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崗位是什麼
保險公司人傷理賠崗位是保險理賠員。
保險理賠員主要工作內容:
1、在接到查勘定損通知後,組織客戶及有關人員,現場調查取證,核定保險事故的損失;
2、接見客戶,檢查確定財產權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醫院記錄,確定責任;
3、調查取證,收集、整理並審核查勘定損資料等工作;
4、檢查索賠形式和其他記錄確定承保范圍,對職責范圍內所有賠案、代理算賠案進行賠款理算;
5、向客戶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釋理賠結論,處理客戶反饋的有關查勘定損意見和理賠意見;
6、理賠文件整理歸檔,建立、維護理賠業務資料庫和客戶風險檔案,分析客戶風險分布狀況,提出風險管理對策,確保理賠信息數據的真實准確;
7、研究理賠有關政策、管理制度和實務流程,提出擬定以及修改意見,不斷提高賠付的質量和效率。
(1)保險項目負責人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保險理賠員
1、職業要求
(1)教育培訓:
保險、法律、會計、金融等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2)工作經驗:
2年以上從事保險理賠或保險業務工作實際經驗,擁有保險行業資格證書者優先。
2、薪資待遇
全國保險理賠員的平均年薪為3.6萬元,上海、深圳、廣州等一線城市理賠員的年薪可達到7-8萬元左右。其中,歐美外商獨資企業提供的薪酬可達平均薪酬的1.3倍。理賠員薪酬與工作年限掛鉤,從業時間越長收入越高。
3、發展路徑
保險理賠員一般分為保險人直接理賠與保險代理人理賠兩種。而在財產與責任保險中,理賠員主要有理賠代理人、公司理賠員、獨立理賠員和公眾理賠員等。
根據目前不同行業的現狀和發展狀況來看,汽車及醫療理賠方面的人才需求量最大。
保險理賠員可以晉升為理賠部經理、客服部主任等上級職務,或是平調到保險公司的其它部門或者晉升至更高級的行政管理職位。除此之外,良好的素質讓他們還可向理財規劃師、注冊會計師等方向發展。
保險理賠員到崗前一般需要在櫃面或相關服務崗位實習半年左右,從事理賠工作後依照具體環節分為接報案、初審、處理(理算)、調查和後期審核等環節。
2011年起各家保險公司對理賠員的招聘主要採用公開招募和大學生集中招聘,就業前一般不需要特殊的職業證書。在基層從事理賠櫃面崗位2年以上的可以申請各公司內部組織的兩核人員專業資格考試,通過後獲取初級核賠員資格。4年後可申請中級核賠師(納入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體系)。高級核賠師原則上需要報請總公司一級審批。
從2012年保險公司組織專業資格考試報考人員數字和2009年考試通過人員數字來看,目前無資格證書的主要是市級以下單位工作,日常與客戶接觸較多,從事工作全面但專業性稍差。
初級核賠員多數工作在4年以上,一般在第5年會調入上級單位從事具體崗位任職。一般各地市級均有中級核賠師任職,主要從事案件審批核定工作。高級核賠師相對較難獲取,部分省直轄市僅個位數,多從事業務主管和後台審批工作。
Ⅱ 保險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主要是做什麼工作
銀保部是保險公司開發的理財產品專門針對銀行這個平台的,利用銀行銷售自己的理財產品。
Ⅲ 保險公司的業務經理是做什麼的
你好,首先要跟你講明的是這個肯定是要做業務的。其次,經理分2種,如果是業務經理,還是以做業務為主。如果是營業部經理,主要就是走組織發展,也就是靠團隊來獲得收入。
Ⅳ 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有哪些
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其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政策、法規和標准,審定頒發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和操作規程,提出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並組織實施,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工作。
二、負責確定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審定本單位改善勞動條件的規劃和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勞動保護措施經費。
四、審定新的建設項目(包括挖潛、革新、改造項目)等,應遵守和執行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驗收投產的「三同時」規定。
五、組織對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調查、登記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六、組織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堅持新工人進廠後組織安全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作業。
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對安全生產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予以表彰或獎勵。
八、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工作情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條、企業業主或總經理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主管生產的副職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責直接責任。
第三條、公司主管職協助總經理建立、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
