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是什麼
各地區各級別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千差萬別,舉例說明:
發布部門: 大連市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第一條 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資金以及其他資金的管理,規范銀行賬戶的開設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 大連市所屬有資金收支活動的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行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行政事業單位),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可以開設的銀行賬戶有:財政繳款專戶、經費賬戶、住房基金專用賬戶、基本建設賬戶、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其中:經費賬戶、住房基金專用賬戶、基本建設賬戶、國債專項資金專戶,由單位財務部門統一在國有或國家控股銀行開設和管理;財政繳款專戶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指定在一個銀行開設。每種賬戶只准開設一個。
行政事業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開設以上銀行賬戶之外賬戶的,必須到同級財政部門履行審批手續。
第四條 銀行賬戶的用途:
(一)財政繳款專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執收執罰的應繳財政專戶和應繳財政預算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各種基金;罰沒收入;經審核批准徵收的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等資金。該賬戶內的資金只能按規定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
(二)經費賬戶(基本賬戶),用於核算財政部門及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各項經費收入;發生的各項經費支出;撥出經費;經財政部門批准不納入財政繳款專戶的往來款項。經批准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經營收入及相應支出。
(三)住房基金專用賬戶,用於核算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建立的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設的專用基金。
(四)基本建設賬戶,用於核算有基本建設項目預算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與該項目有關的基本建設收支款項。
(五)國債專項資金專戶,用於核算利用國債專項資金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所發生的收支款項。
本條第(四)、(五)項規定的基本建設賬戶和國債專項資金專戶屬於臨時性賬戶。臨時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工程決算審查及財務結算業務完成,國債專項資金全部支付完畢後,由財政部門審核予以撤銷。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開設銀行賬戶,按下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加蓋「×××財政局銀行賬戶審批專用章」;
(二)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有關批文、條碼證、《開戶申請書》,市內四區和旅順口區的,到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申辦《開戶許可證》,其他地區的,到當地人民銀行申辦;
(三)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相關手續。賬戶確立後,開戶銀行應在《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上註明「新開賬戶開戶銀行及賬號」和「正式開戶日期」。
第六條 行政事業單位撤銷銀行賬戶的,按下列規定辦理手續:
(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報《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後,加蓋「×××財政局銀行賬戶審批專用章」;
(二)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到開戶銀行辦理銷戶相關手續。開戶銀行應在《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上註明「正式銷戶日期」;
(三)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和開戶許可證正、副本到當地人民銀行辦理注銷手續,並由人民銀行收回《開戶許可證》。
第七條 行政事業單位變更銀行賬戶時,應先辦理原賬戶的銷戶手續,再按規定程序辦理開戶手續。
第八條 銀行賬戶按規定程序經審核開設(撤銷)後,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在正式開(銷)戶日期7日內,將《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銷)戶審批表》第一聯「備查聯」、第二聯「財政預算部門留存聯」、第三聯「財政業務部門留存聯」返給同級財政部門,第四聯「人民銀行留存聯」返給當地人民銀行,作為確定其單位銀行賬戶開設(撤銷)的依據。同時開(銷)戶單位應將銀行賬戶的開設(撤銷)情況及時上報其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 在本規定發布前已開設銀行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須填寫《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在本規定發布之日起二個月內到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對原有銀行賬戶進行審核登記。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保留的銀行賬戶,單位須持蓋有財政部門審核印章的《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到當地人民銀行換發新的《開戶許可證》,再持《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登記表》、《開戶許可證》到開戶銀行辦理賬戶保留登記手續;審核後認為應予以撤銷的銀行賬戶,由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聯合下發《賬戶撤銷通知書》。被撤銷銀行賬戶的單位,必須在7日內到開戶銀行和當地人民銀行辦理賬戶撤銷手續,並持開戶銀行出具的銷(轉)戶通知書到同級財政部門辦理銷戶登記。
