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增價格沒有具體規定。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票發行業務細則(試)》第一章第五條:
掛牌公司、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價格 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正原則維護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2. 新三板新的交易規則與之前相比在轉讓方式上有何區別
《股票轉讓細則》對轉讓方式的調整主要有:
1.引入集合競價轉讓制度1)原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股票,統一調整為實施盤中集合競價配套盤後協議轉讓的轉讓安排
2.股票採取集合競價轉讓方式的,對申報設置有效價格範圍,具體為:前收盤價的50%至200%;無前收盤價的,成交首日不設申報有效價格範圍,自次一轉讓日起設置申報有效價格範圍3)盤後協議轉讓設置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下限,並要求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20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5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2.集合競價與分層制度配套,實行差異化的撮合頻次基礎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收盤撮合1次的集合競價,創新層掛牌股票採取每日撮合5次的集合競價
3.完善做市轉讓方式允許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做市轉讓股票進行協議轉讓,投資者之間、做市商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做市商之間可以通過協議轉讓方式直接成交;同時將收盤價按現行最後1筆成交價確定,修改為按最後1筆成交前(含最後1筆交易)15分鍾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確定
4.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情形針對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導致的股票轉讓,增加特定事項協議轉讓渠道,具體辦法將於近期發布
3. 新三板交易規則限價和定價的區別
新三板有4種交易模式:
[1]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2]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3]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
[4] 新三板大宗交易交易方式
新三板轉讓系統提供三種交易方式:競價轉讓、協議轉讓、做市商轉讓。(註:1.自2018年1月15日起原有的協議轉讓類型股票將全部自動轉換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2.所有轉讓類型的掛牌公司股票都可以進行盤後協議轉讓。)
新三板集合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2、成交時間(每次撮合前3分鍾不可撤單):
①基礎層:每個轉讓日9:30、10:30、11:30、14:00、15:00撮合;
②創新層:每個轉讓日9:30(含)起,每10分鍾對接受的申報進行撮合,總計25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所有轉讓以同一價格成交);
4、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連續競價轉讓交易方式:
1、交易時間
①開盤集合競價:9:15--9:25(9:20--9:25不得撤單);
②連續競價:9:30--11:30、13:00--14:57;
③收盤集合競價:14:57--15:00(不得撤單);
2、委託方式:限價委託、市價委託;
3、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新三板做市商轉讓交易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0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9:30--11:30,13:00--15:00;
2、委託數量
①買賣時,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股,可以1股為單位增減;
②賣出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③單筆申報最大申報數量不超過100萬股;
3、委託方式:限價委託(成交價以做市商申報價格為准)。
新三板大宗交易(即「協議轉讓」)交易方式:
1、申報時間:每個轉讓日9:15--11:30,13:00--15:30;
成交時間:每個轉讓日15:00--15:30;
2、委託數量:單筆轉讓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轉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交易方式:
①成交確認委託方式(即買賣雙方達成成交協議);
②掛單時,只有買賣方向相反,其他信息(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委託價格、委託數量、成交約定號、對手方交易單元代碼、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相同的情況才能成交,我司的三板席位號為720200;
4、委託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的1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價格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7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低價格中的較低者;無前收盤價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價格應當在當日最高成交價與最低成交價之間。
4. 新三板交易費用
新三板中的交易費用包括交易稅費和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其中交易費用包括:1、轉讓經手費,按股票成交的萬5雙邊徵收,通常包括在券商交易傭金中;2、交易印花稅,按實際成交額的千1徵收,出讓方繳納,中國結算代扣;3、交易傭金,由主辦券商收取,最高不超過成績額的千3。
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率按照持股期限不同而不同:1、持股期限一個月以內,按股息紅利所得20%計算;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1年以下,按所得10%徵收;3、持股超過1年,股息所得按5%徵收。
5. 新三板打新價格是自己填還是已經有價格了
大興都有一個熊架,你就按著人家的熊架上市定位價唄
6.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新三板交易規則:
1.新三板交易規則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3萬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3萬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
4.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交易規則要求沒有設漲跌停板。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發生了什麼變化?協議方式交易規則在最小申報數量、結算方式、定價委託處理方式、單筆申報上限、接受申報時間、 行情信息和收盤價計算方式等發生變化。
2014年5月19日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支持平台上線後協議方式交易規則主要有什麼變化?
1、最小申報數量
上線前: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00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30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上線後:買賣股票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結算方式
上線前:逐筆全額非擔保交收。
上線後:多邊凈額擔保交收。
3、定價委託處理方式
上線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定價委託不能成交。
上線後:收盤時自動匹配價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價委託。
4、單筆申報上限
上線前:無。
上線後:100萬股。
5、接受申報時間
上線前:9:30-11:30 13:00-15:00。
上線後:9:15-11:30 13:00-15:00。
6、行情信息
上線前: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等。
上線後:逐筆發布成交信息,包括:股票名稱、股票代碼、成交價格、成交數量和買賣雙方代理主辦券商營業部或交易單元名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