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四川異地合夥私募合法嗎是傳銷嗎
私募在中國是受嚴格限制的,因為私募很容易成為「非法集資」,目前中國的私募按投資標的分主要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陽光化後又叫做陽光私募(投資於股票,如赤子之心、武當資產、中鑫私募聯盟、星石等資產管理公司),私募房地產投資基金(目前較少,如星浩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即PE,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以IPO為目的,如鼎輝,弘毅、KKR、高盛、凱雷、漢紅)、私募風險投資基金(即VC,風險大,如聯想投資、軟銀、IDG)
2007年6月1日,我國《合夥企業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夥企業陸續組建,這些有限合夥企業主要集中在股權投資和證券投資領域,
2. 養老基金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合夥人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什麼?
股權投資是非常古老的一個行業,但是私募股權(private equity,簡稱PE)投資則是近30年來才獲得高速發展的新興事物。
所謂私募股權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性的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相應的管理和其他增值服務,以期通過IPO或者其他方式退出,實現資本增值的資本運作的過程。私募投資者的興趣不在於擁有分紅和經營被投資企業,而在於最後從企業退出並實現投資收益。
為了分散投資風險,私募股權投資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本站簡稱為PE基金、私募基金或者基金)進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從大型機構投資者和資金充裕的個人手中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然後尋求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機會,最後通過積極管理與退出,來獲得整個基金的投資回報。
與專注於股票二級市場買賣的炒股型私募基金一樣,PE基金本質上說也是一種理財工具,但是起始投資的門檻更高,投資的周期更長,投資回報率更為穩健,適合於大級別資金的長期投資。二、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與PE基金有何區別?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Venture Capital,簡稱VC)比PE基金更早走入中國人的視野。國際上著名的風險投資商如IDG、軟銀、凱鵬華盈等較早進入中國,賺足了眼球與好交易。
從理論上說,VC與PE雖然都是對上市前企業的投資,但是兩者在投資階段、投資規模、投資理念上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情況下,PE投資Pre-IPO、成熟期企業;VC投資創業期和成長期企業。VC與PE的心態有很大不同:VC的心態是不能錯過(好項目),PE的心態是不能做錯(指投資失誤)。但是,時至今日,交易的大型化使得VC與PE之間的差別越來越模糊。原來在矽谷做風險投資的老牌VC(如紅杉資本、經緯創投、凱鵬、德豐傑)進入中國以後,旗下也開始募集PE基金,很多披露的投資交易金額都遠超千萬美元。願意投資早期創業項目的VC越來越少,現在只有泰山投資、IDG等還在投一些百萬人民幣級別的項目,多數基金無論叫什麼名字,實際上主要參與2000萬人民幣到2億人民幣之間的PE投資交易。
交易的大型化與資本市場上基金的募集金額越來越大有關。2008年,鼎暉投資和弘毅投資各自在中國募集了50億人民幣的PE基金。2009年募資金額則進一步放大,黑石集團計劃在上海浦東設立百仕通中華發展投資基金,募集目標50億元人民幣;第一東方集團計劃在上海募集60億元人民幣的基金;里昂證券與上海國盛集團共同發起設立的境內人民幣私募股權基金募資目標規模為100億元人民幣;而由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的金浦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募集總規模達到200億元上海金融產業投資基金,首期募集規模即達到80億元。
單個基金限於人力成本,管理的項目一般不超過30個。因此,大型PE基金傾向於投資過億人民幣的項目,而千萬至億元人民幣規模的私募交易就留給了VC基金與小型PE基金來填補市場空白。三、中國市場上主流的私募股權投資玩家是哪些基金?市面上各種各樣的基金榜單很多,清科、《投資與合作》、甚至連《第一財經周刊》都會不定期地搞一些排名。
專業律師在私募交易中會與各種基金打交道,對各家基金的投資習慣與特點都或多或少有些了解。我們建議中小企業在私募融資時,如果有可能的話,盡量從以下知名基金中進行選擇。
本土基金:深圳市創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聯想投資有限公司、深圳達晨創業投資有限公司、蘇州創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上海永宣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啟明創投、深圳市東方富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弘毅投資、新天域資本、鼎暉投資、中信資本控股有限公司等。
外資基金:IDG、軟銀中國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紅杉資本中國基金、軟銀賽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德豐傑、經緯創投中國基金、北極光風險投資、蘭馨亞洲投資集團、凱鵬華盈中國基金、紀源資本、華登國際、集富亞洲投資有限公司、德同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戈壁合夥人有限公司、智基創投、賽伯樂(中國)投資、今日資本、金沙江創投、KTB 投資集團、華平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等。
如果企業私募的目標非常明確就是國內上市,除以上這些基金以外,國內券商背景的券商直投公司也是不錯的選擇。四、誰來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屬於「另類投資」,是財富擁有者除證券市場投資以外非常重要的分散投資風險的投資工具。據統計,西方的主權基金、慈善基金、養老基金、富豪財團等會習慣性地配置10%~15%比例用於私募股權投資,而且私募股權投資的年化回報率高於證券市場的平均收益率。多數基金的年化回報在20%左右。美國最好的金圈VC在90年代科技股的黃金歲月,每年都有數只基金的年回報達到10倍以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群體非常固定,好的基金管理人有限,經常是太多的錢追逐太少的投資額度。新成立的基金正常規模為1~10億美元,承諾出資的多為老主顧,可以開放給新投資者的額度非常有限。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期非常長,一般基金封閉的投資期為10年以上。另一方面,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二級市場交易不發達,因此,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人投資後的退出非常不容易。再一方面,多數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採用承諾制,即基金投資人等到基金管理人確定了投資項目以後才根據協議的承諾進行相應的出資。
