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遼寧省總商會交通運輸行業商會客運車輛保險服務項目—承運人責任險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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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運人,是指承擔運輸任務的主體。
不論是客運行業,還是貨運行業,都有承運人這個概念。
例如,航空公司,鐵路總公司,公交公司,汽車運輸公司,計程車公司等,都是承運人。
很多小夥伴容易犯的一個錯誤是,經常把司機當成是承運人。
實際上,司機很多時候不是承運人。
司機大概有兩種。
一種是給自己打工的。
這種司機,實際上就是個體戶,自己給自己當老闆。
當司機自己給自己打工的時候,司機是承運人。
另外一種司機是給別人打工的。
這種司機,是公司雇來開車的。
司機作為公司的員工,受公司指派,負責干開車這個活兒。
這時候,司機就不是承運人。
公司才是承運人。
那麼,為啥要確定承運人呢?
原因是,要有人承擔責任。
從擔責的視角看,承運人,就是出了事之後,承擔責任,向乘客作出賠償的人。
實際上,公司作為承運人,也怕承擔責任。
為了降低承擔責任的風險,公司會買一個保險。
這個保險叫承運人責任險。
有了這個保險之後,一旦發生事故,就由保險公司負責賠償。
司機所在公司就不用賠償了。
這樣,就巧妙的實現了風險的轉移。
在網約車行業,也有承運人。
相應的,也有承運人責任險。
那麼,網約車的責任險該誰花錢買呢?
根據《網約車管理辦法》的規定,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為乘客購買承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這意味著,平台負有花錢給乘客買承運人責任險的義務。
為啥要由平台花錢買呢?
這是因為,《網約車管理辦法》有明文規定,平台是承運人。
既然平台是承運人,那麼承運人責任險就應當由平台花錢買。
雖然在實踐中,平台可能通過抽取提成等方式,將花錢買承運人責任險的成本轉嫁給司機,但是,從邏輯上講,就應當是由平台花錢買保險。
何況,《網約車管理辦法》中白紙黑字規定的就是由平台買承運人責任險。
因此,本題的說法是正確的。
❷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的區別
1、評審方法不同,競爭性談判採取最低價法,而競爭性磋商採取綜合評分法。
競爭性談判的評審方法則是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並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二輪報價以及最終報價,然後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選出最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對等且報價最低的供應商作為成交供應商,並將最終結果告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競爭性磋商的評審方法是競爭性磋商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個供應商分別進行磋商,在明確采購需求之後,要求所有參與供應商進行最終報價,最後按照磋商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即為中標候選供應商。
2、評審側重不同
競爭性磋商最主要考慮的則是綜合指標。在磋商中,供應商可以更明確的理解采購需求,而在最終報價中,採取的也是綜合打分的方式,這同樣也是對供應商綜合能力的一個判斷。
3、供應商確定方式不同
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除了發布公告外,還可由采購人、評審專家分別作書面推薦,或者是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建立的供應商庫中隨機抽取。
4、文件發放日期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要求是從談判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
競爭性磋商的要求則是從競爭性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5、澄清修改時限不同
競爭性談判的規定是在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談判文件的供應商,如果不足3個工作日,則應當順延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
競爭性磋商的規定則是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若不足5日,則應當順眼供應商遞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
(2)車輛保險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擴展閱讀:
一、競爭性談判的使用范圍: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准以上,且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
3、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准、經批准採用非公開招標方式的貨物、服務;
4、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5、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6、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7、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報經本級財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
二、競爭性磋商的適用范圍:
1、政府購買服務項目;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4、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按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工程建設項目。
❸ 競爭性磋商公告和招標公告一樣嗎
競爭性磋商、招標,都是一種采購方式,正是因為采購方式不同,所以公告的形式和內容也就有所不同。但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要告知供應商(投標人)采購的一些基本內容。
2016.04.24
❹ 競爭性磋商整個流程需要多少天
從磋商文件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10日。
磋商文件售價應當按照彌補磋商文件製作成本費用的原則確定,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不得以項目預算金額作為確定磋商文件售價依據。磋商文件的發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於5個工作日。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或者磋商小組可以對已發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至少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供應商;不足5日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順延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時間。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將評審報告送采購人確認。
采購人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後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以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成交供應商確定後2個工作日內,在省級以上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成交結果,同時向成交供應商發出成交通知書,並將磋商文件隨成交結果同時公告。
采購人與成交供應商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磋商文件確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購標的、規格型號、采購金額、采購數量、技術和服務要求等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活動結束後及時退還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但因供應商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及時退還的除外。未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應當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成交供應商的磋商保證金應當在采購合同簽訂後5個工作日內退還。
這樣下來,大概需要一個多月了。
(4)車輛保險服務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擴展閱讀:
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是指采購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以下簡稱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磋商和競爭性談判的區別:
競爭性磋商一般針對政府采購項目、技術性項目、科研項目以及一些大工程類的項目,采購方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方進行談判,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響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後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當有兩家合格供應商參加時,應該可以組織競爭性談判活動,因其仍然具有「競爭性」;但當只有一家合格供應商時,則不宜繼續進行競爭性談判程序。否則,競爭性談判則成了單一來源采購,即使確實需要改為單一來源采購,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也應終結競爭性談判程序,向監管部門申請獲准後再按單一來源采購的方式組織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