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業保險歸什麼部門管
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貳』 失業金在什麼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註: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區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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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哪
需要你以前的公司開個轉保證明,你去以前公司所在地社保局填寫申請辦理轉移到自貢,一般公司會由人事代理辦社保繳納,而管理社保的機構就是社會保險局
『肆』 失業保險在哪辦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依法給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應當在離職後60日內辦理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失業金領取條件: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第四十八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伍』 失業保險歸哪個部門管理
按照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河北省失業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縣以上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各級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具體承辦失業保險工作;失業保險實行屬地管理,各地均應執行國家和省制定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陸』 在武漢,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指的是哪些機構
主要指保險管理處和保險管理局,
地址和名字,在鏈接裡面都有,社會保險包括失業保險。
『柒』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有哪些職責
(1)負責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2)負責社會保險費核定並確定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費率;
(3)負責建立管理用人單位社會保險檔案,保管繳費數據和申報、支付或結算憑證等;
(4)負責建立管理參保人員繳費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權益記錄;
(5)負責審核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6)負責提供社會保險查詢、咨詢等相關服務;
(7)負責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8)定期向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匯報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
(9)負責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0)負責受理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
『捌』 失業保險中心是干什麼的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進而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的制度。
在我國,失業人員在滿足: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三個條件後,方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待遇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按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
(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即: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供養其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4)為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展職業培訓、介紹的機構或接受職業培訓、介紹的本人給予補償,幫助其再就業。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258號)對失業保險費繳納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一到一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待遇是由失業保險金、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構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只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項待遇。
『玖』 我國失業保險的管理機構是
我國失業保險的管理機構是社會保險管理機構。
社會保險管理機構是指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經辦職工社會保險業務的事業單位。它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徵收、支付、調劑、儲備,以及基金的投資運營和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管理體制主要取決於國家的政治經濟條件、社會保險的指導思想和歷史上的管理傳統等因素。此外,鑒於各個社會保險項目所具有的不同性質與特點,往往會在一個國家的不同社會保險項目上採取不同的管理體制。
(9)失業保險管理機構是哪擴展閱讀:
失業保險的特點:
1、強制性。通過國家制定法律、法規來強制實施的。按照規定,在失業保險制度覆蓋范、圍內的單位及其職工必須參加失業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根據有關規定,不履行繳費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互濟性。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於社會籌集,由單位、個人和國家三方共同負擔,繳費比例、繳費方式相對穩定,籌集的失業保險費,不分來源渠道,不分繳費單位的性質,全部並入失業保險基金,在統籌地區內統一調度使用以發揮互濟功能。
『拾』 失業保險金的經辦機構是哪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下屬的一個失業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失業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