國內由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歷史不長,基金投資人的培育也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隨著海外基金公司越來越傾向於在國內募集人民幣基金,以下的資金來源成為各路基金公司募資時爭取的對象:
1、政府引導基金、各類母基金(Fund of Fund,又稱基金中的基金)、社保基金、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基金,是各類PE基金募集首選的游說對象。這些資本知名度、美譽度高,一旦承諾出資,會迅速吸引大批資本跟進加盟。
2、國企、民企、上市公司的閑置資金。企業炒股理財總給人不務正業的感覺,但是,企業投資PE基金卻變成一項時髦的理財手段。
3、民間富豪個人的閑置資金。國內也出現了直接針對自然人募資的基金,當然募資的起點還是很高的。
如果是直接向個人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大概在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如果是通過信託公司募集,起投的門檻資金也要在人民幣一兩百萬元。普通老百姓無緣問津投資這類基金。五、誰來管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基本上由兩類人擔任,一類人士出身於國際大牌投行如大摩、美林、高盛,本身精通財務,在華爾街人脈很廣;另一類人出身於創業後功成身退的企業家,國內比較知名的從企業家轉型而來的管理人包括沈南鵬(原攜程網與如家的創始人,現為紅杉資本合夥人)、邵亦波(原易趣網創始人,現為經緯創投合夥人)、楊鐳(原掌上靈通CEO、現為泰山投資的合夥人)、田溯寧(原中國網通CEO、現為中國寬頻產業基金董事長)、吳鷹(原UT斯達康CEO、現為和利資本合夥人)等。
基金管理人首先要具備獨到的、發現好企業的眼光,如果管理人沒有過硬的過往投資業績,很難取得投資人的信任。2000年起,一大批中國互聯網、SP與新媒體、新能源公司登陸納斯達克或者紐交所,為外資基金帶來了不菲的回報。2004年起,大批民企在深圳中小板登陸,為內資基金帶來的回報同樣驚人。因此,基金管理人的履歷上如果有投資網路、盛大網路、分眾傳媒、阿里巴巴、無錫尚德、金風科技等明星標桿企業的經歷,更容易取信於投資人。
除投資眼光外,基金管理人還需要擁有一定的個人財富。出於控制道德風險的考慮,基金管理人如果決策投資一個1000萬美元的中型交易,PD拿出980萬美元(98%),個人作為LD要拿出20萬美元(2%)來配比跟進投資。因此,基金管理人的經濟實力門檻同樣非常高。
總體說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是一門高超的藝術,既要找到高速增長的項目,又要說服企業接受基金的投資,最後還要在資本市場退出股權。好的項目基金之間的競爭激烈;無人競爭的項目不知道有無投資陷阱。無論業績如何,基金管理人幾乎個個是空中飛人、工作強度驚人。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決策投資?企業家經常很疲憊地打電話給律師,「XX基金不同的人已經來考察三輪了,什麼時候才是個盡頭……」這是由於企業不了解基金的運作與管理特點。
盡管基金管理人的個人英雄主義色彩突出,基金仍然是一個公司組織或者類似於公司的組織,基金管理人好比基金的老闆,難得一見。
基金內部工作人員基本上分為三級,基金頂層是合夥人;副總、投資董事等人是基金的中間層次;投資經理、分析員是基金的基礎層次。基金對企業一般的考察程序是先由副總帶隊投資經理考察,然後向合夥人匯報,合夥人感興趣以後上投資決策委員會(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國內基金還常邀請基金投資人出席委員會會議)投票決定。一個項目,從初步接洽到最終決定投資,短則三月,長則一年。七、有限合夥制為何成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主流?有限合夥企業是一類特殊的合夥企業,在實踐中極大地刺激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
有限合夥企業把基金投資人與管理人都視為基金的合夥人,但是基金投資人是基金的有限合夥人LP),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的普通合夥人(GP)。有限合夥企業除了在稅制上避免了雙重征稅以外,主要是設計出一套精巧的「同股不同權」的分配製度,解決了出錢與出力的和諧統一,極大地促進了基金的發展。
在一個典型的有限合夥制基金中,出資與分配安排如下:
●LP承諾提供基金98%的投資金額,它同時能夠有一個最低收益的保障(即最低資本預期收益率,一般是6%),超過這一收益率以後的基金回報,LP有權獲得其中的80%。LP不插手基金的任何投資決策。
●GP承諾提供基金2%的投資金額,同時GP每年收取基金一定的資產管理費,一般是所管理資產規模的2%。基金最低資本收益率達標後,GP獲得20%的基金回報。基金日常運營的員工工資、房租與差旅開支都在2%的資產管理費中解決。GP對於投資項目有排他的決策權,但要定期向LP匯報投資進展。
盡管我國政府部門對國內是否也要發展有限合夥制基金曾有不同意見,但是目前意見已經基本一致:基金可以選擇公司制或者契約制進行運營,但是有限合夥制是基金發展的主流方向。八、基金對企業的投資期限大概是多久?基金募集時對基金存續期限有嚴格限制,一般基金成立的頭3至5年是投資期,後5年是退出期(只退出、不投資)。基金在投資企業2到5年後,會想方設法退出。(共10年)
基金有四大退出模式:
1、IPO或者RTO退出:獲利最大的退出方式,但是退出價格受資本市場本身波動的干擾大。
2、並購退出(整體出售企業):也較為常見,基金將企業中的股份轉賣給下家。
3、管理層回購(MBO):回報較低。
4、公司清算:此時的投資虧損居多。
企業接受基金的投資也是一種危險的賭博。當基金投資企業數年後仍然上市無望時,基金的任何試圖退出的努力勢必會干擾到企業的正常經營。私募的錢拿得燙手就是這個道理。九、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如何尋找目標企業?根據我們的觀察,國內民營企業家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認知程度並不高,他們普遍比較謹慎,不大會主動出擊,而是坐等基金上門考察。
基金投資經理的社會人脈在目標企業篩選上起到了很關鍵的作用。因此,基金在招募員工時很注重來源的多元化,以希望能夠最大程度地接近各類高成長企業。新成立的基金往往還會到中介機構拜拜碼頭,希望財務顧問們能夠多多推薦項目。為了盡可能地拓展社會知名度,中國還出現了獨有的現象,基金的合夥人們經常上電視台做各類財經節目的嘉賓,甚至在新浪網上開博客,盡量以一個睿智的投資家的形象示於大眾。