第十條 各級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監察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開設、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被查單位必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需要開戶銀行協助檢查時,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下,開戶銀行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未經批准開設、使用銀行賬戶以及不按規定撤銷銀行賬戶的行政事業單位和開戶銀行,由財政部門、人民銀行、監察部門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予以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
(二)暫時停止對該單位的各種撥款;
(三)按有關規定(或決定)撤銷有關單位的非法賬戶,並將賬戶中的資金按規定劃轉到同級財政專戶。
第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大連市財政局、中國人民銀行大連市中心支行按照各自職責組織實施和對執行中的問題進行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貳』 國債專項資金的介紹
國債專項資金,是指1998年以來,中央政府為了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通過增發國債專項用於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投入的資金。國債專項資金分為兩類:一類列入中央預算支出,用於中央建設和補助地方項目建設;一類轉貸給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用於地方和中央部項目建設,由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門還本付息,不列入中央預算,也不作財政赤字處理。
『叄』 國債專項資金的滯留國債專項資金
所謂滯留國債專項資金,是指有關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違反國債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沒有按時足額將應撥付的國債專項資金撥付到項目建設單位。
保證國債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是保證積極財政政策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如果國債專項資金不能及時足額到位,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意義。為此,財政部明確規定,各級財政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不得滯留資金。但是,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還有其特殊的要求,還要按基本建設程序、項目工程進度撥款,國債項目資金還要求按配套資金的到位情況同比例撥付。凡是不符合基本建設程序的,工程沒有達到應有進度的,配套資金到位情況不好的,財政部門有權停撥或緩撥資金。因此,對資金撥付情況的檢查,要與項目的前期准備情況、工程進展情況、配套資金到位情況聯系起來綜合考察,不能簡單地看財政賬戶資金的滯留時間和數量。關鍵要看項目前期准備的各種材料和建設單位是否有滯留的資金。
『肆』 挪用國債專項資金違反了哪些規定
違反了國家關於國債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
『伍』 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與國債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預算是將財政收支活動記載在收支分類表中,以反映政府活動的范圍和方向,體現政府的政策意圖。從程序上看,預算的編制是政府對財政收支的計劃安排,預算的執行是財政資金的籌措和使用過程。預算外資金,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管理的各種財政性資金。
國債,又稱公債,是政府舉債的債務。具體是指政府在國內外發行債券或向外國政府和銀行借款所形成的國家債務。
國債是財政資金的籌措的方式之一,籌集來的資金,財政就把它編制到財政預算內使用。比如,國家發行某項國債,其用途用於水利建設方面,那麼就會把這筆錢編制到水利建設資金預算中。
『陸』 如何構建縣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近年來國家出台了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並投入了大量的專項資金用於不發達地區和貧困地區農業開發,農村的文化、教育、衛生、科技、交通、水利等與民生有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用直接補貼資金的辦法鼓勵農民大力發展種養植業和綠色環保生態農業,以及幫困扶貧,構建市場經濟體系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陽光工程」、民生工程,為發展農村經濟,改善農民生活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加快農村經濟建設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應該看到,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是一個不斷探索、不斷完善的資金管理問題,如何加強專項資金管理仍然是擺在財政部門、政府主管部門和執法部門面前必須破解的重要問題。當前的專項資金管理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如國家每出台一項強農惠農政策,下撥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明確了資金的管理原則和使用范圍,並頒布下發了每一項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在實際操作中總體都能嚴格按照國家所規定的管理原則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但極少數單位和部門仍然出現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現象,這些問題的出現,其還是由於管理不嚴、監督不力等因素造成的,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抑制這些問題的出現,構建起有效的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我們認為必須做到三個強化:一、強化政策宣傳,努力提高強農惠農政策落實意識在過去的計劃經濟體制框架下,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面窄、量小,僅局限於民政救災救濟,其它項目資金很少會涉及到個人,而現在的市場經濟運行中的財政專項資金已逐步向多元化、多方位擴展,既有私有股份制企業、個體的種(養)植業,又有政府性的公益事業等等方面,財政專項資金的投入范圍越來越廣泛,資金投入量越來越大,管理越來越復雜。