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哪些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權轉讓作出了規定
有限制。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有限制條件,具體分析如下
一、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還存在優先購買權
《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沒有股東同意的限制,但有其他條件限制
《公司法》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一百四十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三條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Ⅱ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過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須在發生變動之日30日內完成變更,只要申報變更的備案資料齊全,符合工商局要求,當日受理就能辦結了。
辦理步驟: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聘請律師進行律師盡職調查。
3、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4、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5、評估、驗資(私營有限公司也可以協商確定股權轉讓價格)。
6、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7、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表決方法通過並形成書面的股東會決議。
8、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9、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或股權轉讓協議。
10、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私營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1、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Ⅲ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什麼交易限制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的,有以下兩種規定:
1.個人或機構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未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融券賣出該上市公司股票,也不接受其以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未解除限售股份充抵保證金
2.個人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解除限售股份的,證券公司不接受該投資者以其普通證券賬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股份充抵保證金
Ⅳ 關於韓國證券交易所 和KOSDAQ(韓國證券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
대회를 주최하는 운영진의 입장에서는 많은 교민의 참석을 통한 교민 사회의 단결 및 교류의 장으로 활용 하고 자 고심을 하다가 한국의 대표 기업인 귀사에게 찬조를 요청하게 되었습니다.
건전한 정신과 건강한 육체를 기르는 스포츠를 통한 사교와 만남의 장으로서 천진 한구인(상)회 골프동우회를 통해 천진시 교민 사회의 단결과 화합, 발전의 대승적인 개념에서 긍적적인 검토와 회신 있기를 기대합니다.
Ⅳ 哪些法律對上市公司子公司股權轉讓有規定
股權轉讓隻影響股東的變更,不影響公司的存在和消滅。轉讓方的職工仍然該公司職工。如公司消滅,需經法律程序。先清算,以公司資產安置工人,清算完畢,公司注銷。如清算中發現資不抵債要進入破產程序,以破產財產首先安置職工,破產程序終結,公司注銷。
Ⅵ 中國企業到韓國上市在國內都要走哪些程序
客戶對象:
凡有合法注冊的有效法人營業執照和年回報率不低於20%的好項目的企業均可申請上市,只要他們積極配合我們提供相關文件和同意支付必要的費用,我們都能幫助他們取得在美國某一市場的上市資格;
客戶分類:
A、符合NASDAQ上市條件的企業;
B、不符合NASDAQ上市條件的企業,我們重點開發不符合上市條件的企業,幫助他們多家資產重組聯合上市,也可直接收購美國某一上市公司部分股權上市;
費用:50—100萬美元;
周期:3—9個月;
上市方式:借殼、 買殼、收購股權、新注冊殼上市;
操作程序:
A、以國內企業為股東在海外(包括美國)注冊一個殼公司;
B、回國與國內公司建立合資或獨資公司,以股權置換方式控制國內公司90%左右的資產;
C、然後再以擁有資產的美國公司去上市;
對客戶上市前投資風險的保障和控制方法:
1、國家已出台相應法律,國內企業和自然人可在國外設融資平台融資(法律保障);
2、我們可針對不同客戶要求,提供國內銀行出具的超過企業前期投資額一至三倍的人民幣存款證明,以顯示我們有賠償實力和合作誠意;
3、可請擔保公司擔保我們的履約能力;
4、上市服務分段實施 ,做一步付一步費用,客戶看得見非常透明,風險小;
5、簽訂風險上市服務合同,確保客戶合法權益,不成功賠損失。
服務內容:
1、幫助客戶取得在美國OTCBB或粉單市場上市資格;
2、可協助企業在上市前出售原始股或進行私募;
3、上市後可提供投資商包銷股票融資;
服務程序
1、 初審收集來的企業文件;
2、 初審通過後簽訂上市服務意向書;
3、 派專家去考察核實;
4、 提供符合國際慣例的中英文版《項目投資安全和增值潛力分析報告》、《律師上市法律盡職調查報告》、《商業計劃書》、《符合美國會計准則的三年財務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
5、 簽訂上市服務協議;
6、 監督執行協議,取得上市資格。
必備材料
1、 企業法律資料
(1)、工商登記注冊資料(正本與副本)
(2)、稅務登記注冊資料(國稅、地稅)
(3)、組織機構代碼證
(4)、法人代表身份證及復印件(或護照、法人證、委託人證明)
(5)、貸款卡及復印件
(6)、股本結構,所有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如有企業股東,請附企業登記執照
2、企業財務狀況
(1)、財務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成本費用表
(2)、未來投資使用計劃、資金還款計劃
3、項目資料
(1)、項目立項手續批復或備案資料或核准證明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項目的詳細資料
(3)、國家有關項目建設需要行業申請的其他批復
(4)、項目企業簡介及管理團隊介紹