此外,政府信息是私募基金獵物的一個重要來源。私募基金在西方還有個綽號「裙帶資本主義」,以形容政府官員與私募基金的密切關系,英美國多位卸任總統在凱雷任職,梁錦松卸任後加盟了黑石,戈爾在凱鵬任職。十、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喜歡投資什麼行業的企業?私募基金喜歡企業具有較簡單的商業模式與獨特的核心競爭力,企業管理團隊具有較強的拓展能力和管理素質。但是,私募基金仍然有強烈的行業偏好,以下行業是我們總結的近5年來基金最為鍾愛的投資目標:
1、TMT:網游、電子商務、垂直門戶、數字動漫、移動無線增值、電子支付、3G、RFID、新媒體、視頻、SNS;
2、新型服務業:金融外包、軟體、現代物流、品牌與渠道運營、翻譯、影業、電視購物、郵購;
3、高增長的連鎖行業:餐飲、教育培訓、齒科、保健、超市零售、葯房、化妝品銷售、體育、服裝、鞋類、經濟酒店;
4、清潔能源、環保領域: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新能源汽車、電池、節能建築、水處理、廢氣廢物處理;
5、生物醫葯、醫療設備;
6、四萬億受益行業:高鐵、水泥、專用設備等
3. 私募基金投頁岩氣會要求回報率嗎
一、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區別
國際上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二是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三是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
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首先是在境內設立、募集的人民幣基金。從近年以來的立法立規進程看,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已經明顯地呈現出兩條道路:一條路徑,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夥企業法》放行有限合夥制而打開,有限合夥企業正是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慣用的組織方式。另一條路徑,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層層管制框架所界定,明顯的特徵是政府主導、政策與稅收優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撫摸,正是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
二、組織管理模式
從國際來看,傳統理論上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採取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約型,新型的組織形式主要為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按照有限合夥制進行組織模式的建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對於股權投資基金組織而言主要是有限責任制。投資者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部人,實踐中通常是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託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由於法律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
2、契約制
契約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也稱信託模式,是按照各國有關信託關系的法規設立的。信託制PE是一種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者、受託人和管理人三方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所擁有並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亞洲、高盛亞洲、花旗資本等多屬於此種類型。
3、有限合夥制
基金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PE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時也僱傭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實務中,通常管理人與普通合夥人兩者合一。有限合夥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間(通常為十年),到期後,除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延長期限外,合夥企業必須清算,並將獲利分配給投資人。有限合夥人在將資金交給普通合夥人後,除了在合同上所訂立的條件外,完全無法干涉普通合夥人的行為,普通合夥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權。
目前,國內實行有限合夥制的比較多。有限合夥制比較適合「以人為本」的企業,它們做事比較低調,管理人對企業的負債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因而會注重防範風險,不願意激進。公司制雖然很普遍,但它是有缺陷的。比如我國公司的注冊制度,工商局要求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中國」字頭,注冊資本必須達到一定數量才能用「投資」字頭。但是,對注冊資本的過高要求,可能產生虛假注資和抽逃注資等問題。這在大企業已經成為一個問題:這么大的注冊資本,股東難免會挪用。所以,公司制在注冊上就是兩難的,而合夥制是承諾出資制,相對有優勢。
四、GP與LP
1、普通合夥(簡稱GP)
即狹義的合夥,英文名稱為General Partnerships(簡稱GP),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夥人組成,各合夥人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依協議自願成立;
(2)共同出資、共享利潤;
(3)合夥經營,即全體合夥人共同經營,並具有同等地位,都是合夥組織的業主;
(4)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合夥
有限合夥,英文名稱為Limited Partnerships(簡稱LP),是指至少有一名普通合夥人和一名負有限責任的合夥人組成,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有限合夥的基本法律特徵:
(1)自願組成,但除協議外,還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而且,該章程須經登記;
(2)有限合夥人與普通合夥人共同出資並分享利潤;
