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新定價風險
重新定價風險是最主要的利率風險,它產生於銀行資產、負債和表外項目頭寸重新定價時間(對浮動利率而言)和到期日(對固定利率而言)的不匹配。通常把某一時間段內對利率敏感的資產和對利率敏感的負債之間的差額稱為「重新定價缺口」。只要該缺口不為零,則利率變動時,會使銀行面臨利率風險。70年代末和80 年代初,美國儲貸協會危機主要就是由於利率大幅上升而帶來重新定價風險。
該風險是普遍存在的,我國商業銀行目前也面臨著重新定價風險。
2、基差風險
當一般利率水平的變化引起不同種類的金融工具的利率發生程度不等的變動時,銀行就會面臨基差風險。即使銀行資產和負債的重新定價時間相同,但是只要存款利率與貸款利率的調整幅度不完全一致,銀行就會面臨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目前貸款所依據的基準利率一般都是中央銀行所公布的利率,因此,基差風險比較小,但隨著利率市場化的推進,特別是與國際接軌後,我國商業銀行因業務需要,可能會以libor為參考,到時產生的基差風險也將相應增加。
3、收益率曲線風險
收益曲線是將各種期限債券的收益率連接起來而得到的一條曲線,當銀行的存貸款利率都以國庫券收益率為基準來制定時,由於收益曲線的意外位移或斜率的突然變化而對銀行凈利差收入和資產內在價值造成的不利影響就是收益曲線風險。收益曲線的斜率會隨著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而發生變化,使收益曲線呈現出不同的形狀。正收益曲線一般表示長期債券的收益率高於短期債券的收益率,這時沒有收益率曲線風險;而負收益率曲線則表示長期債券的收益率低於短期債券的收益率,這時有收益率曲線風險。根據中國國債信息網公布的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商業銀行2004年底持有的國債面值已經超過3萬億元。如此大的國債余額在負收益率曲線情況下, 收益率曲線風險非常大。
4、選擇權風險
選擇權風險是指利率變化時,銀行客戶行使隱含在銀行資產負債表內業務中的期權給銀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即在客戶提前歸還貸款本息和提前支取存款的潛在選擇中產生的利率風險。
由於我國自1996年以來先後8次下調存貸款利率,許多企業紛紛「借新還舊」,提前償還未到期貸款轉借較低利率的貸款,以降低融資成本;同時個人客戶的利率風險意識也不斷增強,再加上我國目前對於客戶提前還款的違約行為還缺乏政策性限制,因此,選擇權風險在我國商業銀行日益突出~
⑵ 怎樣規避投資債券的風險
規避方法:對於購買力風險,最好的規避方法就是分散投資,以分散風險,使購買力下降帶來的風險能為某些收益較高的投資收益所彌補。通常採用的方法是將一部分資金投資於收益較高的投資品種上,如股票、期貨等,但帶來的風險也隨之增加。
■利率風險: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
規避方法: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資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經營風險: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規避方法:為了防範經營風險,選擇債券時一定要對公司進行調查,通過對其報表進行分析,了解其盈利能力和償債能力、信譽等。由於國債的投資風險極小,而公司債券的利率較高但投資風險較大,所以,需要在收益和風險之間作出權衡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
規避方法:針對變現能力風險,投資者應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債券,如國債等,便於得到其他人的認同,冷門債券最好不要購買。
■再投資風險:購買短期債券,而沒有購買長期債券,會有再投資風險。
例如,長期債券利率為14%,短期債券利率13%,為減少利率風險而購買短期債券。但在短期債券到期收回現金時,如果利率降低到10%,就不容易找到高於10%的投資機會,還不如當期投資於長期債券,仍可以獲得14%的收益,歸根到底,再投資風險還是一個利率風險問題。
規避方法:對於再投資風險,應採取的防範措施是分散債券的期限,長短期配合,如果利率上升,短期投資可迅速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也就是說,要分散投資,以分散風險,並使一些風險能夠相互抵消。
■違約風險:發行債券的公司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的損失。
規避方法:違約風險一般是由於發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高帶來的風險,所以在選擇債券時,一定要仔細了解公司的情況,包括公司的經營狀況和公司的以往債券支付情況,盡量避免投資經營狀況不佳或信譽不好的公司債券,在持有債券期間,應盡可能對公司經營狀況進行了解,以便及時作出賣出債券的抉擇。同時,由於國債的投資風險較低,保守的投資者應盡量選擇投資風險低的國債。
