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農業保險存在什麼問題,農業保險理賠流程是什麼
第一、貫徹落實好《農業保險條例》。《條例》強化了農業保險頂層設計,確立了農業保險經營基本規則,但相對還比較「粗放」,許多方面需要制訂相應的配套政策和規章制度來完善和細化。市場主體管理方面。剛開始做農業保險時,保險機構普遍感覺很難做,不願參與進來。近年來中央財政進行保費補貼,也沒有出現大面積的自然災害,農業保險經營情況比較好,財務可持續性也比較強,許多保險機構開始要求加入農業保險經營。為促進農業保險的長遠健康發展,我們將制定農業保險經營的基本要求,不僅要考慮資本實力,還要考慮專業化服務水平和管理能力,如理賠的快慢、防災防損能力、農業數據積累和信息處理能力等。監管部門定期公布符合條件的公司目錄,供投保農戶選擇。農業保險政策性很強,我們要研究引導市場主體實現高層次、適度競爭的新途徑、新方式。產品管理方面。很多專家學者認為盡管農業保險不是完全的公共產品,但財政補貼佔到保費的60%到80%,也可視為准公共產品,況且農業保險還承擔著鞏固農業地位的重要任務。所以相對於其他保險產品而言,農業保險產品需要更加嚴格的監管,做到切實維護農民的利益。以往談到保險時,大家都知道被保險人可能會有道德風險和逆選擇的問題,如某一部分客戶因為知道自身健康狀況下降或者財產更容易受損,從而比正常客戶更加積極向保險公司投保以轉移風險。保險機構同樣可能存在這樣的問題,比如在開展農業保險時選擇利潤較好或容易經營的產品,使得農民真正迫切需要的農業保險產品缺位或發展不足,或是故意將產品條款設計得很復雜,搞一些陷阱在裡面,這種行為如果出現,將對中央惠農政策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對此我們必須高度關注,堅持「零容忍」的監管標准。我們正在考慮制定示範性條款,保險責任要廣,保障程度要高,理賠條件要簡,費率水平要低,這樣才會對農戶有吸引力。我們將定期將已審批備案的產品向社會公布,方便各方監督。服務體系方面。保險服務特別是理賠服務的好壞直接影響到農戶和各方對農業保險的評價。監管部門正在研究制定農業保險理賠標准和理賠服務評價體系,譬如賠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支付到農戶手中等,要通過高效優質的理賠服務使中央的惠農政策真正落到實處。我們正在研究制定鼓勵保險機構加大投入,特別是對基層服務體系投入的長效激勵機制。通過多種形式完善農村基層服務體系,將保險服務推進到田間地頭,推進到農業生產和農民生活的第一線。推動保險公司除了災後及時便捷的支付賠款外,還要給農戶提供諸如風險預警、風險防範等方面的專業增值服務。如有的公司在台風來臨前,出資協助農戶將設施大棚的薄膜割掉,幫助農戶降低災害損失。
第二、強化農業保險監管。農業保險經營中有大量的財政補貼,對保險公司真正做到依法合規經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檢查中我們發現,地方一些基層政府部門和經辦機構不引導農民進行真實投保,而是通過虛假投保、虛假理賠等方式套取財政資金,使得中央的惠農政策難以落到實處。針對這一現象,2014年保監會將完善相關監管規定,以合規性為重點組織對農業保險的專項檢查,加大對農業保險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將這種苗頭打擊下去,務必使中央惠農政策不在中間環節被截留。
第三、切實防範風險。農業保險風險的特點是頻率高、年度間分布不均衡、與天氣等自然因素高度相關。2012年北京「7·21」暴雨,北京市農業總量並不大,結果也賠了7000萬元左右。今年東北洪澇災害,農業保險僅黑龍江一省賠付就超過27億元。因此必須通過完善制度,引導保險公司做好農業保險的再保險安排,不能令其存有僥幸心理,覺得連續幾年都沒發生大災就不去做再保險安排。另外,相關部門制定的大災風險准備金管理辦法將於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將每年對大災風險准備金計提、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各公司及時足額提取。
第四、鼓勵支持創新。農業保險的經營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真正做得成功的國家地區不多,而美國、日本、法國等比較成功的國家都給予了大量政府補貼,這是因為農業是特殊的弱質產業,農業保險的風險難以控制,包括自然風險、道德風險、市場風險等。我國除以上風險外,還有一個特點,即我國農業大多數還是分散的、小規模的生產方式,不像美國等國家是集約化、規模化經營,這使得我國農業保險在承保、查勘、定損、理賠和風險管控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困難。下一步,還是要通過創新的方式和思路,做到既能降低風險和成本,又能提高理賠服務的質量。例如,通過新技術的應用,使農業保險得到可持續發展。有的保險公司建立自己的高炮隊,實施人工降雨防雹工作。有的保險公司配備了無人駕駛飛機,除了便於查勘理賠之外,還協助政府統計災情作出預判。所以要鼓勵和支持農業保險機構進行創新,監管部門要以最大的寬容度來對待創新和創新可能帶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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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我國農業保險供給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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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保險供給的因素有哪些?
