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T+1交易制度:
當天買入的股票,當天不能賣出,到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當天無法取出,第二個交易日才能取出;
2、從交易時間的連續特點劃分,有定期交易系統和連續交易系統:
在定期交易系統中,成交的時點是不連續的。在連續交易系統中,並非意味著交易一定是連續的,而是指在營業時間里訂單匹配可以連續不斷的進行;
3、從交易價格的決定特點劃分,有指令驅動系統和報價系統。
指令驅動系統是一種競價市場,證券交易價格是由市場上的買方訂單和賣方訂單共同驅動。報價驅動系統是一種連續交易商市場,或稱「做市商市場」。證券交易的買價和賣價都由做市場給出,做市商將根據市場的買賣力量和自身情況進行證券的雙向報價,投資者之間並不能直接成交,而是從做市商手中買進證券或向做市商賣出證券。
⑵ 怎麼買印度股票
方法一,就是直接到印度開設戶頭並參與印度股票直接投資。
但是這個得有個前提,也就是你本人要到印度或者有朋友在印度,而且買賣也很頻繁的話還是挺費時的。
方法二就是通過互聯網,直接在印度的券商那進行網上買股,這個其實需要的僅僅是發現平台,一個不錯的選擇方案。
方法三,可以考慮香港那邊,作為金融發展水平高的地方,委託香港方面進行投資也是可行的,只是手續費一般比較高。
以上就是筆者給您建議的三個方法,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考慮時間成本或者交易成本。
總之,購買不同投資標的的目的就是為了盈利,只要經過核算感覺合理都可以投資,否則不建議投資。
⑶ 印度證券交易所和孟買證券交易所交易品種的區別
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 (NSE)是一個位於印度孟買的證券交易所,成立於1992年11月,是印度第一大證券交易所,按照交易量排名世界第三(僅次於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NSE 由一系列印度主要的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和其他金融中介mutually-owned,但作為單獨實體經營運作,擁有所有權。2005年,NSE VSAT終端總數2799,覆蓋印度超過超過320個城。2006年3月,NSE市場股本總額438077億印度盧比,成為南亞第二大股票市場.
⑷ 怎樣投資印度股市
印度股市的參與憑證制度
所謂參與憑證,是指通過注冊投資印度股市的外國機構投資者,在購買印度股票後,據此向其客戶發行的、表明客戶對標的股票擁有所有權的一種衍生品。
近年來,印度股票市場不斷向更開放的領域邁進,政府允許並鼓勵境外投資銀行參與股市。作為外資最直接的投資渠道,股票型基金可以直接進入印度股市,「參與憑證」則容許海外投資者以買賣衍生品的方式投資印度股市,這種交易行為是外資法人機構最賺錢的途徑之一。獲得印度證券交易委員會認可的外資機構有權向海外投資者發行「參與憑證」,這樣他們就可以避開印度證交會繁瑣的登記注冊程序,以匿名的方式讓國際對沖基金等在投資印度股市時不至暴露身份,其價值隨相關聯的正股價格波動,進而更快捷、更方便地投資印度股市;同時,這種交易方式的費率也較低。因此,外國投資者對「參與憑證」自然情有獨鍾,外資在印度股市上有一半以上的投資便是通過「參與憑證」進行的。
參與憑證的設立帶來外資大規模湧入印度。
2007年10月16日,印度證交會向外國投資者發布了一份徵求意見稿,准備採取措施限制海外投資者投資印度股市的比例。印度證交會將限制外資購買參與憑證,並且外資機構投資者及分賬機構不能再發行或更新他們已發行的參與憑證,並將外國機構投資者發行參與憑證的規模嚴格限制在其監管資產的40%以下。投資「參與憑證」的投資者將被要求在監管當局注冊、登記,同時必須在18個月內終止現有的參與憑證。
⑸ 印度股市一共有多少只股票
