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銀行金融機構參與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其交易結算由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統一辦理。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進入回購市場,要先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託管,開立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帳戶。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要向對方出具「特種金融債券託管證明」。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金融機構可委託金融機構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用於回購。
全國統一的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市場採用詢價談判、逐筆成交的方式進行。即交易雙方經過協商,簽訂統一格式的「特種金融債券回購協議」,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特種金融債券及資金的結算手續。
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要向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一)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該非銀行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的批文;
(二)《金融機構法人營業執照》;
(三)《金融機構法人許可證》;
(四)發債機構或擔保單位的資產抵押證明。資產抵押證明必須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用於抵押的資產不得小於所發行的特種金融債券金額。發債機構要與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資產抵押合同,規定所抵押的資產只能用於防範特種金融債券到期兌付風險,並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辦理抵押物登記等手續。
非發債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參與特種金融債券回購的,須提供以上(二)、(三)項資料。
特種金融債券回購期限分為五檔:7天,20天,30天,60天,90天。
Ⅱ 金融債劵與公司債劵的區別
區別: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同。金融債券有金融機構發行,企業債券是上市公司發行,金融債券有銀監會檢查,企業債券是有發改委監督。
在金融市場中,一般說道企業是指非金融機構,為了便於區分。金融債券是指金融機構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銀監會;而企業債是指非上市公司發行的債券,審批部門是發改委。從產品特性說,都屬於「企業債」(Corporate Bond)。但由於操作和發行主體都不一樣,所以人們還是分開來說。
Ⅲ 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以下哪些金融機構有資格發行債券(除信託外);哪些金融機構能夠吸收存款( 金融租賃和財務公司 )? 國家開發銀行 進出口銀行 農業發展銀行 保險公司 信託公司 經批準的金融租賃公司 符合條件的財務公司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Ⅳ ( )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特別批准而發行的債券
正確答案:B
解析:金融債券由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特別批准而發行的債券
Ⅳ 債券按發行者的性質分為哪幾種
債券分為國債、企業債和金融債。其中風險最高的是城投債(地方債的一種)和業績較差的企業債。當然,這些信用等級較差的,風險就比較高,所以,其債息率也相對高一些。做為債券,只要持有到期一般是不會虧本的,但是有無法正常償還本金及債息的風險。如果是公司倒閉的話,可能就會虧本。一般來說,你買AA以上的債券都不會有很大的信用風險,即不會有虧本的可能,最多會有逾期償債的可能。
Ⅵ 特種金融債券的特點
,中央銀行採取了一系列防範風險的措施,規定:
1、發債機構僅限於將回購資金用於長期投資,短期內無法收回的金融機構;
2、發行對象僅限於機構,不得向個人發售;
3、發債資金必須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優先用於清償場內證券回購債務;
4、要求採用記賬式發行方式,以防超冒發行和假券風險;
5、發行完畢後,發債機構和持券人必須到中央結算公司辦理債券的託管手續,且發債機構必須以自有資產或擔保人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質押,以擔保債券本息的兌付,發債機構必須將資產抵(質)押手續都辦妥後,才能進行債券的交易,中央結算公司可以根據抵(質)押資產的價值及狀況變化要求發債機構對其抵(質)押資產進行調節;
6、特種金融債券用於回購時,回購融資額不得超過回購債券面值總額;
7、特種金融債券的交易只能在事先已在中央結算公司開立了結算戶的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進行,銀行只能賣出債券或只能從事正回購交易,非金融機構只能委託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指定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債券交易,個人不得參與債券交易; 的交易原則上採取「錢券對付」的方式進行;
9、發債機構必須在中央結算公司選定的商業銀行設立償債基金專戶,按距債券到期日的遠近交納不同比例的償債基金;
10、發債機構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報告和資產評估報告,向投資人充分披露信息。以上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防範特種金融債券的交易及兌付風險。與以前不規范的證券回購相比,主管機關在特種金融債券的發行及交易方面所採取的風險防範措施都要嚴厲得多。這些措施的採取,不僅適用於特種金融債券,而且對於其他券種及其衍生金融工具的發行與交易,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Ⅶ 特種金融債券的介紹
持有特種金融債券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申請進入回購市場,要先將其持有的特種金融債券交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託管,開立特種金融債券託管帳戶。
Ⅷ 金融債券的分類