我們已不難看到,當前在社會上有這樣一種現象,基層的很多單位和部門要求財政解決專項資金,項目申報特別積極,一旦得到財政的扶助支持後,就不重視資金的管理,真正能把項目資金落實到實處並發揮資金應有的效應的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於政策觀念不強,對國家的扶持政策認識不到位。因此當前對於切實強化政策宣傳、促進規范管理,努力提高落實政策意識是當務之急,重中之重:一是政府的有關職能部門和主管部門要切實強化政策宣傳領導,要把強農惠農政策宣傳列入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宣傳措施,單位的分管領導要重點抓,主要領導要負總責;二是要切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要充分利用簡報、報刊、雜志、有線電視和新聞媒體以及單位的牆報宣傳欄、宣傳車等各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貧政策和各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實強農惠農政策意識和法制觀念,使之形成上下聯動做宣傳,人人參與抓監督;三是相關職能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要針對強農惠農政策要求,制定出學習計劃,經常組織本部門的幹部職工學習強農惠農政策等規章制度,研究資金管理辦法,促進管理措施落實,形成一個共識,明確一個道理,強農惠農資金是民生工程、陽光工程,是「高壓線」不可違,只有嚴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實好每一項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二、強化制度健全,努力促進專項資金規范管理健全制度是加強專項資金管理的重要環節,也是規范管理的關鍵,作為縣一級財政部門在強化專項資金管理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辦法。做到四個明確:(1)明確專項資金的管理原則,其原則必須要依據上級財政部門的管理要求,實行專項資金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封閉運行及按管理級次實行報賬制。(2)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范圍,目前我國涉農資金財政對口管理主要有四個方面:①農業方面的有:農業綜合開發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生態公益林資金、病險水庫除險加固資金、大中型電排設備更新改造資金、農村勞動力培訓資金等其它各項支農資金;②經建方面的有:基本建設資金、國債專項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包括糧油利息費用補貼、糧食直補資金、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等;③社會保障方面的有:農村五保戶供養資金、農村特困群眾大病醫療救助資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農村特困群眾救助資金、撫恤和社會救濟資金、養老基金、社會保障補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其它民政事業和自然災害救災資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④教科文方面的有:危房改造資金、兩免一補資金、寄宿制項目資金、布局調整資金、農村稅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農村文化事業專項資金、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試點資金以及國家新出台下撥的每一項扶助資金均屬專項資金的范疇。(3)明確資金的撥付渠道、撥付程序、撥付時限。①撥付渠道:通過鄉鎮財政所撥付的專項資金必須統一設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該專戶必須實行封閉運行管理,即專項資金只撥付給項目單位或項目個人,嚴禁隨意將資金撥付給鄉鎮零戶統管賬戶或其它過渡賬戶;②撥款程序:縣財政局負責國庫撥款的業務股室,必須憑各業務口提供的專項資金指標文件和領導簽署意見後撥付給鄉鎮財政專項資金專戶,財政所必須憑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的撥款申報通過鄉鎮分管財經的領導審批、財政所長核撥後才能將資金直接撥付至項目單位或個人;③撥款時限:縣局負責國庫撥款口子的業務人員必須在接到領導簽撥的專項資金調度通知後的兩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鄉鎮財政所在專項資金到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按程序審核簽批,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撥出。同時通過縣直主管部門下撥的財政專項資金。①賬戶設置:由局各業務口根據業務需要建立專項資金專戶,並實行封閉運行管理;②撥款程序:局財政業務口根據項目要求,提出撥款申請,經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國庫根據管理要求將專項資金撥入各業務股專戶或項目單位專戶,再由項目單位提出申請、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審核,財政局業務股根據項目單位實施進度審核,局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撥付項目;③撥款時限:各業務口在專項資金達賬的前提下,項目單位或個人提出撥款申請並辦妥撥款手續,必須在兩個工作日之內將專項資金撥出,財政扶貧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應嚴格按照上級財政管理要求,實行報賬制管理程序進行報賬。(4)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規定設置專項資金賬戶,未按規范程序撥付資金和進行核算的,各業務股和基層財政所未按規定進行專項資金事中督查的,財政監督專職機構進行事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未及時反饋並提出處理意見的等等一系列全程監管造成專項資金被挪用私分等問題,一經查出要追究有關經辦人和負責人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據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二是在構建管理機制上要加快改革力度。①對財政扶貧資金、支農項目建設資金要全面實行報賬制和招投標制,從制度上和源頭上確保資金的專款專用;②對社會保障資金、涉農補貼資金,凡是發至個人的資金要全面實行「一卡通」直補制,實行專戶直達直付制度,並由銀行代發受益人專用存摺;③為有利於財政專項資金統一核算管理,要全面推行鄉財縣代管的管理體制,並健全核算管理制度。凡是不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隨意進行專項資金不規范的賬務處理,要追求其責任,努力從源頭上抑制鄉鎮專項資金使用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④要建立專項資金質效評估制度。