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股票交易當日買進當日不得賣出不同,權證實行T+0交易,即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 權證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但與股票漲跌幅採取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限制不同,權證漲跌幅是以漲跌幅的價格而不是百分比來限制的,具體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目前品種都是1)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舉例:某日權證的收盤價是1元,對應正股的收盤價是10元。 第二天,對應正股漲停至11元,如果權證也漲停,按上面的公式計算,權證的漲停價格為:1+(11-10)×125%=2.25元,此時權證的漲幅百分比為(2.25-1)/1×100%=125% 權證交易與股票 交易非常相似,除了使用同一個的滬深兩市股票 交易賬戶之外,在交易時間、交易機制(競價方式)等方面都與股票 相同。不過也有些明顯的不同之處:
(1)權證交易需要先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
由於權證具有財務杠桿和到期日,風險相對較大,因此,從2007年8月1日開始,滬深交易所要求投資者在參與權證交易之前,都必須到營業部當面書面簽署《權證風險揭示書》。
(2)申報價格最小單位
與股票 價格變動最小單位0.01元不同,權證的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元。這是因為有些權證的價格可能很低,比如對價外權證而言,權證的價格可能只有幾分錢甚至接近0,這時如果其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則價格跳動的幅度就顯得過大,所以交易所規定權證價格最小變動單位是0.001。
(3)權證價格的漲跌幅限制
目前股票 的正常漲跌幅採取10%的比例限制,而權證漲跌幅是以允許漲跌價格的絕對金額而不是百分比來計算的,具體按下列公式計算:
權證漲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125%×行權比例;
權證跌幅價格=權證前一日收盤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當計算結果小於等於零時,權證跌幅價格為零。
值得注意的是,公式中「標的證券當日漲幅價格-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或者「標的證券前一日收盤價-標的證券當日跌幅價格」的計算,深滬兩市採用的方法不同。滬市採用四捨五入法,精確到0.01元;深市則不採取四捨五入而採用精確計算的方法,精確到0.001元。
(4)「T+0」交易制度
目前我國證券交易中,A股是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日買入的股票當日不能賣出,只能在下一個營業日之後才可以賣出;而權證則採取T+0方式,投資者買入權證後,可於成交當日進行賣出。
(5)申報數量限制
權證單筆買入或賣出的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份。其中買入的申報數量必須為100份的整數倍,但賣出申報數量則沒有這種要求。
2. 權證股最後交易日後買的那些股票還有用嗎
對的 權證 就是一個行權價格
比如 規定你能以10元的價格 購買 A股的股票
權證的價格定價1元
然後大家開始炒作
到了那一天 如果A股的價格13元 權證的價格為2元
那麼你的成本就是10(你可以使用權證行權)+2(購買權證的成本)就可以買入13元的A股票 而且你就賺1元了
如果到了最後一天 A股的價格在8元
那麼你想 A股只要8元就可以買到 「優惠券」權證 用了 才能10元的價格
所以傻子也不會用優惠券來買A股
那麼這個時候優惠券 幾乎沒有任何優惠的作用了 自然 權證到了最後一刻 一文不值了
因為寶鋼的股價 遠遠低於權證當初 給予權利購買的價格 所以權證最後變成了1厘。。。
3. 什麼是「權證交易」,它與普通的股票有什麼關系和區別
1.權證,是指標的證券發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發行的,約定持有人在規定期間內或特定到期日,有權按約定價格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或以現金結算方式收取結算差價的有價證券。
2. 寶鋼權證的交易方法與股票基本一致,但以下一┕嬖蟶系那
4. 上交所權證的歷史沿革
1990年11月26日,經國務院授權,由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建立的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成立,這是建國以來內地的第一家證券交易所。此前的中國人,只是從茅盾的小說 《子夜》及據此改編的電影中依稀對股票交易所有一點印象。開市那天,來自上海、山東、江西、安徽、浙江、海南、遼寧等地的25家證券經營機構成為交易所會員,分專業經紀商、專業自營商、監管經紀商和自營商幾種。交易所開業初期以債券交易為主,同時進行股票交易,以後逐步過渡到債券、股票、權證和期貨交易;目前各品種中,除了權證產品,其它都是成功的。
權證對於中國資本市場的投資者來說,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曾經在1992年6月在滬深股市首次推出,1996年6月底失敗停止交易。2005年中國證券市場開始股權分置改革,非流通股東為了獲得股份的流通權,需向流通股東支付一定的對價。寶鋼股份、南航股份等極少上市公司,無力分紅或送股,就用上交所派發認沽權證上市交易的「金融創新」,作為支付對價的一種股改方式,權證的推出可謂搭了股改的「順風車」。從管理層初衷來看,借股改之機推出權證產品,解決證券市場投資工具不足的問題,應是市場長遠發展之計。於是,短短的幾次會議,寶鋼股改方案獲批,權證再現於A股市場。但第一隻寶鋼股改權證05年8月22日上市交易時,並未允許創設寶鋼權證。05年9月26日,人民網>>國際金融報>第一版 國際金融報記者發文《權證交易有望引入新規》:「2005年9月25日晚,武鋼股份與新鋼釩均在推出包含發行權證在內的股改方案。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召開了第三屆理事會第25次會議,耿亮理事長主持了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對《暫行辦法》中的一些關鍵性問題,如證券公司申請權證發行人資格、一級交易商制度、權證的再次發售等做出了基本規定,對權證業務的健康發展有積極作用」,說明其後上交所專門針對武鋼股份公司的股改權證發布的「武鋼通知」取代了這個《補充規定》。同理,寶鋼、南航等並不適用於創設「武鋼通知」;也就是說,南航權證股改成功之時,股東大會認可的「股改方案的說明」,有且僅有上交所權證《辦法》,最直接的證明是武鋼權證「上市公告書」;同類上市公告書實施時,所謂創設規則「武鋼通知」還沒有發布。當時,上交所有關人士過分強調權證「只許成功不許失敗」,使投機資金以「炒新」為名反制政策制定者和管理者;因為人們預期後續還將有大型國企發行權證,投機者對炒作寶鋼權證肆無忌憚,盲從者也有「政策依據」。其實,權證交易本身遠非一件重要的改革任務,不可和股權分置改革、國有獨資銀行股份制改革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