第四條、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負總的責任。
第五條、企業機關各職能處室,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負責。
安全生產職責
一、積極落實本單位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制度,並嚴格執行;按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和柄備安全管理人員。自覺接受政府及安監部門的監督管理,把安全工作責任切實落實到部門和責任人。
二、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應急照明燈具、各種消防標志齊全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暢通。確保安全資金的投入,滿足消防安全的需要;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准或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並督促其按規定佩戴、使用;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安全知識、消防知識的教育培訓活動,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業務技能。使從業人員做到「四懂四會」,能夠果斷、正確的處置各處突發事件。
四、對重大危險源和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實施有效監測、監控;落實重點部位、重點崗位應急措施,建立定期巡迴檢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第2篇: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管理職責
1、 公司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建立並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 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法律、法規、標准、政策和制度,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安全培訓考核。
4、 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確定安全生產目標。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親自主持並批准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和隱患治理計劃。
5、 檢查並考核副職和所屬單位正職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6、 負責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技術管理人員,聽取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
7、 主持召開公司安委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書村網 www.shucunwang.com )
8、 組織對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堅持發生事故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制度。
9、 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經理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在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第3篇: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一、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總則。組織制定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准。把安全生產納入企業發展戰略和長遠規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准化建設,領導企業建立並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的體制機制;
二、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准化要求,建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管理組織網路,配足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落實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制定、審定並簽發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生產中的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四、根據《安全生產法》規定,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員工健康。
五、主持召開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定期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研究新情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方面的新問題和重大問題。
六、督促、檢查副總及所屬下級各部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審定安全生產獎懲事項。
