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計算印花稅
最新(2010年)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范圍
稅率
納稅人
說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0.5‰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1‰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1‰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0.05‰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1‰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0.3‰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按所載金額0.5‰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賬簿
生產、經營用賬冊
記載資金的賬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0.5‰貼花。其他賬簿按件貼花5元
立賬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5元
領受人
印花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帳簿起用時;合同(協議)簽訂時;證照領受時;資本注冊時或增加時。
核定徵收印花稅的憑證、計稅依據和核定比例表
應稅憑證類別
計稅依據
核定比例
稅率
說 明
1
工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產品銷售收入
70%
萬分之三
2
商業企業的購銷合同
商品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3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購銷合同
房地產銷售收入
100%
萬分之五
4
其他行業的購銷合同
銷售收入
40%
萬分之三
5
加工承攬合同
加工或承攬金額
80%
萬分之五
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勘察、設計費
100%
萬分之五
7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額或工程造價
100%
萬分之三
8
財產租賃合同
租賃金額
100%
千分之一
9
貨物運輸合同
運輸費用
100%
萬分之五
10
倉儲保管合同
倉儲保管費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財產保險合同
保費金額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額
100%
萬分之零點五
13
技術合同
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費
100%
萬分之三
14
產權轉移書據
轉讓金額
100%
萬分之五
應納印花稅計算方法:
印花稅以應納稅憑證所記載的金額、費用、收入額或者憑征的件數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適用稅率或者稅額標准計算繳納。
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印花稅=計稅依據×核定比例×稅率
(1) 應納稅額=應納稅記載的金額(或者費用、收入額)×適用稅率
(2)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的件數×適用稅額標准
主要免稅規定
已經繳納印花稅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無息貸款、貼息貸款合同;外國政府、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書立的合同;農林作物、牧業畜類保險合同,可以免稅。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現在往往採取簡化的徵收手段。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印花稅的一部分,根據書立證券交易合同的金額對賣方計征,稅率為1‰。
註: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這種具有「聽最少鵝叫」特點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競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按照中國稅法規定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計征,基本稅率為1‰。
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是國家直接涉及及股票市場的主要稅種,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是政府宏觀調控股市的一項政策工具。