印度全國共有23個股票交易體系,最主要的是孟買股票交易所(Bombay Stock Exchange,英文縮寫BSE)和印度國家股票交易所(National Stock Exchange,英文縮寫NSE)。國家證券交易所在2005年的交易量,僅次於美國紐約股票交易所和納斯達克交易所。孟買股票交易所作為印度的第二大市場,2005年的成交量在全球排名第五位。不過一直以來,各類媒體提到的「印度股市」,實際上指的則是孟買股票交易所,該交易所的SENSEX-30指數幾乎成了印度股市的代名詞。
1995年,孟買股票交易所實現了全部股票交易在線進行、電腦操作。目前,有6000多家公司在孟買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活躍的公司達2500家,這使孟買股票交易所堪稱印度資本市場的門戶。
⑹ 印度股市有退市制度嗎
有的,目前主流的交易所就 倫敦,紐約,法蘭克福,東京而我所提及的主流都有。 印度學習英國的制度肯定有
⑺ 印度股票有漲跌停嗎
香港股票是沒有漲跌停限制的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國內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國內的股票有同時在國內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香港證券交易的歷史,可追溯到年,但直至年香港經紀協會設立,香港才成立了第一個正式的股票市場。年至年間,香港設立了遠東交易所、金銀證券交易所、九龍證券交易所,加上原來的香港證券交易所,形成了四間交易所鼎足而立的局面。在年至年短短的年間,香港有家公司上市,年底上市公司數量達到家。年月日四間交易所合並成香港聯合交易所。四間交易所於年月日收市後全部停業,全部業務轉移至聯交所。
⑻ 印度的基本經濟制度
印度在1991年實行經濟改革與轉型前一直實行的是一種混合經濟體制,實際上,印度是最早實行混合經濟體制的發展中國家。印度混合經濟體制的發展大致經歷了四個階段。在印度早期的經濟體制里,公私營經濟並立,國營經濟佔有很重要的地位。從印度獨立後混合經濟體制的變化趨勢來看,私營經濟成分不斷擴大,市場化趨勢日益加強。
一、混合經濟體制確立時期(1947~1965)
1947年11月,印度國大黨全國委員 會就聲稱「我們的目的應當是逐漸形成一種使行政效率和個人自由相結合的政治制度, 逐漸形成一個實行最大限度生產而不發生私人壟斷資本集中和財富集中的、使城鄉經濟保持適當平衡的經濟結構。這樣一個社會結構可以替代唯利是圖的資本主義私 有制經濟和集權國家的嚴密控制」,主張走「 第三條道路」。與此同時, 國大黨全國委員會還指定了一個以尼赫魯為首的經濟規劃委員會,該委員會建議「國防工業、關鍵工業以及公用事業中的新建企業必須實行公有」。
1948年4月,印度政府根據上述建議公布了一項工業政策決議,規定印度要實行公私營部門並存的混合經濟體制。決議將工業分成四類:第一類為武器彈葯、原子能和鐵路運輸等,由國家壟斷;第二類為煤、鋼、飛機、造船、電訊設備等,新建企業只能由國家經營;第三類為中央政府實行計劃管理的工業,包括鹽、汽車、機床、有 色金屬、化肥、水泥等;第四類為以上三類沒有包括的工業,均向私營企業開放。決議還規定,在必要時,政府有權將第二、三類工業中的私營企業收歸國有。
1950年10月,印度政府又頒布了工業發展和管理法,規定除資產在10萬盧比和工人在100名以下的小企業外,新企業的建立和原有企業的擴建必須向中央政府申請許可證。以上政策法規的建立,初步形成了印度混合經濟的雛形。
1955年1月,印度國大黨阿瓦迪年會在尼赫魯主持下通過了一項「關於社會主義類型社會」的決議,進一步奠定了印度混合經濟體制的政治基礎。該決議宣稱印度的目標是「建立一個福利國家和社會主義經濟」,提出國家必須在計劃和發展中起關鍵作用,特別是要在以下四個方面發揮作用:(1)創辦和經營提供各種服務的大型工 程, 如電力、運輸等;(2)對各種資源、社會目標和發展趨勢等進行全面的控制;(3)保持戰略性控制,防止私人壟斷,維持勞工和生產標准, 以避免工業發展中的無政府狀態;(4)對基本的和宏觀的經濟活動進行計劃管理。這項決議實際上是主張國家通過發展計劃和政策控制整個國民經濟,把私營經濟 納入國家計劃的軌道。
