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繳納印花稅如何做會計分錄
一、股東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和印花稅,完稅憑證上是股東個人,故為代繳性質,由企業代繳
會計分錄是:
代繳時:
借:其他應收款
貸:銀行存款
股東支付後: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二、其他應收款是企業應收款項的另一重要組成部分。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企業除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追償款、應收分保賬款、應收分保合同准其他應收款備金、長期應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
其他應收款通常包括暫付款,是指企業在商品交易業務以外發生的各種應收、暫付款項。
(1)產權交易印花稅會計分錄怎麼做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印花稅的申報流程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適用稅率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產權轉移書據由立據人貼花,如未貼或者少貼印花,書據的持有人應負責補貼印花所立書據以合同方式簽訂的,應由持有書據的各方分別按全額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