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基金管理人的素質要求
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依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
2. 及時、足額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
4. 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 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
6. 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
另外,《開放式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除應當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 依據基金契約,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編制並公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
3. 辦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發出,並且保證投資人能夠按照基金契約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並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基金管理人需具備的條件:各個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規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具有一定數額的資本金,如《基金辦法》中規定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
2.與託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和管理人員上相互獨立;
3.有完整的組織結構;
4.有足夠的、合格的專業人才;
5.具有完備的風險控制制度和內部管理制度。
在我國,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擔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在我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一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具有從事證券經營、證券投資咨詢、信託資產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資產管理的較好的經營業績和良好的社會信譽,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注冊資本不低於三億元人民幣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六)有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從業人員:
(一)因犯有貪污賄賂、瀆職、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的;(二)對所任職的公司、企業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或者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廠長、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終結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個人所負債務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
(四)因違法行為被開除的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及其他機構的從業人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五)因違法行為被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被取消資格的律師、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機構、驗證機構的從業人員、投資咨詢從業人員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基金業務的其他人員。
基金管理人的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熟悉證券投資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和三年以上與其所任職務相關的工作經歷。 目前中國基金業中,並不缺乏這類「藍籌」基金管理人的身影。那麼投資者該如何甄別呢?理財專家建議,不妨運用「價值投資」的理念,深入分析基金公司的「基本面」,以尋找「藍籌」基金管理人,投資者可以通過「理念」、「團隊」、「服務」、「治理」這四把標尺來評判,即「是否能恪守長期投資價值理念」、「是否具備一支結構穩定的高質量團隊」、「是否具備高水準的服務」、「是否具有較高的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
匯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因其良好的企業「基本面」而被業內視為「藍籌」基金管理人之一。在「理念」上,匯添富基金以注重長期投資而著稱,旗下基金產品的長期業績也表現靠前。
