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機構設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現任理事長為陳鐵迪女士,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共23人。理事會下設募捐委員會、救助委員會、宣傳文化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和眾仁服務中心。這些部門之下分設籌款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慈善物資管理中心、醫療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宣傳文化部、《至愛》雜志社、慈善事業發展研空中心、資產管理部、眾仁花苑、眾仁樂園、金山眾仁護理院和眾仁兒童康復中心。基金會在全市19個區縣設立了分會。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了慈善義工總隊。
基金會還設有審計室、監事會、法律顧問團、會計顧問團等機構,對業務和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基金會的財務進行審計檢查,通過《解放日報》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
捐款人可通過上述各種渠道查詢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也可獲取受助人的名單和通訊方式直接聯系。
㈡ 與上海市公積金新政策相關的基金會漲嗎
一般會漲,近期股票跟基金都是出於飄紅狀態,擔心的話就買點固定收益類的理財產品,例如盛付通招財進寶這一類的,詳情你直接網路一下,很多
㈢ 你知道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會標的含義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會標構成包含了什麼含義?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會標基色為紅色,基本圖形為「心」形,由一隻鴿子和一個地球構成。紅色體現熱情、溫暖,「心」形表示愛心,鴿子象徵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縮寫,該會標的寓意是:讓愛心飛進千家萬戶,使世界充滿友愛溫暖。
㈣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機構職能
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按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宗旨,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制定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劃;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弱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資助本市慈善設施的興辦和改造;同海內外慈善組織開展交流和合作,為海外在滬投資慈善設施者提供咨詢服務。
募集的現金主要按照捐贈人的願意和基金會的宗旨,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弱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對於募集的物資,將適合外省市救災助困的物資直接發往對口扶貧省區;將適合調劑變現的物資統一由上海慈善捐贈物資服務中心組織調劑,所得資金用於發展上海慈善事業。
㈤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介紹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是一個民間非營利性慈善社團組織,它的建立經過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登記核准,具有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學、濟困」。
㈥ 慈善基金會的中國國際慈善基金會會員管理辦法
非公募基金會的特點及其發展空間
作者:金錦萍
題記:與公募基金會不同的是,非公募基金會的運作管理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在實現創立者個人理想中的公共利益目標方面,表現得更為主動積極。可以樂觀地預期,私募基金會作為純民間的基金會勢必會有長足的發展。 我國於2004年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對基金會進行了分類規制。其中最具有法律意義的分類便是:公募基金會和私募基金會的分類。條例第三條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以下簡稱非公募基金會)。」可見兩者的在定義上的區別在於是否得以向公眾開展募捐活動。涉及到非公募基金會特點時,就得將其與公募基金會作一比較。根據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兩者在具體法律規則還存在以下差異:一者,起始資金的下限不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二者,在治理結構方面,對於理事的資格限制有所不同。用私人財產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相互間有近親屬關系的基金會理事,總數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會,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三者,對於財產的管理規定不同。根據條例要求,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余額的8%。四者,在信息披露方面,公募基金會負有更重的義務。公募基金會組織募捐活動,應當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在募捐活動持續期間內,應當及時公布募捐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和用於開展公益活動的成本支出情況。募捐活動結束後,應當公布募捐活動取得的總收入及其使用情況。非公募基金會由於不存在募捐活動,因此也就不負有這方面的信息披露義務。
