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的理財產品,公司跑路了.錢還能拿回來嗎
你好,即便警方全力偵破,犯罪分子能抓住,資產能找回一部分來,受害人的錢能拿回30%就算是很不錯了。
⑵ 理財平台跑路了我投資的錢怎麼回來,我怎麼報警,是打
第一,搜集證據。保留與P2P平台往來證據,例如:與平台簽訂的投資協議,資金交易記錄等等,然後盡快確定平台的跑路去向。
第二,協商解決。個別P2P平台並不是以欺詐為初衷而是因為公司經營不善所致,從而平台流動性出現了問題。並且在案發初期,平台大多希望息事寧人,此時抓住機會與之交涉,盡量讓平台使用不動產和抵押物進行變現賠償,回款可能性大。
當然協商解決是有前提的,你得聯系的到平台負責人,對方也有意願協商,要麼合同里就有仲裁條款,可以由仲裁機構出面進行調解。
第三,加入維權群。受傷的肯定不會是一個人,俗話說「人多力量大」,加入維權群組能夠獲得更多的信息,而且能夠增加訴求的影響力。但是提醒大家,不要輕信於人,即使對方和你一樣是受害人。之前就發生過有人將受害人組織起來,以代表大家維權為由籌集資金,最後逃之夭夭的事情。
第四,發律師函。律師函是法律途徑的一種,相當於「合法的恐嚇信」,說不定借款人收到以後就扛不住法律的壓力「束手就擒」。
第五,報警。如果已經到了無法協商的地步,一定要及時報警。最好可以聘用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跟蹤、推進,這樣可以防止人情關系對案件的影響,從而可以減少投資人的損失。
融 資易P2P平台告訴你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希望題主收到回答能夠採納一下唄,十分感謝您。
⑶ 理財公司老闆跑路投資的錢還可以追回來嗎
這個估計很難的了,就算追回,也只能追回一小部分,以為之所以老闆要跑路,就是因為資不抵債了啊。
⑷ 理財公司如果宣布破產,或者跑路本金能追回嗎
如果理財公司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第一:報警,讓警察幫你處理。
第二:去法院投訴。在這里給各位理財投資者一些建議,各位朋友做理財之前,先要去考慮以下幾點:
①有沒有理財能力
②是不是正規的理財公司
③去公司實地考察,簽訂資金安全合同
如果以上幾點都符合,那你再去他們公司做理財,這樣可以保證你的資金安全,和你的理財收益。
馬上去維權,如果能堵住老闆,說不定能現場拿回一點錢。 不行的話只能報案,記錄自己的投資金額。 等立案了處理資產了,說不定能拿回一部分錢。 當然可能要等個1-2年了。
⑸ p2p理財爆雷,平台跑路了!錢怎麼拿回來
我投p2p好幾年了,也雷過好幾個平台,基本上雷了就不要抱希望能全部拿回來,能回一部分就偷笑了。今年就雷了草根投資和金聯儲,到現在一點積極的信息都沒有。如果錢少的話,就當做生意虧了,雷多了的話,就報案,配合公安部門提交材料,然後就等吧。建議千萬不要去上帝都上訪維權,不僅浪費時間和錢,搞不好還要受苦。p2p投資有風險,最好用自己閑錢投資,這樣即使雷了,也不影響正常生活。
⑹ 理財公司跑路了,這錢還能要回來嗎
現在不是想著錢能不能回來的問題了,而是趕緊報警,看能不能把這些跑路公司幕後人物抓到的問題。
跑路意味著,資金已經被捲走了。你的所有收益和投入石沉大海。
如果真想要回自己的投資本金,唯有一條途徑:請求法律途徑援助,請求警方介入調查。退一步說,就算是抓到了跑路的老闆們,也不見得能要回自己的財物,說不好,他們早就逍遙快活花的精光。
⑺ 我在一個線上理財平台投了些資金,但是平台跑路了,我這錢還能拿回來嗎
基本上是很難了,就算平台負責人被捕也是很難得。
如果平台的證件不全的話,倒是有可能,只能慢慢等了。
⑻ 理財平台跑路,多大的可能把錢拿回來
基本上不要考慮拿錢回來了 人難抓 錢花完 賬難理
⑼ 在p2p平台理財,如果平台跑路了我還能拿回自己的本金嗎
如果平台跑路了,就不能拿回自己的本金.
⑽ 我投資理財投了35萬然後公司倒閉了我怎麼辦錢還能要回來么
應該馬上報警立案。
如果涉及非法集資,通過報警處理,警察立案後追查回來後,減少損失,如果是正規理財,且理財合同並不違法,儲戶的錢款屬於合法范圍無法追回。如果是購買的理財產品,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
綜上所述,理財有風險,投資須謹慎,如果儲戶所選擇的理財公司都倒閉了,那儲戶的錢也很難再拿回來了。所以如果您選擇要理財可以去正規的大型的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去進行辦理。
(10)理財平台跑路了錢能拿回來嗎擴展閱讀
法律處罰
1、對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除了依照《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銀行業監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取締非法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等行政處罰外,對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參與非法集資活動不受法律保護。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
3、債權債務清理清退後,有剩餘非法財物的,予以沒收,就地上繳中央金庫。在取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來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犯罪手段
具體手段
非法集資波及的領域日漸廣泛,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投資擔保等傳統領域案件時有發生,借貸理財、私募股權、虛擬貨幣、消費返利等新興領域已逐步成為非法集資犯罪的重災區。特別是互聯網上非法集資犯罪成為普遍模式,跨界特徵更加突出,傳染積聚速度更快。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低收入人群、農民群眾、退休人員參與其中,有的案件中超過半數參與者為老年人,不少群眾把「養老錢」、「救命錢」投入集資,幾乎血本無歸。
1、承諾高額回報,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暴利引誘,是所有詐騙犯罪分子欺騙群眾的不二法門。不法分子為吸引更多的群眾,往往許諾投資者以獎勵、積分返利等形式給予高額回報。
2、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現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3、編造虛假項目或訂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將群眾騙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種植仙人掌、螺旋藻、蘆薈、火龍果、冬蟲夏草,養殖螞蟻、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義,騙取群眾資金;有的以開發所謂高新技術產品為名吸收公眾存款;有的編造植樹造林、集資建房等虛假項目,騙取群眾「投資入股」;有的以商鋪返租等方式,承諾高額固定收益,吸收公眾存款。
4、混淆投資理財概念,讓群眾在眼花繚亂的新名詞前失去判斷。不法分子有的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基金、網路炒匯等新的名詞迷惑群眾,假稱為新投資工具或金融產品;有的利用專賣、代理、加盟連鎖、消費增值返利、電子商務等新的經營方式,欺騙群眾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