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房地產開發行業土地契稅及印花稅會計分錄
借:開發成本-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契稅
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借:稅費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印花稅
2.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什麼科目
土地出讓繳的契稅和印花稅計入土地成本。
契稅
契稅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行為所徵收的一種稅。因採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作為完稅的標志而得名。印花稅的納稅人包括在中國境內書立、領受規定的經濟憑證的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其他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土地成本
土地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權取得費及土地開發費,應與建築費提取折舊費,而不能將土地使用權作為無形資產攤入管理費用。這樣,在土地使用到期時,產權人才能夠重新購置同等效用的房地產進行再生產。
3. 土地受讓方交的印花稅和契稅走什麼會計科目
土地受讓方,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所繳納的印花稅和契稅,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開發成本——土地費用」;對非房地產開發企業來說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土地使用權是為了在購入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構築物再連同土地使用權一起出售,土地使用權與其地上的建築物一起構成房地產企業生產的產品——不動產的成本。
因此,為取得土地而發生的稅金應該計入成本並應該計入「開發成本」中的「土地費用」明細科目。
房地產企業會計科目「開發成本」下設六個明細科目依次為:「土地費用」、「前期工程費」、「建築安裝費」、「基礎設施費」、「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
2、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受讓的土地使用權,是作為企業自用的生產經營場地。因此,為受讓土地使用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各種稅費)形成企業的一項無形資產,所以應該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科目,並在規定的使用年限之內逐年攤銷。
(3)土地交易印花稅和契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1、在項目開發中發生的各項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所發生的各項開發間接費用,可先歸集在「開發間接費」賬戶,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貸記有關賬戶。
3、將「開發間接費」賬戶歸集的開發間接費,按一定的方法分配計入各開發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間接費」賬戶。
通過上述程序,將應計人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費用,歸集在「開發成本」總分類賬戶和明細分類賬戶之中。
4. 房地產開發企業購買土地所交的契稅,印花稅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急
您好!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我們回復如下 如果信息不完整,請與我們再次溝通!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6號——無形資產(2006)十二條規定:外購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以及直接歸屬於使該項資產達到預定用途所發生的其他支出。購買土地使用權時所繳納的契稅、印花稅可以計入土地成本。歡迎再次咨詢! 到江大論壇網站查看回答詳情>>
5. 企業購買的土地使用權費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應怎麼計入會計科目
企業購買的費土地使用權用以及產生的契稅印花稅,都計入」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契稅/印花稅」科目,也就是無形資產的入賬價值中。
無形資產准則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土地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應當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成本」。這就明確了只有用於建造對外出售的房屋建築物,才能將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賬面價值計入所建造房屋建築物的成本。反之,企業用於開發建造自用的房屋建築物,其建造成本和所對應的土地使用權價款不能合並計入固定資產。
分析其原因:一是土地使用權屬於無形資產,房屋屬於有形資產,兩種不同類型的資產不能相加。二是權屬不同,企業擁有房屋為所有權,土地為使用權,兩種不同的權利不能混在一起。
三是一般情況下,房屋的預計使用年限比規定的土地使用期限少10至20年或者更多。如果將土地使用權並入房屋建築物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則無法預計該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還會加速無形資產攤銷,又需要調整應納稅所得額。四是房屋需要預計凈殘值,土地使用權沒有凈殘值。
6. 土地交的契稅印花稅和耕地佔用稅怎麼做分錄
印花稅是作為經營活動運行中的行為類的稅種之一,其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計入到管理費用科目下子目「印花稅」中。
耕地佔用稅是作為取得和佔用耕地而交納的一種佔用費性質的稅費,應作為取得土地成本的內容之一。
會計分錄如下:
1、印花稅分錄
借:管理費用-印花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2、耕地佔用稅分錄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耕地佔用稅
貸:現金或銀行存款
(6)土地交易印花稅和契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1、同一種類的應納稅憑證,並要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應出具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是不得超過1個月。
2、企業徵用耕地獲得批准後,按規定交清耕地佔用稅,應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7. 土地出讓金交的契稅、耕地佔用稅、印花稅該如何做分錄
契稅,借記「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貸記「應交稅費-契稅」
耕地佔用稅,借記「在建工程」,貸記銀行存款
印花稅款,借記「稅金及附加」,貸記銀行存款
8. 我公司購買一塊土地,所交的契稅和印花稅,在帳務上如何處理出會計分錄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繳納的契稅與支付的出讓金一起計入土地使用權的成本
借: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貸:銀行存款
若是房產企業,則:
借: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
二、印花稅記賬
借:稅金及附加-印花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會計准則》規定:
1、企業的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和特許權等.
2、其中,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准許某一企業或單位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3、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應將取得時發生的支出資本化,作為土地使用權的成本,記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取得時發生的支出包括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出讓金、土地收益等),也包括由承受人(即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支付的契稅。
(8)土地交易印花稅和契稅會計分錄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出通知,決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中央與地方分享比例。國務院通知指出,為妥善處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系,國務院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由現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調整為中央收入。
國務院通知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要從全局出發,繼續做好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徵收管理工作,進一步促進我國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
依據財會[2016]22號文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徵增值稅」後,之前是在「管理費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此次同步調整到「稅金及附加」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