按不同標准,金融債券可以劃分為很多種類。最常見的分類有以下兩種: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為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為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為發行價與面佰的差額,則稱為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為1000元,期限為1 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為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 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
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為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著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為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為9%,第二年利率為10%,第三年為11%,第四年為12%,第五年為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為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為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為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為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為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為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偵券等。
日本債券
金融債券誕生於日本,是在日本特定的金融體制下產生的債券品種,中國從上個世紀8 0年代引進金融債券,韓國前一個時期也引進了金融債券品種,也是一個較為特殊的概念。
在日本的債券體系中,從發行主體的性質看,大體分為三類:政府債券(包括國債、地方債和地方保證債)、金融債券、公社債(即公司債券)。其中發行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主要有:日本興業銀行、日本長期信用銀行、日本債券信用銀行、商工組合中央金庫、農林中央金庫、東京銀行、全國信用金庫聯合會等,這些機構在日本的金融體系中雖屬於「民間專業金融機構」,但具有濃厚的政府色彩。日本政府根據其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不斷地對需要發展的行業和企業給以強有力的支持,以提高其經營和競爭能力,從而為不同支持對象建立了穩定的資金供應渠道。
日本的金融債券不同於該國的公司債券(公社債),遵循不同的法律法規。即使金融債券本身而言,不同發行主體發行的金融債券又遵從不同的法律法規,因此,金融債券是一個特殊的債券品種,在理論上不具有一般性。
中國債券
中國境內發行金融債券始於1985年,到目前為止,共發行過三類金融債券:
(1)1985年,為了解決國有商業銀行信貸資金不足問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被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金融債券,用於發行特種貸款,支持一些產品為社會所急需、經濟效益好的建設項目的掃尾工作,以促進其迅速竣工投產。同時,規定發行金融債券要貫徹量出為入的原則,即根據特種貸款的實際需要,在批準的額度內發行,以免所籌資金因利率較高用不出而發生虧損。這種金融債券繼續一直持續到1 9 9 2年,大約發行了二百多億元,以後再沒有發行過。這種金融債券的特點是,從發行目的看,它類似於政府債券,是為了貫徹國家經濟政策,完成國家資金管理機構承擔的融資任務,而不是為了金融機構自身多賺取利潤。但從發行辦法看,它又類似於企業債券,既不給各地下達指令性指標,也不做政治動員,完全依靠金融債券自身的特點上市發行。
(2)1994年,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政策性銀行相繼成立,這三家政策性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開始由國家財政撥付,但是由於財政困難不能完全滿足這三家銀行的資本金和信貸資金的需求,國務院批准它們可以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面向金融機構發行特種金融債券。到2002年底,這三家銀行共發行此類金融債券15299億元。
(3)1997、1998兩年,為了解決證券回購出現的問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了14家金融機構先後發行16次金融債券,發行總規模56億元。這些金融機構包括華夏證券有限公司、國泰證券有限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廣東發展銀行、海南發展銀行、北京京華信託投資公司、中興信託投資公司,海南匯通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海南賽格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中銀信託投資公司、海南國際租賃公司、新疆國際租賃公司、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四通財務公司等。
Ⅸ 債券的種類有哪些
你好,債券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於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
債券分類:
一、按發行主體分類:
1、政府債券2、金融債券3、公司債券
二、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2、復利債券3、貼現債券4、累進利率債券
三、按利率是否固定分類
1、固定利率債券2、浮動利率債券
四、按債券形態分類
1、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准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在我國現階段的國債種類中,無記名國債就屬於這種實物債券,它以實物券的形式記錄債權、面值等,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
2、憑證式債券。是一種債權人認購債券的收款憑證,而不是債券發行人制定的標准格式的債券。我國近年通過銀行系統發行的憑證式國債,券面上不印製票面金額(而是根據認購者的認購額填寫實際的繳款金額),是一種國家儲蓄齋,可記名、掛失,以「憑證式國債收款憑證」記錄債權,不能上市流通,從購買之日起計息。
3、記帳式債券。是沒有實物形態的票券,而是在電腦帳戶中作記錄。我國近來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記帳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