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里有一份譚小芳老師培訓的課程大綱;
課程大綱:
一、團隊管理培訓引言
分享:《分粥》的故事
分析:冷制度與熱管理
分享:《亮劍》里的團隊管理
討論:羽泉組合如果單飛,會怎樣?
分享:首度揭秘巨人史玉柱「不散」的團隊
結論:從TopPerson到TopTeam(從「超人」到超級團隊)
二、團隊的概念與認知
1、什麼是團隊?
2、什麼是好的團隊?
3、團隊構成要素(5P)
(1)目標(Purpose)
(2)人(People)
(3)團隊定位(Place)
(4)許可權(Power)
(5)計劃(Plan)
4、團隊的特徵
(1)明確的目標
(2)相關的技能
(3)相互間信任
(4)共同的諾言
(5)良好的溝通
(6)談判的技能
(7)公認的領導
(8)內部與外部的支持
5、團隊形成發展的過程
(1)團隊形成期的特點及管理要點
(2)團隊震盪期的特點及管理要點
(3)團隊穩定期的特點及管理要點
(4)團隊高產期的特點及管理要點
(5)團隊轉型期的特點及管理要點
分享:天上學大雁!陸上學狼群!海里學海豚!
三、銷售團隊管理概述
1、團隊的影響
2、團隊的類型
3、高效營銷團隊的特徵
4、高效營銷團隊的建設方法
5、營銷團隊管理在企業中的影響
四、營銷團隊管理五大失誤
1、溝通不當
2、支持不足
3、對低績效員工視而不見
4、僱用技能不配套的員工
5、意識不到員工的不滿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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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營銷團隊的管理原則
1、精神激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2、管理制度與企業文化相協調
3、大是大非英明小過小錯糊塗
4、平等對待與個性化管理同步
5、恩威並施寬嚴相濟賞罰並重
6、維護威信與有錯就改相統一
7、知人善任在先用人不疑在後
8、強調結果也要同時注重過程
9、鼓勵競爭同時維護整體平衡
10、注重業績實效但不急功近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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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團隊管理的翁格瑪利效應
六、營銷團隊管理的六脈神劍
1、計劃完備
2、說話算數
3、角色分明
4、雷厲風行
5、狼性鐵軍
6、會帶隊伍
B. 論我國保險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一、我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自西方社會14世紀左右出現的海上保險開始,並於19世紀初傳入我國。新中國的保險業,是從整頓、改造舊保險業開始、後經過停辦的挫折,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又於1980年正式恢復並獲得快速發展。對保險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競爭機制,確立了分業經營和管理,加快了保險中介市場的建設,培養了一支保險代理人隊伍,使保險資源的配置日趨合理;與此同時,保險業開始注重推行全面風險管理,資產負債匹配管理作為施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視。但和國外發達國家的保險業相比較,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保險業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
其一,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險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保險服務質量仍不高。
其三,保險服務雖在改善、但信譽危機嚴重。其四,保險監管力度不夠、作用有限。
二、解決我國保險業存在問題的對策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特別是對於促進我國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方面仍然有許多的工作有待開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保險教育與宣傳
1.加強對國民保險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通過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積極開展保險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擴大保險宣傳的影響力,提高居民保險意識。
2.強化在校大學保險專業教育。隨著我國保險的快速發展,對保險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適應新時代保險業對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險理論研究和加強實踐性教學。其次,加強對國際接軌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從而培養出更多的國際型保險人才,為我國的保險業做出更大貢獻。
