設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第503號科目 專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財政部門、上級單位和其他單位撥入的指定項目或用途並需要單獨報賬的專項資金的實際支出數。
2.專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課題經費、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等指定項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業單位按指定的項目或用途開支工、料費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項目完工向有關部門單獨列報時,借記「撥入專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4.本科目按專款的項目設明細賬。
(三) 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
關於對國家專項科研開發費用核算的復函
財會便 [2002] 36號
深圳市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國家產品研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會計處理問題的請示」收悉,就來函所述情況,經研究,答復如下:
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撥款項目完成後形成的資產部分,從「專項應付款」科目轉入資本公積;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部分,經批准沖減專項應付款。
企業收到國家撥入的產品研究開發專項資金或撥款,應先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為完成承擔的國家專項撥款指定的研發產品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應按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並在「生產成本」中單列項目核算。待研發成功後,如將研發成果交給國家,並經批准核銷專項應付款的,按應核銷金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 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如研發成果留給你公司的,除將發生的費用從「生產成本」科目結轉至「庫存商品」科目外,還應同時將專項應付款轉入資本公積。如研發的項目將形成固定資產的,則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待項目完成結轉固定資產或經批准核銷時,再按上述原則進行處理。
財政部會計司
二0 0二年八月十六日
財政部對專項撥款的會計處理解答
「22個問題解答」與《關於對國家專項科研開發費用核算的復函》(財會便[2002]36號,中注協專家技術援助小組公告第1號)對於專項撥款的會計處理規定了同樣的原則,即應當通過「專項應付款」科目核算,相關帳務處理具體如下:
撥款項目的相關研發費用的處理
企業接受國家撥入的具有專門用途的撥款,如專項用於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在為完成承擔的國家專項撥款所指定的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實際發生時,應按與企業自己生產的產品相同的方法進行歸集,並在「生產成本」科目下單列項目核算。如能確定有關支出最終將形成固定資產,則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單列項目歸集所發生的費用。
撥款項目完工後的處理
待有關撥款項目完工後,對於形成固定資產並按規定留給企業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對形成產品並按規定將產品留歸企業的,應按實際成本,借記「庫存商品」等科目,貸記「生產成本」科目,同時,借記「專項應付款」,貸記「資本公積」,對未形成資產,需核銷的撥款部分,報經批准後,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對形成的資產按規定應上交國家的,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等科目;對規定應上交結余的專項撥款,應在上交時,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 私募基金的管理費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管理費有以下:
1、認購費用
認購費為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認購基金時需要一次性繳納的費用,認購費主要用於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2、固定管理費用
固定管理費是投資者支付給基金管理人的報酬,包含信託管理費、銀行託管費、律師費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運作中產生的費用。管理費的具體費率因基金種類不同而不同,通常是投資者承諾出資金額的2%/年左右。
3、浮動管理費
浮動管理費也稱業績報酬,是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來源。私募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潤作為業績報酬給基金管理人,這部分利潤是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收益。
4、贖回費
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為1-3個月,募集期結束則進入封閉期。通常大多數私募基金均設有贖回封閉期和准贖回封閉期。贖回封閉期一般為1-6個月,期間不接受投資者申購或贖回。
(2)基金管理費收入確認方式擴展閱讀: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股權投資的特點包括:
1、股權投資的收益十分豐厚。與債權投資獲得投入資本若干百分點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權投資以出資比例獲取公司收益的分紅,一旦被投資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獲利可能是幾倍或幾十倍。