七、組織開展風險評價工作,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親自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八、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實施安全文化建設。
九、大力推進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
Ⅳ 保險公司車輛保險部門:項目經理,專職承保人員,專職理賠人員,服務監督員。他們的許可權,和任務
你說的太籠統了,具體是哪級機構,總公司還是分支機構等,都不清楚。下面資料僅供參考。
一、 承保人概念、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第一條 承保人是公司專業技術系列中的業務技術系列職能,是指通過公司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的資格認定、從事業務管理工作的技術人員。承保人經公司總經理聘任後,在總經理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行使管理職能。
承保人以其業務管理的專業技術區別於營銷人員,以其業務管理職責區別於行政管理人員。
第二條 承保人在級別的具體稱謂上,以「經理」兩字替代,由低到高分六個等級,分別為:五級承保經理、四級承保經理、三級承保經理、二級承保經理、一級承保經理和高級承保經理。
第三條 各級承保人的職責為: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保監會關於財產保險的相關規定;
2、正確貫徹公司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3、准確執行各項業務操作實務,控制經營風險;
4、恪盡職守,上級承保人有效實施對下級承保人的監督控制。
第四條 承保配置於總公司、分公司級機構及支公司(含辦事處)、營業部的業務管理部門。各級機構的承保人崗位設置為:
1、總公司: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負責制定並實施核保核賠實務;
承保人管理崗位:負責制定承保人管理制度,並按公司有關業務制度進行承保人崗位設置、許可權制定、臨時授權、日常業務考核等;
代理人管理崗位: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制定公司代理人管理制度,並監督、指導相關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所轄代理單位的資格初審和上報,組織代理人資格考試等;
條款費率管理崗位:負責新險的報備,並根據有關規定頒公司可經營險種的條款、費率等;
新險開發崗位:系統內新險的研製、開發與市場推廣;
業務組織與協調崗位:組織協調系統內日常營銷活動,研究和推進營銷管理及客戶服務模式的改革和創新;
大項目管理崗位:重大承保項目和組織協調和技術支持,異地承保項目的開發和管理;
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崗位:負責保險業務單證的設計印刷、號碼發放及使用登記,保險業務用章的刻制、使用、保管及相關管理制度的制定與監督落實;
臨分承保崗位:用監分的再保形式將合約以外的業務進行分保;
合約管理崗位:再保合約的新簽、續保;
賬單管理崗位;法定再保、合約再保、監分再保的賬單製作、報表統計;
業務統計崗位:匯總各分支機構業務統計數據,編制各類業務統計報表;
業務分析崗位:對各種業務進行科學分析,提供相應的分析報告;
業務稽核崗位:對業務經營過程進行全方位的審計、稽核;
內勤管理崗位:負責制定內勤管理制度及對業務內勤的管理。
2、分公司級機構: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提出相關核保核賠實務的修訂意見;
代理人管理崗位:建立代理人檔案庫,進行代理業務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條款費率管理崗位:貫徹、落實相關的管理制度;
新險開發崗位:新險的市場調研、信息收集、可行性研究報告等;
業務組織與協調崗位:協調各相關業務部門關系,推動業務發展;
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崗位:建立單證保管實物庫,執行相關管理制度;
內勤管理崗位:執行公司相關的管理制度,負責業務內勤的日常管理;
業務內勤崗位:承保業務中投保單復核、業務許可權復核,保險單、批改申請、批單、保費收據的列印和初審,財務交接等;理賠業務的抄單、立案、業務許可權復核、結案登記、統計、歸檔等;各類單證的領用、登記、使用、回收、保管等;業務統計;下發文件及各類業務資料的登記、傳閱、保管工作。
3、中心支公司、營業部:
核保核賠崗位;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保險條款和公司業務制度的規定進行許可權內的日常承保、理賠處理或審核,提供風險管理的專業服務,提交相關業務分析報告,提出相關核保核賠實務的修訂意見;
代理人管理崗位:建立代理人檔案庫,進行代理業務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相關管理制度;
業務內勤崗位:承保業務中投保單復核、業務許可權復核,保險單、批改申請、批單、保費收據的列印和初審,財務交接等;理賠業務的抄單、立案、業務許可權復核、結案登記、統計、歸檔等;各類單證的領用、登記、使用、回收、保管等;業務統計;下發文件及各類業務資料的登記、傳閱、保管工作。
公司可根據具體經營情況的變化,經總經理批准,對各級機構的崗位設置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條 根據崗位職責的需要,公司總經理授予承保人一定的業務許可權,使承保人可在其業務許可權范圍內獨立地處理業務。業務許可權分五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五級業務許可權、四級業務許可權、三級業務許可權、二級業務許可權和一級業務許可權。
第六條 業務許可權主要包括承保許可權、理賠許可權和其他業務管理許可權。
1、各級承保許可權按險種列明了承保人處理承保業務的最高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和保險費率浮動上限。
2、各級理賠許可權按險種列明了承保人處理理賠業務的最高賠償或給付金額。