3.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我國保險從業人員眾多,但真正通過高校接受過專業保險教育的從業人員不多。為此,要大力鼓勵保險從業人員通過自考、函授等社會考試繼續深造,不斷提高保險理論知識和從業素質;同時還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通過組織保險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等,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水平。 (二)轉變保險服務內容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服務質量、服務手段、服務水平已成為保險業發展的關鍵所在。今後保險市場的競爭,在人才競爭、產品競爭、服務競爭三者中,服務競爭將占重要位置。因此,保險業強化服務功能,提高社會形象,已是當務之急。
1.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培養員工的服務觀念,樹立一切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保戶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後活動中為保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2.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在設計業務操作流程上,應著眼於客戶的方便性,投保手續實行一個窗口一次完成,減少客戶不必要的麻煩。
3.充實理賠服務內容,加快理賠速度,做到小額賠案立等可取,大額賠案送款上門。建立賠案首接責任制,實行誰第一個接到報案,從查勘、定損、賠付各項工作均由其負責協調並組織實施,減少內部周轉環節,方便保戶理賠。設立賠款意見反饋表,加強監督檢查,增加理賠工作透明度。
(三)加強誠信建設,提高保險公司信譽
1.加強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教育,樹立保險業良好的社會形象。首先要抓緊保險企業信用「補課」。
2.大力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形成誠信的制度規范和社會環境。(1)以市場交易人為主體的基礎信用。就是要著力增強保險及保險企業在社會上的認同感和信任感;(2)以法律制度、國際慣例和商業習慣為主導的制度信用,當前第一位的是盡快建立全保險企業資信評估制度;(3)以政府監管為主的監督信用。回應市場主體對政府寄託,依賴於個人以及全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目前不管是從經濟環境還是從法律環境來看,應該說構建個人信用制度的環境已經具備,其最終建立也將是不遠的事情。
3.要堅持誠信為本,嚴厲懲戒失信行為,使誠信為本在保險業真正蔚然成風,首要的、最基礎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導向、利益機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戲規則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誠信、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能夠獲利,能夠得到好處,也就是使誠信成為有力的競爭手段、獲利手段,使「誠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須使做假、行騙的企業和個人無利可得,而且受到懲罰,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價,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夠大,使「巧詐不如拙誠」。
(四)加強保險監督
1.加強保險監管。鑒於中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對保險市場的政府監管宜採用嚴格監管的形式,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加強保險監管主要體現在監管組織和監管制度方面:從監管組織上看,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國的政府監督機構應加強地方保險監管機構的建設,逐步在地方設立其派出機構,並進一步提高其監管人員的素質和監管水平;從監管制度上看,一是應充分吸收和利用國外、境外先進有效的監管理念與監督手段;二是應加強對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並在條件成熟時,逐步由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監管原則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原則。
2.完善行業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並通過了同業公約,但有待完善。(1)逐步完善中國保險的行業自律組織,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外,還應建立保險代理人協會、保險經紀人協會、保險公估人協會,為行業自律提供組織保證;(2)制定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各種章程和制度;(3)檢查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的經營行為,並及時糾正其違規行為。
3.規范企業內控。完善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是完善保險公司制度的重要內容。中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因而,應按照《公司法》中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保險法》的規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保證保險公司的合法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機制的形成。
