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06年至今中國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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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的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風」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權結構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結構存在缺陷(一股獨大)、獨立會計師喪失獨立性等。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筆者對近年來影響重大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選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該公司自成立到上市兩年時間內初始投資不實,頻繁變動股東、虛增資本、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幅度的調賬升值並對升值部分進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項目。1989—1991年該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匿管理費用、炒賣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報表累計盈利為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14457.5萬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與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簽署合作建造兩座大廈的工程及承包利潤的合同,合同規定,原野負責提供土地並辦理開發經營許可證等有關事宜,I公司具體負責工程施工及房產經營,並承諾付給原野公司承包利潤8500萬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兩座大廈王曙暉個沒有動工、一個剛打地基的情況下,將所有承包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帳,並倒算出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倒擠出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等數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年為1440萬元,1990年為2730萬元,1991年為4130萬元。原野公司將管理費用或列作開辦費掛帳,或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攤不了的作為待攤費用等掛帳。
原野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將名義上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價股票按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票賣出後,原野公司在帳務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劃轉股票的會計記錄。
原野公司下屬的福華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由原野公司決定按建造成本劃轉給另一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的名義出售,按售價劃轉給福華公司,因此虛增利潤2000多萬元。
2、 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該公司1996年度虛構了5.66億元利潤、虛編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源於:
(1)將合作方香港冠聯置業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資金1.95億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帳手法,虛構收到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的款項2.7億元,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廈的建設補償費5100萬元確認為收入。該公司還將其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未有處置權的的民源大廈對外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上述虛構的結果導致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都大幅度增加。
3、 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東方鍋爐」在上市之前,就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而虛增凈利潤1.23億元,上市後,又在「利潤截期」問題上大做手腳,將1996年度的銷售收入1.76億元和銷售利潤3800萬元,調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樣的方法,將該年度的銷售收入2.26億元和銷售利潤4700萬元轉移到1998年,從而創造連續3年穩定盈利,凈資產利潤率增長平衡的假象。
4、 紅光實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稱1996年度盈利5400萬元。經查實,紅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和違規帳務處理等手段,虛報利潤15700萬元,1996年實際虧損10300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 紅光公司上市後,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報告中,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盈利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報告中,將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00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 紅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報材料中,對其關鍵生產設備彩玻池爐廢品率上升,不能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未作任何披露。