總之,債券投資雖然能分散及減低投資於其它組合的風險,但不論是債券或股票投資人在做投資決定之前,都必須了解個人風險承受能力以及搭配均衡的投資組合,切忌盲目追隨市場潮流。
⑶ 如何防範債券利率風險
債券利率風險防範方法:
分散投資購買不同期限不同品種以及不同行業的發行主體發行的債券可以有效防範利率再投資風險
⑷ 債券基金如何控制風險
運作成熟與業績穩定的固定收益管理團隊會對投資進行事前的風險預算和控制、事中和事後的風險度量和監控。事前風險預算的目標是投資人可接受的較低風險水平下,在資產配置過程中加入度量值,通過將風險分解到每個資產類別,並規定明確的風險限額,實時跟蹤實際風險與風險預算目標的偏離程度,在風險超過風險預算限額時及時調整基金組合,以保證風險水平控制在投資人可接受的較低風險目標范圍內。
⑸ 如何預防債券投資風險
市場利率預期,企業信用評級,組合債券久期,凸性,基點變動值DV01,在險價值VaR等都可以啊。
⑹ 如何有效防範債權債務風險
一、建立債權債務動態管理台賬
各單位建立債權債務動態管理台賬,載明債權債務對象、時間、原因、債務償還計劃、債權債務催收進度等情況,及時反映債務增減變化。
二、建立債務管理激勵機制
牢固樹立「減債就是政績」的觀念,建立債務管理考核評價體系,將債務管理納入各地各部門及主要領導的年度目標考核,對債務管理工作成效顯著的鄉鎮,並在財力和項目上給予重點傾斜。新增債務的鄉鎮和部門必須向縣委、縣政府說明情況,當年考核不得評為先進。
三、建立健全債權債務控制機制
認真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及省市關於制止新債「八個不得」、「三個不準」、「兩項制度」的文件精神,嚴肅查處違反規定發生新債的各種行為。嚴格實行公用經費定額管理辦法,認真落實車輛管理、辦公經費管理、接待經費管理、會議費管理、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不斷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防止村級盲目舉債。
四、完善債務化解機制
按照「誰舉債,誰償還」的原則,在清理核實的基礎上,分別歸類,明確債務償還責任。按照債務情況,分輕重緩急,制定切實可行的償債計劃,逐步有序償還。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密切協作,加強對上級及本級財政安排的償債資金的使用監管,對發現截留、挪用償債資金的單位,堅決扣減相應款額的償債資金,並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⑺ 怎樣能規避債券基金的風險
第一、 我們要對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有清楚的了解
第二、定期定額投資是個好方法
第三、通過組合投資分散風險
第四、掌握基金類型,降低風險系數
第五、考察下跌風險低或者偏低的基金
第六、對收益率進行風險調整
投資者通過考察風險指標挑選合適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而不是一味的追求基金的高回報,這才是基金投資的正確打開方式。
⑻ 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防範債權轉讓的風險
一、轉讓債權應具備哪些條件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限制性規定的意義在於防止受讓人、國家、集體利益受損。在司法實踐中,有人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轉讓債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債權作為法鎖的觀念雖已消失,但債權轉讓只是主體上的變更,如果存在債的主要內容變更,則發生新的合同關系,而不屬於轉讓性質。債的內容變更包括種類、數量、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結算方式、違約責任等等方面。債的非主要內容變更不會影響法律關系。但債的種類、標的物品質規格、債的性質等主要內容變更後,與原債不再具備同一性。如經對方承諾,則成立新合同,已不屬於債權轉讓的范疇。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債權轉讓是一種處分行為,必須符合民事行為的生效條件。轉讓人主體必須符合資格,即具有處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不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債權轉讓無效。如果一方當事人欺詐、脅迫或乘人之危,轉讓無效。合同被撤銷後,受讓人已接受債務人清償的,應作為不當得利返還原債權人。