在「團隊」上,匯添富基金團隊理念是打造「業內最硬的腦袋」。該公司在投資研究中非常重視團隊智慧和協作,整個團隊對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具備共識並一致踐行。
而隨著基金行業不斷發展,單靠業績已不能作為衡量基金管理人「基本面」的惟一標准,投資者還應對基金管理人服務品質、公司治理水平和國際化視野給予重視。在服務品質方面,更是包括服務理念、服務通道、服務內容、服務個性化程度等多方面,而匯添富基金則是通過主打「貼心」牌,率先在業內倡導體驗式客戶服務,讓客戶時刻感受到「聽得見的微笑」。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模型基本假設
假設1 基金管理人的工作成果用π(α,ε)表示總收益,其中, α為代表努力水平的一維變數,ε為不受控制的外生隨機變數,ε服從N(0,σ2)的正態分布。
假設2 努力水平α與π(α,ε)成正比例增長,α越大產生的總收益π(α,ε)越大,為了方便計算,取α的系數為1,則總收益函數取如下線性形式:π(α,ε)=α+ε。
假定3 雙方的支付合同為S[π(α,ε)],投資人根據觀測到的π(α,ε)來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獎懲。考慮線性合同S(π)=α+βπ,其中:α為管理人的固定收入,β是管理人分享總收益的份額,即收入π每增加一個單位,管理人的報酬增加β單位。
假定4 C(α)為管理人的努力成本,為簡化起見,設C(α)=bα2/2,這里b>0,代表成本系數。C′>0,C″>0,即努力的邊際負效用是遞增的。
假定5 投資人的效用函數為 V{π(α,ε)-S[π(α,ε)]},基金管理人的效用函數為U{S[π(α,ε)]}-C(α)。
假定6 投資人是風險中性的,管理人是風險規避的,其效用函數具有不變絕對風險規避特徵,用ρ表示絕對風險規避度量,ρ=-U″(·)/U′(·),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偏好;若ρ=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中性;若ρ >0,則表示管理人風險規避。
根據委託代理理論,基金投資者在設計激勵合同時,不能利用強制合同來使基金管理人選擇投資人所期望採取的行動。因此,合同必須是投資者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時,也實現基金管理人效用的最大化。這樣的激勵合同需要滿足兩個約束條件:
約束1 參與約束(IR),即基金管理人從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於不接受合同時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保留效用)U。
約束2 激勵相容約束(IC),即管理人選擇努力水平α的期望效用必須大於或等於選擇其他努力水平時的期望效用。
因此,投資人的問題就是如何確定一個激勵合同S(π(α,ε)),並導出α,使自己的效用極大化。 從簡單原則出發,建議中小投資者在挑選基金管理人時,不妨重點考慮如下三方面的內容:
首先,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至關重要。
如同投資股票一樣,投資基金首先要考慮的就是基金管理公司的管理能力。投資者可以通過參觀基金管理公司,與其基金經理或者銷售人員交流,就可以了解到該基金公司的管理狀況。一家好的基金管理公司,往往具備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公司從股東、管理層到員工,都具備一個明晰的戰略取向和發展目標。相反,若該基金管理公司僅僅是股市轉暖階段的應時之作,股東急功近利,管理層一意孤行,員工各自為政,那麼這樣的基金管理人即使短期取得極高的凈值增長排名,但由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和治理結構的欠缺,這類的基金是不值得長線持有的。
其次,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規定,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事實上,股票市場的上漲存在多種推動因素,價值推動僅僅是其中的一種因素。若在股票市場上漲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承受不住凈值落後的壓力,拋棄或隨意更改基金契約規定,那麼這一方面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缺乏明確的投資理念,另外一方面也說明這家基金管理公司是短期利益導向,缺乏風險控制力。眾所周知,明確的投資理念和嚴格的風險控制,是基金管理人能否長期戰勝市場的決定性因素。若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僅僅為了短期利益的誘惑,而喪失其投資理念和風控能力,那麼從長期來看,持有這類基金是沒有希望的,投資者的血汗錢有可能只是通過管理費源源不斷流入基金管理人的腰包。
第三,擁有鮮明的投資風格和優秀的投資團隊。
投資風格至關重要,缺乏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只能獲得市場的平均利潤,而具備鮮明投資風格的基金管理人往往能夠持續獲得超額投資回報。從國外投資經驗來看,無論是巴菲特、索羅斯、還是彼得林奇,都以其鮮明的投資風格著稱,並在各自的風格上取得了成功。挑選基金管理人也一樣,其要麼是繼承了股東公司悠久的投資文化,要麼是由一群具備長期默契配合的優秀投資團隊組成。在那些優秀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中,往往都是由1到2個靈魂人物領銜,在決策上卻實施集體決策和個人決策相結合的機制,實現了個人能力和集體智慧的完美結合。
總體而言,買基金如同買股票一樣,歷史業績或者數據固然重要,但更要審視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備長遠發展戰略、嚴格風險控制、並擁有鮮明投資風格的投資團隊。看好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並且長期持有其旗下的適合自身投資需求的基金,則是投資者藉助基金投資在股市致勝的最佳策略。
