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地方債和城投債
地方債就是國家財政部代發,而由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使用、償還的債券。城投債是為城市基本設施建設發行的一種公司債券。
「地方債」(全稱:地方公債),指有財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機構發行的債券,是地方政府根據信用原則、以承擔還本付息責任為前提而籌集資金的債務憑證。它是作為地方政府籌措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而發行的,其收入列入地方政府預算,由地方政府安排調度。
中國所謂地方債券,是相對國債而言,以地方政府為發債主體。不過中國債券業內也往往把地方企業發行的債券列為地方債券范疇。20世紀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許多地方政府為了籌集資金修路建橋,都曾經發行過地方債券。有的甚至是無息的,以支援國家建設的名義攤派給各單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當部分工資。但到了 1993年,這一行為被國務院制止了,原因乃是對地方政府承付的兌現能力有所懷疑。此後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第28條,明確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城投債起源於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發行5億元浦東新區建設債券。1992年第一隻城投債,規模為5億元。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省首家發債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
⑵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⑶ 城投是什麼意思
全國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資融資平台,全稱為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起源於1991年,當時,國務院進行新一輪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而是將其公司化運行,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
此類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他們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出資當然就是出資金。城投出資就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出資金的意思。
(3)做大做強城投債券融資平台擴展閱讀: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政府投融資平台只是個載體,自身並無資產。
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建委共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政撥款,其餘以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
同時,為了做強做大投融資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級政府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納入城投,比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熱力公司,燃氣公司等,更好地發揮了投融資平台的作用。
⑷ 2017年重債之下地方融資平台會大規模破產嗎
幾年來,政府財政融資平台雖然有所發展,但已經不能適應現行財政和金融政策,無法繼續為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經濟發展籌集政府投資,政府財政融資平檯面臨諸多問題和困難,急需改造和完善。據《中國政府投融資平台建設模式與發展戰略分析報告》建議,欠發達地區城投公司必須告別傳統的發展願景,回歸到「市場經濟」,才是各地政府及融資平台公司轉型發展的根本。對縣級平台而言,要進行資源整合,將政府資源、資本通過市場化模式,以「產業合營、區域合作」的思想,以實實在在的產業為基礎,從政府性的投融資主體、投融資平台向市場化的產業發展運營平台轉變。
⑸ 融資租賃到底有多強大,城投都要依賴它了
城投平台「聯姻」融資租賃,最大的意義便是降低負債率。通過租賃代替部分貸款,曲線從銀行獲取資金,以緩解城投項目的資金難題和債務風險。但城投項目普遍周期長、投資大、回報慢,以至於資金收入與支出存在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且總體上依附於政府,政策變化直接牽動違約率,這些都是融資租賃不得不面臨的風險。
城投平台因政府融資而生,但在強監管、緊融資及「去政府化」的背景下,城投平台的日子越來越不好過。特別是銀行、信託等融資渠道受阻,城投平台不得不尋找新的融資出路。業界稱,今年城投平台的融資壓力非常明顯,「目標是能夠先借到錢,成本已經不是最主要考慮的問題。」於是,資產出表、資金到賬快、成本較高的融資租賃成為城投平台的「座上賓」。
成本走高