自2004年6月1日,由浙江省政協委員、旅美華僑葉康松捐贈原始基金200萬元人民幣發起的「溫州市葉康松慈善基金會」獲浙江省民政廳批准設立,成為《基金會管理條例》實施後全國首家獲准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開始,截止2005年底,全國已經設立非公募基金會253家。根據民政部所發布的2006年度民政事業發展統計公報,我國現有基金會1144個,比去年增長17.3%。盡管非公募基金會的具體增長數據尚未公布,但是讓人毫不懷疑的是,這兩年來,非公募基金會發展勢頭喜人。非公募基金會類似於美國的私人基金會。其資金來源大多為某特定家族或者特定公司。與公募基金相比較,非公募基金會沒有任何官方色彩,在運作和管理上可以更為靈活和現代,對於公益目的的貫徹可以更為獨立和獨到。
私募基金會是培育民間公益理念、實現個人理想中的公益目標的上選途徑。中脈道和公益基金會、上海復旦大學教育發展基金,上海吳孟超醫學科技基金會,上海市自然與健康基金會、華夏慈善基金會、遠東慈善基金會、國壽慈善基金會、王振滔慈善基金會等都是在《基金會登記管理條例》頒布之後相繼成立的非公募基金會。這些非公募基金會的宗旨體現出創立者獨到的公益目標。例如遠東慈善基金會以救助殘疾人就業為己任,華夏慈善基金會則將救助對象鎖定為孤貧先天性心臟病患兒,國壽慈善基金會重點關注農民生命與健康的保障,王振滔慈善基金會是以宣傳慈善事業、向社會貧困群體提供幫助、對慈善事業做出貢獻的人才進行獎勵為宗旨。
當然,私募基金會也面臨著發展的種種困境:設立時業務主管機關的難以尋覓,運作管理專業人才的稀缺,相關支持型組織的缺位,乃至有些害群之馬對於公眾信任度的影響……。但是無論怎樣,私募基金會將在吸收民間資本投入到社會公益事業方面的作用不可低估。當然,對於非公募基金會的規制也不可輕視。例如根據最近一則富有戲劇性的新聞,《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上海首個批准設立的非公募基金會也成為上海首例受到處罰的非公募基金會。上海市民政局於今年年初依法作出決定,對福島基金會因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及連續兩年未按規定參加年度檢查等問題,給予責令停止活動的行政處罰。
盡管,目前的相關法律法規對於公募基金會和私募基金會之間的差異性規定得尚不明確;私募基金會的行為規則也沒有形成普遍認同;社會公眾對於私募基金會的認識還處於懵懂階段;甚至基金會的創立者對於基金會的管理還所知不多……而且,私募基金會容易受到基金會創立者意志的左右。但是只要這種意志是合乎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合乎社會公共利益,那麼就暫且給其留下必要的發展空間吧。因為,這樣一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就是要將人們心頭對於公益的渴望之泉激發成自流井。而且,這樣一種形式的非營利組織必將以自身的特點在社會公益事業占據不可或缺的一席之地。至於其消極方面的擔憂,完全可以通過構築合適的規制和治理框架來消除。
㈦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機構簡介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屬非營利性法人。主要業務范圍是籌集基金,舉辦各類慈善活動和發民社會慈善事業。十一年來,本會堅持「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的宗旨,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的慈善項目。截止2005年9月,累計募集款物13.18億元,其中募集基金12.36億元,物資0.86億元;出資實施慈善項目6.34億元,占可使用基金的62%(其中工作及人員辦公經費占總支出的5.6%);救助各類困難群體56餘萬人次,每年直接受益者超過13萬人次。經評估,目前基金會總資產達4.088億元;社會價值資產達59.4億元,信用等級為AAA級。
2009年6月20日,依照國務院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了24名第四屆理事會成員。並經投票選舉馮國勤任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萬明、任文燕、宋儀橋、陳安傑、金閩珠、周劍萍、施德容、覺醒、夏秀蓉、郭開榮、崔善江任副理事長,金閩珠兼任秘書長。聘任了10名監事會成員,羅世謙任監事長。會議還一致贊成和擁護授予前三屆連任理事長、德高望重、深受大家愛戴的陳鐵迪為名譽理事長,新聘請了顧問和名譽副理事長等。理事會下設募捐委員會、救助委員會、宣傳文化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和眾仁服務中心。這些部門之下分設籌款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慈善物資管理中心、醫療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宣傳文化部、《至愛》雜志社、慈善事業發展研空中心、資產管理部、眾仁花苑、眾仁樂園、金山眾仁護理院和眾仁兒童康復中心。基金會在全市19個區縣設立了分會。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了慈善義工總隊。
基金會還設有審計室、監事會、法律顧問團、會計顧問團等機構,對業務和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基金會的財務進行審計檢查,通過《解放日報》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布。捐款人可通過上述各種渠道查詢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也可獲取受助人的名單和通訊方式直接聯系。
㈧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的管理辦法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上海文化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作為非營利公募組織,廣泛動員企業、國內外基金組織、民間團體以及個人等自願捐贈,匯集各類社會資源,資助公益文化事業。
第二條 根據本會章程規定,本會遵從捐贈人的意願為其設立本會下屬的專項基金,並根據捐贈人的喜好興趣將捐贈款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向本會捐贈將享受國家和上海市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條 為規范專項基金管理,維護捐贈人、受益人及本會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文化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精神和本會章程,制定本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四條 在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受法律保護,本會和本會工作人員不得私分、侵佔、挪用專項基金。