據此,1956年4月,印度政府頒布了新的工業政策決議,進一步擴大了公營經濟的范圍。該決議將所有工業部門分成三類。第一類包括武器彈葯、原子能及其原料、鋼鐵及其鑄鍛件、重型機械和電機、電訊設備、煤、瀝青和礦物油、重要礦產的開采和加工、航空和鐵路運輸、飛機、 造船、電報電話、發電和輸電等。這類工業完全由政府負責上產和經營,私營企業只有經過政府同意才能興建或擴建,而且只能限於自身需要或作為副產品。第二類工業包括機床、化肥、合成橡膠、基本化工產品、重要葯品、特種鋼和工具鋼、海運和公路運輸等,以公營為主,同時允許私人經營,作為公營的補充,但在必要時政府將其收歸國有。除此之外的工業部門屬第三類,完全向私營企業開放。從此,這項新的工業政策決議和1951年的工業許可證制度成了印度經濟發展的一項基本原則。
二、混合經濟體制發展時期(1966~1979)
1966年英·甘地就任總理後,繼承和發展了尼赫魯「社會主義類型社會」的基本思想。這一時期印度混合經濟的發展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採取大規模國有化措施,加強政府對經濟的控制。1967年6月,英· 甘地在國大黨召開的全國委員會上提出了「十點經濟綱領」,主要內容包括對銀行實行控制,普通保險業國有化,擴大國營進出口貿易,加強公共分配系統,制止壟 斷和經濟權力的集中,進一步實行土地改革和規定最低工資等。1975年7月,英· 甘地政府又頒布了「二十點經濟綱領」,主張消除貧困,並對採煤、煉油和石油銷售業等進行國有化。上述綱領的頒布使印度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出現了大規模 的國有化浪潮。1969年7月,政府頒布了國有化法令,其後議會通過了《1969年公司銀行法》,將佔全國貸款56%的14家私營大銀行收歸國有,從而國營銀行控制了全國銀行存款的83%、貸款的84%和分支行總數的82%。1971年進一步將64家本國和外國普通保險公司收歸國有。在70年代,英· 甘地政府還將石油、煤炭和1/3的紡織業收歸國有。此外,公營企業還進入汽車製造和旅館業,在糧食、糖、食油和化肥等主要商品的批發貿易中也占據了主導地位。經過這些國有化措施,公營經濟掌握了國民經濟的制高點。
二是放寬對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經營范圍的限制,促進二者相互滲透。1967年 政府放寬了工業許可證的限制,取消了42種工業生產許可證,該政策規定基礎工業、關鍵工業和對國民經濟具有戰略意義的工業,除了按1956年政策決議規定由公營部門經營的項目外,均向私人資本和外國公司開放,同時還允許公私合營。新的工業許可證政策擴大了國營企業投資范圍,使之可以向消費品投資,同時也使大財團得以進入核心工業部門。因此,這一政策使公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由板塊式的結合轉向了有機的結合,改變了混合經濟的基礎。
三是經濟的福利性質加強。政府不僅對某些商品的價格進行控制,還通過分布在全國各地的多萬家「平價店」控制了各種生活必需品的零售活動,使市場機制的作用受到了嚴重製約。
三、經濟自由化時期(1980~1990)
上世紀70年代末的政治經濟危機,以及進入80年代以後世界銀行將貸款與經濟結構調整過程相聯系的做法,促使印度在80年代悄悄地進行了一場旨在使經濟朝自由化方向發展的經濟體制改革運動。
1980年英· 甘地度執政後,主要從三個方面對經濟政策進行了調整:
(1) 放鬆對私人壟斷資本和外資的限制。1980年的工業政策在非常大的程度上放鬆了1956年工業政策決議對私營企業的約束,主要內容包括:允許大財團向鋁、機床、葯品、化學、電力和重型電力設備等工業投資;允許私營企業在5年內自動擴大生產能力50%;無需政府批準的工業由15種增加到34種;對面向出口和需要很多開發設備的企業,,即使屬於壟斷范圍也允許它們進口先進技術和設備;允許私營企業兼並病態的公營企業。1982年4月又向私營部門開放煤炭製品、 高壓鋼管、橡膠、印刷等5種工業。1983年5月還將化肥、新聞紙、水泥、計算機、電子元件、煉鐵等行業列入可以自動擴大生產能力和建立新企業的范圍。與此同時,還允許外國私人投資進入採煤、石油勘探、煉油、石油化工、煤氣、火電站、水電站、化肥、鋼鐵和機械等行業。