5、 鄭百文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鄭百文公司上市前採取虛提返利、少計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製作了虛假上市申報材料;上市後三年採取虛提返利、費用掛帳、無依據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萬元。此外,該公司股本金不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報信息披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6、 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間年報中共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佔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佔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年,張家界股份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達佳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轉讓合同,轉讓金額合計7965.9萬元,並約定土地使用權證在買方付款後移交。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亦未轉移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7965.9萬元,稅前利潤虛增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股份公司與張家界市土地房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兆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金額合計4295萬元。協議約定,受讓方需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權證。如受讓方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價款,轉讓方將收回土地或另行轉讓。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在未開具發票和收到款項,土地使用權亦未轉移的情況下,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金確認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虛增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萬元價款從香港振升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得張家界地區索張公路的權益。按合同約定,該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且當年應收回591萬元投資回收款。但是,張家界股份公司將591萬元投資回收款全部計入了其他業務利潤,在扣除了63萬元的攤銷費用後,差額528萬元虛增了利潤。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為了粉飾其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兩項分別占該公司對外披露數字的37%和166%.經過檢查組審定後,該公司利潤總額由檢查前對外披露的5231萬元,變為-3448萬元。更為嚴重的是該企業出現的上述問題,除常規性的少提少轉成本、費用掛賬、縮小合並范圍等違規行為外,有90%以上的數額是人為編造假賬、虛假核算虛增出來的。
(1)對開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在迴避增值稅的情況下,虛增收入和利潤。比如,該公司所屬的黎明毛紡織廠通過與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萬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稅抵扣制度,對開增值稅發票,既達到了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又不增加稅負。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虛擬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不惜付出真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虛擬了兩個銷售對象即沈陽紅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飾公司,虛開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管理費用105萬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壞賬准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金224萬元,虛減內部往來206萬元,表面上依法納稅,實質上卻打著自己的如意算盤。
(3)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製銷售發票的條件,虛擬外銷業務,以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例如,該公司所屬的進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過這種方式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減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的核算范圍,虛增收入。即為了虛增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核算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售核算,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 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大東海股份公司為取得上市資格,1993年至1997年間,虛列收入及投資收益等共計2.4億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虛掛應收海南國際有限投資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下屬關聯企業在南中國大酒店、游樂公司、濱海渡假村的消費款,虛列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將其承包經營海國投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的虛假利潤414萬元並入本公司;三是以濱海大酒店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1087萬元。四是大東海股份公司為虛增期末貨幣資金數,通過大東海集團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帳8500萬元,入「投資收益」825萬元,虛增了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託股份中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作投資收益。以上各項扣除已計提的營業稅及附加1170萬元,共虛增利潤2.28億元。
9、 銀廣夏管理舞弊案