在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股票印花稅)最初是由股票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即深圳和上海)開征的,因為在我國股票市場的建設過程中,股票市場印花稅始終沒有發展起來,因此印花稅就承擔了股票市場印花稅的部分功能,從1990年開征以來,隨著市場環境的不斷變化,印花稅經歷了多次調整。
我國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歷史
近20年來,我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
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
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
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
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
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
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
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
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
2008年4月24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稅率仍保持1‰。
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證券交易課稅情況比較
國家或地區
開征稅種
稅率
征稅對象
上市證券利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上市證券
非上市證券
中國大陸
印花稅
股票1‰
不征
賣方
暫免徵收
芬蘭
證券轉讓稅
免徵
1.60%
買方
按28%稅率征稅
法國
股票交易稅(1)
交易額≤15.3萬,3‰;
買賣雙方
長期利得:16%稅率
交易額 >15.3萬,1.5‰
短期利得同普通所得
注冊稅
免徵(2)
1.1%,≤1000
買方
希臘
股票轉讓稅
1.5‰
5%
賣方
不征(3)
義大利
印花稅
1998.1.1起免徵
股票: 1.4‰;政府債券: 0.09‰
(不詳)
按實12.5%稅率征稅
馬爾他
印花稅
免徵
2%
買方
不征
澳大利亞
股票購買稅(4)
上市股票 2001.7.1起停徵
未上市股票(5):6‰,且不低於12澳元
買方
長期利得減半;
短期利得正常征稅
牙買加
財產轉讓稅
免徵
7.50%
出讓方(6)
不征(7)
百慕大
印花稅
上市證券:免徵
境內財產:0-15%累進;境外財產:1‰
買賣雙方
不征
比利時
股票交易稅
1.7‰
(不詳)
不征
愛爾蘭
印花稅
1%
買方
按20%稅率征稅
摩納哥
注冊稅
記名股票: 1%
(不詳)
不征
波蘭
民事交易稅(8)
1%,國債等免徵
賣方
按19%稅率征稅
葡萄牙
印花稅
傭金的4%
買賣雙方
長期利得:免徵;
短期利得:10%稅率
西班牙
財產轉讓和憑證稅
證券:一般免徵
買方
長期利得:15%稅率
短期利得:18%稅率
瑞士
證券轉讓稅
國內證券:1.5‰;
雙方各一半
聯邦不征
國外證券:3‰
英國
印花稅
5‰
買方
稅基按持有年限遞減
南非
印花稅
2.5‰
買方
減征3/4
中國香港
印花稅
1‰
買賣雙方
不征
印度
證券交易稅
0.25-2.5‰
買賣雙方
長期利得:免稅
短期利得:10%稅率
印尼
證券交易稅
1‰
賣方
不征(3)
韓國
證券交易稅
5‰
賣方
不征
馬來西亞
印花稅
3‰
賣方
不征
菲律賓
股票交易稅
股票: 1%的一半;債券不征
賣方
不征(3)
中國台灣
證券交易稅
股票: 3‰;債券:1‰
賣方
不征
新加坡
印花稅
2‰
買方
不征
泰國
印花稅
1‰
買方
按15%稅率征稅
委內瑞拉
印花稅
某些證券: 稅率不祥
(不詳)
按售價的1%征稅
斯里蘭卡
印花稅(9)
5‰
(不詳)
不征
二、對證券交易不征稅的國家
保加利亞、塞普勒斯、捷克、丹麥、德國、愛沙尼亞、匈牙利、冰島、拉脫維亞、立陶宛、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瑞典、土耳其、埃及、以色列、加拿大、美國、墨西哥、阿根廷、巴西、智利、秘魯、日本、紐西蘭、越南、俄羅斯、烏克蘭
注:(1)創業版股票轉讓免徵;2005.1.1起中小企業股票的轉讓免徵。(2)協議轉讓的,應征稅。(3)交易稅(轉讓稅)具有利得代替稅性質。(4)澳大利亞對證券交易征稅由地方政府決定,現以首都直轄區為例。(5)將於2010年7月1日起取消。(6)但通常由受讓方代扣代繳。(7)但股票利得如果超過前兩個年度平均應稅所得的50%以上,則應正常征稅。(8)屬財產轉讓稅性質。(9)2002年3月1日起曾取消,2006年4月4日起又恢復征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11號
現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鵬
1988年8月6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㈡ 英國推出首次購買免除印花稅政策,這對於國內首次購房者同樣適用么
首先, 英國政府規定的首次置業是指全球范圍內, 如果客戶在中國有房產, 則在英國法律上不是首次置業!
