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融入方應滿足哪些適當性標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入方資質審查制度,對融入方進行盡職調查。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除外。
『貳』 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怎麼回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叄』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肆』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時的責任有哪些
股票質押式購回交易違約時的債務及責任有:
1.於違約日的次一日起計罰違約金,並承擔違約處置時發生的相關費用
2.處置違約交易的金額不足以償還客戶應付金額時,相關券商有權對客戶的其他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採取違約處置措施,以收回客戶應付金額
『伍』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怎麼回事
通俗點說,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就是把你手中的股票或者有價證券,抵押給出資方,進行融資,來獲得更多的流動資金,到時候在拿現金把你抵押的股票贖回,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 年。
(5)會員發現融入方違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滬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滬深交易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 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陸』 約定式購回,股權質押式回購,融資融券這三種業務有什麼區別
約定購回式證券業務走向常規化運作。約定購回式證券交易是指符合條件的客戶以約定價格向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賣出標的證券,並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客戶按照另一約定價格從證券公司購回標的證券,除指定情形外,待購回期間標的證券所產生的相關權益於權益登記日劃轉給客戶的交易行為。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融資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稱「證券信用交易」或保證金交易,是指投資者向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提供擔保物,借入資金買入證券(融資交易)或借入證券並賣出(融券交易)的行為。包括券商對投資者的融資、融券和金融機構對券商的融資、融券。
(6)會員發現融入方違反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擴展閱讀:
融資融券交易作為證券市場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創新交易機制,一方面為投資者提供新的盈利方式、提升投資者交易理念、改變 「單邊市」的發展模式,另一方面也蘊含著相比以往普通交易更復雜的風險。除具有普通交易具有的市場風險外,融資融券交易還蘊含其特有的杠桿交易風險、強制平倉風險、監管風險,以及信用、法律等其他風險。投資者在進行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對相關風險有清醒的認知,才能最大程度避免損失、實現收益。
參考資料:網路-融資融券
『柒』 哪些情形被視為中銀證券股票質押式回購融入方客戶違約
若發生以下情形,客戶將被視為投資者違約:
1、因融入方客戶原因導致初始交易的證券質押、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
2、到期購回、提前購回或延期購回時,因融入方客戶原因導致購回交易或證券解質、資金劃付無法完成的。
3、待購回期間,T日日終清算後交易履約保障比例低於最低履約保障比例的,融入方客戶未按本協議約定提前購回且未提供履約保障措施的。
4、我司根據協議約定要求融入方客戶提前購回,未提前購回的。
5、非我司要求,融入方客戶提前購回的。
6、融入方客戶延期購回的。
7、未按協議約定按期支付利息。
8、合同約定的其他違約情形。
更多問題可關注中銀國際證券官方微信號「boci-cc」,點擊「個人中心-問問客服」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