明確財政業務口與項目主管部門對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進行評估驗收的責任,並對工程質量和使用效果進行張榜公布,做到公正、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⑤要建立專項資金動態管理服務制度。明確縣鄉兩級財政業務職能部門要會同有關項目主管單位,深入鎮村兩級,以調查摸底的形式進行人員變動情況審核和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情況審核,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下年度資金的落實掌握第一手資料,進一步促進落實黨和政府強農惠農政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應付過關,真正把強農惠農政策落實到實處。三是有關涉農資金項目的農業、林業、教育、民政、衛生、交通等主管局和鎮(鄉、街道辦),也應根據各自主管的項目資金制定出相應的管理辦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網,在各個系統、各個口子、各個點都能得到有效落實,使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能在制度的監控下做到政策公開,程序公開,標准公開,讓廣大群眾廣泛參與,全程監控,努力從源頭上防止各種違規的問題出現。三、強化構建監督機制,努力促進專項資金安全運行構建財政專項資金全程監控體系是財政部門切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行為的一項重要手段,如何構建一道有效監控機制,必須要把握好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後監督檢查三個關口:一是要把握好事前項目申報審核關。項目申報是從下而上,每一道關口都有自身的局部利益,為了規范這一行為,縣級財政必須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印發的《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結合本縣實際制定出《本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管理辦法》,明確項目申報管理要求,嚴格按照項目申報有關程序和有關基本原則進行擇優選項(指涉農扶貧開發資金),科學論證、合理排序、滾動管理和項目申報前應做出的項目規劃、項目選擇、現場查核和項目評估,特別是項目評估這一關尤為重要,必須嚴格依據上級財政立項指南,由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對確定申報的項目進行項目可行性評估論證,出具專家評估意見,取得第一手資料,對民政等涉農補貼資金要從上而下認真通過審核,逐一核對,努力從源頭上制止虛報,抑制那些申報項目動機不純的單位與人違規騙取財政資金行為。二是把握好資金撥付使用事中監控關。①機關各業務股室和基層財政所對各項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和資金使用事中監督都要落實管理責任制,明確各自應承擔的工作職責,並制定出相應的管理工作制度,對撥出的每一項專項資金都要進行回頭一月一自查,有計劃地會同有關項目主管部門深入基層鎮村兩級和項目點進行跟蹤問效督查,做到撥款程序無漏洞,跟蹤督查不走過場;②建立網路監控體系,要充分利用網路掌握專項資金指標信息,採取主管局與鄉鎮所連網建立資金撥付指標賬,如實反映資金運行情況;③為有利於專項資金統一落實事中監控管理,建議所有涉農資金都應通過鎮(鄉、街道辦)財政所專戶統一撥付,歸口管理,目前統一由項目主管局撥付的資金有:交通、教育等部門的專項資金脫離了基層財政所的監控,削弱了基層財政所事中監督檢查職能,反之加大了縣級財政事中監控量,這種專項資金撥付管理體制應改為:項目指標由縣財政與項目主管局聯合下文、資金走向應由財政局→項目主管局→鄉鎮財政所→受授項目點,再由項目點→鄉鎮財政所→項目主管局報賬。三是把握事後監督檢查關。為了有利於財政監督專職機構做好事後監督檢查工作,各業務口下達的每一項專項資金指標文件都應及時抄送一份同級財政專職監督檢查機構,為開展專項資金監督檢查提供原始指標資料,同時財政監督專職機構每年都要制定出年度開展財政專項資金監督檢查工作計劃,明確開展專項資金檢查工作任務和要求,緊緊圍繞以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為目標,堅持依法監督,加大監督檢查處理處罰力度。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每年都要聯合一至兩次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資金專項檢查,對一經查實有滯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行為,要切實依據《江西省財政專項資金跟蹤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和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嚴肅查處,在依法追回違規滯留、擠占、挪用資金的同時,要及時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做到敲山振虎,警視他人,引以為戒,不斷增強壓束機制效能,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總之只有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健全有效管理機制,強化監督檢查力度,才能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強財政專項資金管理長效機制。
『柒』 如何加強國債資金管理
國債資金不同於自有資金,它來之不易,且用起來應該更嚴格、更「摳門」引才對。因此,我國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出台了若干個規定,從國務院到財政部、審計署,再到省市財政部門,三令五申,嚴格限制國債資金使用方向,嚴格使用紀律,嚴格監管措施。如今的國債資金管理面臨著許許多多的問題,但是只要管理好國債資金就會有利於國家經濟的發展與建設。
管理對策
加強項目組織管理,明確項目法律責任主體
一是要科學界定財政與計委在項目申報上的職能分工。財政部門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不能只充當出納的角色,要對投資領域的項目決策、資金配置有發言權,要參與投資項目的前期研究和項目評估,參與項目投資概算的確定和招標、投標工作,參與工程取費標准和定額制定等比較全面的項目管理工作,充分發揮財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對此,財政部、財政廳應對申報程序做出專門規定,徹底改變項目申報由計委單獨運作的被動局面。二是要明確項目法律主體。在當前的情況下,宜實行項目辦主任作為項目法人,並簽訂責任狀,承擔項目全過程監管職責,像常設單位法人一樣,承擔法律責任,並實行終身制。
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嚴格監督檢查
一是實行項目會計委派制。由於工程項目辦是臨時機構,財務管理是一個薄弱環節,而國債項目是政府性投資,應當實行會計委派制,這符合《會計法》的規定。二是實行項目專管員制。要賦予專管員必要的職權,項目單位的每一項開支必須由專管員審核後,方可報法人簽字報賬;財政基建撥款,必須由專管員提出意見後,方能撥付;並且要明確專管員的法律責任。三是加強財務管理。要建立內部牽制制度,並嚴格按制度執行,同時實行專賬、專戶、專人管理,嚴格搞好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和完整。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在加強管理的同時,也不可忽視監督檢查,財政部門要組織專班,也可聯合紀委、監察、計委、審計等部門組織專班,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要嚴肅處理,切實保證國債資金專款專用,發揮效益。