其次,如果在英購房是全球范圍內首次置業,所購房產必須用於自住用途, 不可以出租。
綜上所述, 大多數國內買家如果在英買房用於投資用途的話, 無論是否首次購房, 都不能免除印花稅。
㈢ 證券交易稅的國際征稅
美國:一、流轉稅,包括印花稅、證券交易稅。近年來,美國政府因為證券稅收中的印花稅、證券交易稅,其收入佔全部稅收的比重小,同時注重資本的流動性,所以,現已取消此稅。二、收益稅,對個人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所得並入普通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公司證券投資所得的征稅,將其並入公司所得,徵收公司所得稅。三、資本利得稅。資本利得並入普通利得征稅。對長期資本利得和短期資本利得,採取差別稅率,最高達28%。四、遺產和贈予稅。
英國:股票投資必須繳納三種稅:即買入股票時必須繳納印花稅;賣出時必須繳納資本所得稅;分紅時股東必須繳納紅利稅。英國股票的無紙交易印花稅採用0.5%的固定稅率,課稅基數是你獲得股票時所付出的代價,而不是股票實際值多少。
韓國:只對證券交易的賣方徵收0.3%的證券交易稅。
日本:日本稅法規定,證券交易稅實行差別比例稅率,單向收取,稅率最高為0.3%,最低為0.01%,對債券類和股票類交易,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實行差別稅率,以限制場外交易,合理證券構成,對政府債券則免稅。除此之外,日本稅法還規定,在證券交易環節除徵收一道證券交易稅外,還徵收一道印花稅,印花稅實行差別固定稅額,對500萬日元以下的徵收200日元,1000萬日元以下征1000日元,5000萬日元以下征2000日元,100億以下的征1萬日元,超過徵收2萬日元。
西班牙:對證券的賣方徵收不超過0.11%的證券交易稅,但同時又規定了相應的起征點,即只對超過200萬比塞塔的部分徵收;
比利時:對政府債券徵收0.009%的稅款,非政府債券為0.014%,對上市股票徵收0.035%的交易稅;
義大利:每10萬里拉股票交易繳納50-75里拉的印花稅,即0.05~0.075‰,每10萬里拉的債券繳納20-30里拉的印花稅,每10萬里拉的政府債券繳納2.5里拉的印花稅;
新加坡:對交易的買方徵收0.2%的轉手費用,同時徵收0.1%的印花稅;
法國:目前的股票交易稅根據交易額按比例繳納,交易額小於15.3萬歐元繳納0.3%,交易額超過15.3萬歐元則繳納0.15%。此外,股市交易所得還須繳納資本利得稅。2005年,法國政府已經取消了市值低於1.5億歐元的中小企業(行情論壇)股票交易稅。
㈣ 印花稅和股市有什麼關系
關系:印花稅是一種稅種。印花稅下調對股市是一個大的利好,印花稅上調是一個大的利空。我們國家股市印花稅雙邊徵收,西方國家是單邊徵收。
擴展: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我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予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
計算舉例:
如果買入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不需繳納印花稅
如果你賣出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要繳納印花稅:
(1000*10)*0.001=10元
㈤ 能否談談英國對美國的印花稅法
一七六五年,英國政府通過了《印花稅法》。該法激怒了北美人民。根據該法,殖民地的任何印刷品,都要繳稅。塞繆爾·亞當斯發表了反《印花稅法》宣言。北美有六百多個城鎮通過了該宣言。在塞繆爾·亞當斯的策動下,北美各殖民地紛紛成立「自由之子社」,反對英國稅法鼓吹革命。殖民地議會通過決議,認為英國議會無權向殖民地征稅。憤怒的北美人還對徵收印花稅的官員發動了襲擊。在北美各殖民地的抗議下,英國議會於一七六六年取消了《印花稅法》。
《印花稅法》取消後給北美帶來了一段平靜。這時,英王喬治三世任命了威廉·皮特為首相。皮特年齡已大,體弱多病,沒多久大權就落入了財政大臣湯森的手裡。湯森為了解決帝國的財政危機,頒布了《湯森法》。開始對殖民地的茶葉、紙張、染料等商品納稅。為了執行《湯森法》,英國在殖民地的各大港口設立了稅務監察官。《湯森法》還要用上述稅款支付殖民地官員的薪金。本來殖民地總督的薪金是由殖民地議會支付的,這樣一來殖民地人民對殖民地當局的那一點點微不足道的約束也喪失殆盡。於是,北美各殖民地決定抵制英國貨。
成為獨立戰爭的原因之一。。。
㈥ 我國股票的印花稅和外國比是高還是低外國多高
中國的算高的(除了瑞典),還雙向徵收,下面是世界各國的,自己可以比較一下:
各國不一樣,下面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包括中國):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歐洲:
a,歐盟(其時的歐共體)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徵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
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干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
b,德國:1991年廢止;
c,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
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
d,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e,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去年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
* 交割與非交割交易區別:與T+n相聯系,在買入n天後交割,如果買入後n天內賣出則視為未交割交易。國外的T+n通常是如此定義,
和中國的T+n不是一個概念。其他國家不管T+幾,當天賣出是不受限制的,買入後的n天內不能賣出則全世界僅有中國一家!
