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㈡ 求問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
其中「分離交易」,就是指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分別上市交易。
分離交易可轉債,對上市公司最大的優點是可以「二次融資」。即債券發行時,投資者需出資認購;如果投資者認股權證行權時(權證到期時公司股價高於行權價時),會再次出資認購公司的股票。對投資者而言,既然公司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因為缺錢,那就要看看公司計劃將募集的資金投向哪裡,這對公司的盈利會有怎樣的影響。如果擬投資的項目將對公司凈利潤產生很大的提升作用,則一方面投資者可以享受債券的收益,一方面如果公司股價上漲,投資者可行權,然後將股票賣出,從而在股票上賺一票。
而風險也就在於:分離債的認股權證持有人有權在權證上市滿24個月之日的前5個交易日內行權。
㈢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
普通的可轉債:債券與權證是相結合的,也就是說賣出債券的同時必然伴隨著轉股。賣出和轉股兩個動作同時完成。
分離可轉債:債券與權證完全分離,二者沒有任何關系。相當於你持有一份債券,另外持有一份權證。在賣出債券的同時可以不實現轉股。你完全不必考慮二者的關系,就按債券和權證各自的特徵進行操作就可以。
你是股票持有者的話沒有必要考慮這個問題。就像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那個公司同時也發行債券和權證,這樣的公司很多。至於債券和權證對於股價走勢的影響另當別論。
㈣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誰能解釋一下青島啤酒公開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的事件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指該債券包含了債券和認購權證兩部分,發行的時候以債券的形式統一出現,然後根據一定比例,申購到債券的投資人,可以免費獲得一些認購權證,等到上市的時候就分開交易了,債券以債券的形式交易,權證以權證的形式交易
由於目前直接發新股再融資很不受歡迎,所以對於有融資需求的上市公司來說就會選擇直接發債或者分離債的形式來再融資
㈤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它和非分離交易可轉債有什麼區別
分離交易可轉債是一種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分離為純債和認股權證兩部分,賦予了上市公司一次發行兩次融資的機會。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006年末出台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首次將分離交易可轉債列為上市公司再融資品種,並對其發行條件、發行程序、條款設定等方面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
區別:
一、發行資金成本不同
兩者的認股權均具有促銷公司債、降低發行公司利息負擔的作用,因為普通可轉債本身只是一個產品,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更近似兩個產品,所以普通的可轉債的發行成本通常較可分離交易可轉債要低。
二、投資者的資金量佔用不同
對投資者而言,行使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所附帶的認股權時必須再繳股款;而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成股票時則不需要再繳納股款,投資資金較容易控制。因此,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並且行權,會佔用投資者更多的資金。
三、贖回條款存在與否的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權證與公司債部分在上市之後分離的特徵,使得發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公司無法用任何發行條款去強制或約束投資人去行權,而只能用一些策略誘使投資人提前行權。至於普通的可轉債就可採用贖回條款強制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
四、對發行人財務結構的影響不同
普通的可轉債在轉換股票時,公司的負債自然減少。但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即使認股權被行使,該發行公司對債券的債務也將持續至債券期滿為止。。
五、行使比例不同
普通可轉債在轉股市,可轉債的面值和轉股價決定論可以轉股的數量,而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依條款規定的行使比例認購新股,認股數量與債券面值無關,只與契約條款的規定有關。
六、交易形態不同
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於發行人而言是發行兩種有價證券;而發行普通可轉債就是一種有價證券。
七、認股權的存續期限不同
我國即將面市的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認股權證的存續期與較公司債的存續期要短,因此,認股權證處於價內的機會較普通可轉債的權證部分要低,時間價值占認股權證價值的比重會更大。
(5)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擴展閱讀:
分離交易可轉債的優勢:
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
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㈥ 什麼是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
1、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有利於發揮發行公司通過業績增長來促成轉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或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而帶給投資人的損害。且上市公司改變公告募集資金用途的,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地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並非如此。《辦法》中規定,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為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導致市場風險加大,縮短權證存續期有助於減少投機。
3、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㈦ 上港集團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利好嗎
當然是利好呀,一個公司可以發行可轉債就說明該公司實力雄厚,有發展後勁,值得長線投資,並且,可轉債將來可以轉化成股票,那樣收益會更高,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㈧ 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是幹啥的
1、分離交易可轉債是債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資品種,它與普通可轉債的本質區別在於債券與期權可分離交易。
2、分離可轉債不設重設和贖回條款,有利於發揮發行公司通過業績增長來促成轉股的正面作用,避免了普通可轉債發行人往往不是通過提高公司經營業績、而是以不斷向下修正轉股價或強制贖回方式促成轉股而帶給投資人的損害。且上市公司改變公告募集資金用途的,分離交易可轉債持有人與普通可轉債持有人同樣被賦予一次回售的權利,從而極大地保護了投資人的利益。
普通可轉債中的認股權一般是與債券同步到期的,分離交易可轉債則並非如此。《辦法》中規定,分離交易可轉債「認股權證的存續期間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為認股權證分離交易導致市場風險加大,縮短權證存續期有助於減少投機。
3、第一,投資者可以獲得還本付息,由此給發行公司的經營能力提出了較高要求;第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低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通過轉股或轉讓權證在二級市場上套利,而毋須擔心發行人在股票市價升高時強制贖回權證;而當認股權證行使價格高於正股市價時,投資者可選擇放棄行使權證,而權證往往是發行人無償贈予的。
㈨ 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的發行條件
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一次捆綁發行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兩種交易品種,並可同時上市、分別交易的公司債券形式。
上市公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除了應滿足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最近一期期末經審計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3)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但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除外。
(4)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預計所附認股權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