境外上市的種類及利弊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內公司的名義向境外證券主管部門申請發行的登記注冊,並發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當地證券交易所申請掛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國紐約上市的N股等
境外間接上市
由於直接上市程序繁復,成本高、時間長,所以許多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為了避開國內復雜的審批程序,選擇以間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國內企業到境外注冊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購、股權置換等方式取得國內資產的控股權,然後將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間接上市主要有兩種形式:買殼上市和造殼上市。其本質都是通過將國內資產注入殼公司的方式,達到拿國內資產上市的目的,殼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擬上市公司。
境外買殼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過購買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來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後注入自己的有關業務及資產,實現間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殼上市
境外造殼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開曼群島等地注冊公司(或收購當地已經存續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內資產,而境內則成立相應的外商控股公司,並將相應比例的權益及利潤並入境外公司,以達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紅籌股公司和民營企業,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政府機構控制的公司(國資背景),後者是指在境外注冊成立並由境內個人控制的公司。公司採取境外造殼上市,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一是為了規避政策監控,使境內企業得以金蟬脫殼,實現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稅島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上市利與弊
公司上市並不容易。在決定是否要上市時,一個公司需要考慮其它的融資渠道是否可行,並考慮上市的利弊
上市的好處
股票上市的公司將享有眾多好處。其中一些重要的優勢為:為公司的股票創造市場;
- 加強公司的聲譽和財務信譽;
- 增加公眾對公司及其產品的關注;
- 給公司機會為其員工推出股票認購權計劃;
- 在未來可通過發行新股和其它證券來籌集資金;
- 利用公司的股票進行收購活動;以及
- 為現有股東提供投資套現的渠道。
上市的弊處
公開上市有其優點,但也意味公司及其董事有更多對股東的義務,並需要 符合業績報告標准:
- 對公眾股東負責度更高
- 需要保持股息和利潤的增長勢頭
- 需要了解並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管理條規
- 媒體的關注造成隱私的損失
Ⅶ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注意事項有哪些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2414081116
Ⅷ 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注意什麼!己上市交易了!股權轉讓要到工商局嗎
按照我國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東屬於公司行政登記的事項、即行政許可的內容。當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構成股東變更的事實時,應提交公司登記機關作相應變更登記。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在相關到發起人股權轉讓、大股東監控和公司收購三個事項時,要向證監會報告備案,相應事實形成並或證監會批准後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或變更。
一般股權轉讓未構成有限公司股東主體變更或股份公司的股票交易不需要到登記機關變更登記,當然有限公司在年檢時應當將反映資本結構變化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比例的股份變化提交公司年檢機關(即登記機關)備案。從法理上來看,我國實行法定資本制,公司承擔無限責任,股東以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故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應當在動態中確定和公開,至於動態備案的周期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但備案不是許可,不需要法定。登記機關一般在年檢的義務中包含審查備案。
股權轉讓協議是否一定要向工商局備案登記才發生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三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Ⅸ 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的上市程序及時間
經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決議,公司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韓國證券期貨交易所(KRX)在接收預審申請後1-1.5個月對擬上市公司進行可行性審查及認可,並將結果通知擬上市公司及韓國金融監督委員會。接到KRX上市認可通知後,擬上市公司向金融監督委員會提交有價證券備案書,既可進行公募。目前自簽訂主承銷商合同到上市所需時間大約為9個月。根據韓國法律規定,在向KRX提交上市預審申請書前6個月,擬上市公司應與具有韓國境內股票承銷業務許可證的主承銷商簽訂主承銷合同。目前該制度正在改善,若此限製取消,上市時間可縮短為3個月。KRX接受按照國際會計准則或美國通用會計准則編寫的財務報表,但向韓國財政經濟部、金融監督委員會及KRX遞交的資料必須以韓文書寫。
中國證監會和韓國金監會在2001年6月簽署了《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安排》。KRX在2003年分別與上海和深圳交易所簽訂了《諒解備忘錄》,中國企業去韓國上市不存在法律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