加拿大:無
紐西蘭:無
南非:無
泰國:0.1% 對賣方徵收
荷蘭:0.12% 雙向(超過公司股份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稅)
瑞典:0.5% 雙向(對半年內交易量超50萬法郎者徵收)
香港:0.1% 雙向
澳大利亞:0.15% 雙向
中國:0.3% 雙向
㈦ 如何在英國炒股求大神幫助
在英國,人們炒股必須繳納三種稅:即買入股票時繳納印花稅;賣出股票時繳納資本所得稅;分紅時由股東繳納紅利稅。 買入股票時繳納印花稅 在英國,當你買入股票時,你必須繳付無紙交易印花稅(簡稱印花稅)。當你通過經紀人買入股票時,交易通常通過電子結算與登記系統自動完成,這就是所謂的無紙化交易。 英國股票的無紙交易印花稅採用0.5%的統一稅率,課稅基數是你獲得股票時所付出的代價,而不是股票實際值多少。 印花稅的征繳可以分為如下三種情形: (1)現金買入 股票:如果你花現金買入股票,就要按買入金額繳付0.5%的印花稅。 (2)實物換購股票:如果你不支付現金而是用其他一些值錢的東西交換股票,印花稅則以你交換股票時所交換出去的東西的價值為基礎。 (3)贈予所獲股票:如果你無償地獲得股票,你就不必支付印花稅。
㈧ 外國收印花稅嗎收多少
各國不一樣,下面是世界各國和地區的(包括中國):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歐洲:
a,歐盟(其時的歐共體)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徵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
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干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
b,德國:1991年廢止;
c,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
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
d,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e,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去年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
* 交割與非交割交易區別:與T+n相聯系,在買入n天後交割,如果買入後n天內賣出則視為未交割交易。國外的T+n通常是如此定義,
和中國的T+n不是一個概念。其他國家不管T+幾,當天賣出是不受限制的,買入後的n天內不能賣出則全世界僅有中國一家!
加拿大:無
紐西蘭:無
南非:無
泰國:0.1% 對賣方徵收
荷蘭:0.12% 雙向(超過公司股份較大比例者才予以征稅)
瑞典:0.5% 雙向(對半年內交易量超50萬法郎者徵收)
香港:0.1% 雙向
澳大利亞:0.15% 雙向
中國:0.3% 雙向
㈨ 印花稅是什麼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 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 屬於行為稅類,根據一筆股票交易成交金額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不徵收印花稅。
印花稅的由來
印花稅是一個很古老的稅種,人們比較熟悉,但對它的起源卻鮮為人知。從稅史學理論上講,任何一種稅種的「出台」,都離不開當時的政治與經濟的需要,印花稅的產生也是如此。其間並有不少趣聞。
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發生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當時執掌政權的統治者摩里斯(Maurs)為了解決財政上的需要,擬提出要用增加稅收的辦法來解決支出的困難,但又怕人民反對,便要求政府的大臣們出謀獻策。眾大臣議來議去,就是想不出兩全其美的妙法來。於是,荷蘭的統治階級就採用公開招標辦法,以重賞來尋求新稅設計方案,謀求斂財之妙策。印花稅,就是從千萬個應征者設計的方案中精選出來的「傑作」。可見,印花稅的產生較之其他稅種,更具有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約、借貸憑證之類的單據很多,連綿不斷,所以,一旦征稅,稅源將很大;而且,人們還有一個心理,認為憑證單據上由政府蓋個印,就成為合法憑證,在訴訟時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對交納印花稅也樂於接受。正是這樣,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暢旺、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良稅」。英國的哥爾柏(Kolebe)說過:「稅收這種技術,就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就是具有「聽最少鵝叫」的稅種。
從1624年世界上第一次在荷蘭出現印花稅後,由於印花稅「取微用宏」,簡便易行,歐美各國竟相效法。丹麥在1660年、法國在1665年、美國在1671年、奧地利在1686年、英國在1694年先後開征了印花稅。它在不長的時間內,就成為世界上普遍採用的一個稅種,在國際上盛行。
印花稅的內容
一、概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印花稅。
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二、稅率: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械、器具、設備等合同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貼花
立合同人
6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運輸、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保險費收入千分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10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帳簿人
13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其他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三、印花稅的申報納稅
1.哪些單位實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繳納印花稅的納稅單位均應對應納稅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個人繳納印花稅的,只貼花完稅暫不實行納稅申報。
2.哪些憑證進行印花稅納稅申報?