2、股權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3、股權投資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務。私募股權投資在向目標企業注入資本的時候,也注入了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各種增值服務,這也是其吸引企業的關鍵因素。
3. 基金會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 怎麼確定收入和成本,如果含有捐贈收入
捐贈收入設專項,可免所得稅
非捐贈收入按營業收入項目做賬(如場地租金收入),並交納相應稅項
以上兩種收入都可能有成本支出,基金會可按實際使用的情況記賬
4. 陽光私募管理費收入會計處理
陽光私募管理費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使用權實施許可、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其他業務收入是企業從事除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經常發生,每筆業務金額一般較小,占收入的比重較低等特點。
5. 一文看懂:私募基金增值稅怎麼交
根據不同分類交稅。
增值稅是針對應稅行為徵收的間接稅,納稅人如何繳納增值稅,取決於其具體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財政部稅政司《關於財稅[2016]140號文件部分條款的政策解讀》也明確規定「應根據取得收益的性質,判斷其是否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並應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對於「金融服務」的分類,私募基金增值稅應稅行為主要表現為:
(1)貸款服務
私募基金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等,均需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其中,上述的「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系指合同中明確承諾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資收益。
換而言之,如果私募基金投資於銀行委貸、企業債券等取得的利息或具有利息性質的收入,應當繳納增值稅。考慮到私募基金管理人就「貸款服務」可取得的進項稅抵扣有限,財稅[2017]56號文之「按照3%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實質上降低了「貸款服務」增值稅稅負。
需要提醒的是,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私募基金因投資國債、地方政府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2)金融商品轉讓
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規定,證券投資基金(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免徵收增值稅。
鑒於《證券投資基金法》已經明確將私募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範疇,私募基金買賣股票、債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同樣適用上述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
至於私募基金因買賣外匯、非貨物期貨等其他金融商品取得金融商品轉讓收入,則應當按照財稅[2017]56號文計征增值稅。
當然,私募基金在持有股票期間,可能會取得股票分紅。由於股票分紅不屬於保本性收益,根據財稅〔2016〕140號文,該等股票分紅不屬於增值稅征稅范疇。
註:這里假設增值稅附加=應納稅額×12%。實踐中各地增值稅附加率會有所不同。
(一)契約型私募基金A當期收到基金管理費50萬元(無進項稅額)。另外當期買賣公司債,買入價1000萬元,賣出價1100萬元。期間收到公司債利息50萬元,另收到所持有國債利息30萬元。
【1.管理費】
50萬元為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銷售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1+6%)×6%-0] ×(1+12%)
約3.17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基金的管理人。
【2.債券買賣價差】
1100-1000=100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100W÷(1+3%)×3% ×(1+12%)
約3.26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3.債券利息】
企業債利息50萬元為貸款服務的銷售額,國債利息收入免稅。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徵收率×(1+增值稅附加稅率)
=50W÷(1+3%)×3% ×(1+12%)
約1.63萬
納稅主體:該契約型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當期買賣地方政府債,買入價500萬元,賣出價502萬元。該有限合夥企業為一般納稅人。
【債券買賣價差】
502-500=2萬元為該金融商品轉讓行為的銷售額。本案例應按照一般計稅方法6%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當期進項稅額]×(1+增值稅附加稅率)
=[20000÷(1+6%)×6%-0] ×(1+12%)
約1267.92元
納稅主體:該有限合夥企業。
6. 基金公司稅收問題
基金公司和基金是兩個主體,比如A基金公司管理了3支基金,那麼A公司會有一套賬,3支基金每支基金有一套賬,A公司每日會確認管理費收入,並且就其管理費收入繳納營業稅,並根據經營情況繳納所得稅等。而每支基金的賬上只有貨幣資金、投資和權益等項目,不是納稅主體,沒有稅務登記證,不繳納所得稅。
7. 基金一次性收取管理費都否確認為當年收入
管理費不是一次性確認收入的,而是每日提取,按季度計提。一次性收取的費用是申購費和贖回費。
8.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確認收入和納稅
這個問題,目前我也在學習中,但應該首先看私募基金是否屬於證券投資基金。然後2%的管理費收入和20%的傭金,應該確認為收入。
9. 私募基金怎麼確認收入與成本
這個收入與成本跟做一個項目一樣的,先預算開支,哪些地方需要支出;之後預算回款額,這樣計算預計利潤。這樣就有預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