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7日
"中小企業板"全程回放
·2000年起,深交所暫停新股上市申請籌備創業板。
·2000年2月21日,深交所高新技術企業板小組成立。
·2000年9月18日,創業板組織體系建立。
·2000年10月14日,中國「創業板」宣言誕生。
·2000年10月26日,深交所舉辦第一期創業板擬上市企業培訓班。
·2004年2月10日至12日,尚福林提出2004年在深交所設立中小盤股板塊。
·2004年2月14日,深圳重發新股進入最後的技術准備階段。
·2004年5月17日,「中小企業板」獲准設立。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
深交所負責人指出,這三個文件是針對中小企業的特點而制定的,目的是為了改進和加強市場監管,有效防範市場風險。深交所負責人同時還解釋說,投資者投資於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手續和程序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沒有變化。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的規定,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方式和收盤價的確定方式均與主板有別。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收盤價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每個交易日9∶15至9∶25為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 13∶00至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15∶00至15∶30為大宗交易時間。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對交易公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異常波動停牌制度作了改進。深交所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中小企業板塊指數編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實行了比主板市場更為嚴格的監管制度。《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則主要載明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的各種條款。(記者 林堅)
中小企業板塊與主板交易規則對比
主板
開盤價 封閉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權平均價
(含最後一筆交易)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五隻股票
異常波動 某隻股票的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漲幅或跌幅限制;某隻股票
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某隻股票價格的震
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
交易日逐日增加50%
中小企業板塊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
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
交易席位披露 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隻股票;日價格震幅達到
15%的前三隻股票;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
異常波動 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ST和
*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
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
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B. 創業板企業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創業板企業上市條件: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創業板上市條件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三)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三、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二)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三)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者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四)發行人最近一年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有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五)發行人最近一年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六)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發行人納稅、股權、治理結構
(一)發行人依法納稅,享受的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發行人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三)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五)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六)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和相關會計制度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七)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並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八)發行人具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九)發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確對外擔保的審批許可權和審議程序,不存在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進行違規擔保的情形。
(十)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了解股票發行上市相關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
五、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二)最近三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一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的情形。
(六)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於主營業務,並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適應。發行人應當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中小板企業上市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C. 上海交易所和深圳交易所主板以及中小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需要哪些條件及要求
主板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1) 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 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3年內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最近3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發行人的業務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
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無
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1) 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2) 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3)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4) 發行人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5) 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6) 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目前仍處於持續狀態;最近36個月內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設主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5人
徵求省級人民政府、國家發改委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持續督導的期間為證券上市當年剩餘時間及其後2個完整會計年度。持續督導的期間自證券上市之日起計算。
D. 中小板塊上市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開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4)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根據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06年5月修訂稿)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提升了總股本的要求。
以上是目前主板和中小板企業上市的條件,未來開設創業板的上市條件將會有所降低,但不會低於《證券法》規定的最低條件。
E.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F.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
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名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二、中小企業板發行上市工作程序
第一步,對企業改制並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擬定改制重組方案,聘請保薦機構(證券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對改制重組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對擬改制的資產進行審計、評估、簽署發起人協議和起草公司章程等文件,設置公司內部組織機構,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取消了省級人民政府審批這一環節。
第二步,對企業進行盡職調查與輔導。保薦機構和其他中介機構對公司進行盡職調查、問題診斷、專業培訓和業務指導,學習上市公司必備知識,完善組織結構和內部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明確業務發展目標和募集資金投向,對照發行上市條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准備首次公開發行申請文件。目前已取消了為期一年的發行上市輔導的硬性規定。
第三步,製作申請文件並申報。企業和所聘請的中介機構,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保薦機構進行內核並負責向中國證監會盡職推薦;符合申報條件的,中國證監會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申請文件。
第四步,對申請文件審核。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申請文件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初審結束後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前,進行申請文件預披露,最後提交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
第五步,路演、詢價與定價。在指定報刊上刊登招股說明摘要及發行公告等信息,證券公司與發行人進行路演,向投資者推介和詢價,並根據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
第六步,發行與上市。根據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方式公開發行股票,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在登記結算公司辦理股份的託管與登記,掛牌上市,上市後由保薦機構按規定負責持續督導。
G. 公司業績預告制度的強制性要求,中小板和創業板也要滿足嗎
中小板和創業板都有這個要求。
深交所和上交所在《上市規則》的「第三節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和盈利預測」中都規定:
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會計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進行業績預告,預計中期和第三季度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進行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創業板的要求甚至更加復雜和嚴格,深交所為此發布了《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1號: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及其修正》。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相關規定
以下比較基數較小的上市公司出現本規則第11.3.1條第(二)項情形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者等於0.05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者等於0.03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於或者等於0.04元。
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准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本所的相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
H. 中小板的上市條件
上市前期調研,盡職調查,出具盡職調查報告,高效清理賬務,整理上市資料,上市審計,資產評估,法務,券商資源整合,申報上市,股轉中心意見反饋回答,上市後賬務銜接處理,賬務指導,全程深度輔導--紫絮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