(3)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有限合夥人對合夥組織債務只以其出資為限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對合夥組織的債務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LP和GP是私募基金組織形式里的有限合夥裡面的兩種當事人形態,由發起人擔任一般合夥人(GP),投資人擔任有限合夥人(LP)。在法律上,一般合夥人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人承擔以投資額為限的法律責任。一般合夥人也扮演基金管理人的角色,除收取管理費外,依據有限合夥的合同享受一定比例的利潤。我國的《合夥企業法》修改後,已允許出現有限合夥的形式。私募通過信託實現陽光化的「上海模式」,私募機構在信託產品中擔當一般受益人的角色,按照一定比例投入資金,作為保底的資金,同時在獲取的收益超出預期的時候,一般受益人也可以獲取超出預期部分的絕大部分收益,有限合夥接近這種形態。
從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規則來說,LP一般不參與具體的投資和管理,而是交給GP打理。但每年LP都會了解該基金的投資情況。
五、管理費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計提比例問題,是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必備條款。實踐中,很多LP對PE行業並不是太了解,就GP提到的管理費計提,往往糾結很長時間。因為實踐中GP通常是以基金管理公司的身份(也有是基金管理有限合夥企業,但其背後實際都受GP控制)在這里僅對行業常規及慣例做以介紹。
管理費用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中GP向LP收取的費用,一般用來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開銷,諸如公司注冊費用、辦公場所租賃費用、人員工資、差旅費用等,對基金的正常運作至關重要。對於管理費的計提比例,行業常規一般是LP總出資金額的2%,另外也有一些隨時間遞增或遞減的安排,如在開始的1—2年內管理費為2%,隨後幾年按實際投資金額2%計提管理費或者逐漸降至1.5%等。另外,也存在管理費隨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規模的下降而遞減的安排。通常,決定管理費計提比例主要考慮的因素有:基金的規模及類型、聘用的人員、租用辦公室的地點及規模、基金存續期的長短等。最主要的還是取決於雙方在有限合夥協議中的約定。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基金的運營中,除了一些日常開銷通過管理費用支付外,GP還會產生一些費用,通常這些費用由LP來承擔,主要包括:聘請法律顧問的費用、聘請審計師的費用、向LP定期匯報基金錶現而產生的開支、向中介機構支付投資項目的中介費用等。不過,現在絕大多數GP和LP 都會商定,將產生的這些費用全部計入投資成本,待最終收益分配時再進行相應扣除。
六、投資回報分配
投資回報如何進行分配,這恐怕是LP們最為關心的問題了,實踐中面對GP設計的紛繁復雜的投資回報分配條款,LP往往是頭痛不已。這里重點從兩個方面對此問題作以闡述:
首先談投資回報的分配時間,這也是有限合夥協議中非常重要的一個條款,但實踐中許多人對此條款往往忽略不談,甚至是想當然。不同的分配時間對GP 和LP的切身利益都有很重要的影響。目前,PE業內流行的投資回報分配時間主要有兩種:
一種是在每個投資項目產生回報後立即進行分配(又稱By Deal),即在每個投資的項目退出後,就該項目投資回報所得在GP和LP之間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直接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對GP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時間點下,GP的總回報可能大於LPA中通常約定的總投資回報的20%。
另一種是還本後分配(又稱By Fund),即LP收回投資成本(或者說投資成本加優先回報)之後才開始分配投資回報給GP。這樣的分配時間點對LP相對較為有利,在這種分配方式下,LP往往會要求會對優先回報提出一定的要求。
實踐中如採用By Deal 進行分配時,LP有時還會就特別項目產生的損失,或者GP獲得的高於預先約定的總投資回報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進行回撥,又稱「利潤回撥」機制。通常是在第一個投資項目推出後,GP應將其分配的投資回報的20%回撥,即和LP設一個共管賬戶,等第二個投資項目退出時,如第二個項目是盈利的,則GP原留存的20%直接劃轉GP名下,再按第二個投資項目分配投資回報所得20%進行留存;如第二個項目是虧損的,則用GP原留存的20%直接彌補第二個項目上的損失,但仍以該留存的20%為限。
其次談投資回報的具體分配方式。投資回報(又稱Carry)必須是在GP和LP之間進行的分配,目前國際上較為流行的做法是將基金投資的凈資本利得的20%分配給GP,餘下的80%分配給LP。但PE實踐中,作為出資人的LP往往會要求一定的優先回報,即投資回報分配時,LP先要取回投資成本和一定的優先回報,這類優先回報率通常是6——8%。在LP提出優先回報要求後,GP通常也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在LP取得優先回報後,剩餘投資回報分配時,GP可以要求超出通常20%的比例,可以是25%,甚至是30%;一種是在LP先取得6——8%的優先回報後,GP可直接取得LP所領取的優先回報的1/4,此後雙方再就剩餘投資回報按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執行。
七、利益沖突機制
有限合夥協議中的利益沖突機制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通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具體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當中,有的GP 往往管理的不只是一支基金,他既可能同時或者先後發起幾支不同的基金,也可能受不同基金委託而管理幾支不同的基金,這樣一來,其在選擇投資項目時,如何能最大程度上保證切實從LP的利益出發,優先保證這些LP的利益?這也是實踐中LP們很關注的一個話題。
PE在我國來說,是個較新生事物,因此,熟知其內部運行規則並具有良好判斷能力和投資眼光的GP,尚屬極度缺乏,故不可能去要求GP 只能管理這一支基金。但是,出於對LP的利益的保護,雙方可約定GP在另行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別的基金時,一方面可對其管理的基金的總的數量作出限制,比如說最多隻能管理3家,另一方面對其可能發起設立或者受託管理的基金,與本基金必須在規模上、投資地域、產業、投資階段上等進行區別開來。另外,LP還可以要求GP定期如實披露不同基金的投資情況。
八、安全港原則
安全港原則則主要源於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有限合夥人未經授權以有限合夥企業名義與他人進行交易,給有限合夥企業或者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有限合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在我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實踐中,由於作為出資人的LP還不很成熟,他們實際出資了往往要求在投資過程中有一定的話語權,沒有話語權他們不放心,盡管有GP的定期匯報,但仍然是放心不下,非要參與不可。GP為了照顧LP情緒,往往會在其內部的投資決策委員會(簡稱投決會)中給LP設置一定的席位,並賦予其一定的表決權。由於LP缺乏一定的專業性,其投票表決往往會導致投決會議而不絕,直接降低效率,又或者其強令GP投資他自己看好的項目。
