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賣股票和轉讓股票 有什麼區別嗎
買賣股票和轉讓股票的區別:
轉讓股票是將一賬戶內股票轉讓給另一賬戶,也叫非交易過戶,但這種轉讓行為受到限制,僅限於繼承;饋贈;司法要求。其中饋贈僅限於向基金會等公益性組織,非交易過戶手續辦起來很復雜。
Ⅱ 請問下高人~「股票大宗交易」和「交易所掛牌轉讓有什麼區別」
暈,股票大宗交易,不一定是交易到一個人的手裡。 交易所掛牌轉讓,可以確保到某個人手裡或某個組織里。
股票大宗交易對股價影響比較大, 交易所掛牌轉讓對股價影響要小點! 也是為了公司的利益。 切招股說明書上應該有說明減持股票的方式的限制吧!
Ⅲ 股票賬戶的錢是在交易所還是在銀行,如果交易所倒閉 ,錢在那裡
錢是在銀行了,,交易所一般是合並或者被哪家公司收購,不會倒閉!倒閉的話,之前也會先做客戶劃分,把你指定到哪個券商,你可以去新券商!
Ⅳ 股票股權司法劃轉了 怎麼操作
應該由審理法院的執行廳工作人員會同申請執行人攜帶法院判決書一並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股權劃轉手事宜
Ⅳ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與證券交易所的區別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與證券交易所的主要區別在於:
一是服務對象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定位主要是為創新型、創業型、成長型中小微企業發展服務;
二是投資者群體不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投資者為主,而我國交易所市場實行了較為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未來的發展方向將是一個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市場,這類投資者普遍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與承受能力;
三是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是中小微企業與產業資本的服務媒介,主要是為企業發展、資本投入與退出服務,不是以交易為主要目的。
Ⅵ 股票怎麼轉讓
股票轉讓是指股票所有人把自己持有的股票讓與他人,從而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行為。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20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5日內,不得進行上述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Ⅶ 滬深證券交易所和各地的股票交易廳是什麼關系
目前,我國在上海和深圳設立了證交所,各地證券公司則分別是兩個證券交易所的會員。
股票交易廳只是證券公司為客戶交易方便提供的交易場所。
證券交易所和證券公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證券交易所是有組織的有價證券交易市場,屬於非盈利的事業法人,接受國家證券主管機關證券委員會及證監會的領導、管理和監督。
證券交易所的業務主要是提供證券集中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在主管機關批準的范圍內管理證券商和上市公司,提供證券市場的信息服務等。
證券交易所本身並不參與證券交易,不能決定證券價格。
證券交易所主要有兩 種組織形式:公司制和會員制。我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採用會員制組織形式。
由於證券交易是由會員組成,它只給會員提供交易場所,因此普通自然人和法人不能直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買賣交易,所有證券交易都必須通過證券商來進行,而證券公司便是這樣的證券商。
成為交易所會員的證券公司可以進入交易市場參與交易。從證券商的功能分,證券商可分為證券經紀商、證券自營商和證券承銷商。證券經紀商是代理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的證券機構,是中介者,以賺取傭金為目的,它是每一個證券投資人都必須打資產的證券機構。證券自營商是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以自己的名義、帳戶在交易市場買賣證券。證券承銷商是以包銷或代銷的方式發售證券的機構。在我國證券商可以兼營三種業務。
對於投資者來說,只和證券公司有直接聯系,如果需要買賣股票,可到證券公司辦理委託,證券商的業務員在受理委託後,便會立即通知在證券交易所內的駐場交易員,駐場交易員接到委託通知,按一定方式在場內依照委託要求進行公開申報,完成交易。
Ⅷ 我在一家銀行辦理的股票交易手續,現在想把股票轉到另一證券交易所,如何辦理
先在原開戶券商處辦理上海撤銷指定,
如果有深圳的股票還需辦理轉託管手續,
再本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深滬股東卡到要轉入的證券公司營業部辦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