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建築安裝工程費里,管理費中的勞動保險費與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有什麼不同 2,進入建築工地的建築
一個是工地購買的團體商業險,一個是社保。
協商解決沒有死規定
❷ 1,建築安裝工程費里,管理費中的勞動保險費與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有什麼不同2,進入建築工地的建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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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住房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通知建標【2013】44號文件:施工單位管理費中的保險費是指施工管理用財產、車輛等的保險費,至於工人的工傷保險、社保應包含在規費中的社會保險費內,按照《建築法》《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取消了規費中意外傷害保險費增加了工傷保險代替。至於工程一切險屬於商業險不包含在企業管理費內。
❸ 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處
用人單位必須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單位沒有繳費,或者不按照規定足額繳納的,依照社會保險法給予處罰。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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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人力資源
按照現行體制來說,關系是這樣的:
地方政府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社會保險等相關事務,是一級行政局,隸屬於政府,也就是社會保險行政部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就業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醫療保險管理局等二級事業單位,這些事業單位具體負責辦理社保、就業等有關事宜,稱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轄。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是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的機構。徵收分為「核定」和「征繳」兩部分工作,目前大多數地區的「核定」工作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征繳」工作由稅務部門負責。
❺ 管理費中的社會保障費和規費中的社會保障費有什麼不同
前者是管理類稅費
後者是工程類稅費
徵收對象不同
❻ 勞動保險費屬於企業規費還是管理費,還有那些三險、五險是屬於什麼
勞動保險費,現在應該叫社會保障費(社保費),你所說的三險五險就社保費。
社保費不屬於規費,社保費只是因勞動僱傭而必須對勞動者履行的法定義務。
❼ 社保局徵收社會保險費屬行政訴訟案件嗎
是的。但社保局都系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在徵收喲!一般不會存在官司喲!如有什麼不妥,你可以首先提起行政復議,即向其上級區(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訴,如再不服則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❽ 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規費中,社會保險費包括
工程量清單中的規費是指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是由地方造價管理部門明文確定,一般都不可以更改,屬於不可競爭費用。
工程量清單中的規費包括:
(一)工程排污費:本費率標準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交納的生活污水、建築垃圾、施工噪音的費用。
(二)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
(三)社會保障費
1.養老保險費:本費率標準是指現行《自治區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中的勞保統籌費。
2.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失業保險費。
3.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交納的住房公積金。
(五)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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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哪些收費是違法徵收規費
徵收規費是行政主體依法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收取法律、法規規定其應繳納的行政管理費用。
行政主體收取規費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較多。根據這些規定。合法地徵收規費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徵收的項目必須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徵收的項目,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項目,行政主體不得收取:
徵收的數額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標准;.徵收的行政主體必須是法律、法規明確的授權。
凡違反上述三個條件中任何一個,即屬違法徵收規費,實施違法徵收規費的行政主體對所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