(2)改善國營企業管理,擴大企業自主權,更多地運用市場機制,減少國家干預和對國營企業的補貼。成立國營企業管理局監督管理國營企業,並成立專門小組對長期虧損的企業進行整頓。
(3)放寬對進出口貿易的直接控制,實行進口替代和促進出口相結合的對外貿易政策。給出口廠商進口原料、設備和技術的方便,並規定出口生產不受工業許可證政策的限制。
1985年拉· 甘地任總理後,採取了更加激進的、以經濟調整和改革為內容的新經濟政策。針對印度經濟中普遍存在的效率低下和管理機構臃腫腐化的現象,拉· 甘地採取各種措施放鬆經濟管制,提高私營企業的作用,以及通過放鬆進口管制把競爭機制引進國內市場。這一時期的經濟調整與改革仍然主要是從下面三個方面進行的:
(1)進一步放鬆對私人資本和外資的控制,允許這些資本進入更多的工業部門。1985~1986年度,印度政府宣布特種鋼等25種工業投資不需要許可證,壟斷企業和外資合營企業,只要不是向保留給小企業的工業投資,也可以享受此規定。1985年6月宣布82種基礎葯材取消許可證,壟 斷企業和外資合營企業須經政府特別批準的27種工業有22種採用一般許可證。1986年1月,政府又宣布28種工業產品的生產多樣化無需重新申請許可證,並把壟斷企業的資產限額由2億盧比提高到10億盧比。1989年進一步將生鐵、肥皂、電子元件等83類產品列為私人資本可以自由進入的領域,取消許可證管制。
(2)進一步改革國營企業,引進競爭觀念。首先,改革國營企業董事會,規定除財政部官員可以繼續留在董事會外,政府部長不能再兼任董事長或董事,企業負責人需聘請專業人才擔任。其次,擴大企業自主權。1988年印度在較大范圍內試行了《諒解備忘錄》辦法,即由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直接談 判確定企業經營目標,記入「諒解備忘錄」,然後據此考察企業實績,視完成情況予以獎懲。這種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的責、權、利關系。
(3)繼續執行進口替代與促進出口相結合的戰略,除對出口生產在財政等方面給予優惠外,還規定為擴大出口而新建企業或擴大原有生產能力不需要申請許可證。政府還加強了工業與貿易的協調,如向出口工業按國際市場價格供應鋼、橡膠、鋁等原材料。
印度20世紀80年代的經濟自由化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效。首先,促進了國民經濟的發展,GDP增長率從1965~1980年的3.6%上升到1980~1988年的5.2%,其中工業生產從4.2%上升到7.6%。其次,進出口貿易大幅度上升,出口和進口增長率分別從1965~1980年的3.7%和1.6%上升到1980~1988年的4.7%和5.4%。最後,通貨膨脹狀態並沒有因為經濟自由化而惡化,年平均通脹率1965~1980年為7.5%,1980~1988年為7.4%,穩中略降。
當然,印度80年代的改革是不徹底的,幾十年來一直實行的以公營經濟佔主導地位的混合經濟體制並沒有發生本質變化,因此與這種體制直接相關的弊端依然存在,突出表現在:
(1)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官商勾結,「尋租」和地下經濟活動盛行,腐敗行為彌漫全社會。(2)公營企業效益低,病態企業大量存在。據印度議會公布的材料,1979年病態企業為2.07萬家,1985年達11.96萬家,拖欠銀行貸款從110億盧比增加到427.03億盧比。據估計,80%的病態企業是計劃錯誤、管理不善和貪污浪費造成的。(3)經濟福利化現象非常嚴重。在中央預算總支出中各項補貼支出不斷上升,1980~1981年度為191.2億盧比,1989~1990年度上升到827.2億盧比,增長了3.3倍。(4)公營范圍過於廣泛,而政府財力又非常有限,結果一方面迫使政府向銀行大量借款和舉借外債,直接加劇了通貨膨脹態勢,另一方一面又限制了私人資本向基礎產業投資,造成嚴重的結構性短缺,尤其是煤、石油和電力等基礎產業滯後,制約了國民經濟的健康成長,影響了商品供給能力的增長。(5)價格管制和價格雙軌制依然存在,一部分商品的生產、流通或價格仍然處於政府的行政控制之下,沒有真正形成統一的、競爭性的國內市場。(6)貧富懸殊擴大,兩極分化加劇。龐大的濟貧計劃消耗了政府相當大的財力、物力。