(1)合同類:
購銷合同、貨物運輸合同;
加工承攬合同、倉儲保管合同;
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借款合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財產保險合同;
財產租賃合同 技術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質的其他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的其他憑證。
3. 納稅單位設立專用登記簿包括哪些內容?
印花稅納稅單位的各項應稅憑證在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同時須自行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將合同名稱、簽訂日期、稅率、對方單位名稱、應稅憑證所載計稅金額、按日、序時逐筆記載,以便於匯總申報及稅務部門監督檢查。
印花稅納稅單位應認真填寫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在規定期限內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
4.哪些單位可不設立印花稅專用登記簿?
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按規定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對應稅憑證的管理仍執行原辦法,可不按日序時逐筆登記。
5.納稅申報工作應由納稅單位的哪個部門負責?
印花稅納稅申報工作均由納稅單位的財務部門負責,並指定專人負責各項應稅憑證的管理、印花稅的貼花完稅工作、按規定填報印花稅納稅申報表。
6.採用哪幾種方式完稅的應進行納稅申報?
印花稅納稅單位使用印花稅票貼花完稅的,使用繳款書繳納稅款完稅的,以及在書立應稅憑證時由監督代售單位監督貼花完稅的,其憑證完稅情況均應進行申報。
7.應在什麼時間進行申報?
凡印花稅納稅申報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10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局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售報告表"。
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8.印花稅的申報期限和納稅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申報時間:凡印花稅納稅單位均應按季進行申報,於每季度終了後十日內向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報送"印花稅納稅申報表"或"監督代表報告表"。只辦理稅務注冊登記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等印花稅納稅單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當地稅務機關申報上年稅款。
印花稅的納稅期限是在印花稅應稅憑證書立、領受時貼花完稅的。對實行印花稅匯總繳納的單位,繳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1988年8月,國務院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於同年10月1日起恢復徵收。
印花稅的特點
1、兼有憑證稅和行為稅性質;
2、徵收范圍廣泛;
3、稅收負擔比較輕;
4、由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具體有:1、立合同人,2、立賬簿人,3、立據人,4、領受人。
二、印花稅的征稅對象
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列舉的憑證征稅具體有五類:經濟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印花稅根據不同征稅項目,分別實行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徵收方式。
(一)從價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1、各類經濟合同,以合同上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計稅依據;2、產權轉移書據以書據中所載的金額為計稅依據;3、記載資金的營業賬簿,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兩項合計的金額為計稅依據。
(二)從量計稅情況下計稅依據的確定。實行從量計稅的其他營業賬簿和權利、許可證照,以計稅數量為計稅依據。
四、印花稅的稅率
現行印花稅採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稅率。
比例稅率有五檔,即千分之1、千分之4、萬分之5、萬分之3和萬分之0.5。
適用定額稅率的是權利許可證照和營業賬簿稅目中的其他賬簿,單位稅額均為每件伍元。
具體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計稅金額×適用稅率
按定額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 應納稅額=憑證數量×單位稅額
計算印花稅應納稅額應當注意的問題...
