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替別人炒股不違法
1、如果沒有分析師的資格,幫別人推薦股票37分成是違法的。這種情況是國家不允許的,一旦推薦的股票使投資者損失嚴重,結果就會很麻煩,很可能會被告上法庭。未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非法經營證券理財行為的一類,構成詐騙罪的,將受到刑事制裁。權益受到損失的投資者,應當通過司法追贓程序或參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追回自己的損失。但專職經紀人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所以要想不違法,首先要去考到相應的證券從業資格證書,還要具備相應的證券備案。
2、根據證券法規的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投資咨詢機構、財務顧問機構、資信評級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必須具備證券專業知識和從事證券業務或者證券服務業務二年以上經驗。認定其證券從業資格的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② 我很會炒股,那麼可以開一間幫別人炒股的公司嗎或者是說是金融投資服務店
證券公司金融牌照審批很嚴格的,至於金融投資服務店,如果是證券方向的,和證券行業輕型營業部類似,您可以咨詢當地證券公司,符合任職條件的,完全有可能;但是如果您主要是幫別人炒股,屬於私募投資或投資公司范疇了。
③ 委託別人炒股票,他能不能取走我的錢
委託別人炒股票,錢財可能會被騙,也有可能會被賠掉,所以不要輕易相信別人炒股能賺錢,尤其是委託別人進行炒股。
尤其是在委託炒股中,還由協議的,在法院的審判中針對不同類型的受託人形成不同的做法:受託人為證劵金融機構,未經許可原則上合同認定為無效;受託人為一般企事業單位的,如果不具備相應資質,訂立的金融類委託理財合同原則上認定為無效。
受託人為自然人的,原則上合同認定有效,但個人接受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委託炒股或理財,會認定為無效。還有保底等,法院在審判中一般做法是原則上認定保底條款無效,考慮到保底條款違背市場基本規律,容易誘導非理性的理財,引起市場泡沫從而放大金融證券市場系統性風險。
(3)金融男替別人炒股嗎擴展閱讀:
委託別人炒股票,都是不安全的,尤其是騙錢或者炒股票時全部賠掉。但是很多人認為委託別人簽訂了協議或保底等保障,但是一旦保底條款無效一般會導致整個委託理財合同無效。而且委託理財糾紛,受託人一般被判返還本金與利息
一旦委託理財的合同無效,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原則上是要求受託人返還全部委託資金並支付同期存款利息,並綜合考量委託方、受託方的過錯程度、不對稱的優勢地位等因素加以司法自由裁量權之調整。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委託炒股賠28萬 兩老友對簿公堂
④ 代人理財炒股票違法嗎
你好,如果你是從業人員,肯定是違法違規的。
但是如果你是普通人,幫人家投資,只要資金量不大,沒啥問題。
⑤ 做金融的都會投資理財嗎炒股的人都幫別人炒股那自己呢
自己也做啊
⑥ 代替別人炒股是否合法
我幾乎都是自己操作,也找好朋友代替過幾次,但都是在自己的指令下交易,所以這樣不管賠賺,都是可以接受的!假如你想長期管理別人的股票資金,最好簽署個協議!以免虧損以後的爭執糾紛
⑦ 幫別人炒股犯法嗎
這有什麼犯法的!現在好多機構都是這樣賺錢的,比如基金,就是你給錢這個機構它幫你買股票,贏了你就賺了它也有分紅,賠了你就虧了但它沒一分錢也沒虧
⑧ 現實中替別人炒股的人技術一般怎麼樣
敢替別人炒股的人技術肯定比一般人好,肯定有兩把刷子!否則也不敢這么做!
除非是金融詐騙犯!
⑨ 證券從業人員用別人帳戶炒股被查出來會受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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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百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並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百零一條
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第二百零二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第二百零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