2014年以來,國家接連發文規范城投融資平台,一方面試圖剝離融資平台信用與地方政府信用關系,使融資平台走向市場化;另一方面禁止政府機構為融資平台提供擔保或相關土地抵押,以期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化解地方債風險。不過業界分析,盡管「去政府化」是大勢所趨,但城投平台的地位短期內難以取代。在監管和融資環境趨緊的背景下,部分財政實力較弱的平台可能出現流動性緊縮問題,「找錢」依然是各家城投平台的頭等大事。
以往,城投平台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和發債獲取建設資金,融資成本相對較低,對融資租賃其實並不待見。但眼下,地方債務風險逐漸暴露,銀行授信渠道受阻,「找到一家能通過立項並且有錢放款的租賃公司就謝天謝地了。」
與此同時,融資租賃的態度也在發生變化。「融資租賃的資金主要來自銀行,就算有一部分自有資金,也不可能全部用到城投平台上。」上海一家融資租賃公司負責人表示,銀行對城投平台授信約束同樣傳導到了融資租賃行業,租賃公司會對城投平台挑挑揀揀,從原來的縣級往市級甚至省級走,並設有GDP等指標要求。
「2017年以來,城投平台融資成本一直在走高,要求也更加嚴格。」華東地區的一位信託公司負責人稱,根據項目評級不同,主體評級AA和債項評級AAA的平台融資成本相對低些,其他項目融資成本都比較高,有些地方國有資本追求高收益,忽視高風險,這類信用風險較大、歷史違約率較高的地方城投平台已被公司列入了禁止融資黑名單。
前述融資租賃負責人告訴新金融記者,城投項目利率主要是根據銀行給融資租賃的授信利率水平而定,銀行給金融租賃的貸款利率通常在4%至6%之間,國有融資租賃在6%至8%,民營融資租賃則在7%以上。而租賃公司在這個基礎上至少會加上4%至6%的利率平衡風險,同時越往西部偏遠地區,討價還價的空間越小,成本更高。
記者注意到,城投平台通過售後回租方式融資的成本比銀行貸款、發債、信託方式更高。具體來看,城投平台獲取銀行貸款利率在7%左右,但銀行已經大幅削減投向城投平台的項目貸款,流動性貸款受限;城投債目前的平均發行票面利率在6%左右,部分地區達到8%;信託貸款的資金成本約8%;而金融租賃的融資成本處於8%至12%區間,其他融資租賃的綜合成本一般在10%以上,偏遠地區甚至達到14%至16%。
綜合來看,城投平台分化明顯,一方面西南、西北等偏遠區域的城投平台投資人較少;另一方面北上廣深等財政實力強勁的城投平台仍受追捧,像上海浦東新區、北京朝陽區等經濟條件良好的區域項目,融資租賃公司本身也很難獲得。
多渠道增信
我國融資租賃起步晚,但2008年以來發展迅猛,年增速一度高達80%以上。據中國租賃聯盟和天津濱海融資租賃研究院統計,截至2017年底,全國融資租賃企業(不含單一項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購海外的公司)總數約為9090家,同比增長27.4%;合同餘額約為606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3.7%。作為融資融物的典型行業,融資租賃以設備租賃、直接租賃起家,產融結合優勢明顯,但隨著行業競爭加劇,售後回租等「類信貸」模式盛行。這種模式下,融資租賃企業主要賺取利差收益,而非服務和管理收益。業界稱,該模式下的企業得到資金後存在被挪用風險,對交易雙方造成損失。
受訪人士稱,目前融資租賃公司和城投平台合作項目幾乎都是售後回租模式,很少直接租賃,其中銀行系金融租賃的城投項目約占其業務總量的20%至30%。
目前來看,城投項目新募集的資金大部分還是償還到期負債。事實上,城投平台「聯姻」融資租賃,最大的意義便是降低負債率。通過融資租賃代替部分貸款,曲線從銀行獲取資金,以緩解城投項目的資金難題和債務風險。但城投項目普遍周期長、投資大、回報慢,以至於資金收入與支出存在明顯的期限錯配問題,靠借新還舊維系流動性;加上城投平台總體上依附於政府,政策變化直接牽動違約率,這些都是融資租賃不得不面臨的風險。
「城投平台通常代表政府進行市場融資,一旦出現違約,其所對應的污水管網、河道、綠化等租賃標的物根本無法處置與變現,走法律程序與社會曝光也很難起作用,且費時費力,而租賃公司投放的資金一般來自銀行,還款壓力持續存在。」在睿悅融資租賃(天津)有限公司總經理方之庠看來,為降低風險,融資租賃經手的城投項目大多引入了擔保機制,小平台融資時必須要有大平台做擔保,比如一個縣級平台融資+市級平台來擔保,同時還有設備抵押、土地抵押等增信措施。
今年2月,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增強企業債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嚴格防範地方債務風險的通知》(業內稱「194號文」),提出嚴禁申報企業以各種名義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為其市場化融資行為提供擔保或承擔償債責任等要求。這意味著,政府不再為城投項目兜底,城投平台應建立市場化的投資回報機制,做到「誰借誰還、風險自擔」。業界分析,194號文出台後,城投平台企業債融資難度加大,發行利率抬升,融資租賃作為替代渠道有望成為城投項目的「救命稻草」。
⑹ 關於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和城投債
城投類企業就是地方政府的融資平台。城投債指城投類企業發行的企業債,不包括中期票據和短融。城投債可以在交易所上市,具體取決於該企業能否達標。
⑺ 如果市城投公司要建一個總部,那麼建總部的錢是是不是政府的財政
是。
