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個農貿市場的會計想知道要交什麼稅啊
1、對於單位納稅人而言,主要涉及增值稅(產品)及附加、營業稅(服務)及附加、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稅務管理較嚴格。
2、(1)在農貿市場里銷售的主要是農產品,國家稅法對於農業生產者(包括單位和個人)生產並銷售的農產品(自產自銷,相當於自己當農民,種出來之後再拿到市場上銷售),基本全部是免稅的。
(2)在農貿市場里銷售的非農產品,就要正常按規定繳納稅款了。
(3)如果不是自產自銷農產品,稅收這塊只是優惠,並沒有免稅。
3、稅收法規的規定:
(1)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徵增值稅:(一)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徵、減征企業所得稅:
(一)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蔬菜、穀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類、水果、堅果的種植,中葯材的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採集免徵企業所得稅;
花卉、茶、海水養殖、內陸養殖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3)個人所得稅基本沒有什麼優惠,只是對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可以減征。
B. 農貿市場怎麼納稅
《集貿市場稅收分類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劃分大、中、小型集貿市場的年應納稅額(國稅部門徵收的稅款,下同)標准為:年應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為大型集貿市場,年應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為中型集貿市場,年應納稅額在10萬元以下的為小型集貿市場。
二、集貿市場內未達增值稅起征點戶和免稅戶,應當按年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資料。具體報送內容由主管國稅機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對在集貿市場內經營的非獨立核算的企業經銷網點,主管國稅機關應與企業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建立信息定期交換制度,原則上每年至少交換一次征管信息,共同監控經銷網點和場外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防止稅收流失。
四、各省轄市局負責對大型集貿市場進行重點監控,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起重點集貿市場長效監管機制。大型集貿市場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自2005年起,應分別於每年1月31日和7月31日前向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報送《重點集貿市場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表式見皖國稅函〔2004〕69號)和主要做法,便於省轄市國家稅務局及時掌握重點集貿市場的生產經營和稅收征管情況。
C. 企業投資建設一家農貿市場,對於農貿市場要交哪些稅有無稅收優惠政策急!
印發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已經第52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十日
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
為加快農貿市場建設和退路進場工作實施步伐,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管理行為,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或聯建市場,按鄉鎮企業用地對待。
(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市場建設( 不連帶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租賃方式供地。
(三)在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場建設,並連帶房地產開發的,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所收出讓金實行先征後返,由市財政全額返還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四)市場建設中涉及轉移土地、房產權屬的契稅,先由市財政徵收入庫,再由市財政按市場建設面積比例返還給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部分的契稅不予返還。
(五)市場建設中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收,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後,由各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六)免收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散裝水泥基金。
(七)減半徵收暫住人口費、白蟻防治費。
(八)人防易地統建費按蚌政(1999)50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收取。
(九)建設市場不連帶進行商品房開發,免徵城鎮基建教育附加費。
(十)凡市外來我市投資參與市場建設的,免收電增容供電工程貼費。
(十一)結合棚戶區地塊改造實施市場建設已按原確定的等級標准享受棚戶區規費減免政策的,仍享受原來的優惠政策;其他新建市場項目的規費減免,按本規定執行。
二、市場經營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十二)對2000年以後開業的農貿市場,一律實行扎口管理。市場內所有應交規費由市場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點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由市場主辦單位統一辦理有關證照。
(十四)外地業戶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其交納的各種稅收,屬市、區級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區財政全額返還,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還。
(十六)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減半徵收。
三、附則
(十七)本規定適用於市轄四區經市政府批准新建的農貿市場建設項目,各區可依據本規定,對具體建設項目進行個案分析,自行掌握執行。
(十八)工商、物價等部門要繼續對各項經營性收費實行清理整頓。嚴禁法律、法規、規章、省政府或省財政、物價部門明文規定之外的收費、罰款,如在市場建設和管理中發生亂攤派、亂集資行為,由市場主辦單位如數退回或追回。
(十九)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對有令不行,延誤市場建設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執行,適用期兩年。
D. 做農貿市場公司有什麼稅收政策
印發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已經第52次市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十日
關於農貿市場建設與經營管理優惠政策的若干規定
為加快農貿市場建設和退路進場工作實施步伐,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管理行為,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或聯建市場,按鄉鎮企業用地對待。
(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市場建設(
不連帶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租賃方式供地。
