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會的!股市裡面只有成交才會收費,掛單,撤單是不收費的!如果真的存在這種收費,你可以去相關部門舉報。你可以考慮國泰君安,招商證券,中信證券
⑵ 這次福建有多家股票詐騙的團伙被抓,那裡面的業務人員如何處理呢其實最惡劣的就是他們。
看新聞·
⑶ 股市被騙200萬元算不算大案
問題沒有描述具體的情況,如果是正常的交易就只能自己承擔了,從金額上說要是因為上市公司虛假信息誤導等原因造成的當然是屬於挺大的了,只是需要有足夠的真憑實據才能到有關部門立案。
⑷ 在中國有哪些交易所被立案了
在深圳交易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
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會被強制終止上市,上海交易所則不會。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 (十八)在本所僅發行 A 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⑸ 證監會查獲跨境操縱市場案涉及幾只股票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5月18日表示,近日,證監會成功查獲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操縱市場的典型案件。涉案機構和人員涉嫌操縱滬市4隻股票,非法獲利超過2000萬元。該案是證監會2017年第四批專項執法行動集中部署查辦的一起私募基金領域違法案件,也是今年證監會稽查執法重點打擊的違法類型,相關案件正在審理之中。
高莉表示,本案是證監會繼2017年查處唐漢博跨境操縱市場案後,成功查獲的又一起利用滬港通賬戶跨境違法案件。為有效打擊跨境違法行為,服務我國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大局,證監會將堅持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協同境外監管執法機構,密切關注市場動態,監測異常交易,緊盯跨境賬戶異常聯動,堅決打擊跨境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切實保護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互聯互通的市場機制平穩運行。
違法獲利,應該嚴懲。
來源:新浪
⑹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6)福建股票交易案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⑺ 朋友的公司即將上市,他作為董事長想把自己持有的股票按認籌的發行價格買我一些~
給你潑個冷水
你朋友要這么做
有可能是詐騙你的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話
1,目前上市公司股票有兩種過戶
一種集中交易 就是正式交易
一種非正常過戶 這種要通過交易所,如遺產或者拍賣等股權轉移
所以不可能私下裡面有什麼轉讓協議的
他想賣也賣不了
2,那未上市的就行了么?
1,現搞清楚是不是能上市,前段時間有很多類似的詐騙案件,一般要上是要通過發審委審核,簡稱過會。如果不通過至少要等半年以後才能在申請。所以風險比較大。最好搞清楚是什麼企業,然後去發審委查看是不是有這樣個企業提供了上市申請
2,未上市的股權應該要先公正,然後通過產權交易所交易,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記住不要私底下交易,沒有法律保證的
以上均為原創!
其中 未上市的股權交易不是很確定
下面一個案例 希望對你有所啟示
青海偵破未上市公司股權「黑市交易」案
作者:中國證券報 馬勇 日期:2006.03.29 09:35 http://www.stock2000.com.cn 中天網
未上市公司股權非法交易行為已經成為目前經濟違法犯罪領域中的新動向,此類案件在西部地區也已開始露頭,28日,記者從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了解到,西寧警方日前偵破一起利用詐騙合同進行的股權「黑市交易」案。
據經偵人員介紹,3月23日,青海省證監局向西寧警方移交線索,稱「福建通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非法買賣未上市公司股權」。接到線索後,西寧警方會同青海省證監局和西寧市工商局對福建通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依法進行檢查。
經查,這家公司是以經營未上市公司內部股權牟取非法利潤的中介服務公司,系彭卓、王茜於2005年12月共同出資成立。該公司未經有關部門批准,超出工商部門核准經營范圍,非法經營未批准上市公司西安綠迪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自2005年12月開始,以西安綠迪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將於2006年在美國納斯達克股票市場上市為名,以每股人民幣4.3元購買的股票在美國上市時升值至4美元(約合人民幣35元)為誘餌,與購買者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從中非法獲利。截至3月25日,共轉讓股份48000股,合計人民幣206400元,非法獲利34895元。犯罪嫌疑人彭卓於3月26日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王茜因病被取保候審,目前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經偵人員表示,非法交易未上市公司股權,是股權交易「黑市」中新的違法犯罪,且群眾經濟受到損失後,極易引發影響面較大的社會矛盾糾紛,甚至誘發群體性事端。未上市公司股權非法交易行為不受上市公司運作行為規范的約束,而工商部門對超范圍經營只能是相應的行政處罰,導致此類案件有法律漏洞可鑽,此案如果不是及時發現、及時介入,則社會影響和偵破難度都將增大。
⑻ 股票交易糾紛案件怎麼舉證
你好,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通常是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除非證據對於案件審理特別重要並且只能由對方舉證的情形。
⑼ 4年前股票交易糾紛案,還可以起訴嗎
最好咨詢一下律師,看有沒有過了訴訟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