銀廣夏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1999年為1.78億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 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麥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虛構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構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1997年虛構利潤4164萬港元,1998年虛構利潤3825萬港元,1999年虛構利潤1331萬港元;為達到上市規模,將虛構利潤9000多萬港元轉為實收資本,以及倒制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慝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從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謂管理舞弊與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稱為員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詞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階層, 所謂管理舞弊簡單地說是指管理階層所從事的各種舞弊。 員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經管理階層的授意,均可借內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預防及檢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於事前精心設計,事後並極力設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層次愈高,注冊會計師愈難加以有效檢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動機
(1)融資(圈錢):資金與企業,猶如血液與人體,賺錢的公司為擴充設備,需要更多的資金;虧本的公司為了營運周轉,更需要資金。資金不足,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因而倒閉。企業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可能虛報其財務報表,以便說服資金提供者,作出決策。
(2)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為了能上市,就進行財務包裝。這與發行體制有關系。
(3)配股階段。證券會要求上市公司凈資產盈利率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會進行財務包裝。
(4)增發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總額為10個億以上,定價由承銷商與發生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紅光實業、麥科特、鄭百文、大東海都是「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以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炒作(操縱價格):企業股票如果上市,為維持股價或為使股票價格能達到預期的波動,常利用不實的財務報表,以達到目的。股票價格預期的波動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價作暫時性的下跌,以便操縱者得以廉價購進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權或待價而沽。瓊民源與銀廣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二級市級操縱價格
(6)其它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另外一個目的避免帶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帶帽了,「ST」不想淪為「PT」,「PT」不想最後退市,這些帶帽公司一般都表現出強烈扭虧為盈的慾望以達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階層為了達成預算目標,藉以表現其為成功的經理人;或是為了貪得績效獎金或分紅,可能虛報財務報表。前者可能為了表現自我或與工作職位安全有關;後者則是為了物質報酬。有人稱此類舞弊為「績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張家界舞弊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種動機,他們造假首要目的是不虧損,以避免帶帽並為以後圈錢作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徵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預防及檢查員工舞弊,如管理階層蓄意舞弊以虛報財務報表,則內部控制將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於預防及檢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審計人員於後事審計工作時,必須對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徵兆提高警覺,這些徵兆有人稱之為紅旗(Red Flag)或警訊(Warning Signal)。
l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Coopers & Lybrand列舉了29個警號,提醒審計人員及公司監察人注意,並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警訊列舉如下[2]:1.現金短缺、負的現金流量、營運資金及/或信用短缺,影響營運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資)減低,營業擴充的資金來源只能依賴盈餘。
3.為維持現有債務的需要必需獲得額外的擔保品。
4.訂單顯著減少,預示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受低價進口品的競爭。
6.對遭受嚴重經濟壓力的顧客,收回欠帳有困難。
7.發展中或競爭產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對單一或少數產品、顧客或交易的依賴。
9.夕陽工業或瀕臨倒閉的產業。
10.因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借款合約對流動比率、額外借款及償還時間的規定缺乏彈性。
12.管理階層嚴格要求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
13.迫切需要維持有利的盈餘記錄以維持股價。
14.管理階層不提供審計人員為澄清及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資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記錄。
16.存貨大量增加超過銷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產業的產品過時的嚴重風險。
17.盈餘品質逐漸惡化,例如折舊由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欠正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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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表的案例
前 言
美國自二00一年十月以來,陸續爆發安隆(Enron)的財務報表不實報導、世界通訊(Worldcom)的隱瞞虧損、線上時代華納(AOL LIME Warners)的虛報廣告營收及強生制葯(Johnson)被控隱瞞產品過失,甚至連國際知名的奇異公司(G.E.)、美國國際集團(AIG)、思科(Cisco)、摩根大通銀行及國際商業機器(IBM)等也因為可疑的會計操作實務,而讓投資人起了疑心,弊案酬聞,使得股市狂跌,造成美國自30年代經濟大恐慌以來,最大的投資信心危機。
