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合規經營
合規有利於發展,合規經營促進和諧,合規經營創造價值,特別是在利益誘惑面前要牢牢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的思想,要在依法合規審慎經營的前提下追求利潤最大化,只有牢固樹立依法合規經營理念才能消除漏洞隱患,保證經營安全穩定,只有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才能保證公司的明天更美好。
合規經營自不必多說了,但是有多重要呢?我們先來看一組數據。
這是今年初保險業
評出的中國品質案例排名,明亞保險經紀公司位居全行業第一,續保率高達98.35%。明亞是誰?很多人從來沒有聽說過,沒關系,即使大部分都沒有聽說過,依然抵擋不住它成為保險行業的一股清流,每天吸引著法律,醫學,金融業大量的優秀人才加入明亞,所有這一切的結果,都源於合規性經營帶來的收獲,從收獲高素質的人才,到收獲高凈值高質量的客戶,沒有合法合規性經營,沒有利他的思維和角度去維系客戶,公司也好
2. 保險公司合規核稽相關制度
稽核崗位職責:
1.協助分公司總經理開展合規稽核工作,擬訂分公司年度工作計劃,並推動其貫徹落實;
2.指導、協調分公司各部門和下屬機構合規稽核工作,組織開展合規培訓,向內部員工提供法律、合規咨詢;
3.對分公司重要的規章制度、新產品和業務流程進行合規性審查,並出具合規審查意見;
4.負責分公司許可權內的合同審查事務,出具合同法律審查意見;
5.牽頭組織分公司反洗錢工作,負責分公司大額及可疑交易信息匯總報送工作;
6.歸口管理分公司有關訴訟事務,負責分公司外聘律師的管理和訴訟統計信息報送工作;
7.組織實施分公司內控、合規、風險評價工作,負責匯總撰寫分公司內控、合規、風險評價報告;
8.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保險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系統)評審方案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
1.認真准備,收集資料,掌握評審方法。
2.初步了解掌握情況,確定被評審單位。
3.明確評審范圍。如某一項、部分、全部。
4.對一個被評審單位的健全性測試應全面測試,不易抽查測試(特殊情況除外)。
5.符合性測試可從實際情況出發採取抽查一定比例或某一項、部分或全部。
第二階段:
進一步准備,對某一項業務活動所建立的內部控制制度(子系統),進行評審應包括的主要方面:
1.明確控制點。
2.明確控制目標。
3.明確控制措施。
4.明確健全性測試內容、調查項目。
5.明確符合性測試內容、調查項目。
6.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採取穿行測試。
7.制定相應的健全性測試調查表。
8.制定內部控制流程圖(子系統)。
9.根據情況決定是否實施實質性測試。
10.對測試結果進行綜合評價,撰寫綜合報告。
第三階段:健全性測試
第1步,擬定被評審單位,明確評審范圍或某一項業務及全部或部分經營活動的內部控制,應抓住主要的控制制度,但也不能忽視其附屬控制制度。
第2步,根據擬定的評審范圍,制定相應評審方案、實務、表格及說明。
第3步,制定評審評價標准。評價標准(評審得分),應實事求是,嚴格掌握,不能放寬標准,以客觀反映被評審單位的內部控制的真實情況為准則。
第4步,根據測試范圍制定相應的健全性測試調查表。此表所列控制制度應抓住主要控制點,但也不能忽視次要方面,根據具體情況盡可能把控制制度分解詳細。
第5步,初步了解掌握被審單位的內部控制情況。
第6步,按審計方案和實務的規定內容進行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測試。
第7步,進行健全性測試應注意:①已確定的評審時間范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前移後退的放寬,以反映評審當時的真實控制情況。②對已確定的評審單位或某一項、部分、全部業務和經營活動的測試,健全性測試不能採取抽查測試而必須全面測試,否則不能真實反映某一方面或全部內部控制情況。③應注意對關鍵控制點和重要控制點是否建立處罰制度。
第8步,對測試得分進行計算。
第9步,對健全性測試按所得分數進相應檔次,根據測試結果初步評價。
第四階段:符合性測試
第10步,根據健全性測試結果確定符合性測試范圍。
第11步,按內部控制健全性評價審計方案、實務和具體測試結果,針對已確定的符合性測試項目及范圍制定相應的符合性測試方案、實務、表格及說明。
第12步,按已確定的測試范圍,對某一項業務的操作和處理程序的內部控制,制定科學而嚴密的內部控制流程圖(稱內部控制子系統),也可採用測試表詳細分解清楚。
第13步,對內部控制流程圖或測試表的確定,必須按業務處理程序明確主要控制點、目標、措施、測試內容、調查項目。
第14步,對符合性測試制定科學的評價標准(評審分數)和檔次。
第15步,根據健全性測試結果決定是否對某一項業務進行穿行測試。
第16步,按審計方案、實務的要求和已制定的流程圖進行符合性測試。
第17步,符合性測試通常所採取的三種主要方法:
①檢查證據法。
②重復試驗法。
③實地觀察法。
以上三種方法的使用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可分別採用也可同時運用。
第18步,符合性測試應注意:①對被審單位和已確定的測試范圍應從實際情況出發,可採取抽查一定比例或幾項業務和經營活動,以能實事求是的反映測試情況為准則。②應注意關鍵控制點和重要控制點的測試。③符合性測試的業務有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上一個業務年度中已結束歸檔的;第二種是當年已結束的業務;第三種是正在操作和處理過程中的業務。三種情況可結合實際選定。
第19步,對符合性測試得分進行計算。
第20步,按測試得分進相應檔次,對內部控制符合性測試情況初步評價和撰寫審計綜合報告。
第五階段:實質性測試
第21步,根據健全性和符合性測試的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實質性測試。
第22步,按已確定的實質性測試范圍,制定相應的審計方案、實務和表格。
第23步,有針對性的對某一項、部分或全部業務和經營活動實施詳細的審計(具體實施方案辦法略)。
第24步,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符合性及實質性測試的結果,全面綜合評價,撰寫審計報告。
3. 新華保險公司合規經營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兩個保險公司都值得信賴。
1、新華保險全稱「新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6年9月,總部位於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壽險企業。公司主要股東為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寶鋼集團有限公司、瑞士再保險集團。新華保險旗下控股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准成立的全國性、股份制人壽保險公司,公司總部設在北京。泰康人壽實力雄厚,由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中國嘉德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等16家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起組建。
4. 什麼是保險合規及保險合規風險
保險合規是指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及其員工的行為應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自律規則、市場慣例、公司內部管理制度以及誠實守信的道德准則。
保險「合規風險」指的是:銀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規、監管要求、規則、自律性組織制定的有關准則、以及適用於銀行自身業務活動的行為准則,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監管處罰、重大財務損失或聲譽損失的風險。從內涵上看,合規風險主要是強調銀行因為各種自身原因主導性地違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等而遭受的經濟或聲譽的損失。這種風險性質更嚴重、造成的損失也更大。
5. 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實務的介紹
合規管理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險公司穩健經營、基業常青的重要保障。泰康人壽自成立以來,秉承「專業規范」的經營理念,致力於打造一支專業、國際、高效的保險業合規和法律管理團隊。泰康人壽總結幾年來保險業的典型案例,編輯了本書。本書共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實務編、保險合同糾紛案例點評編和保險公司常用合同範本編三個部分。本書基本涵蓋了保險公司日常經營可能遇到的合規法律問題,提出了保險公司依法經營、降低風險的要點和建議,具有一定的示範和指導作用。