C. 保險營銷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處於發展中的保險營銷制度還有待完善,突出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險營銷中的誠信度不足。銷售人員將保險營銷等同於簡單的推銷,以將保險商品賣出,收取保費為主要目的,注重短期利益,功利性過強,在銷售過程中容易產生不誠實的問題,甚至還會出現誘轉保、騙轉保,加之電視上時常報導因銷售過程的問題最後導致被保險人被拒賠的情況,所以目前社會大眾相當一部分對保險銷售人員不信任,對保險公司印象不佳。這也是2005年保監會號召保險業界樹立誠信大旗的一個原因。
2、保險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制度不完善。
(1)很多公司培訓銷售人員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在短期內提高其業務水平,把保險產品更多地推銷出去。為了達到這一目的,很多都採用了「台灣模式」的培訓方式,這種模式講求的是銷售人員如何包裝自己,怎樣運用話術去賣出保險。例如,新人在培訓課中學習的一個內容就是如何贊美客戶。講師講完課後還會讓學員馬上模擬相互贊美,這是很不自然的。銷售保險的目的在於滿足客戶的需求,應該實實在在地設計出合適的保險計劃,而不是主要依靠話術去讓客戶高興,盲目地掏錢買保險。
(2)講師的水平不夠高,很多就是照本宣科地講課,毫無生動可言,並且講授的內容基本都是圍繞本公司險種設計的,跟銷售無關的保險知識基本上就沒講。像「保險深度」、「死差損(益)」之類的重要概念在講課時可能根本不會涉及。整個培訓常常就是一堂保險速成課。
3、推銷過程中很多銷售人員實際上依靠的是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很多剛培訓完的新人都是向親朋好友推銷保險,即常稱的「殺熟」,這樣的客源用完後就找不到其他客源了,最後因銷售額達不到公司要求被辭退,這樣可能會產生孤兒保單。而依靠人情關系推銷的保險有可能出現高的退保率,因為投保人可能並不是真的需要某方面的保險,當初購買主要是因為人情的緣故,自身對保險並不了解,購買後要每隔一段時間繳納不少的保險費,自然不願意,最後可能就會選擇退保。如果僅依靠親情關系和人情關系推銷保險,不從被保險人的實際需求考慮的話,實際是對保險這樣的無形商品信用的破壞。
4、傭金支付不夠合理。現在很多保險公司支付給銷售人員的首期傭金比例偏高,後期偏少,這樣的後果就是對被保險人的後期服務不到位,賣出保險收取傭金後就很少再採取跟蹤服務的措施。保險公司衡量一個銷售人員業績的標准似乎就只有保費收入,重視數量不重視退保率等其他指標。公司內部宣傳欄上就常常寫有「某某 保費…萬」,還有完成多少保費就獎勵去哪裡旅遊之類的激勵措施。
5、公司對銷售人員在推銷保險時的支持還不夠。有時銷售人員需要自己花大量時間來搜集整理資料,而且一些公司的險種變化比較快,甚至沒有險種手冊,這些都對保險推銷帶來了不便。如果公司能整理好這些資料或做成模版提供給銷售人員,這樣就能節省大量的時間,有利於他們把主要精力放在保險計劃書的制定上面。
存在這些問題的原因:
1.我國保險業處於初級階段,各大保險公司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放在了佔領市場份額上,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重視短期利益,急功近利的現象。這是主要的原因。
2.保險業發展之初需要有足夠的市場參與者,因此對保險代理人的門檻要求較低,造成了代理人的專業素質不過硬,同時缺乏對其人品的考量,使得在推銷保險時出現不誠信的現象,損害了保險公司的聲譽。
3.保險公司對新人的培訓系統很不完善,培訓時間很有限,培訓內容的重點放在推銷上,忽視了專業知識的灌輸。以保費多少來衡量銷售人員的成績造成了銷售人員重業績輕服務。激勵措施以物質獎勵為主,更是無形中激勵銷售人員要盡可能多的銷售保單,獲取保費。
4.配套的約束保險銷售人員行為的法規還不夠。
改進保險營銷制度的一些建議
1.保險營銷制度要建立在誠信原則的基礎。保險業以人為本,維系人與人之間關系的紐帶就是誠信。壽險產品的無形性與未來性效用使投保人在購買時難免產生不踏實的感覺,所以從保險公司的經營角度考慮,應堅持誠信原則,否則就是在用自身的信譽和未來做賭注。同時壽險公司還要對銷售人員誠信,這樣才能讓銷售人員對客戶誠信。
2.保險公司要有發展的戰略眼光,重視長期利益,轉變經營理念。現在很多公司的險種都大同小異,因此在銷售時要注意採取產品差異化戰術,為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服務,把價格的競爭轉移到服務質量的競爭上來,注重培養客戶的忠誠度。
3.提高保險代理人的門檻,鼓勵和發展多種形式的保險中介。提高保險代理人的准入標准,比如提高對學歷的要求和考試的難度,還應盡可能對人品進行考察。加快保險經紀人和保險公估人的發展,二者的發展有利於解決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商品中出現的問題。
4.保險公司要完善培訓系統。首先,要建立招收新人的嚴格標准,不能前來報名的都收。其次,培訓內容要注重培養新人的保險專業素質,打牢基礎,特別是要從一開始就灌輸誠信服務的理念。晨會實際上也是一個培訓的好時機,應該充分利用。培訓完成後的再教育也很重要,一些保險公司就採取了網上教學的方式,銷售人員從網上可以學習相關課程。第三,建立一支高素質的講師隊伍是保險公司順利實施培訓工作的關鍵,這直接關繫到培訓的效果。最後,培訓不能忽視了加強新人的職業道德修養。
5.銷售過程中銷售人員應克服以保費為中心的指導思想,要確立服務第一,客戶至上的思想,採取個性化的服務,實行不同的險種組合製作幾套保險計劃讓客戶有被真誠對待的感覺。
6.改革傭金支付方式。在保持傭金總量不變的前提下,降低首期和前幾年傭金支付比例,相應提高後續傭金支付比例,延長後續傭金的發放年限,並結合考核退保率、投訴率等指標,發放後續傭金。這樣可以督促銷售人員跟蹤服務,抑制其短期行為,同時也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增加二次客源的機會。
