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職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條:繼承開始後,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實施後,所有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情況下,債權人可向遺產管理人主張債權,即向繼承人生前住所地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主張債權。
《民法典》延伸
1. 指定遺產管理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條:對遺產管理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遺產管理人。
2.遺產管理人職責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3.遺產管理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八條:遺產管理人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繼承人、受遺贈人、債權人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4.遺產管理人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九條:遺產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約定獲得報酬。
5.無主遺產用途
民法典在繼承法基礎上明確: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後,其用途必須為公益事業。
② 證券投資基金法中 「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怎麼理解~
這句話是錯的。
哪些行為基金管理人不得有?
A.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劵投資;
B.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C.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D.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E.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③ 遺產管理信託
遺產管理信託?是遺囑信託吧?
遺囑信託只要不違反信託法關於信託的規定和繼承法關於遺囑繼承的相關規定即可。
④ 如何進行遺產管理及遺產債務清償
一、遺產管理:1.清點遺產,製作遺產清單 遺產管理人對於由其管理或應由其管理的遺產應當進行清點,並登記造冊、製作遺產清單。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便於遺產管理,防止遺產散失; 便於計算遺產的價值及清算移交遺產;便於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隨時查閱。2.為保存遺產,可以對遺產採取必要的措施 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時,如認為不採取必要的處分措施不足以保護遺產的,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為保存遺產而採取的諸如變賣、修繕等; 對被繼承人緊急債務和稅款的清償;繼續進行必要的營業行為等。3.公告及通知 遺產管理人有權也有職責公告通告或個別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以使他們能夠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遺產或能夠獲得債權的實現。
二、遺產債務清償:1.遺產債務的淸償原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我國採取概括繼承製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權利和義務一並由繼承人李受。因此,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也應當負責償還。2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對於遺產債務的淸償方式,我國《繼承法》未作出明文規定,但根 據最髙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應當先淸償遺產債務後分割遺產,有特殊情況也可在分割遺產後再解決遺產債務的問題。3.先淸償憤務後分割遺產。先淸償遺產債務後分割的方式,是指由遺囑執行人或共同繼承人對死者的所有憤務進行清算,並將相當於遺產債務數額的遺產交付給債權人,然後共同繼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應繼份分割剩餘的遺產。
⑤ 法國的administrator是遺產管理人的意思嗎
Administrator原意為管理人或行政官員或遺產管理人,在計算機名詞中,它的意思是系統超級管理員或超級用戶。但是在Windows系統中此用戶名只在安全模式中使用。[英][ədˈmɪnɪstreɪtə(r)][美][ædˈmɪnɪˌstretɚ]n.管理者;有管理(或行政)才能的人;[法](由遺囑檢驗法庭指定的)遺產管理人;地產管理人;復數:administrators同義詞[n.]decisionmaker,executive
⑥ 我國遺產管理人的相關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清點遺產,製作遺產清單 遺產管理人對於由其管理或應由其管理的遺產應當進行清點,並登記造冊、製作遺產清單。這樣做的好處在於:便於遺產管理,防止遺產散失; 便於計算遺產的價值及清算移交遺產;便於繼承人或利害關系人隨時查閱。
(二)為保存遺產,可以對遺產採取必要的措施 遺產管理人在管理遺產時,如認為不採取必要的處分措施不足以保護遺產的,可以採取必要的措施,包括為保存遺產而採取的諸如變賣、修繕等; 對被繼承人緊急債務和稅款的清償;繼續進行必要的營業行為等。
(三)公告及通知 遺產管理人有權也有職責公告通告或個別通知繼承人、受遺贈人、死者生前的債權人,以使他們能夠繼承或者接受遺贈的遺產或能夠獲得債權的實現。
⑦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什麼等職責
遺產管理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清理遺產並製作遺產清單。
2、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3、採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4、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5、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6、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無論遺產管理人是死者遺產的繼承人還是其他公民,還是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遺產所在地的基層行政組織,都應當將所保管的遺產進行清點並登記造冊,製作遺產價值及清算移交遺產,便於管理上的第一個重要散失。
(7)遺產管理基金法擴展閱讀:
遺產管理人注意事項:
用戶需要注意辦理遺囑繼承權公證,事先要審查遺囑是否有效,遺囑繼承人和遺產有無變化。
遺囑繼承權公證應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上述繼承人遺產份額的,處理遺產時,應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財產,所剩餘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繼承人的原則處理。
在有繼承人死亡的情況下,應當查明其死亡的日期,確定是否適用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