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根據債的有關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讓渡的,其債權也應不可轉讓。一種是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不作為的債權、因繼承發生的遺產給付請求權。第二種為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隨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開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
合同法確定的通知主義既承認了債權轉讓是債權人的處分行為,為債權人的自由處分提供了便利和保護,又保護了債務人不因債權人將債權轉讓於他人而蒙受不測之損害。「因債務人向誰清償債務於他並無多大關系。如果因轉讓而使債務人履行費用增加,則原債權人應當承擔。」
6、債權轉讓必須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續。
二、如何防範債權轉讓的風險
1、針對表見讓與的風險,讓與人在未如數收到受讓人對價的情況下,不向債務人送達債、權讓與的通知,這樣也可以防範受讓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讓與人合法權益的風險。
表見讓與,即當債權人將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後,即使讓與合同未成立或未生效,但債務人基於對通知事實的信賴而向受讓人履行仍然有效。表見讓與情況下,債務人向受讓人清償債務後,債權人無權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
2、受讓人對債權讓與法律風險的防範
(1)避免簽訂已過訴訟時效或債務人下落不明的債權讓與的風險,受讓人在與債權人進行談判時,應盡量聘請律師參與談判和調查。簽訂合同前受讓人應聘請律師調查債務人的相關情況,如住所、財產狀況等,避免利益受損。
(2)對於債權人通知債務人的期限和形式,在轉讓合同中應做出明確約定,要求債權人須於合同簽訂後×日內通知債務人,並約定通知的形式。不輕信債權讓與合同中載明的「債權轉讓通知由債權人負責通知債務人,否則一切風險和責任由債權人承擔」或「如無法通知債務人的,將退回已收對方的價款」等謊言。
(3)為防止受讓瑕疵債權,受讓人要求轉讓人對轉讓的債權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4)為避免債權二重讓與的情況發生,受讓人必須注意落實以下防範措施:
①設立債權人保證條款,如:債權人明確聲明合同項下的債權無任何第三人主張權利,且權利不受限制,即不存在被法院保全、查封或強制執行的情況或已設擔保;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債權人沒有與第三方簽訂過本合同項下債權讓與合同;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②雙方共同將債權讓與通知送達債務人簽收,或公證郵寄轉讓通知給債務人。
③共同擬定債權轉讓通知回執的內容格式。
⑼ 信用債違約風險該怎麼防範
1.在宏觀經濟疲弱的背景下,信用債違約和貸款不良率上升是合理的。
雖然銀行可以通過貸款展期、監管部門可以通過鼓勵直接融資,防範企業資金鏈斷裂,阻止信用風險的發生,但必須看到,在市場經濟環境下,經營狀態不佳的企業很難獲得銀行和資本市場的信賴。行政性的再融資只能延後風險,無法消除風險。容忍違約率的上升和適度的信用風險有助於推動金融市場市場化發展,有助於形成風險自擔的健康文化。溫和的信用風險對金融市場和實體經濟的沖擊有限,需要防範的是突然的、不可控的信用風險爆發。明確央企、國企的債務償還責任,避免惡意逃廢債。中國信用市場以政府信用、央企、國企的信用為基石,央企、國企應盡力起到穩定信用市場的作用。長期來看,政府對於非關鍵性行業國企的信用背書需要逐步退出,但短期內一些央企、大國企的違約,特別是惡意的逃廢債行為會加劇市場恐慌,不利於金融市場穩定。
2.妥善處置地方政府債務,不能輕易打開地方債務違約的潘多拉魔盒。
政府項目、地方債務依然是經濟發展不可或缺的推動力,地方債務的累積也不可能在短期內停止。在地方債務置換順利推進的同時,必須承認包括城投債在內的多種地方債務形式不會在短期內消失。中國的融資市場多數圍繞政府信用展開,今年尤其如此,一旦政府相關債務出現超預期的違約,將動搖整個信用債市場的基礎、擾亂融資市場。
3.加強信息披露和合規性監管。
雖然經過多年的發展,發債企業的信息披露工作仍然差強人意,很多承銷商對於資金的監管也流於形式。在債券發行類注冊制的大趨勢下,監管層的工作重點不是去判斷發債企業的信用資質,而是保證發債企業和承銷商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規與及時、詳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