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字面意思,任何能夠以較高頻率進行交易的系統都可以叫「高頻交易系統」。比如說你用VBA寫個小程序,連上券商給你的介面,也完全可以按毫秒級進行交易,你也可以說自己開發了一個「高頻交易系統」。
交易指令:交易指令完全由電腦發送,對市場數據的響應延時在微秒級(VBA退散)。
系統:系統由專用的軟硬體組成,研發時需要大量計算機專家級的工作(散戶隨便編個小程序退散)。
位置:系統的硬體需要放在離交易所主機很近的位置上,所謂 co-location。並且得到門的准入許可證,交易指令直接發送至交易所(而不是通過券商中轉)。
符合這三點的,就可以叫做高頻交易系統。有人說你這三條沒有一條在說頻率,只能叫低延遲系統不叫高頻交易。的確,我再一次深切贊同「高頻交易」是一個很差勁的名字。但現在市面上的主流媒體,包括大部分新聞和暢銷書在談到這個話題時,說的就是這種系統,所以我在這里就不糾結字面意思了。
2. 什麼是高頻交易 High Frequency Trading
高頻交易是指從那些人們無法利用的極為短暫的市場變化中尋求獲利的計算機化交易,比如,某種證券買入價和賣出價差價的微小變化,或者某隻股票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微小價差。這種交易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於有些交易機構將自己的「伺服器群組」(server farms)安置到了離交易所的計算機很近的地方,以縮短交易指令通過光纜以光速旅行的距離。 除了高速計算機的普及使高頻交易成為可能以外,幾次監管法規的變化也促進了高頻交易的演進。199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另類交易系統規定」(Regulation 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的出台,為電子交易平台與大型交易所展開競爭打開了大門。兩年以後,各個交易所開始以最接近1美分的單位而不是以十六分之一美元為單位報價,從而,造成買盤報價和賣盤報價之間的價差進一步縮小,並迫使靠這些價差賺錢的交易商尋求其他交易方式。最後,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05年推出的「全國市場系統管理規則」(Regulation National Market System)要求,交易指令必須在全國公示,而不再只是在各個交易所內公示。當某隻股票在某個交易所的價格與在另一個交易所的價格出現微小差價時,行動迅速的交易商就能據此獲利。
3. 高頻交易是否國家允許呢
一般都是短線客在這樣操作,
只要不涉及內幕交易和其他違法交易,單純高頻交易是合法的
4. hft集團高頻交易是詐騙的嗎朋友在做,說賺了很多錢,投資一萬八可以賺四萬五,每天都有回頭錢,自
這是騙錢 的很有可能是傳銷 這種方法都是鼓吹能賺許多錢 都是都會血本無歸 希望謹慎
5. 什麼是股票高頻交易高頻交易好嗎
即指交易頻率只有幾毫秒的高頻交易操作員。高頻交易穩穩的把價差賺到了手,而且整過過程可能只有幾毫秒的時間。
個人投資者要買某一隻股票的時候輸入了一個買入指令,這個指令傳達到美國第三大股票交易所BATS。幾乎同一時間,高頻交易員就能獲取這一指令(這就相當於交易員已經確切地知道了你的交易計劃),並搶在個人投資者之前買入這只股票。幾毫秒之後,高頻交易員再將這一股票加價賣給個人投資者。
任何擁有股票的人都是高頻交易者這種手段的受害者,交易員們能夠得知投資者將要買入那隻股票,並利用先進的技術先於投資者買入這些股票,然後緊接著把這些股票以更高的價格賣給投資者。
6. 美國HFT高頻交易炒股可參加嗎每人只一萬九千八百元參加炒股,每天回利l80元左右,十個月連本帶利
投資有風險
7. 為什麼美國高頻交易能提現中國就不行
他們回答的都不對。中國是無法高頻交易的,無論是在股票以及期貨市場上,這主要是由於制度所造成的。我舉個例子,我們都知道中國有兩個交易所,但你無法在深圳市場買入中國石油。而美國有無數的交易商,每個交易商都可以買入中國石油,注意問題在於中國採用的是會員制度,美國是公司制度。由於美國交易商在客戶下單時,會造成價格不一致,這才出現了高頻交易。即有人在235678微秒賣出1股而在236945微秒買入2股。此時高頻交易就可以套利了。主要原因在於制度上的不同。中國是宏觀交易,發達國家已進入微觀交易中。所以高頻交易壓根在中國就不可能發生。至於報道。呵呵!誰有神經病也不會說自己是神經病的。
8. 美股交易員和高頻交易的有關問題,無從事經驗者和廣告復制者勿擾!
不建議你做,說的很好,其實都沒有底薪的,培訓合格,啥叫合格,你2000美元以上業績就是合格,分你提成自然有5000多的工資了,哪個月沒賺錢,就沒工資,因為你當月不合格。當然美股的確沒有那麼好做了,行情太穩定,日內交易想多賺錢需要有大行情(多空)配合。而且你有媳婦,耽誤了自己不要緊,別耽誤了家庭。我做了7年,目前剛轉行,也是因為不看好將來發展。如果追問我不再回答。
9. 有人知道高頻交易么,是什麼公司還是網路平台 可靠嘛,是國外的嘛
高頻交易是指從那些人們無法利用的極為短暫的市場變化中尋求獲利的計算機化交易,比如,某種證券買入價和賣出價差價的微小變化,或者某隻股票在不同交易所之間的微小價差。這種交易的速度如此之快,以至於有些交易機構將自己的「伺服器群組」(server farms)安置到了離交易所的計算機很近的地方,以縮短交易指令通過光纜以光速旅行的距離。
除了高速計算機的普及使高頻交易成為可能以外,幾次監管法規的變化也促進了高頻交易的演進。1998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另類交易系統規定」(Regulation Alternative Trading Systems)的出台,為電子交易平台與大型交易所展開競爭打開了大門。兩年以後,各個交易所開始以最接近1美分的單位而不是以十六分之一美元為單位報價,從而,造成買盤報價和賣盤報價之間的價差進一步縮小,並迫使靠這些價差賺錢的交易商尋求其他交易方式。
盡管高頻交易取得了快速發展,但專業人士的關注及監管機構的研究也逐漸對高頻交易提出了監管意見。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2005年推出的「全國市場系統管理規則」(Regulation National Market System)要求,交易指令必須在全國公示,而不再只是在各個交易所內公示。並要求各交易所簽署書面規定,禁止其會員通過跨交易所的自動報價來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