7.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有效的激勵能使銷售人員在較長的時間內保持一種心理穩定狀態,目標與慾望的平衡將產生無窮的動力,落實在行動上就是每個人永遠都有一種不斷超越的沖勁。把握銷售人員內在的、真實的需求是制定激勵機制的關鍵所在。保險公司要研究銷售人員的心理,針對不同的心理層面,合理搭配不同的激勵手段,運用精神獎勵與物質刺激的雙重作用,達到激勵的最佳效果。
8.建立全方位監管體系,通過強化監管措施,約束銷售人員的不良行為。一是長期進行職業道德教育,訂立職業道德規范,達到讓銷售人員自覺做到自律自強,自覺規范其行為的目的。二是充分發揮保險同業公會的作用,在同業公會內部成立個人代理人專業管理委員會,建立銷售人員的檔案信息,對不良行為要登記。三是建立舉報、投訴制度,發揮社會監督的作用。四是加強監管處罰力度,保險監管部門對個人代理人的違規行為,應及時查處。
D. 保險經營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
盡管保險業保持較快的發展速度,但與國民經濟發展相比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如下:
1、保險市場正確需求不足和錯誤需求泛濫同時並存。
目前,由於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許多人對保險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或者認為自己不會發生事故、或者認為保險公司是賺錢為目的,保險實際並沒有什麼好處,沒有充分認識到保險是轉移和分散風險的手段,對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與財產風險認識不足,缺乏風險防範意識,這導致對保險的正確需求不足。同時,很多人又錯誤地認為保險可以賺更多的錢,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險單純地當作投資手段,忽視了保險產品的本質特徵。
2、保險市場有效供給不足。
有效供給不足主要表現在:供給主體少、壟斷程度高、保險商品少,且不對路。目前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與財產保險公司總共不足100家,而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和中國平安保險公司佔中國保險市場份額的70%—80%,其餘保險公司所佔的市場份額僅為20%左右,這說明中國保險市場屬於寡頭壟斷型保險市場。由於壟斷程度高、有效競爭不足,導致險種少、保險產品同質化嚴重、服務質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供不應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險產品過剩。
3、保險市場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完善。
我國保險祛律法規體系已經初具規模,基本涵蓋了保險合同行為、保險經營和監管的各個環節。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適應我國保險實踐的法律法規體系。保險監管機構的嚴格執法對於規范保險經營行為、提高保險的經營管理水平、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和改善保險監管具有重要意義,有利地推動了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但我國保險立法還存在一些不足之處。表現為:(l)法規體系的層次不高。我國目前僅有一部保險法律,大量指導保險經營和保險監管的規范屬於規章和一般規范性文件,低層級的法規影響了對保險市場進行規范的權威性。當與別的相關法律發生沖突時,就不能適用專為保險市場制定的法規,這將影響到保險市場的調整。(2)部分法規不能適應保險市場創新和發展變化的需要。目前,針對保險市場發展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有的還缺少相應的法律法規加以調整。特別是對保險市場的日新月異的業務創新,缺乏預見性,有時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現象。隨著保險業內外情況的變化,一些規定已不能適應保險實際的需要,與保險市場發展相脫節,一些新的保險違法行為缺乏相應的法律予以規定,原有的相關規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規與上位法相沖突,比如某些監管方面、市場准人方面的規定,實際上與保險法或其他法律相沖突。監管部門存在擴權沖動,導致保險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存在障礙。同時,一些法律法規過於教條,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節。
4、市場競爭不充分。
行業內的惡性競爭成為我國保險市場的普遍現象,為了達到快速增長的目標(有些保險公司制定發展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到市場的實際情況),很多保險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過高返還、高手續費、提高保障范圍等手段在市場上爭攬客戶。這種不計後果的競爭行為不僅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不斷上升、經營風險日益加大,而且破壞了市場秩序,影響了保險公司的信譽。
5、保險市場主體存在很多問題。