有鑒於此,美國參議員沙班(Paul Sarbane)提出的著名的沙氏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又稱為「企業改革法」),該法案的重要項目包括:強化主管機關之監督、公司治理、會計師獨立性等,並成立公開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尤其在會計師獨立性及內部控制等議題上,明文規定會計師不得同時為同一客戶提供審計及非審計服務,並加強對公司內部稽核之監控。
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功能原在賦予會計師站在保護投資大眾的立場,以稽核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訊。然而一連串的企業丑聞案,使會計師的公信力受到懷疑,從而影響公開發行公司的財務報告、財務報導准則、會計及審計規范與管制的可靠性。
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凸顯出亞洲企業仍以家族及集團化經營為主,大陸的」老三案」(深圳原野、海南中水、長城機電)導致涉案會計師事務所解散、相關注冊會計師承受嚴厲的行政處罰;「新三案「(瓊民源、紅光實業、東方鍋爐)則是「所破人亡」,而查核銀廣夏、東方電子的注冊會計師更是鋃鐺入獄,遭受懲處 。台灣在二00四年爆發之博達、皇統、宏達科、訊碟、升技等上市公司高層人員挪用公司資金,進行股價護盤及利益輸送等情事,引發了本土性金融風暴,不僅使一般投資人蒙受重大損失,更使金融體系的資產品質惡化,投資人信心大受打擊,亦使得簽證這些公司的會計師受到輿論及法律上嚴格的譴責 。
為防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如何建立一套公司治理制度以偵測舞弊,便顯得異常重要。公司治理可分為「內部監控「,及「外部治理「兩類,前者企求在公司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監督機制,由股東會與監督機關善盡監督義務,避免公司經營者從事道德危險之行為;後者則希冀由交易相對人、債權人、市場、主管機關、證卷商、會計師、及社會大眾等共同發揮力量來監督公司經營者追求公司利益。世界銀行於一九九九年提出之公司治理架構如圖一所示:
爰此,本文乃藉由分析財務報表虛假之原因及特點,並從兩岸之經營環境與會計師之責任與獨立性規范之觀點,探求如何落實公司治理制度中,有關兩岸會計師查核簽證之一環。
一、上市公司管理舞弊之原因分析
所謂「虛假財務報告」,是指財務報告中所揭示的財務會計資訊存在嚴重不實或者財務報告的揭露存在重大遺漏。不同的企業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不同,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幾個層面:
1. 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系。
2. 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布虛假的財務報表。
3. 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系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 資產重組或合並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並,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並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並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布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二、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范架構。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 (Regulation Fair 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 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惟Regulation 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布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盡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三、 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 ,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 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凈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升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升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 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占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占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余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注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結果,升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凈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 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抵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系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 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 ★ ★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 ★ ★ ★ ★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 ★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 ★ ★ ★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
台灣博達舞弊案 ★ ★ ★
台灣升技舞弊案 ★ ★ ★