影響保險供給的因素主要有:
(1)保險資本量。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必須有一定數量的經營資本。在一般情況下,可用於經營保險業的資本量與保險經營供給成正比關系。
(2)保險供給者的數量和素質。通常保險供給者的數量越多,意味著保險供給量越大。在現代社會中,保險供給不但要講求數量,還要講求質量,質量的提高,關鍵在於保險供給者的素質。保險供給者素質高,許多新險種就容易開發出來,推廣得出去,從而擴大保險供給。
(3)經營管理水平。由於保險業本身的特點,在經營管理上要有相當的專業水平和技術水平,以及人事管理和法律知識等方面均要具有一定的水平,其中任何一項水平的高低,都會影響保險的供給,因而這些水平高低與保險供給成正比關系。
(4)保險價格。從理論上講,保險商品價格與保險供給成正比比:保險商品價格愈高,則保險商品供給量愈大;反之,則愈小。
(5)保險成本。對保險人來說,如果保險成本低,在保險費率一定時,所獲的利潤就多,那麼保險人對保險業的投資就會擴大,保險供給量就會增加。保險成本高,保險供給就少;反之,保險供給就大。
(6)保險市場競爭。保險市場競爭對保險供給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保險競爭的結果,會引起保險公司數量上的增加或減少,從總的方面來看會增加保險供給;同時,保險競爭使保險人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開辟新險種,從而擴大保險供給。
(7)政府的政策。如果政府的政策對保險業採用扶持政策,則保險供給增加;反之,若採取限制發展的政策,則保險供給減少。
3. 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可以稅前扣除嗎
希望能幫助到你不可以在稅前扣除,發生的各種損在實際發生時,據實扣除
4. 我國地方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的主要模式有哪些
由政府或政府部門政策性經營農業保險有三種主要的外在組織形式:其一是民政部門的農村救災保險,就是在每個試點縣有政府調撥資金建立農業保險的初始資本金,財政上再給適當的補助和補貼,對農業農民提供保障水平很低的保險,目的是保障災民的基
5. 湖南農業保險資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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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長沙的,在井灣子~
一、把商業保險建成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支柱
1.積極發展商業養老和健康保險。支持保險機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業務,積極發展企業託管產品。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健康保障計劃。鼓勵保險機構發展與養老服務產業配套的專屬養老保險產品。發展養老機構綜合責任保險。豐富並完善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產品。適時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積極爭取個稅遞延型養老保險試點。支持保險公司發展與基本醫療保險銜接的各類醫療、疾病保險和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等健康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加強與醫療健康管理機構合作,開發配套健康保險產品。發展商業性長期護理保險。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保之外的需求。在試點的基礎上逐步開展補充工傷保險,降低用人單位工傷風險,強化職工工傷保障。
2.推動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障有效對接。推動建立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醫療信息共享和對接平台。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受託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持各級醫保機構與保險機構深度合作,加強基本醫療費用的管理和審核,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發揮「三農」保險在支農惠農中的重要作用
3.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體制機制。完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准入、退出機制,優化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加強基層服務網點體系建設。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准備金制度。加強保險機構與災害預報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的合作機制。完善農業保險查勘理賠技術標准,推動無人航拍、衛星遙感、遠程查勘定損等科技應用,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加快形成農業保險信息共享機制。
