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大病醫療保險如何使用
大病保險的報銷流程:
(一)參保居民發生大病醫療費用後,應在醫療費用收據開具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到本人選定的商業保險機構申請報銷大病醫療費用,並提供相應的材料。
(二)商業保險機構受理申請後,按照本市居民大病保險的有關規定對醫療費用進行審核。
(三)商業保險機構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申報醫療費用的審核、結算及報銷款支付。報銷款的支付原則上採用銀行卡的形式。
大病保險的報銷憑證如下:
(一)參保居民(不含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專用)》);
2.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
3.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4.年度首次申請時需提供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社區家庭醫生建立簽約服務關系的協議書;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同時,還應當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二)高等院校在校學生申請辦理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手續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未領取身份證的提供其他有效身份證件)、學生證;
2.醫療保障住院結算憑證;
3.符合本市醫療保險規定的醫療費用收據或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結算單;
4.門急診病歷、出院小結、費用明細清單等有關資料;
5.如果委託他人辦理報銷事宜,被委託人在提供上述資料的同時,還必須提供被委託人的身份證。
⑵ 我國大病醫療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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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必要補充。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及其參保職工,必須參加職工大病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由醫療保險中心組織實施。大病醫療統籌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標准由參保單位負擔,其中縣財政撥款的作為公務員補貼,由縣財政負擔。大病醫療統籌基金年初一次性繳到醫療保險中心,由醫療保險中心統一參加商業保險公司大病醫療保險。
對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大病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5萬元以下,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規定的醫療費用,大病醫療保險支付90%,職工個人負擔10%,
舉例:北京市「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制度
所謂「一老」指的是:北京市城鎮沒有醫療保障的老年人。具體標準是: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沒有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年滿6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老年人、女年滿50周歲(含)以上的城鎮居民。
所謂「一小」指的是:北京市城鎮沒有醫療保障的學生、兒童。具體標準是: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的在冊學生,以及非在校少年兒童(包括托幼機構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其他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
以上兩種人稱為「一老一小」,對「一老一小」建立的大病醫療保險制度統稱為「一老一小」大病醫療保險制度。這是社會保障制度中醫療保險制度之一。
⑶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怎麼運作
目前大病保險作為社保的補充部分,都是由當地政府作為投保人,集體為當地百姓辦理商業保險機構的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保險,因為風險無法控制,又涉及醫療衛生單位,所以一般都是單獨收集資金、單獨進行賬戶賠付,如果有節余,歸政府下一年使用或者提高百姓賠付標准,如果不足,由當地政府從醫療保險基金中墊付或者下一年提高百姓的交費。經過幾年滾動運作,摸索出一個基本收支平衡的收費與賠付標准,保險公司僅僅是管理機構,收取專業服務費用。
⑷ 什麼是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是對城鄉居民因患大病發生的高額醫療費用給予報銷。
⑸ 大病醫療保險是什麼,是社保嗎
樓主你好,根據2012年衛生部,財政部等六部委所下發的《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對大病保險的性質界定,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拓展和延伸,因為它的基金來源是從社會保險基金池中劃撥,所以很多學者將其定位為社保中的一個部分。但是另一方面,因為它是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運營,所以這算是一種新公共管理模式,因為商業保險機構應對大病保險都會推出重大疾病保險,所以和一般所說的大病保險有些類似,但性質是完全不同的。總的來說,大病保險是強制性的,你交了基本醫療保險(即社保)就交了大病保險,而重大疾病保險則是自願繳納的。希望能幫助到樓主。
⑹ 大病保險的范圍
適用於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十八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中的疾病名稱、疾病定義、除外責任和術語釋義應當符合本規范的具體規定。
3.1 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名稱及疾病定義
被保險人發生符合以下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當由專科醫生明確診斷。
3.1.1 惡性腫瘤
指惡性細胞不受控制的進行性增長和擴散,浸潤和破壞周圍正常組織,可以經血管、淋巴管和體腔擴散轉移到身體其它部位的疾病。經病理學檢查結果明確診斷,臨床診斷屬於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的惡性腫瘤范疇。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的方式。
地方政府衛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制定大病保險的籌資、報銷范圍、最低補償比例,以及就醫、結算管理等基本政策要求,並通過政府招標選定承辦大病保險的商業保險機構。招標主要包括具體補償比例、盈虧率、配備的承辦和管理力量等內容。
符合基本准入條件的商業保險機構自願參加投標,中標後以保險合同形式承辦大病保險,承擔經營風險,自負盈虧。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的保費收入,按現行規定免徵營業稅。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障、補充保險等的地區,要逐步完善機制,做好銜接。
⑺ 大病保險指的是什麼
大病保險主要指投保者購買產品後,如在保險期間內容不幸患上合同規定的大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的行為,一般大病指惡性腫瘤、腦溢血以及終末期腎病等,這樣患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獲得優質的治療。⑻ 什麼是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主要指投保者購買產品後,如在保險期間內容不幸患上合同規定的大病,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給付保險金的行為,一般大病指惡性腫瘤、腦溢血以及終末期腎病等,這樣患者可以通過保險公司的賠償金獲得優質的治療。⑼ 建立完善大病保險制度有什麼重要意義
開展大病保險是我國建設覆蓋全民醫療保障體系過程中的一件大事,標志著我國醫保體系建設從實現「病有所醫」向解決「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邁出了關鍵一步。
採取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是重大體制機制創新,對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推動社會管理創新,提升全民醫保運行效率,促進商業保險「轉方式、調結構」,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可以幫助政府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解放出來,專心履行醫保政策制定、籌資管理、指導監督、審計評估等方面的職責,確保大病保險安全運行。此外,通過發揮商業保險機構的專業技術優勢、風險管理優勢、服務優勢和市場化運行機制,可以增強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費用的制約,提高醫保體系的統籌層次、運行效率和服務質量,形成政府、個人和保險機構共擔大病風險,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