出色的基金管理人應當能夠嚴格遵守基金契約、具備堅定的投資理念和風險控制流程
❷ 請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受益人 能同一嗎 也就是基金管理人發起基金,做為受益人之一,同時又是基金管理人
目前國內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
基金的參與主體分別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即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即商業銀行。
暫時沒有基金受益人一說。
❸ 基金管理人應承擔以下責任有哪些
2016年2月1日,基金業協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進一步明確了私募基金監管的范圍和要求,明確了私募基金內部控制的原則和應當採取的措施。我們對該通知進行了深度解讀,以幫助大家能夠更好地理解和管理基金。
由於設立私募基金管理人(下稱「管理人」)不設行政審批,在中國資本市場高速發展的帶動下,截至2015年12月底,基金業協會已登記管理人25,005家。管理人的經營管理水平、風險控制能力良莠不齊,給私募基金行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隱患。有鑒於此,中國基金業協會(下稱「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下稱「《內控指引》」)。
對於管理人而言,《內控指引》的出台意味著更高的監管要求和更大的責任。為了方便管理人理解《內控指引》,我們初步總結了如下十大內控要點:
一、明確提出了「專業化」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八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專業化運營原則,主營業務清晰,不得兼營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
《內控指引》本身並未對「與私募基金管理無關或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業務」做出明確定義,但是根據我們之前對協會相關文件的研究,我們理解民間借貸、民間融資、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均被視為存在利益沖突。此外,如果名稱和經營范圍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資管理」、「資產管理」、「股權投資」等相關字樣,協會將不予登記。
如果管理人尚未設立,則在前期籌劃的時候應當充分考慮前述要求。對於已經登記的管理人也並非完全高枕無憂。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進行內查,如果不符合前述要求,很可能在隨後的協會核查中被要求整改。
二、要求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
根據《內控指引》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健全治理結構,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
根據我們的經驗,我們提醒管理人注意如下問題:(1)管理人內部是否建立關聯交易制度,以防止不正當關聯交易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2)如是,制度是否要求管理人應主動避免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關聯交易,發生關聯交易的,是否要求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批程序並進行披露?(3)對關聯交易的審批。管理人與其關聯方之間是否存在損害LP或其他投資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經營行為是否存在利益沖突?(4)對於與關聯方相關的業務,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內部控製程序,是否經過適當的授權和審批?
此外,還有諸多其他問題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和我們的解讀,比如,如何設計跟投機制才能避免被認定為不正當關聯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風險?是否可以授權GP或者某個LP以參與投資權?
三、明確了對人力資源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有效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工作人員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職業操守和專業勝任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具備至少2名高級管理人員。
關於管理人普遍關心的投資團隊跟投機制,在《內控指引》中並沒有明確提及。前述「激勵約束機制」是否包括跟投機制,還有待於協會的進一步解釋。
前述「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我們建議所有管理人對基金從業人員的資格進行內查。即使已經通過了基金管理人登記,協會未來也可能會對管理人進行核查。關於從業資格,我們也歡迎基金管理人就此與我們進一步討論協會的監管趨勢。
四、明確提出了設置合規風控高級管理人員的要求