6.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暫行辦法的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投資余額超過20億元或者超過可投資額度20%的,應當在投資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對已投資不動產項目追加投資的,應當經董事會審議,並在投資協議簽署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前款規定的報告,應當至少包括董事會或者其授權機構決議、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配置計劃、合法合規報告、資產評估報告、風險評估報告、關聯交易說明、償付能力分析、後續管理方案、法律意見書、投資協議書等。
保險資金投資養老項目,應當在確定投資意向後,通報中國保監會,並在簽署投資協議後5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除本條第二款規定內容之外,還應當說明經營目的和發展規劃,並提交整體設計方案和具體實施計劃等材料。
中國保監會發現保險公司投資行為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本辦法規定的,有權責令其改正。
第三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應當在每季度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和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投資總體情況;
(二)資本金運用情況;
(三)資產管理及運作情況;
(四)資產估值;
(五)資產風險及質量;
(六)重大突發事件及處置情況;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除上述內容外,年度報告還應當說明投資收益及分配、資產認可及償付能力、投資能力變化等情況,並附經專業機構審計的相關報告。
第三十一條 投資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險資金投資情況;
(二)產品運作管理、主要風險及處置、資產估值及收益等情況;
(三)基礎資產或者資產池變化、產品轉讓或者交易流通等情況;
(四)經專業機構審計的產品年度財務報告;
(五)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除上述內容外,投資機構還應當報告專業團隊和投資能力變化、監管處罰、法律糾紛等情況。
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為公開發行或者募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披露相關信息。
第三十二條 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5個工作日內和每年3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提交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保險資金投資情況;
(二)投資合法合規情況;
(三)異常交易及需提請關注事項;
(四)資產估值情況;
(五)主要風險狀況;
(六)涉及的關聯交易情況;
(七)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內容。
第三十三條 中國保監會制定不動產投資能力標准,保險公司及相關投資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標准自行評估,並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評估報告。中國保監會將檢驗並跟蹤監測保險公司及相關投資機構的不動產投資管理能力及變化情況。
中國保監會可以根據市場需要,適當調整投資比例、相關當事人的資質條件和報送材料等事項。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及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相關當事人,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材料,應當符合監管規定,並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四條 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進行現場監管和非現場監管,必要時可以聘請專業機構協助檢查。
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出現償付能力不足、重大經營問題、存在重大投資風險,或者可能對金融體系、金融行業和金融市場產生不利影響的,中國保監會應當採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停止投資業務、限制投資比例、調整投資人員、責令處置不動產資產、限制股東分紅和高管薪酬等監管措施。保險公司投資不動產後,不能持續符合第八條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責令予以改正。
違規投資的不動產或者超比例投資的不動產,中國保監會按照有關規定不計入認可資產范圍。突發事件或者市場變動等非主觀因素,造成不動產投資比例超過本辦法規定的,保險公司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照規定調整投資比例。
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的資產評估標准和方法及風險因子的規則,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
第三十五條 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參與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活動,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中國保監會有權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將違法違規情況通報其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情節嚴重的,中國保監會將責令保險公司不得與該機構開展相關業務,並商有關監管或者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保險公司不得與列入不良記錄名單的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發生業務往來。
7. 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的規定
1、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的監督管理,維護保險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被保險人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2、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公司實行統一監督管理。中國保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3、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並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4、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分支機構,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營業部、營銷服務部以及各類專屬機構。專屬機構的設立和管理,由中國保監會另行規定。本規定所稱保險機構,是指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5、本規定所稱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依法設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機構。本規定所稱省級分公司,是指保險公司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的分公司。保險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經設立分公司的,應當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為省級分公司。
保險公司在計劃單列市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指定一家分支機構,根據中國保監會的監管要求,在計劃單列市負責許可申請、報告提交等相關事宜。
省級分公司設在計劃單列市的,由省級分公司同時負責前兩款規定的事宜。
6、保險業務由依照《保險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保險組織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或者變相經營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