台灣皇統舞弊案 ★ ★ ★ ★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 ★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 ★ ★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 ★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系人交易 (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系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系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系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佔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 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升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託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託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 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准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范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准備時,這類准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准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 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系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系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例如: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系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系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系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四、 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范,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 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佔,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 Anderson 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范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鑒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准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准則訂定慢。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准則、
審計准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 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1.提升經營績效;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沖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志。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 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系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范,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系企業者,應依規定編制關系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系人交易等資訊。
4. 同業評鑒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鑒委員會,負責評鑒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鑒,而評鑒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系,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五、 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舍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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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會計學基礎課作業,老師要求:從網上找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的具體案例,分析會計造假的根本動機
科龍事件
根據科龍公布的年報顯示,2000 年科龍全年巨虧達8.3 億元,2001 年更是達到14.76 億元,轉眼到了2002 年居然實現凈利1億元。如此巨大的反差之下,隱藏的是並不少見的利潤大清洗的財務手段,即2002 年的扭虧的巨大「貢獻」來自於2001 年的巨虧。科龍2001 年費用總額21 億元之巨,2002 年僅為9 億元,扭虧之術可見一斑。當然,如此扭虧為盈是建立在存貨跌價准備計提比例的大幅變化與應收賬款壞賬准備的計提的變化。
2006年7月16日,中國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責任人的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行政處罰與市場永久性禁入決定。這是新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自2006年7月10日施行以來,證監會做出的第一個市場禁入處罰。本文擬通過分析科龍電器違法違規行為中的會計審計問題,討論其帶給我們的思考和啟示。
(一)科龍財務舞弊手法分析
事實證明,顧雛軍收購科龍後,公司的經營狀況並無明顯改善,凈利潤的大起大落屬於人為調控,扭虧神話原來靠的是做假賬。
1.利用會計政策,調節減值准備,實現「扭虧」
科龍舞弊手法之一: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少計壞賬准備、少計訴訟賠償金等編造虛假財務報告。經查,在2002年至2004年的3年間,科龍共在其年報中虛增利潤3.87億元(其中,2002年虛增利潤1.1996億元,2003年虛增利潤1.1847億元,2004年虛增利潤1.4875億元)。
仔細分析,科龍2001中報實現收入27.9億元,凈利1975萬元,可是到了年報,則實現收入47.2億元,凈虧15.56億元。科龍2001年下半年出現近16億元巨額虧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計提減值准備6.35億元。2001年的科龍年報被審計師出具了拒絕表示意見。到了2002年,科龍轉回各項減值准備,對當年利潤的影響是3.5億元。可有什麼證據能夠證明其巨額資產減值計提及轉回都是「公允」的?如果2001年沒有計提各項減值准備和廣告費用,科龍電器2002年的扭虧為盈將不可能;如果沒有2001年的計提和2002年的轉回,科龍電器在2003年也不會盈利。按照現有的退市規則,如果科龍電器業績沒有經過上述財務處理,早就被「披星戴帽」甚至退市處理了。可見,科龍電器2002年和2003年根本沒有盈利,ST科龍扭虧只是一種會計數字游戲的結果。
2.虛增收入和收益