3、附加險的選擇許可權。附加險的承保必須按「附加險選擇許可權」實行。「附加險選擇許可權」是指決定承保該附加險,承保人應具備的精力許可權最低等級。
4、所有拒賠和通融賠付案件必須上報總公司,由業務管理部門的二級承保審核,並報一級承保人審批,必要時由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討論決定。
5、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和各級機構的代理人管理、單證和業務用章管理、業務統計、業務分析及內勤管理等項工作由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和該機構最高級別的承保人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核決定。
第七條 承保許可權、理賠許可權和附加險選擇許可權原則上由總公司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每年根據實際情況修訂,並於年內第一季度下發。
第八條 崗位職責中浦各級業務管理部門的其他業務管理許可權由公司最高級別承保人根據有關部門職責予以授權。
二、 承保人的資格認定、評審、聘任及處分
第九條 公司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負責認定、評審公司各級承保人的技術職務資格等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受專業技術評審委員會委託、負責日常資格認定工作及評審時的各項具體工作。取得承保人資格的人員可聘任為相應的各級承保經理,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具體承辦聘任、解聘、處分等工作。
第十條 資格認定是公司根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認定標准,在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前,直接確定員工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一種方式。公司員工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根據標准先行為五、四、三級承保經理資格。
第十一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五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國家人事部認可的中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參加工作滿6年的;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業務工作8年以上的。
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認定為四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國家人事部認可的副高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
3、具有研究生學歷,參加工作滿6年的;
4、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業務工作15年以上的;
5、擔任同行業分公司部門級以上的領導職務的。
第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認定為三級承保經理資格:
1、具有正高級技術職稱的;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後工作滿三年的;
3、擔任同行業分公司級以上的領導職務的。
第十四條 特殊情況,經總公司業務管理委員會審核同意,可適當放寬有關申報條件。
第十五條 各級承保經理資格評審的申報程序、評審方法、評審條件及評審程序由總公司業務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共同確定。
各分支機構核保核賠崗位人員的配置以「少而精」為原則,應根據崗位職責、業務量大小合理配置,實行集中管理。在開業前確定本機構核保核賠崗位人員及許可權,填寫《承保人許可權申報表》上報總公司業務管理中心。經審核同意,有關人員可開業時取得授權。
每年年底之前,各機構確定下年度核保核賠崗位人員名單後,須填寫《承保人許可權申報表》,上報總公司業務管理中心。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根據各機構崗位職責的需要及上年度承保人考核情況,授予符合崗位職責要求的人員相應的業務許可權,於次年初以文件形式下發。取得授權的人員在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取得承保人資格的人員可由總經理聘任為相應各級承保經理。聘任(含續聘)工作每年根據各業務管理部門的崗位設置需要和年度業務考核開展。根據工作需要和崗位職數需要,對承保人的聘任也可採取高職低聘的方式。但不可低職高聘。
第十七條 取得業務許可權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承保人制度》的有關規定,切實履行承保人職責,為經手的所有業務負責。承保人聘任期間,如違反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將視其情節輕重、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及經濟損失程度,根據公司規定分別予以通報批評、降級、取消許可權、解聘、取消資格,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予以解聘。
第十九條 離司人員自離司之日起自動解聘並取消任職資格。
三、承保人業務處理規定
第二十條 承保人在其所屬機構/部門(下稱「本單位」)內,可按其業務獨立處理各項業務。本單位的各項業務由最低等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核准。如果超出此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則向本單位高一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上報。如果超出本單位最高承保人的業務許可權,則向上一級機構上報,以此類推。