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往往以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安全港原則」來作為不承擔責任的理由。但事實上,LP在投決會上的種種行徑,能否致使GP們直接免責?答案是不好說。合夥企業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是必須與第三方達成交易,也必須造成實際損失,這是安全港原則適用的前提條件,如要等到實際損失再依此來分擔責任,勢必是雙輸局面。因此,在有LP參加投決會前提下,如何保證投決會決議效率而同時又不受LP意志干擾呢?實踐中不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做法值得借鑒:首先他們給參加投決會的LP設置一定的門檻,可通過實際出資額的大小來劃分,控制進入投決會的LP的數量;其次,投決會表決時,允許LP享有表決權,但決不能賦予LP一票否決權,這樣基本可以保證投決會的正常運行。
4. 合夥投資、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三者區別
私募基金按照組織形式的不同分為公司型私募基金、契約型私募基金、組合式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制的基金,因此,私募基金是包括合夥制基金的,下面著重講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區別
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公募基金,公募基金是受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這些基金在法律的嚴格監管下,有著信息披露,利潤分配,運行限制等行業規范。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別以外,在投資理念、機制、風險承擔上都有較大的差別。
首先,投資目標不一樣。公募基金投資目標是超越業績比較基準,以及追求同行業的排名。而私募基金的目標是追求絕對收益和超額收益。但同時,私募投資者所要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其次,兩者的業績激勵機制不一樣。公募基金公司的收益就是每日提取的基金管理費,與基金的盈利虧損無關。而私募的收益主要是收益分享,私募產品單位凈值是正的情況下才可以提取管理費,如果其管理的基金是虧損的,那麼他們就不會有任何的收益。一般私募基金按業績利潤提取的業績報酬是20%。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資上有嚴格的流程和嚴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資比例的限制等。公募基金在投資時,因為牽扯到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公募的操作受到了嚴格的監管。而私募基金的投資行為除了不能違反《證券法》操縱市場的法規以外,在投資方式、持股比例、倉位等方面都比較靈活。
私募和公募的最大區別是激勵機制、盈利模式、監管、規模等方面,具體的投資手法,尤其是選股標准在同一風格下都沒有什麼不同。
對於公募基金而言,其設立之初已明確了投資風格,比如有的專做小盤股,有的以大盤藍籌為主,有的遵循成長型投資策略,有的則挖掘價值型機會,品種很豐富,可以為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相應的產品。
對於私募基金,大多數規模很小,目前國內很少有上10億元人民幣的私募基金,他們不是以追求規模掙管理費為商業模式,而是追求絕對的投資回報。
5. 私募,封閉式基金,有沒有封閉的條件什麼情況下可以成立封閉式基金...
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 ,私募股權融資已成為高科技中小企業、陷入財務困境以及尋求並購資金支持的企業的重要資金來源渠道。本文對私募股權基金及其風險控制的相關問題作簡要分析。
一、私募股權基金概述
(一)概念:
私募股權基金是以非上市企業股權為主要投資對象的各類創業投資基金或產業投資基金。在美歐等發達國家,各種形式的私募股權基金以其方便靈活、投資領域獨特的優勢,將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有機地與多層次資本市場對接起來,相互配合,相互促進,不僅極大地提高了資本市場的資源配置能力和風險分散能力,而且為其產業創新和轉型發揮了巨大的推動作用。
(二)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應用形式及參與主體
1.私募股權基金的主要應用形式。
(1)風險投資。風險投資主要面向新興的、有巨大成長潛力的中小高科技企業。這些企業的特點是:高風險、規模較小、現金流量不穩定或短期內沒有盈利的可能。私募股權基金根據企業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張期、成熟期等不同發展階段具體情況進行投資。由於經營具有較高的風險,這些企業想要融資 ,除了以自身的資產作為抵押向銀行取得貸款 ,主要的融資渠道就是私募股權融資。
(2)融資收購。對於尋求並購資金支持的企業而言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首要選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一個重要資金投向是通過收購目標公司股權 ,獲得對目標公司的控制權 ,然後對其進行一定的重組改造 ,項目增值後再出售或將其運作上市。收購對象通常為未上市的成熟的大型企業 ,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也逐漸關註上市公司。
3.其他。對於陷入財務困境的公司而言 ,通過公開發行股票融資和對外借債融資擺脫困境都不大具有可能性。此時,這些企業會選擇到私募股權市場尋找融資機會。
(三)、私募股權融資的參與主體
1.融資者。傳統私募股權的融資者主要是那些處於創業期的、具有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 20世紀 90年代以來 ,私募股權的融資者逐漸擴展到中等規模、處於經營穩定期的企業以及一些上市公司,它們通過私募股權融資來為管理層收購進行融資或擺脫財務困境。
2.投資者。私募股權市場的投資者分為三類,即機構投資者、富裕階層和大公司。以美國為例,養老基金的投資約占私募股權投資額的 40%,排在其後的是捐贈基金和基金會、銀行控股公司、富裕的家庭和個人 ,他們的投資額分別約佔10%,其他的投資者包括保險公司、投資銀行和非金融企業等。