強化項目資金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嚴格撥款程序。要把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財政監督貫穿於撥付過程中,可採取兩種撥付方法。第一種方式是按預算、按進度撥款,工程款支付累計金額達到工程造價的90%時停止撥付資金,以財政部門審核的竣工決算為依據,待工程竣工後結算。建設資金控制在批準的項目總概算范圍內,凡超出批准概算的,不再追加政府投資;對個別由於設計不合理或非人為等原因必須調整概算投資的,應嚴格按規定的程序並經批准方可實施。第二種方式是實行提款報賬制。引入先進的管理辦法,實行提款報賬制,由項目單位先墊付資金,再按項目的完工情況,到財政部門審核報賬,這樣能有效地保證配套資金的落實,避免資金被截留挪用。二是要切實落實項目配套資金。落實好地方配套資金,是全面完成項目任務的重要保證。承諾籌措資金的單位必須按照項目進度將資金同比例到位。在當前地方財政十分困難的前提下,應想方設法多渠道籌資。三是規范撥款渠道。項目資金原則上全部通過地方財政部門撥付,不能多渠道撥付,這樣有利於地方財政部門全面加強管理,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加強基建程序管理,嚴格「三算」監管
一是要嚴格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招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在工程的招標中,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和打破地方、部門保護,不得弄虛作假、收受賄賂、搞錢權交易,不得層層轉包和違法分包。二是強化項目的「三算」監管。對項目的「三算」監管,是財政部門加強項目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的切入點。通過監管,可以達到降低工程造價、避免資金缺口、節約建設資金的目的。監管的內容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預算,工程招標標底、工程價款結算,重大設計變更、工程竣工財務結算等。
『捌』 陝西省國債資金管理辦法
國債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決策,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國債項目管理工作,改善投資環境,規范全區國債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效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相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國債項目,是指國家為了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拉動經濟增長,改善貧困地區的投資環境而用國債資金安排的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債項目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各級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主要領導為項目建設的第一責任人,為項目建設創造條件,落實配套資金,營造良好的建設環境。
第五條 建立國債項目管理協調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協調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可根據情況不定期舉行。
第六條 地、縣發展計劃部門為國債項目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協調相關業務部門,做好國債資金計劃和建設的管理工作,對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實施、竣工驗收等建設全過程實行動態管理,履行指導、協調、監督及咨詢服務職能。
第二章 項目管理
第七條 為了加強項目前期工作,地區每年從財政預算內撥付一定數額經費用於項目前期工作,該項經費的使用由地區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意見,提交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經領導小組組長審簽後,由地區財政集中支付。
第八條國債項目的申報、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審批許可權,一般需經過項目建議書審批、可行性研究論證、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審查審批三個階段。對於小型項目可按規定相應簡化基本建設審批程序,直接進入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批階段。
第九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履行項目審查、審批手續,凡沒有審查、審批的項目,不得列入國債項目年度投資計劃。
第十條建設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及時將投資計劃下達到項目建設單位。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和規模及時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地、縣發展計劃部門要加強對國債項目的管理工作,及時了解和掌握項目建設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各縣發展計劃部門必須在每月3日前向上級計劃部門上報本縣上月國債項目進展和資金到位情況。
第十二條各項目建設單位要加強項目管理,隨時檢查項目建設情況,每月向縣發展計劃部門、統計部門報送建設進度和投資完成情況。
第十三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後,建設單位要辦理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第十四條具備開工條件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必須辦理開工審批手續後,方可開工建設。