(三)在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場建設,並連帶房地產開發的,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所收出讓金實行先征後返,由市財政全額返還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四)市場建設中涉及轉移土地、房產權屬的契稅,先由市財政徵收入庫,再由市財政按市場建設面積比例返還給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部分的契稅不予返還。
(五)市場建設中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收,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後,由各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六)免收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散裝水泥基金。
(七)減半徵收暫住人口費、白蟻防治費。
(八)人防易地統建費按蚌政(1999)50號文件規定的最低標准收取。
(九)建設市場不連帶進行商品房開發,免徵城鎮基建教育附加費。
(十)凡市外來我市投資參與市場建設的,免收電增容供電工程貼費。
(十一)結合棚戶區地塊改造實施市場建設已按原確定的等級標准享受棚戶區規費減免政策的,仍享受原來的優惠政策;其他新建市場項目的規費減免,按本規定執行。
二、市場經營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十二)對2000年以後開業的農貿市場,一律實行扎口管理。市場內所有應交規費由市場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點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由市場主辦單位統一辦理有關證照。
(十四)外地業戶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其交納的各種稅收,屬市、區級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區財政全額返還,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還。
(十六)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減半徵收。
三、附則
(十七)本規定適用於市轄四區經市政府批准新建的農貿市場建設項目,各區可依據本規定,對具體建設項目進行個案分析,自行掌握執行。
(十八)工商、物價等部門要繼續對各項經營性收費實行清理整頓。嚴禁法律、法規、規章、省政府或省財政、物價部門明文規定之外的收費、罰款,如在市場建設和管理中發生亂攤派、亂集資行為,由市場主辦單位如數退回或追回。
(十九)任何部門和單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對有令不行,延誤市場建設的責任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追究其責任。
(二十)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執行,適用期兩年。
E. 農貿市場收的攤位費交什麼稅
農貿市場收的攤位費交營業稅。
營業稅(Business tax),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營業稅屬於流轉稅制中的一個主要稅種。2011年11月1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正式公布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依據現行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視同發生應稅行為,原則上,贈與人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繳納營業稅的稅率是5%。
F. 農貿市場的賬務處理
房產稅營業稅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印花稅
土地使用稅
所得稅
G. 農貿市場賣菜交什麼稅
正規的是地稅吧
H. 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有哪些稅收優惠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行農產品批發市場 農貿市場房產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號)的規定:「一、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征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
五、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執行。」
I. 農貿市場過戶
一、農貿市場房屋在房屋用途上為非住宅,非住宅的房屋交易無論賣房人取得房屋產權超沒超過五年,在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都要按規定繳納銷售不動產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印花稅。如果該房屋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時,所需稅費如下:
1、契稅;按房屋交易額5%繳納。(買方承擔)
2、銷售不動產營業稅:按房屋交易額5.5%繳納。(賣方承擔)
3、土地增值稅:按房屋交易額1%繳納。(賣方承擔)
4、所得稅:按房屋交易額1%或房屋現值-房屋原值差額20%繳納。(賣方承擔)
5、印花稅:按房屋交易額萬分之十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6、房屋產權登記費:550.00元。(買方承擔)
7、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交易額1.9%繳納。(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
8、房屋評估費:按房屋評估額0.5%的繳納。買方承擔。
J. 農貿市場的具體的法律規定
這個屬於地方管理,沒有國家的法律。當地應該會制定一些政策;
以下是安徽的農貿市場具體法律規定:
為加快農貿市場建設和退路進場工作實施步伐,進一步規范市場經營管理行為,改善城市環境,促進市場繁榮發展,特製定如下優惠政策。
一、市場建設方面的優惠政策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建或聯建市場,按鄉鎮企業用地對待。
(二)徵用農民集體土地用於市場建設( 不連帶進行房地產開發),可以租賃方式供地。
(三)在城區范圍內實施市場建設,並連帶房地產開發的,按出讓方式供應土地;所收出讓金實行先征後返,由市財政全額返還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四)市場建設中涉及轉移土地、房產權屬的契稅,先由市財政徵收入庫,再由市財政按市場建設面積比例返還給各區政府,由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房地產開發部分的契稅不予返還。
(五)市場建設中涉及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收,地稅部門負責徵收後,由各區統籌用於市場建設。
(六)免收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基金、散裝水泥基金。
(七)減半徵收暫住人口費、白蟻防治費。
二、市場經營管理方面的優惠政策
(十二)對2000年以後開業的農貿市場,一律實行扎口管理。市場內所有應交規費由市場設立的管理機構統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點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由市場主辦單位統一辦理有關證照。
(十四)外地業戶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學,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其交納的各種稅收,屬市、區級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區財政全額返還,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還。
(十六)凡新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的業戶,自頒發營業執照之日起,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第一年免收,第二年減半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