4.拓寬「三農」保險廣度和深度。繼續發展水稻險、油菜險、生豬險等險種。豐富農業保險產品體系,大力發展種植業、養殖業特色農產品保險。鼓勵保險機構適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需求,開發多檔次保障水平、可組合保險責任的保險產品。開展生豬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支持保險機構開展涉農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新興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探索開發涉農綜合性商業保險產品。鼓勵各地根據本地實際,積極發展農業基礎設施保險,規范發展農機保險,擴大農房保險覆蓋范圍,開展多種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險。
三、發揮保險機制在完善社會治理體系中的補充作用
5.大力發展責任保險。推動地方立法,探索和完善環境污染、食品安全、安全生產、火災公眾等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積極開發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品種,完善條款費率,擴大環境污染責任險參保范圍,提高湘江流域重點排污單位特別是涉重金屬等環境污染高風險企業參保率。積極穩妥推進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試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高重點行業和領域企業參保率。積極發展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鼓勵和推廣公共娛樂場所投保火災公眾責任保險。逐步擴大醫療責任保險保障范圍,提高三級公立醫院、二級公立醫院參保率。加快發展校方責任保險、旅行社責任保險、供電責任保險和各類職業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探索開展治安保險、社區綜合保險、物業責任保險、住宅等建築工程質量責任保險等新興業務。
6.健全特殊人群保險保障。提高低收入群體、社會弱勢群體和志願者群體的保險覆蓋面,推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意外傷害保險和志願者公益保險,加快發展針對獨生子女家庭、失獨老人的保險產品。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籌集財政資金、慈善捐款開辦「一元民生保險」等惠民保險,持續開展湖南志願者公益保險贈送活動。積極支持保險機構發展見義勇為者意外傷害保險、養老保險。積極開發針對進城務工人員的一攬子保險,探索運用保險機制為被征地農民設立個人養老賬戶。大力發展農民健康養老保險、小額人身保險,推動建立小額保險與扶貧機制相結合的保險保障模式。
四、發揮保險資金在服務經濟發展中的推動作用
7.完善保險資金運用機制。加大對保險資金運用的宣傳培訓。進一步做好保險資金投資項目庫建設工作,加強與保險資金運用相關機構的溝通,積極推動省內融資機構與國內外保險公司交流合作,形成保險資金與我省引資項目對接的常態機制。鼓勵和引導保險資金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債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計劃等形式,支持省內基礎設施、棚戶區改造、城鎮化建設等民生工程和重點工程。鼓勵保險公司通過投資企業股權、債權、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為科技型企業、小微企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發展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通過股權投資、戰略合作等方式,設立醫療機構和參與公立醫院改制。引導和支持保險公司投資我省養老服務產業,建設養老社區、健康護理機構。支持設立區域性保險資金產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出台和落實引進保險資金投資的支持政策。
五、通過培育多層次市場體系提升保險服務水平
8.完善保險市場體系。鼓勵各類資本參股或設立總部在湖南的財產保險法人機構。大力支持國內外保險機構來湘設立分支機構、地區總部、後援中心以及中小企業保險、互聯網保險、保險資產管理等專營機構。發展信用保險專業機構。優化保險中介市場結構,積極培育區域內規范化、專業化、專屬性的保險中介機構。穩步推進保險營銷體制改革。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作用,推動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保險中介行業協會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發展。
9.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通過增資擴股、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綜合實力。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的業務增長點。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集團化和跨區域發展。支持地方保險法人機構承辦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業務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業務。鼓勵地方保險法人機構開發各類補充醫療和養老保險產品,探索建立地方養老和健康保障綜合服務平台。
六、通過加強和改進監管防範化解保險市場風險
