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資產管理計劃管理的可以是基金嗎
可以。根據喜好,資金量,投資周期去選擇投資品種相互搭配,獲得比單一品種更多的額外收益。
Ⅱ 資產管理計劃與信託計劃有什麼區別
資管產品與信託產品的區別:
相同點:
1.必須報備監管部門,信託是銀監會監管,資管計劃是證監會監管;
2.資金監管、信息披露等方面都有嚴格規定;
3.認購方式相同,項目合同、說明書等類似;
4.本質相同通道不同,都屬於投融資平台,都可以橫涉資本市場、貨幣市場、產業市場等多個領域;
不同點:
1.全國只有68家信託公司,而能發行資管計劃的資產管理公司多如牛毛;
2.資產管理公司投研能力強,尤其在宏觀經濟研究、行業研究等方面尤其突出。在這樣的研究團隊指引下選擇可投資項目,能有效的增加對融資方的議價能力並降低投資風險;
3.信託報備銀監會1次,需要募集一定規模才能成立,如果信託計劃規模比較大。往往是分期發行,分期成立;資管計劃要報備2次,募集開始時報備1次,募集滿後驗資報備1次,驗資2天後成立;
4.信託計劃的風控主要由信託公司來把控(具體的風控模式可以閱讀本地公眾號之前的歷史消息,金融狗已經把信託公司的風控體系介紹過了一遍)。資管計劃具有雙重增信,經過資產管理公司、監管層的雙重風險審核。
5.信託計劃最多有50個300萬以下的小額名額,小額額度稀缺。資管計劃小額暢打,最多200個名額。
6.收益高,資管計劃一般比信託計劃高1%/年;期限短,資管計劃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今後趨勢:基金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是證監會提倡的金融創新結果,因監管嚴格、運作靈活,收益較高,小額不受限制、專業管理等優勢,未來基金專項資管用來分拆信託或發起類信託產品是一種必然趨勢。(畢竟信託現在6-7%的收益客戶認可度在逐漸下降。)
首先,「剛性兌付」是監管層的一個態度。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業務,他的「剛性兌付」預期並不比信託弱,主要從以下幾方面理解。
一、監管層面: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是 銀監會的一個態度,其也並沒有明文規定。證監會與銀監會同屬於一個級別,證監會的監管風格更加穩健。銀監會是總量控制,證監會是事前控制,我們通過資管計劃的報備次數就可以看出, 證監會雖然放開了資管計劃這樣的類信託 業務,但是其仍然是審慎的監管態度,通過募集前報備,募集滿後再報備一 次,證監會維持其嚴格的監管風格。
二、行業發展層面:資管計劃由於剛開始發展,其初期的業務指引著這個行業的發展,因此行業內的公司都是很謹慎的在操作業務,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麼多資管計劃成立,而且大部分都是「一對一的專項資管業務」。
三、基金子公司層面: 發行資管計劃的公司背靠強大的股東背景,他的風險化解能力同樣很強,不比信託差(主要包括產品自身的風控體系化解,大股東接盤,四大資產管理接盤,私募機構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等等)。還有一點,操作資管計劃的這樣的類信託業務團隊幾乎都是挖信託的人才,他的管理風格, 風控體系延續了信託行業嚴謹 的作風。
四、牌照層面:類信託牌照仍然很值錢,這也是為什麼政策放開之後,所有基金子公司一擁而上,爭搶這個牌照, 沒有哪家資管公司敢於第一個打破「剛性兌付」,從而被監管層檢查,甚至暫停、停止專項業務(即類信託業務)。
五、人員、業務層面:基金子公司都是通過挖掘信託行業的人才,而且都是信託業務骨幹,風控骨幹,中高層領導, 都是信託業中精英中的精英,他們的業務水準可以說高出信託行業平均水平很多很多,他們對優質類信託項目獲取,融資設計,風險把控更加得心應手,從而保障 「剛性兌付」。
信託的化解能力:信託的化解能力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自有資金接盤、資金池產品過渡、 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
基金子公司的化解能力同樣很豐富,主要包括產品的風險控制措施、大股東償付、資產管理公司接盤、保險資金接 盤、私募機構接盤等等。只比信託少了自有資金接盤,和資金池產品過渡兩個手段。
目前資管業務屬於初期起步階段,他們為了佔有市場份額,推廣自己的品牌,肯定會在項目風控上做的特別嚴格,而且未來肯定會對信託公司進行很大的沖擊,瓜分信託公司的項目。
家庭理財關鍵是規避潛在風險,保證財產的穩步的保值增值,所以無論投資什麼,一定要投資合法合規的產品。一定要牢記這一點。
基金子公司名稱 成立時間 資產規模
民生加銀資產管理 2013年12月 6240億
招商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1日 5055億
深圳平安大華匯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5日 4195億
深圳市融通資本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3152億
中信信誠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9日 2772億
北京天地方中資產管理有限公 2013年1月 2246億
工銀瑞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 2245億
興業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日 2148億
交銀施羅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2130億
上海浦銀安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788億
博時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726億
鑫沅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 1695億
北京千石創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1586億
鵬華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1442億
建信資本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2014年6月 1336億
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17日 1113億
上銀瑞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72億
嘉實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 1033億
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 1025億
北銀豐業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1017億
華夏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2億
銀華財富資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15億
東方匯智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號 752億
國投瑞銀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724億
安信乾盛財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581億
銀河資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564億
中鐵寶盈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29日 548億
易方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524億
上海金元百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516億
大成創新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 513億
申萬菱信(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510億
國壽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506億
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11日 497億
農銀匯理(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2億
諾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80億
深圳中歐盛世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79億
匯添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69億
首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449億
瑞元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399億
華安未來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371億
上海長江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361億
長城嘉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8月 355億
富安達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1月 342億
上海財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 335億
北京方正富邦創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324億
上海新東吳優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297億
深圳前海金鷹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79億