第二十一條 本單位若有若干同一等級業務許可權的承保人,其相互關系為:
1、分管險種的承保人核准該險種業務;
2、上報的業務請示必須由行政級別最高的承保人簽署意見。
第二十二條 承保人應具有高度的責任,在業務處理中嚴格執行公司業務管理和業務操作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單、批單中的承保責任、保險標的、保險金額、費率、保險費等內容嚴格審核,對各類單證、登記簿和保險業務印章嚴格管理,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在處理賠案時,要注意現場查勘,注意定責定損的准確性,嚴禁虛假賠案和人情賠案。
四、授權范圍、承保人許可權委託與承保許可權臨時授權
第二十三條 授權范圍
一總公司所有核保核賠崗位的人員,可根據業務需要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的相應授權。
二省級分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總經理室:三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 人;
2、業務管理部門:四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至2人,五級承保人許可權2至3人;
三中心支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總經理室:四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 人;
2、業務管理部門:五級承保人許可權1至2人;
四分公司直屬的支公司可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授權的兩核人員為:
1、經理室:四級或五級承保人業務許可權1 人;
2、業務管理部門:五級承保人許可權1人。
第二十四條 承保人因幫在某期間內不能履行其簽發、核批職責時,須提議受託人(須熟悉此項業務、具有相應技術水平)在該期間內代其履行。委託申請、審批程序和注意事項規定如下:
1、委託人填寫「業務工作委託申請表」,要求要素齊備,並加蓋申請單位印章,經分公司級機構簽章確認後,送交/傳真至總公司業務管理部。
2、總公司業務管理部審批簽章後,交申請表傳真至申請單位,同時通知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在核心業務系統中設置受託人角色,期滿後由人力資源部撤消受託人角色,並在申請表中作相應記錄,申請表由業務管理部存檔。
3、委託期限最長為一個月。如有需要,期滿時可繼續提出委託申請,手續同前。
4、承保人許可權的委託必須發行上述程序,不得私自委託。
第二十五條 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 ,可臨時授予某人許可權,以滿足工作崗位的需要。授予期限最短為三個月,最長為一年,並以業管委文件宣布。
第二十六條 授權期限最長為一年,至當年年底終止,次年考核後重新授權。無論何種原因調離核保核賠崗位的人員,其經過授權或委託取得的許可權自行終止。
第二十七條 除取得授權的人員之外,各核保核賠崗位還可預留1至2名符合臨時授權資格的兩核人員。這些人員可在年初即獲得授權,也可根據業務情況在需要時取得保險業務管理委員會臨時授權,或經得授權的承保人辦理委託手續取得相應的業務許可權,以滿足工作崗位的需要。
五、承保人管理
第二十八條 承保人接受總公司人事部門對其的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部門對其的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 總公司人事部門對承保人的管理職責:
1、建立承保人檔案(包括承保人申報材料、聘任文件、考評材料、獎懲記錄、承保人述職報告和業務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工作考核材料等);
2、制定承保人工資獎金標准;
3、承保資格的初審工作;
4、承保人資格考試命題和考務工作;
5、根據總經理授權對承保人進行崗位安排。
第三十條 總公司業務管理部門對承保人的管理職責:
1、承保人崗位設置;
2、承保人業務許可權及相關內容的確定和修改;
3、對承保人所授業務許可權進行初審後交人事部門審定,並提交總經理授權;
4、承保人工作的日常和定期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
定量考核包括:核保核賠數量、賠付率、業務差錯量等。
定性考核包括:工作責任心情況、核保核賠的質量情況、業務制度執行情況、承保理賠各環節的差錯性質、超許可權業務上報情況和同事反映等。
Ⅵ 財產保險公司業務管理部負責人主要工作是做什麼
有的公司分工很細,業務管理部的職能被削減了,廣義的業務管理部只能包括:
1、核保、核賠:兩核管理;
2、產品研發與管理;
3、銷售推動與組織;
4、制度的建設與維護;
5、支公司與總公司聯系的紐帶;
6、業務分析總結與計劃;
7、其他對業務機構的支持;
8、其他對總公司事務的傳達與執行;
其中核保是最核心的工作,包括核保制度的制定,下級核保人的任命與管理,具體操作流程的監控,風險調查,風險評估,業務審核,大項目業務技術支持等。
Ⅶ 副總經理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1、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發展戰略規劃、經營計劃、業務發展計劃。
2、協助總經理將公司內部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3、協助總經理制定公司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相關的管理、業務規范和制度。
4、協助總經理組織、監督公司各項規劃和計劃的實施。
5、協助總經理開展企業形象宣傳活動。
6、協助總經理按時提交公司發展現狀報告、發展計劃報告。
7、協助總經理參與公司人才隊伍的建設工作。
8、協助總經理對公司運作與各職能部門進行管理,協助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行。
9、協助總經理推進公司企業文化的建設工作。
