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四川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經四川省人民政府1986年批准成立,由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主管的副廳級事業單位,負責全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經辦工作的綜合管理。
『貳』 成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在哪裡查詢社保局官網上查詢沒有「養老保險」這一項
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和社會企業的養老是分開的,支付寶和社保局查不到的。
『叄』 四川省內哪些市區縣尚未將社保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改為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正常情況下,很多地區都已經更改了名稱。如果還沒有進行更改的話,那麼可能是手續還沒有辦理完事。
『肆』 四川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局辦公室、黨辦、統籌處、基金管理處、社會化管理服務處、審計稽核處、信息處、行管處、征繳處、工傷生育保險處。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西大街258號
『伍』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口接待、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防空及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導和管理省直屬機關嬰幼兒園工作。
(二)財務處(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處
擬訂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工作;管理房屋修繕經費,審批和監管修繕項目。
(四)房改辦公室
負責省直機關及所屬在蓉單位、中央在蓉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直機關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和省直機關公務員周轉住房的項目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除行政單位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之外的其他省直單位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審核省直單位住房維修資金使用計劃;承擔監督省直住房公積金工作;指導省直機關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管理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
研究提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配備原則和標准;編制省直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車輛配備、更新、報廢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駐蓉機構小汽車編制的管理和市(州)領導機關小汽車編制的核批;指導省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車輛的保險和理賠;制定省直各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交通安全工作;承擔省級重要會議和活動用車的調配。
(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直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劃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訂能源消耗支出標准,擬訂省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七)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處〔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管理處〕
承擔省直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省直機關後勤服務標准和引進社會服務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省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務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技術工人等級考試考核、部分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省直屬機關嬰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出國(境)工作。
(九)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陸』 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制定局機關工作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督查、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口接待、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的消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人民防空及交通安全等工作;指導和管理省直屬機關嬰幼兒園工作。
(二)財務處(省直機關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負責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經費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管理工作;承擔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制定相關具體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產權界定、清查登記、資產處置等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三)房地產管理處。
擬訂省直機關房地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的規劃編制、項目審核、建設監管、使用調配工作;管理房屋修繕經費,審批和監管修繕項目。
(四)房改辦公室。
負責省直機關及所屬在蓉單位、中央在蓉單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直機關住房保障辦法和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省直單位職工住房和省直機關公務員周轉住房的項目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直單位職工住房補貼方案的審核工作;承擔除行政單位和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之外的其他省直單位住房資金的管理工作,審核省直單位住房維修資金使用計劃;承擔監督省直住房公積金工作;指導省直機關集中住宅區的建設和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省直單位職工住房檔案管理工作。
(五)車輛管理處。
研究提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小汽車配備原則和標准;編制省直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車輛配備、更新、報廢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央駐蓉機構小汽車編制的管理和市(州)領導機關小汽車編制的核批;指導省直機關和部分事業單位車輛的保險和理賠;制定省直各單位車輛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指導和協調省直機關交通安全工作;承擔省級重要會議和活動用車的調配。
(六)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處。
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省直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省直公共機構節能規劃及年度改造計劃的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制訂能源消耗支出標准,擬訂省直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定額,組織開展能源統計和能耗審計工作,負責省直公共機構節約能源工作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七)後勤改革與綜合管理處〔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管理處〕。
承擔省直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參與擬訂有關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省直機關後勤服務標准和引進社會服務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指導省直機關後勤服務單位業務工作;承擔省直機關事務管理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承擔市(州)人民政府駐蓉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省直機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綠化、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等社會事務工作。
(八)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考核獎懲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和技術工人等級考試考核、部分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和省直屬機關嬰幼兒園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局機關公務員和直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出國(境)工作。
(九)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