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財政部關於印發<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0]81號)同時廢止。
②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重大項目
第七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項目,是指財政部按照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要求,組織實施的文化產業重點工程和項目。
第八條 財政部根據專項資金支持方向和文化產業發展需要印發年度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申報通知,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要求進行申報。
第九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當是符合申報通知要求的部門或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要求提交項目申請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申請書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基本情況、項目背景材料、項目目標及主要內容、項目執行進度安排、申請資金額及預算安排、地方財政資金支持情況和其他相關內容。
第十一條 重大項目申請人應按以下程序進行申報:
(一)中央各部門、資產財務關系在財政部單列的中央企業,直接向財政部申報;
(二)中央各部門歸口管理的申報單位,由主管部門報財政部;
(三)地方申報單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報財政部。
第十二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組織、立項、評審等工作,並根據評審結果研究確定具體支持項目和金額。
第十三條 財政部負責對重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追蹤問效。
③ 藝術基金的發展
2007年 民生銀行於推出的1號投資計劃收益率良好,贏得市場青睞全額售罄且提前一周結束募集。
2010年7月3日,德美藝嘉藝術基金在北京歌華藝術交易中心正式發布,該產品是德美藝嘉聯合興業銀行、北京歌華文化創意產業基金聯合打造的以2010年上海世博主題館參展作品為主要收藏對象的藝術品基金。
2011年4月12日,上海證大文化發展有限公司、上海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及中國工商銀行合作推出的藝術品信託基金產品共同推出了國內第一個藝術品陽光基金-香花石·新繪畫藝術基金,基金由原多倫美術館首任館長、原喜馬拉雅拉雅首任館長、證大文化公司首席執行官沈其斌先生親自操盤。
2012年5月日,由廣州泗海藝術投資機構發起管理開始內部發行了國內第一支民間藝術品投資私募基金——「泗海一號」,該基金用於投資南方當代油畫藝術品,經過管理團隊近三年的醞釀、籌備、經營運作,已經在藝術品特別是南方當代油畫投資領域名聲鵲起,並多次成功舉辦了頗具影響力的一系列文化、藝術活動,在文化、藝術界已經初步形成特有的影響力。現已跟國內第一個職業油畫家組合「RSD南方職業油畫家組合」正式簽約,經逐步發展成為包含了泗海匯收藏家沙龍、泗碼頭文化藝術空間、南方青年職業藝術家&收藏者聯誼沙龍……等為核心的一系列文化藝術操作的平台,有自己的品牌和專業、成熟的藝術品投資經營團隊,與廣州市知名畫廊藝海堂以及寶源樓、匯能閣、三宜堂以及雅韻軒等形成戰略合作關系,另與北京傳是藝術品拍賣等行建立戰略聯盟協。
④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支持方向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向:
(一)推進文化體制改革。對中央級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過程中有關費用予以補助,並對其重點文化產業項目予以支持。
(二)培育骨幹文化企業。對中央確定組建的大型文化企業集團公司重點發展項目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聯合兼並重組和股改等經濟活動予以支持。
(三)構建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對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規劃所確定的重點工程和項目、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和示範基地建設、文化內容創意生產、人才培養等予以支持,並向中西部地區、特色文化產業和新興文化業態傾斜。
(四)促進金融資本和文化資源對接。對文化企業利用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渠道融資發展予以支持;對文化企業上市融資、發行企業債等活動予以支持。
(五)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傳播體系建設。對文化企業開展高新技術研發與應用、技術裝備升級改造、數字化建設、傳播渠道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建設等予以支持。
(六)推動文化企業「走出去」。對文化企業擴大出口、開拓國際市場、境外投資等予以支持。
(七)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文化產業發展領域。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分為重大項目和一般項目,支持方式包括:
(一)項目補助。對符合支持條件的重點發展項目所需資金給予補助。
(二)貸款貼息。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
(三)保費補貼。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通過保險公司實施重點發展項目所實際發生的保費給予補貼。
(四)績效獎勵。對符合支持條件的申報單位按照規定標准給予獎勵。
(五)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方式。
⑤ 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的基金作用
由財政部門發起設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可以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調動金融機構和大型國有企業等社會資金投入,搭建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按照中央要求,財政部正在會同相關機構發起設立中國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由中央財政注資引導,吸收國有骨幹文化企業、大型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認購,由專門機構進行管理,實行市場化運作,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推動資源重組和結構調整,促進國家文化發展戰略目標的實現。
⑥ 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指的是什麼
以我以前在省級工業經濟管理部門工作的體會,國家各個行業都有自己的「專項資金」。文化產業專項資金就是指這些錢只能用於文化產業(例如電影、文藝創作等),如果用在電子工業方面或與文化產業不搭邊的項目,就算是違紀,要扣除下年度的撥款或貸款指標。就類似電子專項,只允許用於發展電子元器件或電腦整機,如果用於發展紡織企業,盡管也屬於國家鼓勵發展的領域,但超出了「專項」范圍,仍然要受到嚴厲處分或懲罰。所以,文化產業專項,屬於專項資金的一種,要求必須「專款專用」,如果挪作他用,必定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