首先,很多保險公司雖然重視服務,但服務質量不高,企業與客戶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渠道,在服務內容、形式、方式上還存在很多問題。其次,公司違規現象嚴重,弄虛作假的現象屢禁不止,有些保險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超規定增加保險代理手續費,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擅自開設新的保險品種。再次,資金運用情況不理想。目前,我國保險公司投資渠道狹窄,資金運用機制簡單,以銀行渠道為主。19%以來,迫於通貨緊縮及其預期的壓力,中央銀行連續8次降息,銀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證在2%—3%左右的水平,而許多壽險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單回報率卻高達9%左右,保險公司尤其是壽險公司形成明顯的利差損(保費收人與資金運用收益率)。資料顯示:2002年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收益率為3.14%,低於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險公司總資產中銀行存款高達50%。
6、保險中介市場發育不足。
我國的保險中介機構的業務規模、市場地位等都處於起步階段;保險中介市場目前發展還很不規范;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過低,在我國保險市場上應有的作用還沒得到充分的發揮等等。盡管近兩年我國保險中介隊伍迅速擴張,但市場現存的不和諧現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視,在發展中尋求突破也成為當前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健康發展急需解決的問題。據統計,我國保險業務來源有74.5%是通過保險中介,但主要是通過保險營銷員和銀行等機構的兼業代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佔有率較低。其中,我國保險經紀公司在財產險業務來源中佔有的比重還不足3%,壽險所佔比重則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險業較為發達的國家,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險中介自身發展的不規范和創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國保險中介市場佔有率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國有些保險中介機構還存在擅自擴大承保范圍等不規范的現象,理賠時公估機構很難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險中介機構和保險公司之間手續費結算不規范等。這些都不同程度地給保險市場造成不良影響;另一方面,我國保險中介機構涉足的業務大多與保險公司的業務重疊,中介機構對新領域開拓力度相對不足,市場定位不準確。
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1、加強對保險業的正確宣導。
保險在我國改革開放後真正走進人們生活的時間還很短,加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整體教育水平比較落後,人們風險意識不強,有的還沒有從過去計劃經濟時代對國家、組織的依賴意識中擺脫出來,沒有認識到保險的重要意義和風險防範的必要性。同時,由於部分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出於利益驅動,對保險業、保險產品做了一些虛假宣傳甚至有意誤導,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險產金融與投資就會產生許多糾紛,保險市場秩序因此被擾亂。要解決這個問題,在加強對保險業監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於提高全社會對保險的正確認識,保險監管部門、保險業、社會各界都要加強對保險相關知識的正確宣導,充分說明保險在市場經濟中的重要作用和意義、特徵,澄清對保險的錯誤認識。在加大對保險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提高人們對保險誤導和欺騙宣傳的辨別能力。
2、促使保險企業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於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很難對保險公月的財務實力·資信等級、經營狀況、服務質量和發展前景做出正確的評價,這樣出現被保險人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所以要求保險公司對保險需求者披露有關信息,包括企業的經營狀況、條款的詳盡信息(尤其是新型壽險產品)。同時保險監管部門也應加強對保險行業內部信息的公開,建立保險從業人員(包括代理人和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信息庫,以利於社會查詢。在的資源集合體,這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麗佔有分不開的,而該種網路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開的信息載體,如報紙、網站等,由監管部門發布行業內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規章制度,引導保險企業定期通過媒體披露企業的動態;(3)建立完善的評級制度,促進設立評級機構,對保險企業的資產規模、財務穩健性、經營管理和信用等方面進行評估,並對外公布。
3、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為建設保險市場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完善的保險法規體系是一國保險市場健康發展的保證。通過立