10.嚴格規范保險市場秩序。完善保險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機制。加強保險業信用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保險機構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加強監管能力建設,提高監管法制化、信息化水平,推進保險監管現代化。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促進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嚴肅查處各類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繼續完善保險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全面建立訴訟、仲裁與調解對接機制。加強保險監管與公安、司法、工商、金融等部門的協調溝通,嚴厲打擊保險詐騙和侵佔、挪用保險資金、非法經營保險業務等違法犯罪活動。
11.嚴密防範保險市場風險。提升全行業風險防範意識。繼續完善全面風險管理機制,改進風險防範技術手段,強化風險預警與動態監控,強化責任追究與懲戒,不斷提高風險處置能力。完善風險應急預案,建立聯合應急機制,持續關注階段性重點風險,嚴密防範群體性事件。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防範風險跨行業、跨區域傳遞。
七、通過完善支持政策優化保險業發展環境
1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各級政府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者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落實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養老保險,以及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制度,逐步減少或取消產糧大縣、國家級貧困縣縣級保費補貼。提高農業保險補貼資金撥付效率。各級政府要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統籌考慮養老產業、健康服務業發展需要,擴大養老服務設施、健康服務業用地供給,優先保障供應。發揮政府引導和財政支持作用,研究建立以商業保險為平台、多層次風險分擔為保障的巨災保險制度,探索對地震、泥石流、洪水等災害的有效保障模式。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升全社會保險意識。鼓勵和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積極開設保險學等相關專業和課程,支持保險類專業院校發展,把現代保險知識納入各級行政學院常規學習培訓內容。
6. 農業保險 巨災 准備金
農業政策性保險是國家和省、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是繼取消農業稅、實施糧食直補後又一項重要的支農惠農政策。保險的農作物品種為:玉米、水稻、大豆、花生、葵花籽。保險期限從被保險作物出苗或移栽成活時起,至作物收獲期開始時終止。必須是第二輪承包土地或享受糧食直補的土地,保險的自然災害都包括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旱災、冰凍(霜凍及障礙性低溫冷害)。
今年的農業保險政策有以下幾個特點:
1、調整了農業保險運作方式。根據省政府要求,今年農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從政府委託人保財險公司代辦,改為由政府和人保財險公司「聯辦共保」。發生災損理賠,由政府承擔災害風險60%,人保財險公司承擔災害風險40%。「聯辦共保」旨在將農業保險逐步推向市場,同時也為了使人保財險公司從單純的代辦機構,逐步成為農業保險的主體之一,把財保公司的責任和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
2、擴大了試點險種覆蓋范圍。今年農業保險試點品種除去年已實施的水稻、小麥、油菜、能繁母豬保險外,種植業參保品種增加了棉花、玉米、設施高效農業;養殖業參保品種增加了奶牛;其他項目有農機具保險試點(兼用型拖拉機交強險和聯合收割機第三者責任險)及漁船、漁民保險試點等。
3、提高了財政補貼標准。中央和省財政今年對種植業保費補貼從50%增加到60%,縣級財政補貼不少於10%,同時統一了種植業的保費和理賠標准:種植業每畝保費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檔,保險金額對應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保障水平明顯高於去年。今年我市仍然採取低標准全覆蓋的方式,按最低檔投保,即種植業(水稻、棉花、小麥、油菜)每畝10元,農民自交保費每畝調整為3元。養殖業中能繁母豬每頭保費為60元,保險金額為1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18元)、縣級財政補貼50%(30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20%(12元);奶牛保費為240元,保險金額為4000元,省級財政補貼30%(72元)、縣級財政補貼30%(72元)、飼養者負擔保費的40%(96元);大棚蔬菜保費省財政補貼30%,縣級財政補貼20%,其餘部分由投保人承擔。
4、建立了政府巨災風險准備金。為逐步建立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增強我省農業保險抗風險能力,從08年起,我省建立巨災風險准備金。市、縣巨災准備金來源主要包括:各縣(市、區)按實際投保保費總額上繳10%;省轄市按縣(市、區)上繳額的50%進行配套;在市縣資金籌集到位的前提下,省級財政按省轄市配套部分進行等額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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