永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3月 273億
深圳新華富時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4月 268億
德邦創新資本有限責任公司 2013年2月 232億
上海興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 217億
上海興全睿眾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4日 182億
中融(北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26日 172億
上海華富利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71億
國泓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26億
深圳華潤元大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04年1月 120億
國泰元鑫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 114億
中海恆信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7月 112億
前海開源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2013年9月5日 107億
富國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100億
上海銳懿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99億
深圳市紅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 90億
信達新興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80億
上海瑞京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76億
上海富誠海富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8月 71億
深圳華宸未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3月 68億
上海聚潮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2月 49億
天治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 41億
北京國開泰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5月 29億
長盛創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 10億
柏瑞愛建資產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 4億
Ⅲ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 信託三者的區別
1、形式和發行方式不同
集合理財也叫券商集合理財屬於資產管理業務的一種形式;它和證券投資基金一樣,都屬於資產管理業務類型;證券投資基金、資金信託產品、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分別由基金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具備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管理、運作。
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者,可以將所持份額贖回或轉讓。集合資產管理產品和資金信託產品不得公開發行,因而也不能在證券交易場所流通。
2、投資者定位以及投資風格不同
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券商集合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的最低持倉下限為80%。
3、范圍不同
資產管理業務的范圍很大,囊括了大部分的 信託業務和委託理財業務。信託合同的當事人是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方, 營業信託的受託人在法律上要求較為嚴格,是經有關部門批准專門經營信託業務的法人。
Ⅳ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這些有什麼區別
信託、資管計劃、基金、私募基金有3點不同:
一、四者的實質不同:
1、信託的實質: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2、資管計劃的實質: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基金子公司)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基金子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產品約定的權益類或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的資產。
3、基金的實質: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現在提到的基金主要是指證券投資基金。
4、私募基金的實質: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資金並以特定目標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眾傳播以外的手段招募,發起人集合非公眾性多元主體的資金設立投資基金,進行證券投資。
二、四者的定位不同:
1、信託的定位: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2、資管計劃的定位: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3、基金的定位: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
4、私募基金的定位:私募基金則是通過非公開發售的方式募集,募集的對象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包括機構和個人。
三、四者的投資風險不同:
1、信託的投資風險:風險低,由於信託財產具有的獨立性,使得信託財產在設立信託時沒有法律瑕疵,在信託期內能夠對抗第三方的訴訟,保證信託財產不受侵犯,從而使信託制度具有了其他經濟制度所不具備的風險規避作用。
2、資管計劃的投資風險:風險較低,因為資管計劃具有分散風險的作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
3、基金的投資風險:投資對沖基金可以增加投資組合的多樣性,投資者可以以此降低投資組合的總體風險敞口。對沖基金經理使用特定的交易策略和工具,為的就是降低市場風險,獲取風險調整收益,這與投資者期望的風險水平是一致的。
理想的對沖基金獲得的收益與市場指數相對無關。雖然「對沖」是降低投資風險的一種手段,但是,和所有其他的投資一樣,對沖基金無法完全避免風險。
4、私募基金的投資風險:私募股權基金投資伴隨著高風險。股權投資通常需要經歷若干年的投資周期,而因為投資於發展期或成長期的企業,被投資企業的發展本身有很大風險,如果被投資企業最後以破產慘淡收場,私募股權基金也可能血本無歸。
Ⅳ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和基金的區別那個風險大
券商集合計劃在很多方面與基金有相似之處,如產品信息披露、產品規模、銷售渠道等方面都較接近,而他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有: 1、定位不同:基金是大眾化的理財品種,是公募產品;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一種增值性的投資顧問服務,帶有一定的私募性質,它目標群多為中高端客戶。券商設立的非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10萬元,而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計劃接受單個客戶的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 2、產品投資比例不同:券商集合計劃投資范圍最低可以為0,而基金都有持倉下限,尤其是股票型基金最低持倉下限為60%。 3、投資范圍:券商集合計劃的產品投資范圍更廣泛,如FOF(基金中的基金)作為基金精選產品,通過專家二次精選基金,能有效降低非系統風險。 4、業績提成激勵:與基金不同的是,券商集合計劃多數設計了業績報酬提成條款,用於激勵投資人員,更好地激勵管理人追求絕對收益,走出基金只追求相對排名的怪圈。那個風險大就不好說啦,關鍵看經理人的管理水平和追求什麼樣的收益,所謂高風險高收益,這兩者的風險也不會相差很大。
Ⅵ 契約型私募,信託計劃和資產管理計劃的區別
主要是發行機構的區別,契約型基金是指在私募協會備案的公司發行的產品,可以是金融機構,也可以不是;信託計劃是信託公司發行的產品,資產管理計劃是券商資管或者基金子公司發行的產品,他們都屬於金融機構。
Ⅶ 資產管理計劃和信託的區別
信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簡言之,信託是一種為了他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財產的一項制度安排,也即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利用信託原理,一個人(委託人)在沒有能力或者不願意親自管理財產的情況下,可將財產權轉移給自己信任並有能力管理財產的人(即受託人),並指示受託人將信託財產及其收益用於自己或者第三人(受益人)的利益。
資產管理計劃:
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概念上這兩方面經常糾纏在一起,但事實上從法律觀點來看,資產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一部分。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在國內資產管理又稱作代客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