科龍舞弊手法之二:使用不正當的收入確認方法,虛構收入,虛增利潤,粉飾財務報表。經查,2002年科龍年報中共虛增收入4.033億元,虛增利潤近1.2億元。其具體手法主要是通過對未出庫銷售的存貨開具發票或銷售出庫單並確認為收入,以虛增年報的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根據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報告,科龍電器2004年第四季度有高達4.27億元的銷售收入沒有得到驗證,其中向一個不知名的新客戶銷售就達2.97億元,而且到2005年4月28日審計時仍然沒有收回。此後的2003年和2004年,同樣是在顧雛軍和格林柯爾的操縱下,科龍年報又分別虛增收入3.048億元和5.127億元,虛增利潤8935萬元和1.2億元。這意味著在顧雛軍入主科龍之後所出具過的3份公司年報都存在財務造假,將不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
3.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
科龍舞弊手法之三: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資金。經查,科龍電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與格林柯爾公司共同投資、關聯采購等關聯交易事項,2000年至2001年未按規定披露重大關聯交易,2003年、2004年科龍公司年報也均未披露使用關聯方巨額資產的事項。
顧雛軍入主科龍不久便開始在各地瘋狂收購或新設控股子公司,通過收購打造的「科龍系」主要由數家上市公司和各地子公司構成。到案發時,科龍已有37家控股子公司、參股公司、28家分公司。由顧雛軍等在境內外設立的私人公司所組成的「格林柯爾系」在國內亦擁有12家公司或分支機構。此間」科龍」與」格林柯爾」公司之間發生資金的頻繁轉換,共同投資和關聯交易也相當多。科龍公司在銀行設有500多個賬戶都被用來轉移資金。在不到4年的時間里,格林柯爾系有關公司涉嫌侵佔和挪用科龍電器財產的累計發生額為34.85億元。
如此看來,對於格林柯爾而言,科龍只是一個跳板,它要做的是借科龍橫向並購,利用科龍的營銷網路賺取利潤。顧雛軍把國內上市公司科龍當作「提款機」.一方面以科龍系列公司和格林柯爾系列公司打造融資和拓展平台為由.通過眾多銀行賬戶,頻繁轉移資金,滿足不斷擴張的資本需求,採用資本運作通過錯綜復雜的關聯交易對科龍進行盤剝,掏空上市公司,另一方面又通過財務造假維持科龍的利潤增長。
(二)科龍審計報告透視
科龍財務造假該打誰的板子?為其提供審計服務的會計師事務所自然難脫干係。2002年之前,科龍的審計機構是安達信,2001年,ST科龍全年凈虧15億元多,當時的安達信「由於無法執行滿意的審計程序以獲得合理的保證來確定所有重大交易均已被正確記錄並充分披露」給出了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2002年,安達信因安然事件顛覆後,其在我國內地和香港的業務並入普華永道,普華永道對格林柯爾和科龍這兩個「燙手山芋」採取了請辭之舉。之後,德勤走馬上任,為科龍審計了2002年至2004年的年報。在對ST科龍2002年年報進行審計時,德勤認為「未能從公司管理層獲得合理的聲明及可信賴的證據作為其審計的基礎,報表的上年數與本年數也不具有可比性」,所以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此前安達信曾給出過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1年年末科龍整體資產價值不確定的情況下,德勤2002年給出「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顯得有些牽強。在此基礎上,2003年德勤對科龍2003年的年報出具了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對科龍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盡管在2004年年報披露之後德勤也宣布辭去科龍的審計業務,但它此前為科龍2003年年報出具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為2002年、2004年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並沒有撤回,也沒有要求公司進行報表重述。既然科龍被證實有重大錯報事實,德勤顯然難以免責。據媒體透露,證監會基本完成了對德勤的調查,德勤對科龍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包括:審計程序不充分、不適當,未發現科龍現金流量表重大差錯等。
第一,在執行審計程序等方面,德勤的確出現了嚴重紕漏,對科龍電器的審計並沒有盡職。例如,證監會委託畢馬威所作的調查顯示:2001年10月1日至2005年7月31日期間,科龍電器及其29家主要附屬公司與格林柯爾系公司或疑似格林柯爾系公司之間進行的不正常重大現金流出總額約為40.71億元,不正常的重大現金流入總額約為34.79億元,共計75.5億元。而這些在德勤3年的審計報告中均未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准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條件之一,即須認為會計報表公允地反映了企業的現金流量。根據《獨立審計具體准則第7號一一審計報告》第18條規定,意味著德勤認為科龍2002、2003、2004年度的現金流量表是公允的。
第二、德勤對科龍電器各期存貨及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時,直接按照科龍電器期末存貨盤點數量和各期平均單位成本確定存貨期末余額,並推算出科龍電器各期主營業務成本。在未對產成品進行有效測試和充分抽樣盤點的情況下,德勤通過上述審計程序對存貨和主營業務成本進行審計並予以確認,其審計方法和審計程序均不合理。
第三、德勤在存貨抽樣盤點過程中缺乏必要的職業謹慎,確定的抽樣盤點范圍不適當,審計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報審計過程中實施抽樣盤點程序時,未能確定充分有效的抽樣盤點范圍,導致其未能發現科龍電器通過壓庫方式確認虛假銷售收入的問題。存貨監盤也是一項重要的審計程序,如果進行賬實相符核查,科龍虛增的主營業務利潤其實並不難發現。
第四、科龍銷售收入確認問題,體現出德勤未能恰當地解釋和應用會計准則,同時這也說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收入的確認應該以貨物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為標准,一般來說僅以「出庫開票」確認收入明顯不符合會計准則。如果一項銷售行為不符合收入確認原則,就不應確認為收入。未曾實現的銷售確認為當期收入必然導致利潤虛增。對較敏感的「銷售退回」這一塊,德勤也沒有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致使科龍通過關聯交易利用銷售退回大做文章,轉移資產,虛增利潤,這也是德勤所不能迴避的錯誤。
第五、德勤審計科龍電器分公司時,沒有對各年未進行現場審計的分公司執行其他必要審計程序,無法有效確認其主營業務收入實現的真實性及應收賬款等資產的真實性。科龍有很多分公司、子公司,組織結構相當復雜。按照審計准則,會計師事務所應根據審計風險,即審計重要性水平來確認每年對哪些分公司進行現場審計。
(三)思考與啟示
對於科龍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已做出處罰決定,但其引發的相關問題令人深思,主要有:
1.科龍財務造假根源何在
科龍財務造假的根源仍然是公司治理結構問題。2001年,科龍實施產權制度改革,通過股權轉讓引入「格林柯爾」實現了民營化重組,其初衷是希望民營資本的介入能夠打開產權之結,改善公司治理。現在看來,在顧雛軍的把持下,科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不但沒有改善,反倒被強化了。幾年來公司的會計數字游戲、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資金被」掏空」等一系列惡性事件,再次凸顯其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問題。從表面上看,科龍已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之間的權力制衡機制。但實質上公司治理仍存在嚴重缺陷。顧雛軍利用其對公司的超強控制力,以其他股東的利益為代價為格林柯爾謀利,導致科龍陷入新的危機。公司的獨立董事制度也是名存實亡。當科龍為種種「疑雲」籠罩,投資者蒙受巨額損失之時,科龍的獨立董事始終未能發表有助於廣大中小股東揭曉「疑雲」的獨立意見,難怪科龍的中小股東發起震撼中國股市的要求罷免其獨立董事的「獨立運動」。當然,公司治理不僅包括內部治理,還包括外部治理,否則治理的重任難以完成。那麼,外部治理的關鍵又是什麼?是法制的完善和監管的有效性。有法不依,任何公司治理、監管制度和企業的社會責任都可能失去存在的基礎和保障。雖然市場主體為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會與制度博弈,而法律法規就是為了約束和防範這種試圖突破制度的行為而設置的。若缺乏有效監管,這種企圖突破法律制度的活動將會變本加厲。要約束公司行為,保障其內外部治理的實現,必須落實監管的有效性,最終使公司問題通過監管而得到及時發現、制止和懲戒。
