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吧,是開戶的時候需要
Ⅱ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Ⅲ 新三板的股票上市後能交易限制是多少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辦法(暫行)》第十五條規定:「非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掛牌前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進入代辦系統轉讓,每批進入的數量均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進入的時間分別為掛牌之日、掛牌期滿一年和兩年。」第十七條規定:「掛牌前十二個月內掛牌公司進行過增資的,貨幣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十二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非貨幣財產出資新增股份自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滿二十四個月可進入代辦系統轉讓。」
Ⅳ 新三板成交量那麼低我要賣出去不是很難嗎
您好,要看你持有的是哪種股票。
一般來說,現在新三板散戶投資者很少,而機構投資者多半會採取協議交易,券商的做市如圖虛設,三板股票不容易賣出。
但是企業激勵員工的原始股不同,公司會搭建合夥制平台用來存管員工持股,而員工不想持股,公司會進行回購。
Ⅳ 新三板最低交易量是多少
現在是3萬手。明年可能降到500手左右
Ⅵ 為什麼新三板數量大於最大可賣,交易不成功呢
超會最大的交易量肯定是不讓交易的,交易不成功是正常的
Ⅶ 新三板交易新規推出後流動性待釋放嗎
新三板交易新規推出之初,集合競價的引入被認為是最大的亮點。但從新規落地以來市場表現看,集合競價板塊盤中交易觀望情緒濃厚,整體表現平淡;而盤後「大宗交易」反客為主。分析人士指出,盤中與盤後交易量的倒掛,與新三板當前所處發展階段有關。在目前交易制度下,新三板一級市場交易規則趨於完善,但二級市場流動性還需要通過諸多配套措施來挖掘。
付立春建議,在新三板二級市場,針對一些優質企業、規范企業,可以在合格投資者要求上進一步進行細分,適當放低准入門檻。這將促進二級市場交易,實現市場定價功能和交易功能的齊頭並進。
Ⅷ 新三板的的交易量非常少怎麼辦
只有等有券商做市商,或者被收購,低價協議轉讓,你可以找中介平台給你出售出去,但是要分不分利益!!;新三板基礎層成交量少是不爭的事實,只有做創新層的項目才能實現真正的盈利,很多朋友在投資新三板時只管能不能掛牌,那就大錯特錯!!
尋找優質三板項目我覺得可以從以下幾點著手:
1,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否與國家的未來主流規劃相吻合,因為這決定了該公司的大的發展環境和空間
2,該公司的核心競爭產品的市場佔有額,
3;每年的凈利潤是否穩定增長且本輪融資金額是否與年凈利潤相當
4;公司總市值是否達到本輪融資的5倍以上
5;專利產品和發明專利在國內國際是否有前景。
Ⅸ 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有何要求
您好,目前新三板股票交易數量的規定仍為:
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大宗交易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新規為:單筆申報數量最低為100股、最高不得超過100萬股,大宗交易除外。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該規定暫不實施,待市場平穩運行一段時間後再擇機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