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理解國家發改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B.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三章 基金公司
第十五條 基金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工大會(股東會),其常設機構為基金公司董事會。
基金公司董事會須由三名以上有投票權的執行董事,其中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執行董事與基金管理人的發起人在行政上保持獨立。
第十六條 基金公司股東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大會(股東會);
(二)監督基金運營情況,並獲悉基金業務及財務狀況的資料;
(三)合法轉讓和擴募時優先申購基金份額;
(四)取得基金收益和基金清算後的剩餘資產;
(五)優先收購基金轉讓的項目;
(六)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七條 基金公司股東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基金公司章程和相關的法律法規;
(二)交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
(三)承擔基金虧損和終止的有限責任;
(四)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利益的活動。
第十八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須召開股東大會(股東會):
(一)審議基金公司董事會提出的基金分配方案;
(二)修改基金公司章程;
(三)提前終止基金或基金擴募、續期;
(四)更換基金公司董事會董事;
(五)更換基金管理人;
(六)更換基金託管人;
(七)管理機關規定的其它情形。
前款事項;經股東大會(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當報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基金公司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大會(股東會),並向股東大會(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股東會)的各項決議;
(三)委任和監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四)委任和監督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
(五)制定基金投資原則與投資戰略並審查批准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方案;
(六)在基金終止時與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律師、基金會計師共同組織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
(七)基金公司章程規定的其它職責。
C.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是否現行有效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01年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但是並未能實施。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實踐已經風起雲涌,但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由於2001年國家計委提出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並未能正式實施,目前約束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框架歸類到私募基金,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2014年出台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基金的投資主體多是私人投資者,如證券投資者、民營企業,企業法人是私募基金法律體系的重要對象。而產業投資基金的募投主體是政府財政、地方政府產投平台和各級國資企業。所以,需要出台相關法律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募集和運營,完善政府出資的政策措施,從政府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法人作為出資人的主體責任角度出發,明確基金的發起目標約束、產投運營組織形式等,從而保障作為基金出資的實際承擔者(納稅人)的權益保護,避免公器私用,確保基金發起宗旨。
D.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何時發布的
2006年
第一條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產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產業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第三條 產業基金實行專業化管理。按投資領域的不同,相應分為創業投資基金、企業重組投資基金、基礎設施投資基金等類別。
第四條 凡在中國境內從事產業基金業務以及與該業務相關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組織,均遵守本辦法。
第六條
設立產業基金,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基金擬投資方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發起人須具備3年以上產業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在提出申請前3年內持續保護良好財務狀況,未受到過有關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構的重大處罰。
(三)法人作為發起人,除產業基金管理公司和產業基金管理合夥公司外,每個發起人的實收資本不少於2億元;自然人作為發起人,每個發起人的個人凈資產不少於100萬元;
(四)管理機關規定的其他條 件。
第七條 申請設立產業基金;發起人應當向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一)申請報告;
(二)擬投資企業與項目的基本情況;
(三)發起人名單及發起設立產業基金協議;
(四)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
(五)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六)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
(七)具有管理機關認可的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他中介機構或人員接受委任的函件;
(八)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前款所稱招募說明書、基金公司章程、委託管理協議和委託保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另行規定。
E. 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有效嗎
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於2001年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制定,但是並未能實施。
目前,我國產業投資基金的實踐已經風起雲涌,但相關法律框架和監管體系仍需完善。由於2001年國家計委提出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條例》並未能正式實施,目前約束政府主導的產業投資基金的法律框架歸類到私募基金,如《公司法》、《合夥企業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和2014年出台的《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私募基金的投資主體多是私人投資者,如證券投資者、民營企業,企業法人是私募基金法律體系的重要對象。而產業投資基金的募投主體是政府財政、地方政府產投平台和各級國資企業。所以,需要出台相關法律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募集和運營,完善政府出資的政策措施,從政府機關、社團、事業單位等法人作為出資人的主體責任角度出發,明確基金的發起目標約束、產投運營組織形式等,從而保障作為基金出資的實際承擔者(納稅人)的權益保護,避免公器私用,確保基金發起宗旨。
F. 如何理解《產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產業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對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和提供經營管理服務的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制度,即通過向多數投資者發行基金份額設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里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託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資產, 委託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資產,從事創業投資、企業重組投資和基礎設施投資等實業投資。
G. 產業扶持基金怎麼用好
1、融資服務的政策包括勞動部門、小企業服務中心等部門制訂和操作的各項政策,主要有勞動保障部門的創業貸款擔保政策、小企業擔保基金專項貸款、中小企業貸款信用擔保、開業貸款擔保、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等。政策優惠主要涉及創業貸款、擔保及貼息等。
2、場地扶持的政策重點有兩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業園區的政策,二是創業園區的房租補貼政策。這兩大類園區各自都有針對入園企業的房租補貼政策。其中,在創業園區之內,除了房租補貼之外,還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指導服務,如提供代理記賬、專家指導、貸款直接申請的渠道等。
3、稅費減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1)商貿型、服務型企業的優惠政策;(2)高校畢業生創業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3)失業、協保人員、農村富餘勞動力從事個體經營的優惠政策;(4)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4、創業專家指導的政策目前上海有一支由600多位各行業專家組成的公益性專家志願團,可以為創業者提供個性化的指導服務,包括一對一的咨詢服務,也可以由多名專家組成「專家團」為創業者提供「會診」。另外,還有每隔兩周定期舉行的開業講座服務、網上咨詢指導服務等。
5、創業能力提升的政策這一板塊的政策可以關注三個方面:一是創業培訓的政策,二是職業經理人培訓的政策,三是創業專家講座方面的信息。其中創業培訓政策為個人提供創業理論、個性化輔導和創業實訓三段式的培訓。這一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上海市戶籍的所有意向創業者,本市的失業人員以及農村富餘勞動力可以享受全額的培訓費用補貼。
6、鼓勵科技創業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基金政策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政策等。其中,大學生科技創業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資1.5個億,分3年實施,每年有5000萬元的額度為大學生創業提供資金支持。高校畢業生以科研成果或者專利發明創辦企業的,就可申請享受這一政策。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相關政策則包括立項、注冊登記、稅費減免、貸款扶持、風險投資支持等。
7、非正規就業孵化器的政策非正規就業是一種小企業的孵化器,個人在創業過程暫時不具備申辦小企業的條件或是擔心申辦小企業成本太高,特別是有意向從事一些勞動密集型、有利於吸納就業的社區服務業,可申辦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享受有關扶持政策。非正規就業組織能夠享受到政策包括無須辦理工商登記、3年內減免地方稅費、社會保險繳納優惠、免費技能培訓,還能享受從業風險的綜合保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