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單位交納的工傷保險的怎麼使用
工傷保險是社保的一部分。
員工發生事故後,認定為工傷的,停工留薪,不超過12個月。去社保局辦理工傷手續首先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然後提供員工本人身份證、勞動合同以及診斷證明書或者病例類的資料申請工商認定,如果不是本人申請,屬於代辦,那麼代辦人應提交相應的委託書和身份證。
辦理結束得到工傷認定書之後,需要辦理勞動能力鑒定申請,鑒定因工傷殘等級,構成傷殘等級的按等級享受待遇,不構成傷殘等級的報銷醫療費用。
B. 工商的網上保險是什麼意思
一般通過銀行和郵局代理銷售險種,稱為銀保險種,多為理財型,保障功能很弱或根本沒有。這樣的險種,如果滿期的話,滿期金加上累積分紅通常是會比存銀行略多一點。 注意這里的兩點: 1、多一點,不是多很多; 2、要滿期(這里滿期不是一年兩年,少則5年,常見為10年,還有為更多年的),這是比較特殊的,不同存銀行想領就領,這里如果中途退出,是很大可能不如存銀行的。 如果您想投資,建議您不要選擇保險 如果您需要保障 建議您可以先簡單了解一些保險的基本知識 多找一些保險代理人溝通後,再進行選擇
C. 公司給買的工傷保險,要在網上怎麼
公司購買的工傷保險可以用手機登錄社保局網站輸入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查詢。
D. 網上怎麼退工商保險
請您登錄網上銀行,選擇「全部-保險.養老金.社保-更多」功能,點擊產品名稱後在「我的保險」欄目,申請保險退保。當天投保的保單不允許退保,可通過當日撤單撤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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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工傷保險在網上怎麼申報
一、適用范圍
網上申報是指經稅務機關批準的繳費單位通過互聯網形式辦理社保費申報手續。繳費單位採取網上申報方式辦理社保費申報的,應當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關資料,並定期書面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說明:在地稅部門已開通網上報稅的單位,已經可以進行網上申報社保費,用戶無需再次開通。
二、開通網上申報所需資料(復印件須加蓋公章)
1、稅務登記證副本(企業提供)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行政事業單位提供)原件;
2、《網上申報納稅協議書》(一式兩份,單位加蓋公章)
;
3、《委託銀行扣繳稅(費)協議書》(一式三份)(註:如果稅收已簽過該協議書,則不需要提供該項資料)。
三、開通網上申報辦理流程
1、納稅人持所需資料到地稅服務廳、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稅務機關受理後,辦理開通網報,並發放網報時所需的用戶名和密碼;
3、繳費單位(人)在辦理完開通手續半個工作日後,即可在全市各自助辦稅區或能連接互聯網的電腦登錄到廣東省地方稅務局網站(),點擊進入「辦稅大廳」進行申報操作。
四、辦理須知
1、繳費單位(人)在辦理網上申報前,應認真學習網報操作知識,培訓教材可到惠州地稅網站下載,如有問題,可以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2、社保費當月申報當月繳納;
3、每人每月只能有一個申報工資;
4、所有參加職工醫保的,必須參加補充醫療保險;
5、按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所有職工和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個體工商戶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職工必須參加綜合基本醫療保險;
6、退休人員不能參保除醫療保險外的其他險種;
7、根據「戶籍類型」及「用工形式」區分一般失業保險與農民工失業保險。若參保人員「戶籍類型」為「本地農業戶口」或「外地農業戶口」,則「用工形式」必須選擇「農村合同制工人」,申報失業保險時必須選擇「農民工失業保險」;反之,「戶籍類型」為「本地非農業戶口」或「外地非農業戶口」,則「用工形式」不能選擇「農村合同制工人」,根據實際選擇其他類型,申報失業保險時必須選擇「一般失業保險」。
8、網上申報的繳費單位,應按季度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社會保險費分險種申報匯總表》(申報表可在網上辦稅系統列印,並加蓋單位公章)。
9、其他注意事項
(1)屬於網報用戶的繳費單位,必須在每月15日前,如實進行網上繳費申報,每天24小時皆可辦理業務,申報日期以稅務機關網上辦稅系統收到該申報數據電文的時間為准;
(2)繳費單位申報成功後,應及時在網報系統發起扣款指令,確認扣費是否成功;
(3)繳費單位在申報成功後發現申報有誤,可以通過網報系統作廢申報,然後再重新申報。作廢申報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本月以網路申報方式申報成功而未清繳費款的申報記錄;
(4)網上申報只支持當月社保費的申報,不受理以往月份社保費申報;
(5)繳費單位成功申報後,必須保證其銀行扣稅(費)賬號有足額款項,以便費款扣繳,對余額不足,當月未成功扣費的,視為欠費,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程序加收滯納金;
(6)繳費單位發現繳費項目核定中與實際情況不符導致未能網上申報的,繳費單位應先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繳費項目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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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傷保險金怎麼用的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如果發生工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後,可以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各項工傷待遇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G. 有沒有詳細工傷保險系統使用說明
國務院決定對《工傷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二、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確定行業的差別費率,並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等情況在每個行業內確定若干費率檔次。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三、第九條修改為:「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及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
四、第十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五、第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六、第十二條修改為:「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的支付。
「工傷預防費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運營、興建或者改建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七、第十四條第(六)項修改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八、第十六條修改為:「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九、第二十條修改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
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期限,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十一、第二十九條改為第三十條,第四款修改為:「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准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六款修改為:「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一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
十三、第三十三條改為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十四、第三十四條改為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款修改為:「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五、第三十五條改為第三十七條,修改為:「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十六、第三十七條改為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修改為:「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十七、第四十條改為第四十二條,刪去第(四)項。
十八、第四十一條改為第四十三條,第四款修改為:「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依法撥付應當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
十九、第五十三條改為第五十五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十、第五十八條改為第六十條,修改為:「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騙取工傷保險待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騙取工傷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十一、第六十條改為第六十二條,修改為:「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二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十三、第六十一條改為第六十四條,刪去第一款。
二十四、第六十二條改為第六十五條,修改為:「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由所在單位支付費用。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此外,對條文的個別文字作了修改,對條文的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本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條例施行後本決定施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尚未完成工傷認定的,依照本決定的規定執行。
H. 企業網上申報社保怎麼操作
先在網上申報系統申請,然後繳費,具體流程如下:
一、網上申報:
1、繳費單位簽訂銀行代扣代繳協議後,向地稅機關申請網路申報業務,經核准後接受培訓。
2、登錄所在省的電子稅務局。如圖(廣東省)
(8)工商保險平台怎麼使用擴展閱讀:
(1)人員新增:點擊業務操作按鈕→點擊人員新增→輸入身份證號碼,戶主關系,姓名,上報工資(基數)→選擇:是(否)外來務工人員,是(否)參加外來務工險→核對無誤後保存到草稿箱→打開我的文檔按鈕→草稿箱→打鉤→點擊申報按鈕→審核通過。
(2)人員續保:點擊業務操作按鈕→點擊人員續保→輸入身份證號碼,戶糧關系,姓名,上報工資(基數)→選擇:是(否)外來務工人員,是(否)參加外來務工險→核對無誤後保存到草稿箱→打開我的文檔按鈕→草稿箱→打鉤→點擊申報按鈕→審核通過。
(3)人員中斷:點擊業務操作按鈕→點擊人員中斷→輸入身份證號碼按回車鍵→核對無誤後保存到草稿箱→打開我的文檔按鈕→草稿箱→打鉤→點擊申報按鈕→審核通過。
I. 工商保險怎麼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