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長沙市社保局失業保險在哪個窗口辦理
方法/步驟
一、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二、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就•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三、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四、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2. 長沙失業保險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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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失業保險管理服務局失業登記科原副科長魏平貴日前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 長沙市失業保險中心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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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步驟
一、用人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區(縣)失業經辦機構備案,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同時審核享受資格。
二、失業人員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60日內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凡要求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持《就•失業證》、退工登記表、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表》,經審核後,按指定日期到街保障中心失業保險窗口領取發放銀行存摺。
三、失業人員本人應於每月五日至二十五日本人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規定期限內未能辦理有關手續的,失業保險金不予發放。
失業人員有下列情況的,可以委託其家庭其他成員持相關證明代辦理有關手續:
1.失業人員患病住院期間(憑醫院開具的住院證);
2.失業人員患嚴重病症行動不便(憑醫院診斷證明);
3.失業人員患精神病院外冶療期間(憑醫院診斷證明);
4.女性失業人員生育後三個月內(憑嬰兒出生證)。
四、失業保險金每6個月為一個申領期,在申領期內失業人員應接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積極參加職業培訓和職業指導,主動接受推薦就業。失業人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推薦就業的,停止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 長沙市失業保險怎麼領
1、單位至征繳中心辦理人員異動減少並繳清欠費;
2、一次性辦理5人以下,直接在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5人以上20人以下,報失業人員登記科備案,經審核後辦理;20人以上,報失業保險局備案,經審核後辦理;
3、到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領取《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求職登記表》,由失業人員本人填寫;
4、上述表格填好後,帶齊以下資料至市人社局二樓政務大廳失業人員登記窗口辦理登記:
(1)《失業保險金申領登記表》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各2份;
(2)憑終止或解除勞動(工作)關系的證明到戶口所在地或常住地街道(社區、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站(服務中心)辦理的《湖南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1份;
(3)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1份、一寸免冠近照4張。
5、提交資料,領取《失業金領取證》及培訓通知單。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但不滿2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為4個月;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年限,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業的,剩餘的失業保險金停止發放,但剩餘的期限可以保留。重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後又再次失業的,核定其享受待遇期限時,可將剩餘的期限合並計算。但合並計算後,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註:繳費年限必須繳滿12個月為1年,不足12個月不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