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證券投資基金的變更終止
1.基金存續期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封閉式基金的存續期不得少於5年,在具備下列條件時,經中國證監會審查批准可以擴募或者續期:
(1)年收益率高於全國基金平均收益率。
(2)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在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基金持有人大會或基金託管人同意擴募或者續期。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基金擴募或續期時,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提交有關文件。
對開放式基金而言,除非出現導致基金終止的情況,否則基金將長期存續。
2.基金的變更
以下情況屬於基金的變更,但事前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
(1)改變基金券的認購辦法、交易方式及凈資產值的計算方法。
(2)基金擴募或續期。
(3)更換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等。
3.基金的終止
在下列情況下,經主管機關批准,基金應該終止,結束營業:
(1)基金封閉期滿,未獲批准續期的。
(2)因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託管人退任而無新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承接的,或在基金存續期內有超過基金招募說明書規定的連續數量工作日以上,基金持有人數量不足100人或基金資產凈額低於5000萬元的。
(3)經基金持有人大會表決終止的。
(4)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責令終止的。
(5)由於投資方向變更而引起基金合並、撤銷的。
(6)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情況。
4.基金的清算
基金終止時,必須組成清算小組對基金資產進行清算,清算結果應當報中國證監會批准並予以公告。
『貳』 請教:關於企業材料申報後其中一家小投資機構股東出資人變更的問題
那麼現在假設A公司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制的基金公司,是否也一樣的只要求向證監會遞送補充材料披露並保證新進股東的合法合規性就可以解決。您認為的情況是否有相關條款作為依據,或者也請教各位達人是否有相關案例佐證。非常感謝!
『叄』 對基金管理人違法行為證監會不會責令更換
於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一般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情形,尚未造成重大風險的,中國證監會主要採取責令限期改正、限制令、責令更換有關人員等強令整改的監管措施。
依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違法違規,或者其內部治理結構、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管理不符合規定的,中國證監會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為嚴重危及該基金管理人的穩健運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區別情形,對其採取下列措施:
①限制業務活動,責令暫停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②限制分配紅利,限制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支付報酬、提供福利
③限制轉讓固有財產或者在固有財產上設定其他權利
④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⑤責令有關股東轉計股權或者限制有關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基金管理人整改後,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報告。中國證監會經驗收,符合有關要求的,應當自驗收完畢之日起3日內解除對其採取的有關措施。
『肆』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章
第二十八條 子公司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記載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不予批准。
第二十九條 中國證監會可以對子公司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經營運作、風險狀況以及相關業務活動,進行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
第三十條 子公司變更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在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基金管理公司轉讓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權;
(二)變更持股25%以上的股東;
(三)變更經營范圍;
(四)公司合並、分立或者解散;
(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一條 子公司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發生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一)變更名稱、住所;
(二)變更持股25%以下的股東;
(三)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股東出資比例;
(四)變更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投資經理;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以固有資金對外投資;
(七)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八)公司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九)公司涉及重大訴訟或者受到重大處罰;
(十)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的公司年度報告、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監察稽核季度報告、監察稽核年度報告、財務報表等資料,應當包含子公司的有關情況,必要時應當單獨報送反映子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業務運營、財務狀況等情況的資料。
第三十三條 因子公司經營而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基金管理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或者客戶資產安全的重大事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基金管理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報送臨時報告。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並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設立申請材料存在虛假信息或者重大遺漏;
(二)委託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託持有子公司的股權;
(三)子公司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子公司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要求及時報告有關事項;
(五)子公司從事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其他客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利益的活動;
(六)子公司違反勤勉盡責義務或者規避監管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依法應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子公司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嚴重危及市場秩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客戶利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暫停子公司業務或責令基金管理公司清理、撤銷子公司等行政監管措施。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國證監會責令基金管理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期間暫停受理及審核該公司基金產品募集申請或者其他業務申請,並可以對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直接責任人員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
(一)未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擅自設立子公司;
(二)未經事前向中國證監會報告,擅自處置子公司股權;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要求,經營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進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四)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的要求披露關聯交易;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進行交易;