第十五條 項目建設必須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工程合同制。項目法人對項目建設、資金使用、工程質量以及項目建成後管理的全過程負責,項目法人在項目建設中要及時制定和完善工程質量管理、資金管理、合同管理、招標管理和責任分工等制度和措施,強化內部責任約束機制,提高項目管理水平,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監理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招標人進行自行招標的要按《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試行辦法》(2000年國家計委第5號令)執行。地、縣發展計劃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各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管理條例》(2000年國務院第279號令),切實加強工程質量的全過程管理,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和監督機制,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八條 國債項目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實行工程監理制,嚴格控制建設項目的投資、建設工期和工程質量,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十九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工程監理等應當依法訂立合同,明確合同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嚴禁轉包和違法分包工程,嚴禁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
第三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國債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制度。地區財政和已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都必須在會計核算中心設立國債資金專戶,實行國債資金集中支付、會計集中核算制度。未建立會計核算中心的縣,在國庫或財政部門設立國債資金專戶,項目建設單位也要設立國債資金專戶。財政國債專戶要按項目建設進度及時、足額向項目建設單位撥付建設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
第二十一條 加強和完善國債資金的監管,建立國債資金財務專管員制度。每個國債項目都要確定財務專管員,財務專管員由財政、發展計劃及項目主管部門的相關人員擔任。具體負責對項目單位日常財務管理活動的監督檢查。項目單位申請資金撥付時,先由財務專管員審核簽字,再由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報財政國債專戶撥付。財政部門要逐一對項目單位的資金管理、帳務處理、款項的支付使用等情況進行指導、檢查。各級審計部門對國債項目的各個環節進行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的審計監督。紀檢、監察部門也要經常介入國債項目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強化對國債資金項目概、預、決算的審核管理。國債資金項目計劃下達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應申請財政部門對項目的概、預算進行審核,審核確認後的概預算做為項目工程招投標及資金結算的依據。項目完工後一個月內,項目單位申請財政、審計部門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審計,審定確認的竣工決算作為竣工驗收、資產移交和工程款最終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國債項目配套資金的管理。屬地縣財政配套的資金,先撥入國債資金專戶,統一撥付。屬於項目單位自籌配套的,項目單位要按工程進度、按比例落實到位,轉入國債項目專戶統一撥付。屬於群眾投工投勞配套的,要確定詳細的考核定額、計量標准,健全考核記錄體系,並定期匯總反映到項目執行情況中去。
第二十四條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工作。發展計劃部門、主管部門在考察論證、上報有地、縣配套資金的國債項目時,先由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同意,以便統籌安排配套資金預算。財政部門分解劃轉國債資金預算指標,必須以計劃部門下達的計劃為依據。
第四章 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設計或實施方案的內容全部建成後,要及時組織驗收,投入使用,盡快發揮投資效益。
第二十六條 國債項目的驗收由發展計劃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審批許可權分級組織驗收。申請驗收的項目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一)項目的審批文件;
(二)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三)工程決算報告;
(四)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五) 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六) 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七)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審核批復;
(八)工程竣工審計意見書;
(九)其它需要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七條 項目竣工驗收後,要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產權登記移交手續,接管單位要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八條項目建成運行後,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要對項目的實際投資效果進行後評價。重視項目後期的管理,確保國家投資充分發揮效益。
第二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項目檔案,項目竣工驗收後,從項目前期到工程竣工驗收的各個環節的文件資料都要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並按照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報送備案。
第五章 獎懲措施
第三十條建立責任書考核制度。對建設項目從計劃執行、建設程序、資金到位、工程質量、統計工作等各方面進行綜合考評,簽訂責任書,進行獎懲。
第三十一條對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領導得力,配套資金落實,按期完成計劃,國債資金及時到位,工程建設質量好,按時報送各項報表的縣,在安排下年度投資建設計劃時,予以傾斜獎勵。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暫停國債項目的申報。
(一)揮霍、浪費、截留、擠占、挪用國債資金的;
(二)配套資金嚴重不落實的;
(三)無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完成建設項目的;
(四)擅自調整建設計劃或變更項目設計的;
(五)不能及時報送各類工作報表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行署發展計劃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