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經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
已經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掛牌公司若要申請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應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1.掛牌公司擬由集合競價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申請
2.擬由集合競價轉讓方式變更為做市轉讓方式的股東大會決議
3.有至少兩家做市商願意為該公司提供做市報價服務並滿足最低做市要求的申請將上述申請材料提交全國股轉公司之後,符合條件的,全國股轉公司將變更掛牌公司的轉讓方式為做市轉讓方式
㈡ 怎麼才能在集合競價時買賣股票成功
一、如果買的話,掛漲停板買,會按市價成交,不會擔心是漲停價成交的;賣的話,掛跌停板賣,同樣也是市場成交。
二、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2)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競價轉讓擴展閱讀
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和14:57至15:00,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撤單規定
在委託未成交之前,委託人有權變更和撤銷委託,如有部分成交,則成交部分不得撤銷。
集合競價階段主要指的是股票的交易日從9:20至9:25的時間段,滬深兩市都不接受集合競價的撤單。
股民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接受交易申報的其它時間內,滬深兩市的規則都不一樣。滬市未成交申報在其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可以撤銷:
9:15——9:20這五分鍾,交易主機可接收買賣申報,也可接收撤單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做處理。
9:20——9:25、14:57——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㈢ 股票是競價交易方式還是協議轉讓
股票交易的競價
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㈣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的委託是如何排序的
採用集合競價轉讓的掛牌股票,同一股票的所有投資者委託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集中撮合成交:價格優先是指較高價格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入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時間優先是指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㈤ 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什麼
集合競價轉讓掛牌股票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採用最大成交量原則,即高於成交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以上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價
㈥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委託價格有限制嗎
對於採用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投資者的委託價格應在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內,申報有效價格範圍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溫馨提示:對於《轉讓細則》實施之日由協議轉讓方式改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票,無論是否有前收盤價,其集合競價首次成交前(含首次成交當日)統一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㈦ 股票交易 集合競價 規則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7)股票交易方式集合競價轉讓擴展閱讀:
滿足條件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㈧ 已經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股票如何申請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
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掛牌股票,掛牌公司申請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提交以下材料:1掛牌公司擬由做市轉讓方式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申請2.擬由做市轉讓方式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股東大會決議3.做市商同意退出做市的聲明將上述申請材料提交全國股轉公司之後,符合條件的,全國股轉公司將變更掛牌公司的轉讓方式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