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可以的。全國股轉規定:新三板公司在掛牌新三板時選擇其中一種交易方式。但是之後新三板公司可以自主選擇更改交易方式,協議轉做市和做市轉協議都是可以的。經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同意,掛牌股票可以轉換轉讓方式。
新三板的:委託與申報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①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做市股票。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②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② 協議交易的股票可以轉板上市嗎
三板轉板上市規則來了,哪些掛牌企業能夠率先去A股?", "申請轉板上市的企業應當在新三板「精選層」連續掛牌一年以上,並符合轉入板塊的上市條件,這為中小企業提供了另一種融資路徑。
③ 股轉系統的個股中,有的「掛牌 做市轉讓」,有的則「掛牌 協議轉讓」是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
1、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 應當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協議轉讓方式下投資者委託包括定價委託、成交確認委託和意向委託三種委託類型。 其中: 定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指定的,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該指令適用於投資者確定了買賣價格、買賣數量,但交易對手方不確定、需要公開尋找交易對手方的情形; 成交確認委託指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或投資者擬與定價委託成交,委託主辦券商以指定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意向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託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僅支持定價
④ 老三版股票轉版後是協議交易 ,我持有的老三版股票到了新三版散戶如何買賣。是不是協議交易我就賣不了
你必須去櫃台開通三板的交易許可權 如果到了新三板的話 你不夠新三板的入市條件 也沒有關系 這個股票你可以做賣出 但是不能再做買入了
⑤ 在全流通的背景下,股票是否可以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個人股,法人股
由於我國股市形成的歷史條件比較特殊,我國形成的股票的類型和國外有所不同。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一般可將其分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兩大類。
1.可流通股股票
可流通股股票是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北京兩個法人股系統STAQ、NET上流通的股票。由於中國證監會在1992年10月成立,所以在此之前的股票上市都是由各證券交易系統自己審批的。而在此之後,所有股票的上市流通都統一歸口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場屬性的不同可分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
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獲准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幣計價幣種的股票,這種股票按規定只能由我國居民或法人購買,所以我國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在這種股票中,它又分為社會公眾股和職工內部股兩類,其中社會公眾股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招募發行的股票,而內部職工股嚴格來說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購買的股票,其購買方式、價格及上市流通條件都與社會公眾股有所不同。
B股股票是以人民幣為股票面值、以外幣為認購和交易幣種的股票,它是境外投資者向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而形成的股份,在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法人股股票是指在北京的STAQ和NET兩個證券交易系統內上市掛牌的股票。之所以稱為法人股,是因為在這兩個系統內流通的股票只能由法人參與認購及交易,而自然人是不能在這兩個系統內買賣股票的。
境外上市股票是指我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發行並上市的股票,目前主要有在香港證券交易所流通的H股,還有在美國證券交易系統疲通的N股。
2.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暫時不能上市流通的國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國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時由國有資產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發起人出資認購的股份,另一部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專門向其他法人機構募集而成的。這一部分股票未上市流通的原因一是國家股的代表人尚未確定,其上市轉讓難以操作;其二是在發行股票時,部分法人股的募集和社會公眾股條件有所不同;其三是國家股和法人股在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中所佔比例高達2/3,其上市流通會對現在的二級市場形成較大的沖擊。隨著我國股份制改革的深入、股市的成熟和發展,這一部分股票必然將會進入滬深股市的二級流通市場。
⑥ 協議轉讓轉出方為上市公司大股東,轉入方何時可賣出股票,是否受證券法6個月內不得賣出的規定限制
1、為保護眾多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對大股東在法定期限內買賣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行為予以必要的限制和監管。由於大股東在決定公司重大問題上有較多的表決權,是證券法所規定的對公司經營情況的內幕知情人。為了防止其利用所持大比例股份的優勢地位,通過頻繁地買賣本公司的股票而影響公司的股票價格,損害其他小股東的利益,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但有一種例外情況,即證券公司承銷股票發行,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時,不受6個月的時間限制。
2、股權轉讓點價值完股權轉讓手續需要間(工商章程變更等)實際完股權交割兩都點價值價值內涵同。
⑦ 新三板股票協議轉讓交易方式有哪些
新三板股票協議轉讓交易方式有僅有成交確認委託一種委託類型:1.投資者登錄證券公司的交易客戶端程序2.在交易委託界面,輸入掛牌股票證券代碼3.選擇成交確認委託及買賣方向4.再依次輸入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以及對手方的交易單元號和證券賬號,之後提交委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