3.私募股權基金。主要形式是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美國私募股權基金一般採取有限合夥制的組織形式。有限合夥制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有限合夥人和一般合夥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人作為一般合夥人 ,投入少量的資金(通常是 1%)參與基金的運作和管理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和虧損承擔無限責任。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 ,以自己的投資額對公司的債務和虧損承擔責任 ,但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決策。有限責任合夥制這一中介組織形式的創新 ,有效地解決了投資者和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機構之間以及其與融資者之間的雙重委託關系所產生的高度信息不對稱問題。
(四)、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現狀
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最初是以政府為導向的,國家科委和財政部於1986年發起成立的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成為我國大陸第一家專營風險投資的股份制公司,其創立之初的目的是扶持各地高科技企業的發展 ,這是我國風險投資的第一次探索。
1995年我國通過了《設立境外中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明確鼓勵國外風險投資公司對我國進行風險投資 ,促進了國外風險投資公司進入我國市場。到 1999年 6月,全國共成立了92家風險投資機構,注冊資金達74億元人民幣。
雖然我國的風險投資基金發展較為迅速,但它們僅涉及風險融資的需求 ,更廣泛意義上的私募股權融資機構的發展總體上比較滯後。目前國內活躍的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絕大部分是國外的私募股權基金,其大致可以歸為以下幾類 :(1)獨立的投資基金 ,如美國的凱雷集團、華平集團等;(2)大型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投資部,如摩根士丹利(亞洲)公司、高盛(亞洲)公司等;(3)大型企業的投資基金,服務於其集團的發展戰略和投資組合,如GE資本等。相對於海外的私募股權基金而言,中資和中外合資的私募股權基金數量較少、規模較小,除上文專門提到的風險投資公司外,目前大致還有以下幾種組織形式 :
(1)投資管理公司。由於A股市場2001年至2005年的持續低迷 ,一部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金融機構的優秀管理人員轉行做實業,成立了各式各樣的投資管理公司或顧問公司,投資於我國日漸興起的中小企業並購市場,通過將所並購企業進行重組、再包裝後出售獲利。
(2)中外合資基金。這種基金需要得到國務院的特批,大多具有政府背景。
(3)產業投資基金。2005年11月15日國家發改委會同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的《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其目的是通過這部分引導基金來吸引民間資本,以定向募集的方式籌措資金用於特定項目的建設和投資活動,以投資收益回報投資者。
(4)大型企業集團的投資公司。
(五)、發展我國私募股權基金的意義
私募股權融資的特質決定了其具有廣闊的潛在需求空間,當前著力發展我國的私募股權融資是恰逢其時。
1.私募股權市場可以促進我國高科技企業的創立與高新技術的產業化。高科技企業在創立之初,一方面技術成果轉化為收益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另一方面技術擁有者與投資者之間存在較大的信息不對稱 ,這使得高新技術很難通過正式的、傳統的融資渠道獲得資金。風險資本追逐高利潤、承擔高風險的特性在客觀上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資金支持。
2.私募股權融資是拓寬我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必然選擇。我國傳統融資體制的制約和中小企業自身的運行特點決定了「融資難」一直是限制中小企業發展的大問題,大量中小企業因為資金瓶頸而喪失做強、做大的機會。私募股權融資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新的融資渠道 ,通過吸引資深機構投資者投入資本金,不僅能滿足企業資金需求,而且能為其提供管理、技術、市場等資源,幫助企業成長。
3.私募股權融資為企業開展並購活動提供了重要的融資渠道。並購作為產業整合的一種重要方式,可通過優勝劣汰或強強聯合,發揮出規模經濟效應和企業經營、財務、戰略等方面的協同效應,促進有限資源在國民經濟范圍內優化配置,是推動經濟增長、提高經濟效益的強勁動力。並購活動一般都有大規模的融資需要,通過私募股權基金對並購企業投資已成為大型並購活動的主要融資方式。
4.私募股權融資可幫助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渡過危機。一些具有較好市場前景但暫時陷入財務困境的企業,往往缺乏融資途徑,私募股權市場通過權益融資和資源整合,可幫助這些企業渡過難關,走上正常發展的軌道。從某種程度上說 ,這也大量節約了整個社會的破產成本。
5.私募股權融資是我國建立多層次融資體系的必要步驟。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存在一個眾所周知的缺陷,即缺乏層次性,公開發行證券、公開上市幾乎成為眾多不同規模、不同類型企業的惟一選擇,而私募股權市場才剛剛起步,相關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國際經驗表明,建立多層次的融資體系可滿足不同企業的資金需求,促進社會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二、組織結構的選擇、管理模式。
(一)組織結構
國外私募股權基金主要組織形式通常以公司制或有限合夥制形式成立,而有限合夥制以其靈活的組織形式、有效地激勵機制和有利的避稅形式而成為主要的組織形式。
國內目前還是以公司制形式居多,如海泰戈壁基金、海泰深創投基金;2006年12月成立的渤海產業基金是契約性封閉式基金,亦未採用有限合夥制形式。
(二)管理模式
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有自我管理模式和委託管理模式。一般情況下,公司型基金基本採用自我管理模式,契約性基金必須採用委託管理模式。我國私募股權基金較少採用委託管理模式的,多採用自我管理模式。
三、投資方向的選擇
私募股權基金是資本市場中成本較高、風險較大的籌資渠道之一,因此願意接受其投資的企業通常是那些難以從其他渠道實現籌資的企業。凡是符合國家鼓勵發展並具有較高回報的產業,都可以運用私募股權這種形式進行投融資運作。私募股權基金既可以投資於高新技術產業 ,促進科技創新和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 ,也可以對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給予有效的投融資支持與服務,並促進其改組、改制、改造與加強管理。
(一)投資階段
將企業生命周期分為鍾子期、創建期、擴張期、成熟期、衰退期五個周期,企業在種子期風險較大主要是風險投資機構投資,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投資企業需要大量資金擴張的擴張期及風險較大但容易進入的創建期,兩個時期的投資比例可初步定位8:2。