2.強化市場監管是維護市場秩序的保證
證監會是對證券市場行為進行全程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機構。顧雛軍涉嫌多項證券違法違規問題,證監會決定對其進行查處是完全必要的。事實上,2002年以來科龍的經營業績出現劇烈波動,已經引起公眾的普遍關注和質疑,現已查實公司所披露的財務報告與事實存在嚴重不符,但它居然能夠利用財務數字游戲在中國證券市場上」混」了近5年。可以說,科龍是」自我曝光」在前,公眾質疑在先,證監會立案調查滯後。作為市場監管者的證監會沒有在第一時間發現問題的苗頭,進行有效監管,沒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投資者,反映出當前我國證券市場的監管效率有待提高。
此外,從證監會立案調查科龍事件,到顧雛軍等人被拘捕,投資者未能及時從相關方面獲取案情進展情況,即使案情細節不便披露,對於科龍問題的嚴重性或復雜程度也應有個交代。相比之下,創維事件發生後,香港廉政公署立即發布包括涉案人員、案件主要內容在內的詳盡信息的做法,不能不讓人感到目前投資者應有的知情權依然欠缺。
3.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
如果說良好的公司治理是提高上市公司會計信息質量的第一道防線,那麼獨立審計是防範會計信息失真和舞弊行為的另一道重要關卡。擁有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金字招牌的德勤沒有把好這道關,反而深陷「科龍門」,由此可以發現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中國大陸執業也存在一些問題。
問題一: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操守
自從我國會計審計服務市場對外開放以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以其獨有的品牌優勢、人才優勢和先進的管理制度占據了國內審計服務的高端市場,業務收入和利潤率遙遙領先於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國際資本市場的磨礪和實力賦予了其極高的品牌價值,為其帶來巨大的商譽和業務機會。所以,德勤作為科龍的審計機構.其專業勝任能力毋庸置疑。而科龍聘請國際「四大」之一的德勤會計師事務所來做審計,也相信其審計報告的公信力能夠吸引更多的投資者。然而,事實證明,如果審計師缺乏應有的職業謹慎和良好的職業操守,就可能成為問題公司粉飾其經營業績的「擋箭牌」,並給事務所帶來一連串麻煩。鑒於德勤在科龍審計中的表現,難怪有人懷疑德勤在中國大陸是否存在「雙重執業標准」。否則,審計師完全可以發現科龍的問題和顧雛軍的犯罪事實。所以,審計師在出現錯誤時,簡單地將其歸結為「某些固有局限」所致,或是被審計公司管理層的造假責任等,會使社會公眾對審計行業產生不信任感,對整個行業的發展也極為不利。反觀目前審計行業的現狀,審計師職業道德缺失已導致大量的審計失敗,審計師知情而不據實發表意見和預警信息,不僅是失職,還有瀆職嫌疑,不但損害了投資者的利益,也損害了事務所和國家的長遠利益。
當然,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制度環境也是制約因素之一。人們習慣稱審計師為「經濟警察」,實際上誇大了外部獨立審計的作用。審計師沒有司法或行政權力,因此可能無法獲得能與行政或司法機構比肩的信息。此外,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十分微妙,現在許多審計師身陷問題公司,主要因為上市公司能夠左右會計師事務所的飯碗。而且,道德審判意識不強且違規成本又低,因而在利益的誘惑和驅使下,對於造假企業,審計師仍有可能鋌而走險。
問題二: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的」超國民待遇」
近年來,國際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國內地的業務發展迅速,與此同時,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陷入財務丑聞的事件也開始出現。一向以質量精湛、執業獨立而占據國內大部分審計市場的四大國際會計師事務所開始成為被告。「科龍一德勤」事件中受指責的問題是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目前在我國享受」超國民待遇」,主要問題是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能否建立和執行統一的監管標准。誠信制度面前應當「人人平等」,有關監管部門應當給予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平等競爭的平台,使公平公正原則得到充分體現。
4.審計風險防範
德勤對科龍審計失敗,再次說明了事務所審計風險防範的重要性。目前審計師面臨的審計環境發生了很大變化。一方面企業組織形式紛繁復雜和經營活動多元化,要求審計師們提高自身的風險防範能力,事務所要強化審計質量控制;另一方面.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民事賠償方面的法律責任進一步明確。無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失敗是否受到行政處罰,只要虛假陳述行為存在,就可以作為被告,適用於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由其向法庭自我證明清白,或承責或免責,這樣一來審計師的責任更為重大。
面對目前獨立審計行業的系統性高風險,無論國際所還是國內所均難倖免。財務丑聞中不能排除有審計人員參與或協助造假,或有審計質量問題,但也不能否認審計人員也會成為造假公司的受害者。導致上市公司審計失敗的原因很復雜,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就曾總結過其中最重要的十大因素。但審計失敗最主要的原因:一是審計結果是錯誤或者不恰當的;二是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沒有遵循獨立審計的原則,或者審計過程中存在著明顯的過錯甚至欺詐行為。因此.增強風險意識,通過完善制度.提高質量來推動獨立審計的良性發展,是化解審計風險之根本。
❹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請把具體案例描述並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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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案例分析:
http://wenku..com/view/58be9cc389eb172ded63b79c.html
案例: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揭秘
http://www.e521.com/cksw/alfx/358857.shtml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❺ 要寫一篇上市公司造假的案例分析論文 但是老師要求造假細節到某一點……
先得確定題目然後在查找資料。我給你這個文章的.