法,使我國保險機制在建立的初始階段就納人法制化的軌道,以實現法律法規框架范圍內的規范操作和健康發展。目前,針對我國保險市場信息不對稱,違規操作嚴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風險的情況,需要盡快出台《中國保險監管基本法》、《保險信用評估法》等保險監管法律體系,從而使我國的保險監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保險信譽機制發揮作用。
4、重建保險市場的社會誠信。
保險合同是涉信合同,對誠信要求很高。目前,國內整體社會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經成為市場經濟進一步發展的瓶頸之一,誠信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關注,從而在各個層面上掀起了重建社會誠信體系的浪潮。從市場經營的本質去理解,信用或誠信其實是一種「社會資本」,後者的含義是指實際或潛認的一種體制化的網路。顯然,按照這一定義,誠信所具有的特徵應該是一種得到社會化公認的、較長期的、但又需要不斷進行維護與投人的資源集合體。在以貫徹「最大誠信」為首要原則的保險業中,誠信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提供了保險業經營的一種競爭力要素,即內嵌在產品服務之中、基於共同利害關系的取向而將給公司經營帶來持續利潤源的一種投人。我們以保單的交易事項為例進行分析,投保人購買的是一種承諾,用現在確定的支付(保費)來換取未來不確定事故發生時的給付(保險補償)。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據在於保單這一契約,保單法律契約的背後,尤其是跨越相當長時間段的交易承諾賴以實現的基礎就是其中內嵌的社會誠信資本要素。顯然,在誠信這一社會資本要素的維持過程中,它所依附的一個體制化網路的有效運營包括了保險監管部門、保險經營機構與廣大保險利益相關人的不斷投人與精心維護。這種投人既包括法律與政策威懾下的影響,也融合了各種社會習俗的良好秩序與氛圍,甚至包括社會觀念與意識的普及。
5、規范保險中介市場。
提高保險市場集約化經營的程度。集約化經營的內涵主要體現在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公司之間的業務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險公司的體制改革力度,借鑒國外同行的先進經驗,轉變業務經營觀念,逐步將那些應由保險中介公司承辦的業務剝離出來,交由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去做,如英國,獨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有3000多家,各種直接保險經紀人和再保險經紀人達7萬多人。在美國,保險經紀公司有170多家,獨立經紀人控制著保險市場份額的巧%左右。在美國和日本,保險公估人經營的理賠和承保公估業務占整個保險人理賠和風險評估業務的80%以上。在我國香港,其所佔比重更是高達90%以上。這樣何以加快保險公司集約化經營的步伐的經濟發展么勢,以適應專業化經營和社會化分工,為保險中介業的發展提供空間。其次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公司的專業化優勢,設身處地地為保險公司著想,經常給被保險人進行風險管理的培訓,將風險發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最低程度,只有這樣才能使保險公司歡迎和接受保險中介公司,攜手並進,共同發展我國的保險事業。做到這一點要加強中介機構人員的素質培養,經常地進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時做到切實為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利益著想。
6、規范保險監管程序,制定科學的監管內容。
保險市場和其他金融市場一樣,監管的意義比其他行業和市場要顯得重要得多。在我國,保險業的正式監管部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監管職責一直由央行承擔。由於我國保險監管部門成立的時間短,監管經驗和對保險市場的認識並不充分,加上監管機構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識還很濃,存在著監管程序不規范、監管內容不科學、不適應保險業這一新興市場快速發展的需求等問題。另外,某些監管機構和部門還存在權力泛化的傾向,對保險市場的一些沒有必要監管的問題抓住不放,給保險市場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障礙。同時,某些監管內容陳舊過時,客觀上使保險市場不得不採用迂迴、甚至違規的辦法進行回應,影響了保險市場的正常運行。另外,對應當及時發現和監管的問題,目前的監管有時並不到位,也使得保險市場的一些問題沒有得到正確解決,留下風險和隱患。
因此,應當下大力氣研究制定規范的監管程序和科學的監管內容。比如,可以考慮根據目前的保險市場現狀,將償付能力監管和行為監管一起作為監管中心,並由此出發來設計監管程序、制定監管內容,使監管程序規范化,監管內容科學化,既可以約束監督者,又使得保險市場能夠對監管有明確的預期,從而調整市場運行行為、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同時,加強對監管內容的研究,確保監管在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同時,能夠促進保險市場規范運行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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