(六)未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二條披露和報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參股子公司、在子公司任職或者領薪的情況;
(七)未按照本規定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的要求報送有關材料,或者報送的材料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八)子公司出現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和第三十六條所列違規行為;
(九)怠於對子公司的管理,導致子公司的治理和運營不合規或者出現較大風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 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受讓、認購股權等方式控股子公司的,適用本規定。
基金管理公司在境外設立子公司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伍』 基金公司股權變更
根據證監會規定:「內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股東最高出資比例不超過全部出資的49%。」
所以是國家的法規,目的是防止控股股東利用基金公司操縱股價,傷害基民和股民的利益。
『陸』 基金管理公司能否上市,證監會持什麼態度
證監會發言人張曉軍表示,證監會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內的各類財富管理機構發行上市,推動基金公司向現代財富管理機構轉型。
張曉軍介紹,去年底修訂的《證券投資基金法》進一步降低了基金管理公司的准入門檻,取消變更持有5%以下股權股東的行政審批,為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預留了空間。同時,加強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治理,允許通過專業人士持股等方式強化激勵約束機制。
監管層近來表現鼓勵和支持基金公司上市,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支持包括基金公司在內符合條件的財富管理機構上市。在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則徵求意見稿時,證監會再度表示,積極鼓勵基金公司上市。
具體來看,新基金法和基金管理人管理辦法已經使得基金公司基本具備了上市的條件和基礎。新基金法明確允許基金管理公司採用股份制,並且取消了對持股5%以下股東的行政審批,給基金管理公司上市預留了空間。
『柒』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變更如何在基金也協會中更改
先去工商局變更備案
然後帶著新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基本信息查詢單
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和章程修正案
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去基金協會中修改就可以了。
『捌』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司沿革
公司是經中國證監會基字[1998]16號文批准,由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國科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三家空金融機構聯合發起成立。
2001年與「施羅德—寶源投資管理(香港)公司」合作。
2003年9月,公司現有股東變更為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725%)、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725%)、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5%)和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5%)。
2006年10月,公司現有股東變更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40.725%)、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725%)、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0%)和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5%)。
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16號文批准,於1998年4月9日成立,是首批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7000萬元,由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科技國際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2003年6月,全國社保基金正式開始將資金委託給華夏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投資管理。
2000.01.19公司注冊資本由7000萬元增加至13800萬元,北京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725%) 、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725%) 、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25%)和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3.55%)。
經2006年7月3日證監基金字[2006]127號批准,股權變更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0.725%、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725%、北京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55%。
2007年8月,股權變更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60.725%)、西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35.725%)和中國科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出資比例3.55%)。
2007年12月股東變更為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比例為100%。根據《關於核准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等四隻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的批復》(證監許可[2009]1號),華夏基金管理公司吸收合並中信基金管理公司,中信經典配置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穩定雙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中信現金優勢貨幣市場基金、中信紅利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更換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 年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轉讓華夏基金 51%股權。
2011年5月25日,中信證券公告稱,擬通過掛牌方式轉讓所持華夏基金51%的股權。該股權轉讓已獲得國資管理部門核准,首次掛牌價格將不低於評估值75.63億元。轉讓後,中信對華夏的持股比例將降至49%,從而符合監管部門的相關要求。
2011年6月華夏基金公告大范圍贖回此前自購的基金,涉及旗下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以及QDII等多個基金品種,共計約2億份,市值達2.69億元。
2011年 11 月 8 日,掛牌工作結束,確定了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山東省農村經濟開發投資公司、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山東海豐國際航運集團有限公司及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等 5家股權意向受讓方。
2011 年 12 月 15 日,中國證監會下發《關於核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變更股權及修改章程的批復》(證監許可[2011]2014 號),核准公司將所持華夏基金 51%的股權轉讓給上述 5 家股權意向受讓方。本次股權轉讓的工商變更手續已於 2011 年 12 月 21 日完成,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華夏基金的股權比例已由100%下降至 49%。股權轉讓完成後,華夏基金的股權結構如下: 序號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1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2 南方工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11% 3 山東省農村經濟開發投資公司 10% 4 POWER CORPORATION OF CANADA 10% 5 山東海豐國際航運集團有限公司 10% 6 無錫市國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10% 總計 100% 本次股權轉讓的交割日為 2011 年 12 月 31 日,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將華夏基金納入財務報表合並范圍(現未知華夏基金公司的具體並表單位)。
報告期內,本次股權轉讓價款 83.44 億元。
『玖』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現在什麼價格可以變更嗎
投資基金管理是可以變更的,主要看要哪個城市的投資基金管理的公司,北京的話價格一般在10-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