根據《內控指引》第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設置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在《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徵求意見稿)》中,原文是「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獨立地履行對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評價、報告和建議的職能,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兩者對比,不難發現負責合規風控的高級管理人員(下稱「合規高管」)從「並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主要負責人共同對內部控制失效造成的重大損失承擔相關責任」變成了「對因失職瀆職導致內部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這一條對於負責合規高管來說是雙刃劍。一方面,合規高管將承擔更大的風險;而另一方面,合規高管也會憑借這一條提高合規風控在管理人中的地位。從立法技術而言,在我們看來這一條在《內控指引》中應該是最具四兩撥千斤的一條。沒有這個條款,管理人的內控制度不免流於形式,而有了這個條款,相信任何一個合規高管都會空前重視管理人的合規建設。
❹ ETF是一種創新型基金,其要求基金管理人有很好的分析能力,能夠捕捉被市場低估的股票。這句話錯在哪
ETF通常是跟蹤指數的漲跌走勢,並不需要ETF管理人(基金經理)主動管理,只需要其做好日常維護工作就可以了。
具有很好的分析能力,能夠捕捉被市場低估的股票,這不是對ETF管理人的要求,是對主動管理型基金的基金經理的要求。
❺ 關於基金的問題
開放式基金是世界各國基金運作的基金形式之一。基金管理公司可隨時向投資者發售新的基金單位,也需隨時應投資者的要求買回其持有的基金單位。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主要有:
(1)基金規模不固定。封閉式基金有固定的存續期,期間基金規模固定,開放式基金無固定存續期,規模因投資者的申購、贖回可以隨時變動;
(2)不上市交易。封閉式基金在證券交易場所上市交易,而開放式基金在銷售機構的營業場所銷售及贖回,不上市交易;
(3)價格由凈值決定,開放式基金的申購、贖回價格以每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加、減一定的手續費計算,能一目瞭然地反映其投資價值,而封閉式基金的交易價格主要受市場對該特定基金單位的供求關系影響;
(4)管理要求高,開放式基金隨時面臨贖回壓力,須更注重流動性等風險管理,要求基金管理人具有更高的投資管理水平。
世界投資基金的發展歷程基本上遵循了由封閉式轉向開放式的發展規律。目前,開放式基金已成為國際基金市場的主流品種,美國、英國、我國香港和台灣的基金市場均有90%以上是開放式基金。相對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在激勵約束機制、流動性、透明度和投資便利程度等方面都具有較大的優勢:
(1)市場選擇性強。如果基金業績優良,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資金流入會導致基金資產增加。而如果基金經營不善,投資者通過贖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資金,導致基金資產減少。由於規模較大的基金的整體運營成本並不比小規模基金的成本高,使得大規模的基金業績更好,願買它的人更多,規模也就更大。這種優勝劣汰的機制對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勵約束,充分體現良好的市場選擇;
(2)流動性好。基金管理人必須保持基金資產充分的流動性,以應付可能出現的贖回,而不會集中持有大量難以變現的資產,減少了基金的流動性風險;
(3)透明度高。除履行必備的信息披露外,開放式基金一般每日公布資產凈值,隨時准確地體現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上運作、駕馭資金的能力,對於能力、資金、經驗均不足的小投資者有特別的吸引力;
(4)便於投資。投資者可隨時在各銷售場所申購、贖回基金,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註重誠信,聲譽,強調中長期、穩定、績優的投資策略以及優良的客戶服務。
作為一個金融創新品種,開放式基金的推出,能更好地調動投資者的投資熱情,而且銷售渠道包括銀行網路,能夠吸引部分新增儲蓄資金進入證券市場,改善投資者結構,起到穩定和發展市場的作用。
❻ 開放式基金有哪些優點
開放式基金的有點:
一、買賣價格相對穩定開放基金的申購價格和贖回價格直接與基金凈值掛鉤;
二、投資者的收益與基金凈值增長正相關,完全不受供求關系的影響;
三、在其它條件相同的條件下,開放基金應當比封閉式基金效率更高;
四、開放基金比較適合於希望能較長期而「准確」地享受管理人管理水平的機構投資者(尤其是保險基金),以及大中型個人投資者,作中長線投資。
❼ 如何能成為基金管理人
高學歷。北大博士
❽ 什麼是開放式基金
開放式基金包括一般開放式基金和特殊的開放式基金。特殊的開放式基金就是LOF,英文全稱是「Listed Open-Ended Fund」 或「open-end funds」,漢語稱為「上市型開放式基金」。也就是上市型開放式基金發行結束後,投資者既可以在指定網點申購與贖回基金份額,也可以在交易所買賣該基金。
❾ 我國基金的發展中有何問題如何解決開放式基金發展更快,為什麼
相對於封閉式基金,開放式基金有如下優勢:
1、市場選擇性強
如果基金業績優良,投資者購買基金的資金流入會導致基金資產增加。而如果基金經營不善,投資者通過贖回基金的方式撤出資金,導致基金資產減少。這種優勝劣汰的機制對基金管理人形成了直接的激勵約束,充分體現良好的市場選擇。
2、流動性強
從投資者方面來說,可以隨時根據基金凈值來申購或贖回基金,其投資可以隨時變現,流動性強;從管理人方面來說,必須保持基金資產充分的流動性,以應付可能出現的贖回,避免持有大量難以變現的資產,因此基金資產的流動性較封閉式基金要強。
3、透明度高
開放式基金運作透明,基金資產由銀行託管,除履行必備的信息披露外,一般每日公布資產凈值,隨時准確地體現出基金管理人在市場上的運作。
4、便於投資
投資者可隨時在各銷售場所申購、贖回基金,交易十分便利。良好的激勵約束機制又促使基金管理人更加註重誠信、聲譽,強調中長期、穩定、績優的投資策略以及優良的客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