❻ 近三年有什麼金典的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此前,公司披露其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收1.88億元。這意味著,這家於2011年9月27日掛牌上市的公司,目前披露的累計虛增收入,已高達9.28億元。
萬福生科財務造假的特點,更因為其賬務被農業公司的行業特點遮蓋。「農業公司交易方式有的很原始,即使真的業績造假,單看調整後的業績報表也不容易識破。」一位接近深交所人士告訴記者。
有保薦人士認為,萬福生科存在難以被發現的虛假采購模式:公司將已實際入庫的糧食運出,以農戶的名義再次賣給糧食經紀人,後者再賣給公司,即一批糧食多次入庫,每次都有實際的入庫記錄。
比較久的兩個案例: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紫光古漢的財務造假手法更多是通過關聯企業實現。其關聯公司湖南紫光葯業、衡陽中葯公司在紫光古漢虛增營業收入的不歸路上扮演了重要角色。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其中,在上市前的2004年至2007年6月間,綠大地使用虛假的合同、財務資料,虛增馬龍縣舊縣村委會960畝荒山使用權、馬龍縣馬鳴鄉3500畝荒山使用權以及馬鳴基地圍牆、灌溉系統、土壤改良工程等項目的資產共計7011.4萬元。綠大地還採用虛假苗木交易銷售,編造虛假會計資料,或通過綠大地控制的公司將銷售款轉回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總計2.96億元。綠大地的招股說明書包含了上述虛假內容。
❼ 近幾年有哪些典型的上市公司會計信息造假的案例
下面是3個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案例:
1、萬福生科
典型例子,當數萬福生科(5.940,0.18,3.13%)(300268.SZ)。2012年10月25日晚間,萬福生科公告稱,2012年半年報中虛增營業收入1.88億元、虛增營業成本1.46億元、虛增利潤4023.16萬元,未披露公司上半年停產事項。
但其造假顯然不僅存在於2012年上半年。2013年3月2日,萬福生科又公告稱,公司自查發現,2008年至2011年累計虛增收入7.4億元左右,虛增營業利潤1.8億元左右,虛增凈利潤1.6億元左右。
2、紫光古漢
而更讓市場震撼的,無疑是與萬福生科同屬於湖南地區的上市公司紫光古漢(000590.SZ)。3月12日,公司披露其財務造假等多項違法事實及證監會的處罰決定——2005年至2008年間,紫光古漢連續四年累計虛增利潤5163.83萬元,占其對外披露利潤累計額達87.04%。
公司遭證監會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前董事長郭元林等7名時任高管被證監會警告並處累計39萬元罰款。
3、綠大地
綠大地於2007年12月21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發行股票並上市,募集資金達3.46億元。
2004年至2009年間,綠大地在不具備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情況下,登記注冊了一批由綠大地實際控制或者掌握銀行賬戶的關聯公司,並利用相關銀行賬戶操控資金流轉,採用偽造合同、發票、工商登記資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將款項支付給其控制的公司組成人員,虛構交易業務、虛增資產、虛增收入。
❽ 求近3年來的上市公司信息失真舞弊案例
案例一:閩福發(000547) 閩福發年收入只有2~3個億元(實際上真正的收入估計連1個億元都沒有達到),但近幾年貨幣資金一直保持較高余額,甚至超過了年收入額,而且閩福發的貨幣資金很有意思,除了2002年有「其他貨幣資金3550萬元」外,其餘基本都是銀行存款,而這些銀行存款都是沒有受限的。而實際上,閩福發大股東的股權早就被司法凍結或質押,閩福發截至2005年半年報,資產總額11.08億元,股東權益.4.60億元,資產負債表58.48%,而這只是賬面數,如果扣除大量的泡沫、虛假資產,筆者懷疑閩福發早已資不抵債,在此背景下,竟然還有2個億甚至3個億元無受限的銀行存款,只能斷定這些銀行存款實為虛構或早已受限。 2 案例明天系 與德隆系齊名的明天系最近也傳出資金鏈綳緊的傳聞,明天系實際控制人是肖建華,其核心企業是明天控股,據該公司網站介紹:明天控股有限公司,是以IT行業為龍頭,基礎工業為後盾,產品開發和資本運作為兩翼的大型高科技企業集團。現有20多個高科技控股公司,其中六家為大型上市公司。與明天系有染的公認的上市公司有華資實業(600191.SH)、明天科技(600091.SH)、寶商集團(000796.SZ)、愛使股份(600652.SH)、西水股份(600291.SH)。 2005年半年報披露,明天科技9.29億元現金,華資實業5.60億元現金,愛使股份10.30億元現金,而三家公司總資產分別為29.37億元、23.12億元、32.22億元,眾所周知,明天系掌門人是資本運作起家,如今旗下上市公司有如此巨額現金令人生疑,盡管煤炭投資收益明顯,但卻不足以支撐整個系的現金需求,而肖建華等資本運作高手對現金需求是非常旺盛的,因為這幾年熊市使大多數的同類資金鏈斷裂,在這種背景下,明天系居然手握25億現金豈不令人生疑,在這巨額現金的背後懷疑又是一家家的金花股份(金花股份最近承認虛構巨額現金、隱瞞巨額賬外借款)。 更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明天科技2005年第三季報顯示其貨幣資金余額增加至16.79億元,據該公司三季報稱「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5.81億元,但查遍所有的公開信息,不能知道這筆巨額資金的來龍去脈,明天科技稱貨幣資金是公司在建項目的專項建設資金和必要的生產流動資金,而明天科技截止第三季度共實現收入5.11億元,資金負債率盡管不高,但也有55%,欠銀行貸款14多億元(包括應付票據3億元),海吉氯鹼項目一期總投資也只有17億元,明天科技為何要一次性准備如此巨額的現金呢?實際上,半年報並沒有海吉氯鹼項目,資金余額也高達9.29億元,因此,我們懷疑這筆巨額現金涉嫌虛構或早已設定質押。 案例三:悅達投資(600805) 悅達投資2004年報現金余額11.88億元,其中有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人們不竟發出疑問:好端端跑大老遠去存什麼定期存款?且該存款無質押等情況。 截止2004年底,該公司資產總額61.87億元,其中貨幣資金11.88億元,資產負債率63%,銀行貸款31.66億元(包括應付票據5.07億元),2004年該公司實現收入11.88億元,實現凈利3982萬元,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及籌資活動現金凈流入分別6.13億元、-1.40億元及-0.04億元。2004年現金凈增加4.69億元。 2004年報披露:截止2004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東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凈額(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佔用公司資金扣除公司及子公司佔用悅達集團及其子公司資金)合計為22,629.00萬元。其中:本年累計增加138,246.84萬元,本年累計減少144,899.44萬元,全年平均佔用凈額48,809.61萬元。 2005年半年報顯示,貨幣資金余額減至9.22億元,經營性現金凈流出4.64億元。貨幣資金中有5.25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51910.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659.44萬元、外埠定期存款3.24萬元。而2004年報中11.88億元中有9.37億元是其他貨幣資金,附註稱:期末其他貨幣資金中為辦理承兌匯票抵押存款金額26429.50萬元、信用保證金存款2639.19萬元、外埠定期存款52700.00萬元。 至此,可以百分之百肯定悅達投資外埠定期存款5.27億元實為虛構或已設定質押,造假目的是掩蓋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