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實踐性較強,較好地解決了如何將《指引》確立的合規管理基本原則和具體要求與我國保險公司的實際運作相結合的問題。保險公司合規風險管理的內容既包括合規體系建設、合規管理價值等宏觀層面,同時也包括合規管理手冊、內部制度管琿、制度合規審查、日常合規管理、合規風險評估、違規舉報、合規文化建設等合規管理的微觀環節,為保險公司實際做好合規管理工作提供了現實的範本。
B.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體系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0〕9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健全並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
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像期、保險責任、電話回戶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四)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對客戶進行評估,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並妥善保管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五、對於通過風險測評表明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閱讀後應當由客戶親自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字確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表明不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建議客戶不購買,不得主動對其進行後續的產品推介和營銷。
六、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要求客戶仔細閱讀並理解。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
(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
(五)監管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七、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關於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戶抄錄、禁止代客戶簽宇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指導客戶如實、正確地填寫投保單,不得代替客戶抄錄語句、簽名。
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客戶滿期給付和期繳續費等客戶信息,做好對客戶的後續服務。
八、商業銀行應當審慎選擇代銷保險產品,代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對於客戶投訴多、設計上存在缺陷的問題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停止銷售,與保險公司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告知客戶代理保險業務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做好風險提示與投資者教育。
十、商業銀行網點擺放的宣傳資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製,嚴禁各營業網點擅自印製單證材料或變更宣傳材料的內容。
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上不得使用帶有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不得違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擬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對調查結果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與其合作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對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售後服務、產品宣傳、培訓以及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定期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代理保險業務合作。
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制定統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
十二、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十三、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四、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考慮代理保險產品復雜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種類;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應當嚴格限制在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者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內梢售。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盡快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十六、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應為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不得誤導銷售,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規定收取手續費,全額入賬,不得收取協議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八、商業銀行應當督促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內,對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客戶電話回訪,並要求保險公司妥善保存電話回訪錄音;視實際情況需要,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面訪,並詳細做好回訪記錄。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公司分工協作,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向客戶明示投訴電話,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時,應當主動協商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理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投訴糾紛事件。
二十、當出現突發事件、重大投訴或其他重大風險事件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密切配合,立即妥善處理,有效化解相關風險並及時向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險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代理保險業務的報告。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二)發生投訴及處理的相關情況。
(三)與保險公司合作情況。
(四)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變化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二十三、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制定相關的規章和審慎經營規則,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重復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規范,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二十五、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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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什麼是保險合規及保險合規風險
保險合規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准則。
保險「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D. 保險公司合規及風險管理專業課程
合規工作包括識別、評估和監測以下各項工作可能出現的風險:保險業務行為,包括廣告宣傳、產品開發、銷售、承保、理賠、保全、反洗錢、客戶服務、客戶投訴處理等;保險資金運用行為,包括擔保、融資、投資等;保險機構設立、變更、合並、撤銷以及戰略合作行為等。
合規工作是近年來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加強內控的新舉措。目前確實沒有形成科學管理方法體系,各保險公司設立合規崗位更多的是為了應付監管部門的需要。國內大型保險公司所謂的合規部的工作開展也是摸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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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合規風險和管理風險的區別不要長篇套概念,簡明扼要就好。
合規風險是指銀行因未能遵循合規法律、規則和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合規風險管理的任務正是及時發現並制止風險產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壞.
風險管理是指如何在一個肯定有風險的環境里把風險減至最低的管理過程。當中包括了對風險的量度、評估和應變策略.理想的風險管理,是一連串排好優先次序的過程,使當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損失及最可能發生的事情優先處理、而相對風險較低的事情則押後處理。
F. 保險合規管理是指什麼不同
傳統的銀行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大風險,合規風險是基於三大風險之上的更基本的風險。合規風險與銀行三大風險既有不同之處,又有緊密聯系。其不同之處是:合規風險簡單地說是銀行做了不該做的事(違法、違規、違德等)而招致的風險或損失,銀行自身行為的主導性比較明顯。而三大風險主要是基於客戶信用、市場變化、員工操作等內外環境而形成的風險或損失,外部環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較大。其聯系之處在於:合規風險是其他三大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存在和表現的重要誘因,而三大風險的存在使得合規風險更趨復雜多變而難於禁控,且它們的結果基本相同,即都會給銀行帶來經濟或名譽的損失。過去,商業銀行通常把合規風險視同於操作風險,多注重於在業務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上去設關卡,其結果並不奏效,操作風險仍然在銀行內部人員中大量存在並不斷變換手法。這就說明,簡單地把合規風險等同於操作風險的認識是不全面和不準確的。雖然大量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在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身上,但其背後往往潛藏著操作環節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員缺乏合規守法意識。而銀行合規風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發端於銀行的制度決策層面和各級管理人員身上,往往帶有制度缺陷和上層色彩。因此,就現實情況而言,銀行即使防範了基層機構人員操作風險的發生也未必能防範制度或管理上合規風險的發生。所以,對合規風險一定要格外重視,因為它有時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比一般操作風險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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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怎麼區分合規風險和管理風險
合規風險是基於外部要求而言的,例如不符合會計准則、銀行結算管理條例、外匯管理條例等比法律略低一個層次的規范要求,這些情況都會帶來合規風險。
管理風險,一般是基於內部要求而言的,例如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政策、流程、指示等,只要不遵從,或者遵從不完整,都會帶來管理風險,即偏離預期目標或計劃。
與上面形成對比的是合法風險,這主要是針對法律方面的遵從情況而言的。
H. 合規風險管理包括什麼
傳統的銀行風險包括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三大風險,合規風險是基於三大風險之上的更基本的風險。合規風險與銀行三大風險既有不同之處,又有緊密聯系。其不同之處是:合規風險簡單地說是銀行做了不該做的事(違法、違規、違德等)而招致的風險或損失,銀行自身行為的主導性比較明顯。而三大風險主要是基於客戶信用、市場變化、員工操作等內外環境而形成的風險或損失,外部環境因素的偶然性、刺激性比較大。其聯系之處在於:合規風險是其他三大風險特別是操作風險存在和表現的重要誘因,而三大風險的存在使得合規風險更趨復雜多變而難於禁控,且它們的結果基本相同,即都會給銀行帶來經濟或名譽的損失。 過去,商業銀行通常把合規風險視同於操作風險,多注重於在業務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上去設關卡,其結果並不奏效,操作風險仍然在銀行內部人員中大量存在並不斷變換手法。這就說明,簡單地把合規風險等同於操作風險的認識是不全面和不準確的。雖然大量的操作風險主要表現在操作環節和操作人員身上,但其背後往往潛藏著操作環節的不合理和操作人員缺乏合規守法意識。而銀行合規風險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發端於銀行的制度決策層面和各級管理人員身上,往往帶有制度缺陷和上層色彩。因此,就現實情況而言,銀行即使防範了基層機構人員操作風險的發生也未必能防範制度或管理上合規風險的發生。所以,對合規風險一定要格外重視,因為它有時造成的危害和損失比一般操作風險要大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