六、納稅環節和納稅地點
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當在書立或領受時貼花。具體...
印花稅一般實行就地納稅。對於...
七、印花稅的繳納方法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納稅貼花的其他具體規定...
八、印花稅票
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負責監制。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分為壹角、貳角、伍角、壹元、貳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9種。
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九、印花稅的稅收優惠
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農民個人書立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無息、貼息貸款合同;
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我國政府及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所書立的合同。
對商店、門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貼印花。
對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租房合同,凡用於生活居住的,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對鐵路、公路、航運、水路承運快件行李、包裹開具的托運單據,暫免貼印花。
企業與主管部門等簽訂的租賃承包經營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貼花。
十、印花稅的違章處理
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3~5倍的罰款;
2、對未按規定注銷或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3倍的罰款;
3、納稅人把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4、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股票交易印花稅的97%歸中央政府,其餘歸地方政府*
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第三條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具體稅率、稅額的確定,依照本條例所附《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免納印花稅。
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
第四條 下列憑證免納印花稅:
1.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的副本或者抄本;
2.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
3.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憑證。
第五條 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
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採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
第六條 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並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
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
第七條 應納稅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第八條 同一憑證,由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應當由各方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第九條 已貼花的憑證,修改後所載金額增加的,其增加部分應當補貼印花稅票。
第十條 印花稅由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
第十一條 印花稅票由國家稅務局監制。票面金額以人民幣為單位。
第十二條 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第十三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稅務機關除責令其補貼印花稅票外,可處以應補貼印花稅票金額20倍以下的罰款;
2.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未注銷或者畫銷印花稅票金額10倍以下的罰款;
3.違反本條例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稅務機關可處以重用印花稅票金額30倍以下的罰款。
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印花稅的徵收管理,除本條例規定者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本條例由財政部負責解釋;施行細則由財政部制定。
第十六條 本條例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附件: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稅 目
范 圍
稅 率
納稅義務人
說 明
1
購銷合同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2
加工承攬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繕、修理、印刷、廣告 、測繪、測試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攬收入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3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包括勘察、設計合同
按收取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4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5
財產租賃合同
包括租賃房屋、船舶、飛機、機動車輛、機 械、器具、設備等
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一元的按一
元貼花
立合同人
6
貨物運輸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 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
按運輸費用萬分之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7
倉儲保管合同
包括倉儲、保管合同
按倉儲保管費用千分
之一貼花
立合同人
倉單或棧單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8
借款合同
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額萬分之零點五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貼花
9
財產保險合同
包括財產、責任、保證、信用等保險合同
按投保金額萬分之零點三貼花
立合同人
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按
合同貼花
10
技術合同
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合同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立合同人
11
產權轉移書據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 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立據人
12
營業帳簿 生產經營用帳冊
記載資金的帳簿,
按固定資產原值與自有流動資金總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
立帳簿人
13
權利、許可證照
包括政府部門發給的房屋產權證、工商 營業執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按件貼花五元
領受人
世界各國證券交易印花稅概覽
美國:1966年廢止;
日本:1999年廢止;
新加坡:2001年廢止,證券交易零稅率。
歐洲:
a,歐盟(其時的歐共體)1969年指令:「......各成員國徵收的證券印花稅,造成雙重征稅,引起歧視,構成對資本自由流動的不對稱干預,所以應該通過稅收協調予以廢除......」;
b,德國:1991年廢止;
c,瑞典和芬蘭:80年代引進金融工具交易稅遭到失敗,不但國家稅收下降,而且導致了股票交易外流,流向了歐洲其他金融中心,於是先征後廢;
d,法國,比利時:徵收中,但是固定稅率之外,上有封頂;
e,英國:徵收中,廢止議題熱議中;
印度:6月1日起,a,交割交易:從0.1%提高到0.125%;b,交割前交易:其稅率從0.02%提高到0.025%,由買方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