(二)投資行業
1.應主要面向本地區具備主導優勢的行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如天津的主導優勢行業:石油化工、電子信息、汽車和裝備製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包括生物醫葯、新能源和新材料。貴陽的主導優勢行業:航空航天、民族醫葯、能源、電力、機械設備等。
2.有跨國公司合資背景的中方股權跟進投資。目前,大多數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陸續進入收獲期,為了鞏固戰略布局、提高運營效率,跨國公司紛紛要求增資擴股。然而,中方夥伴往往由於無法實現同比例增資,只能坐視中方股權不斷降低。通過向中方夥伴提供增資所需的資金,渤海基金可以分享跨國公司在華投資項目的巨大收益,為基金持有人帶來良好的投資回報。
四、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退出方式主要有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出售和破產清算。
1.首次公開發行時最佳推出渠道,投資可得到很好的回報。過去我國企業上市難度很大,隨著國內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包括即將推出的創業板,為私募股權資金的有效推出提供了最有的渠道。
2.出售是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將產權整體或部分出售,交易價格由雙方協商。這種方式交易成本低,手續方便,時間短,但是尋找合適的買家不太容易,且缺乏統一的價格標准。出售包含售出和股票回購兩種方式。
3.破產清算是指當確定投資的企業失去發展的可能或者成長太慢,選擇退出將所能收回的資金投入下一個投資循環。
五、私募股權基金的風險控制
(一)在投資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私募股權基金投資者可能遇到各種各樣的風險。這些風險主要包括:
1.市場風險。
通常情況下,任何創新產品與新的服務模式的市場競爭都是非常激烈的,而且競爭形式、手段都在瞬息變化。市場風險是導致新技術、新產品商業化失敗的核心風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新產品的市場容量。理想的狀態是,新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與市場容量協調一致。對市場容量的調查方法雖然很多,但要想准確地摸清市場對新產品的容納程度還是不易辦到的,如果產品的設計能力超過了市場的實際需求,都必然會增加投資風險。第二,市場接受的時間。社會的進步,生活的改善,知識水平的提高,使新產品被市場接受的周期愈來愈短。然而,從產品的推出到誘導消費有一個時滯,有的產品時滯還比較長,過長的時滯將會影響企業資金的正常周轉,降低資金的使用效率,甚至導致企業的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第三,市場的接受程度。即便風險投資家所選擇的產品或技術是新穎的,而且有市場。但在其新產品推出後,也要面對消費水平、消費者認知和接受程度等諸多問題。 2. 技術風險。
第一,開發風險。高新技術的成功開發,會給投資者滿意的回報,然而在風險投資家選擇產品時,一般來說,僅僅是一個技術開發成果或產品樣品,而此時創業者的技術一般還不是成熟的技術,而是新技術。故其有沒有市場前景,光創業者和風險投資人看好不行,最終要拿到市場上去檢驗,誰也保證不了它就一定能夠成功。
第二,轉化應用風險。風險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項科技成果轉化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諸如產品設計、生產加工、市場營銷等環節都存在著不確定性。而且,風險企業能否成功,還取決於開發出的新產品或服務能否保持連續性,以及前期產品的性能改善與服務性能價格比的提高。
第三,技術壽命風險。高新技術的發展日新月異,從而風險投資家必須考慮投入風險資本的規模與技術成果轉化需要的時間。
3.經濟風險。
在風險企業的技術成果商品化的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遇到配套風險,即一項科研成果的轉化,需要一定的配套條件作為風險企業的運作環境。而此時,如果國家經濟體制、法律、政策的不完善或變動將可能給風險投資主體造成損失,這時就產生了經濟風險。在我國主要表現為以下兩個方面:第一,政策與法規風險。高新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的過程是一項復雜的社會過程,它除了涉及投資資金的支持外,還涉及到科技成果自身是否配套以及國家政策、市場體制、環境保護等方方面面的問題。如果國家對風險投資有關的經濟政策導向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法規或者法規不健全或者法規缺乏可操作性,將可能給風險投資主體造成損失。第二,退出風險。風險資本需要具備一定的流動性、周轉率,這樣才能不斷地獲取項目在高成長階段的高利潤,用以彌補失敗項目上的損失,但如果退出機制不完善,退出渠道不順暢,
風險資本被「鎖定 」在投資客體中,風險投資就會失去其本色與功能。
4. 管理風險。
風險投資公司能否成功運作與管理是否到位密切相關,如果創業者素質差,獨斷專行,員工無凝聚力,管理鬆散,必然使管理風險增大。風險投資的管理風險主要包括:第一,意識風險。風險投資者應該有強烈的風險意識,如果以為「種瓜得瓜,種豆得豆;只要播種,必有收獲」,盲目投資,風險必將由此而生。風險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若過於追求短期效益,目光僅僅局限於技術創新,忽視管理創新、制度創新,也會大大增加其投資風險。第二,組織人事風險。風險企業的成功運作需要優秀的管理人才,人才是風險投資企業最寶貴的資源之一,其數量、質量、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企業的興衰成敗。如果由於企業組織的調整、創新滯後,造成高素質人才流失,則企業的技術開發、市場營銷等都將受到很大的影響。
(二)風險控制方法
風險投資基金的投資對象往往是處於發展早期階段的企業,因此,如何分析並控制這些風險就成了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而風險投資基金經理的主要業績也取決於對這些風險的分析和控制,如果能夠最大限度地減少這些風險,就會增加投資項目的成功率。風險投資家在進行投資分析和決策時,具有多種風險控制方法,具體如下:
1.考察團隊。投資者在投資時考慮的首要因素是人,沒有好的創業團隊,再好的項目也會失敗,而有了好的創業團隊,即使項目和創意並非一流,也可能會發掘出其中的亮點,並最終使投資獲得成功。
2. 項目甄別。項目的成功率直接決定了風險投資的收益,因此風險投資家對項目的甄別十分重視,往往要經過仔細的技術分析必要時會請專家進行論證市場分析、競爭分析、商業模式設計等,以提高項目的成功率。另外,為了保證風險投資的順利收回,風險投資家也十分重視投資的退出渠道,保證資金在盡可能短的時間里獲得期望的回報後退出。因為,時間越長,不可測因素就越多。因此,風險投資的期限一般限制在3—7年,超過10年的項目是很少能夠得到風險投資家青睞的。風險投資基金對他們的投資項目往往也有很多具體的要求,如要求有一定的技術壁壘、市場獨占性、市場潛力等等。