10、完成總經理臨時下達的任務,對總經理負責。
(7)保險項目負責人崗位職責擴展閱讀
任職資格
1、教育背景: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准,通常需要有企業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歷。
2、培訓經歷: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准,通常需要接受過領導能力開發、戰略管理、組織變革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經濟法、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培訓。
3、經驗: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准,通常需要有8年以上工作經驗,5年以上企業全面管理工作經驗。
4、技能技巧: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准,通常需要熟悉企業業務和流程,在團隊管理方面有極強的領導技巧和才能;熟悉企業全面運作,具有先進的管理理念以及很強的戰略制定與實施能力,有廣泛的客戶資源和社會資源;良好的中英文寫作、口語、閱讀能力;熟練使用辦公軟體。
5、態度:由各企業自行制定標准,通常需要有敏銳的市場洞察力、優秀的項目組織能力和市場開拓能力;嚴謹的策劃組織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溝通能力、商務談判能力;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操守,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責任心、事業心強。
Ⅷ 項目勞務管理員的崗位職責是什麼
項目勞務管理員的崗位職責如下:
1、 項目部勞務管理員須持證上崗,並監督各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持證上崗。
2、 認真履行中科集團各項管理規定;在項目「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各項管理工作,確保不出現勞務群體性事件,維護各項穩定。
3、 領導施工現場各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開展日常工作,負責或者監督勞務進出場及勞務用工管理。
4. 對勞務工作進展進行適時監督,對於不滿足要求、或者懶惰散漫拖延工期這應按公司規定製度或者項目勞務制度實行相應的懲罰。
5、 對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各《勞務(專業)分包合同》進行項目部備案;勞務分包單位內部採用班組承包形式的,在班組進場3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提交《班組承包協議》,並在施工總承包項目部備案。
6、 對勞務的身份、資格及工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備案,並全部簽訂用工合同全部交由項目部備案。
7、 《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監督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將《勞務分包合同》、《農民工花名冊》進行實名制備案,並要求其提供備案手續復印件(如身份證等),以落實實名制管理。
8、《勞務分包合同》簽訂10日內,要求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提交該分包勞務帶班班長的《授權委託書》。
9、 每月25日前要求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按標准化內業資料格式提交真實、有效的勞務人員《花名冊》、《工資表》、《考勤表》,並在項目部備案,並督促勞務打卡制的推行公式的實名打卡順利進行,並上報到工程管理中心。
10、 每周五前要求勞務及專業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按標准化內業資料格式,提交真實、有效的《人員變更情況周報表》和新進場農民工《勞動合同》,並在項目部備案。
11、 每月25日前按公司要求,按標准化內業資料格式,向項目部、分公司報送當月《勞務費結算、支付情況報表》,然後交由建設集團。
12、 每月定期牽頭召開施工項目勞務及規范用工月度工作例會,並按標准化內業資料格式編制《會議紀要》,留存項目部備查。
13、 定期參與項目勞務費結算、支付工作;實時掌握《勞務分包合同》履約情況;定期監督勞務分包單位發放農民工工資,實現工資按合同實發不拖欠農民工工資,以保證工人用工穩定及避免工人群體鬧事等。
14、對於由於公司原因造成農民工工資不能及時下發的,應及時與勞務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交流,進行適當安撫,說明其原因以避免工人鬧事。
15、 與各勞務分包單位勞動力管理員密切配合,開展項目勞務管理及糾紛排查各項工作;每月將相關工作開展情況提交「勞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在「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上討論。
16、 每月按計劃的召開「項目勞務管理工作例會」,對於所遇到勞務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和解決,對有可能出現的勞務問題進行提出和有意識的去避免發生,並參與編制、實施勞務糾紛應急預案。
17、對於已經發生的勞務糾紛及時採取安撫或者其他有效手段進行調解,比如可以利用前期自己在工人們心中所取得的信誼進行適當調解,以免事情惡化。
任職要求:
此崗位人員具有一定的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必須熟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規及相關勞動法規,具有優秀的外聯能力及溝通協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