第二章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第五條 本辦法所稱的專項基金,是指本會依法受贈的、並按捐贈人意願投向指定文化項目和用途的合法捐贈款。
第六條 專項基金資金來源:
(一)國內外組織和社會各界人士的捐贈;
(二)專項基金實現的增值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章 專項基金理事會
第七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是專項基金管理和使用的決策機構,由基金發起人和其他理事及本會特派理事共同組成。基金發起人可以作為基金長期不變的理事會組成成員,並為專項基金事務的核心決策人。
第八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組成人員名單需經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第九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若幹人,理事若幹人,或秘書長一人。理事長、理事由基金發起人與相關單位協商確定,本會有至少一個席位制理事。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任。
第十條 凡同意專項基金章程,熱心文化藝術事業,並能夠積極參加基金組織的活動、承擔並完成專項基金理事會交付的有關任務的海內外社會各界人士,提出申請並經專項基金理事會同意,報本會理事會和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均可成為專項基金理事。
第十一條 基金理事有參與和監督基金各項工作的權利;有參加基金舉辦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遵守基金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積極完成基金分配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的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基金章程;
(二)選舉產生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審批基金年度工作計劃和預決算;
(四)決定基金資助項目及用途檢查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
(五)增加和罷免理事、秘書長、副理事長;
(六)決定基金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三條 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由基金理事會負責,本會有權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運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專項基金使用
第十四條 專項基金為特定捐贈款,本會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後,設立專項基金專用賬戶。本會開據捐贈票據給捐贈人,根據國務院「國發[2000]41號」文件規定,憑本會開據的捐贈票據,捐贈人可以享有公益性捐贈的稅務優惠政策。
第十五條 專項基金支出須有基金理事會決議和基金理事長簽字。專項基金使用范圍應在專項基金章程所涵蓋或規定的范圍內,不得用於超越章程范圍外的支出。
第十六條 專項基金設獨立的銀行專用賬戶,實行獨立核算,單獨建帳,財務工作由本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十七條 專項基金須遵守本會的有關財務制度、審計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
第五章 專項基金保值和增值
第十八條 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由專項基金理事會負責運作,基金理事會應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專項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第十九條 專項基金可以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採取購買債券和其它保值、增值方式,但不得用於風險投資。
第二十條 專項基金理事會也可委託本會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本會將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對專項基金的保值、增值工作。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二十一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管理:
(一)提供法律保障: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均受法律保護。
(二)免費提供服務:本會為捐贈本會設立的專項基金提供免費的專業財務服務,以確保專項基金使用的暢通和規范。
(三)實施財務監督:確保專項基金用於其章程規定的范圍。
第二十二條 本會對專項基金的財務管理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專項基金理事會和基金捐贈人對專項基金支出情況的查詢,給予及時如實答復。
第二十三條 本會每年向專項基金理事會遞交財務年度匯總表。
第二十四條 如因本會違反本會《章程》和本辦法的規定導致專項基金遭受損失,本會將責成責任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會在換屆和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對專項基金賬戶進行財務決算,以確保專項基金的延續性和捐贈人的權益。
第二十六條 專項基金及基金理事會成員不得有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或借本會的名譽開展不適當的活動。如有違反,本會有權終止專項基金的運作,直至取消專項基金的設立。
第二十七條 專項基金(包括固定資產)不足人民幣十萬元且不足時間持續一年以上時,本會將對專項基金進行清算。清算後,剩餘資產歸本會所有,專項基金自行解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的解釋和修改權歸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