3. 組合投資。由於風險投資中任何一個項目都存在著風險,因此風險投資家不會在任何一個項目上投資過大,每個項目投入的資金一般不超過風險投資基金總額的10%,這個比例會根據資金總額的變化而變化。一般說來,資金總額越大,這個比例越低。所以,同時投資多個項目,只要能夠保證一定的成功率,投資的平均收益就相當可觀。
4. 分類管理。風險投資對於風險投資家的要求比較高,如果對投資的項目按照行業等方式分類,分成不同的小組,採取不同的措施,就能夠利用不同組別對不同項目的運作經驗,實施最優的投資策略。
5. 分段投入。風險投資的項目往往風險很大,而對於其不同的發展階段,風險也不相同,對一個項目往往不能一次性地注入過多資金,否則風險過於集中。風險投資基金對項目應分
階段投入,第一階段投入成功後,再進行第二階段投入;如果不成功的話,則及時退出,以避免損失過大。
6. 特殊約定。在風險投資家對項目進行投資時,由於他們跟創業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因此,他們往往會要求在協議中附加一定的條款,保證不會因為風險企業主要人員的主觀原因而致使風險增大,而一些客觀風險也會通過一定的附加條款加以約定。如附有買回權利、符合一定的條件時投資可以提前收回等等,這些條款往往帶有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的特性,屬於創新的金融工具。而這就需要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對於金融工具的創新和應用比較熟練。
7. 聯合投資。對需要資金量比較大的風險投資項目,為了避免一家基金承受過大的風險,往往由幾家風險投資基金合作,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資;也可根據不同基金自身的特點,不同的階段或者不同的業務由不同的基金進行,這樣也能發揮合作基金各自的優勢,減少或者分散風險。
8. 直接參與。由於許多創業企業的創業團隊沒有經營企業的經驗,而風險投資基金經理人則往往具有比較豐富的管理、財務等方面的資源。很多情況下,風險投資經理人都通過參加創業企業董事會等方式直接參與經營,這樣既能迅速輔助創業企業渡過起步階段,也能充分發揮各自的特長。一般說來,風險投資經理人多是參與自己擅長的管理、財務、市場等方面的工作,而技術等方面的工作仍由創業團隊自己負責,這樣風險投資經理人可以避免過多干涉創業企業的運作,以保持創業企業的獨立性和靈活性。隨著創業企業的發展、創業團隊的成熟,風險投資經理人應該逐漸淡出創業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
小結: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完全採取市場化運作模式,其籌資、投資、管理以及推出按照市場規律進行。對於高新技術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不僅能夠提供資金的支持,最重要的是為中小企業的管理、成長提供增值服務,為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綜合服務。
6. 私募股權基金的股權回購合同能保證本金和最低預期收益嗎
一、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區別
國際上根據投資方式或操作風格,一般可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分為三種類型:一是風險投資基金VC(Venture Capital Fund),投資於創立初期的企業或者高科技企業;二是增長型基金(Growth-oriented Fund),即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投資處於擴充階段企業的未上市股權,一般不以控股為目標;三是收購基金(Buyout Fund),主要投資於成熟企業上市或未上市的股權,意在獲得成熟目標企業的控制權,以整合企業資源,提升價值空間。
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首先是在境內設立、募集的人民幣基金。從近年以來的立法立規進程看,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已經明顯地呈現出兩條道路:一條路徑,因2007年8月底新版《合夥企業法》放行有限合夥制而打開,有限合夥企業正是國際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慣用的組織方式,這為期待市場化運作本土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帶來了曙光。另一條路徑,由政府主導的創業投資基金和產業投資基金層層管制框架所界定,明顯的特徵是政府主導、政策與稅收優惠以及政府更密集的行政之手撫摸,正是所謂的「產業投資基金」。
二、組織管理模式
從國際來看,傳統理論上私募股權基金主要採取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組織形式,包括公司型和契約型,新型的組織形式主要為有限合夥制。在美國等私募股權基金發展較長時間的國家中,目前新建立的私募股權基金多按照有限合夥制進行組織模式的建立。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以上幾種組織模式並不是界限分明的,也由於各國的眾多法律規定並不一致,私募股權基金的設立和組織管理模式界定也不完全一樣,在眾多已建立的基金中往往同時存在。
1、公司制
公司制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形式,對於股權投資基金組織空間而言主要是有限責任制。投資者作為股東直接參與投資,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東,也可以是外部人,實踐中通常是股東大會選出董事、監事,再由董事、監事投票委託專門的投資管理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管理人收取資金管理費與效益激勵費。這種基金股份的出售一般都委託專門的銷售公司來進行。由於法律創造的限制,一般股東數目不多,但出資額都比較大。
2、契約制
契約制的私募股權基金,也稱信託模式,是按照各國有關信託關系的法規設立的。信託制PE是一種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制度,投資者、受託人和管理人三方基於信託關系而設立的集合投資騰飛基金。一些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機構下設的直接迅速投資部所擁有並管理的基金,如摩根士丹利亞洲、高盛亞洲、花旗資本等多屬於此種類型。
3、有限合夥制
基金的投資者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投資,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PE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普通合夥人通常是基金管理者,有時也僱傭外部人管理基金。在實務中,通常管理人與普通合夥人兩者合一。有限合夥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間(通常為十年),到期後,除全體投資者一致同意延長期限外,合夥企業必須清算,並將獲利分配給投資人。有限合夥人在將資金交給普通合夥人後,除了在合同上所訂立的條件外,完全無法干涉普通合夥人的行為,普通合夥人享有充分的管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