城投公司是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的簡稱,是全國各大城市政府投資融資平台,起源於1991年,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是特殊市場經營體。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政府投融資平台只是個載體,自身並無資產。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建委共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政撥款,其餘以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1995年,國家《擔保法》出台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不能擔保,而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債務上升,舉步維艱。
而地方投融資平台的真正繁榮始於2008年下半年,在4萬億投資的刺激政策出台後,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高調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業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同時,為了做強做大投融資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級政府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納入城投,比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熱力公司,燃氣公司等,更好的發揮了投融資平台的作用。
而2010年發改委發2881號文 [1] ,明確規定,城投公司的主營收入70%需要來自自身,政府補貼只能佔30%。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預防地方政府財政開支太大,間接帶來中央政府大規模財政赤字。
⑻ 城投公司和城投債什麼關系城投債和企業債什麼關系
一、地方政府建立城投公司,以城投公司名義城投公司到銀行貸款,用於支持地方政府的建設,城投債也就是城投公司發行的債券。城投公司雖然發行城投債,但是大多城投公司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二、企業債是國家發改委審批的,包括城投債和產業債,城投債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而企業債是用於企業項目的。城投債是根據發行主體來界定的,涵蓋了大部分企業債和少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一般是相對於產業債而言的,主要是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等的投資目的發行的。
(8)做大做強城投債券融資平台擴展閱讀
城投債起源於上海。1992年,為支持浦東新區建設,中央決定給予上海五方面的配套資金籌措方式,其中之一是1992年—1995年每年發行5億元浦東新區建設債券。1992年第一隻城投債,規模為5億元。
2006年9月,安徽合肥市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該省首家發債成功,效法者遍布全省。但安徽省的發行數量,則還在浙江、江蘇之後。
在地方政府的大量舉債需求之下,2009年「城投債」規模迅速膨脹——2005年至2008年底的4年間,「城投債」的發行總量只有1585億元,而在2009年的前8個月,「城投債」共計發放了64隻,融資845.5億元。
⑼ 城投債券融資,
能問一下做那個方面的項目嗎?額度有多大?
⑽ 城市建設投資公司是什麼單位
全國各大城市的政府投資融資平台,全稱為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
起源於1991年,當時,國務院進行新一輪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負責基礎設施建設,而是將其公司化運行,承擔相應的政府職能;此類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備盈利能力的,屬於事業單位或者國有獨資公司性質,他們是通過政府補貼的方式實現盈利,屬於帶有政府性質的特殊市場經營體。
1991年,上海率先成立城投,之後,重慶、廣東等省市也相繼成立。這段時間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資平台只是個載體,自身並無資產。當時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財政部門、建委共同組建,公司資本金和項目資本金由財政撥款,其餘以財政擔保向銀行貸款。
1995年,國家《擔保法》出台後,這種模式難以為繼:財政不能擔保,而這類公司沒有自己的資產,債務上升,舉步維艱。而地方投融資平台的真正繁榮始於2008年下半年,在4萬億投資的刺激政策出台後,各家商業銀行紛紛高調宣布積極支持國家重點項目和基礎設施建設。
2009年3月,央行和銀監會聯合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組建投融資平台,發行企債中期票據等融資工具,拓寬中央政府投資項目的配套資金融資渠道。」同時,為了做強做大投融資平台,即城投公司,各級政府把公用企事業單位的資產納入城投,比如自來水公司、公交公司、熱力公司,燃氣公司等,更好的發揮了投融資平台的作用。
2011年發改委發2881號文,明確規定,城投公司的主營收入70%需要來自自身,政府補貼只能佔30%。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預防地方政府財政開支太大,間接帶來中央政府大規模財政赤字。 相對國家的城市化進程而言,城投公司還是個新生事物,以後要走的路還很長,而其扮演的角色也將會更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