所有這些弊端產生的後果是:一、直接惡化了財政、金融和國際收支狀況;二、收入大量跑漏,「黑錢」數劇增,收入分配失控;三、增加了社會經濟活動的成本,形成了「高成本經濟」。
四、經濟改革時期(1991~ )
1991年拉奧政府上台後,進行了全面的經濟改革,從此印度經濟進入了轉型時期。印度政府對其長期實行的經濟發展模式與管理體制進行了結構性改變,主要體現在:
(1)改變混合經濟模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印度政府大幅度放鬆對經濟的干預,,實行總體上自由但又不放棄宏觀調控的經濟管理新體制,同時把半封閉的經濟轉變為開放的市場經濟。具體做法是整頓國營經濟 部門,削減公營企業經濟的規模,對長期虧損的公營企業實行關、停、並、轉;將一些公營企業的股份向經濟團體和個人出售,促其改進技術,提高質量,增強競爭 能力,使公營經濟在國民經濟中不再占據主導地位;取消對公營企業的保護性政策;允許私人開辦銀行,提高國有銀行在股市出售股資的比率,使銀行在市場經濟中 發揮更大的作用。
(2)擴大對外開放,大力吸引外資,促使經濟向國際化轉軌。拉奧政府執政以來,積極改善投資環境。實行新 的外資管理政策,把外資在印度所佔企業股份的最高限額由原來的40%提高到51%;簡化外資企業的審批手續;成立專門機構,協助外商到印度直接投資;逐步 廢除進口許可證制度,頒布新的自由貿易政策,大幅度降低公司稅與關稅;開放外匯交易市場,宣布降低盧比匯率,使盧比逐步成為可兌換貨幣。為更好地利用外資,印度在吸引外資方面,從以貸款為主轉變為以直接投資為主,並鼓勵外資優先投入電力、通信、運輸、電子等基礎工業設施與高技術領域;在給予外資優惠待遇 方面,注意防止對本國企業產生消極影響,避免出現不公平競爭。印度政府還大幅度削減關稅。
(3)加速金融和財政體制改革,適應經濟市場化的需要。印度的財政赤字居高不下,一直成為政府的沉重負擔。為了減少財政赤字,政府在財政上開源節流,精簡政府機構,減少行政開支,並出售了31家國營企業20%的股票,收入約300億盧比,批准16家國營企業發行債券605.8億盧比。政府將上市公司的公司稅由51.75%降到46%;公司投資的長期資本增值稅由40%降到30%。印度政府通過改革間接稅體制,將中央的產品稅和邦的銷售稅合並為邦的增值稅或實行中央和邦的兩級增值稅。印度金融改革的目標是減少政府對銀行系統的干預,促進合理競爭,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為了實現這些目標,印度政府調整銀行管理機構,在印度儲備銀行內部成立了獨立的金融監督局,負 責信貸管理、分類資產管理;通過轉移銀行間的欠債,對銀行進行徹底的整頓,同時逐漸降低政策性優惠貸款的比重;修改邦銀行法,簡化印度邦銀行股東的注冊手續,允許印度國營銀行股票上市籌資,股票可轉讓49%。
印度經濟改革存在的問題:
首先,印度的經濟改革是自上而下進行的。改革的重點放在只有600萬人口的工業部門,而占人口絕大多數的6億農民(1991年)幾乎沒有從改革中受益。雖然各種經濟指標有所上升,但人民的實際生活水平沒有得到根本改善。普通群眾沒有從改革中得到較大的實惠,對改革怨聲載道,不少政府官員和政治家也表示失望和不滿,經濟改革尚缺乏堅實的群眾基礎。
其次,國內動亂成為影響改革進程的政治因素。激烈的教派沖突和一些邦的政局不穩使地方黨同執政黨之間在某些涉及自身利益的問題上發生摩擦和沖突,影響中央政府對改革的推進。反對黨的不同主張也成為改革的制約因索。印度人民黨主張「經濟民族主義」和「文化民族主義」,反對「經濟文化入侵」,在私有化和貿易自由化間題上堅決抵制,致使幾個電力開發項目遭到非議。各黨派的政治分歧可能會影響到改革政策的連續性。
最後,經濟體制上的弊端給改革帶來了消極影響。對大量流入的外資缺乏全面系統的管理政策和機制,國內貨幣市場遭受沖擊,增加了控制通貨膨脹的難度和債務負擔。截至2009年,印度的外債余額已經2513.84億美元,負債率為20.39%,中央政府公共債務余額達319713.5億盧比,佔GDP的比重高 達53.6%,加上邦政府的債務,佔GDP的比重在60%左右,每年僅支付的債務利息就占國家全部凈收入的54%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