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小板上市規則
創業板公司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申請在深交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四)公司股東人數不少於200人;
(五)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貳』 中小板股票的退市規則
中小板股票達到主板退市條件的,按主板條件退市。另外,《特別規定》還要增加了三大類七項退市指標,具體包括:
第一,財務類指標,增加了股東權益為負和異常審計報告兩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年度報告顯示股東權益為負值,或者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或者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而且本所認為情形嚴重的。
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則公司股票將被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中期報告審計結果顯示仍然沒有明顯好轉,就被終止上市。
第二,規范類指標,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根據《特別規定》,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
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如果下一個會計年度仍然沒有好轉,暫停上市;再過半年,如果經審計的中期報告仍然沒有明顯改善,予以退市。
另外,如果公司在二十四個月內受到本所公開譴責兩次,將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暫停上市;其後十二個月內再次受到本所公開譴責,終止上市。
第三,市場類指標,增加了股票價格和成交量兩項指標。
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內,公司的股票成交價格低於面值,或者一百二十個交易日內累計成交量低於300萬股,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如果在一段時間內不能得到改善,將被退市。
(2)中小板交易特別規定擴展閱讀:
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
第四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股票上市後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五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股票根據《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該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應當停牌,直至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作出相關公告的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復牌。
第六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新增披露以下內容:
(一)截至報告期末前十名流通股股東的持股情況;
(二)公司開展投資者關系管理的具體情況。
第七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年年度報告披露後舉行年度報告說明會,向投資者介紹公司的發展戰略、生產經營、新產品和新技術開發、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投資項目等各方面的情況,並將說明會的文字資料放置於公司網站供投資者查看。
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說明會可以採取網上直播和網上互動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當年存在募集資金運用的,公司應當在進行年度審計的同時,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 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包括對實際投資項目、實際投資金額、實際投入時間和完工程度進行專項審核,並在年度報告中披露專項審核的情況。
『叄』 試比較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 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4)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股票分析圖
(8)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主板市場
(9)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折疊財務指標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新三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企業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新三板掛牌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企業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企業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企業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肆』 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企業上市的基本流程
一般來說,企業欲在國內證券市場上市,必須經歷綜合評估、規范重組、正式啟動三個階段,主要工作內容是:
第一階段 企業上市前的綜合評估
企業上市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和系統化的工作,與傳統的項目投資相比,也需要經過前期論證、組織實施和期後評價的過程;而且還要面臨著是否在資本市場上市、在哪個市場上市、上市的路徑選擇。在不同的市場上市,企業應做的工作、渠道和風險都不同。只有經過企業的綜合評估,才能確保擬上市企業在成本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行正確的操作。對於企業而言,要組織發動大量人員,調動各方面的力量和資源進行工作,也是要付出代價的。因此為了保證上市的成功,企業首先會全面分析上述問題,全面研究、審慎拿出意見,在得到清晰的答案後才會全面啟動上市團隊的工作。
第二階段 企業內部規范重組
企業首發上市涉及的關鍵問題多達數百個,尤其在中國目前這個特定的環境下民營企業普遍存在諸多財務、稅收、法律、公司治理、歷史沿革等歷史遺留問題,並且很多問題在後期處理的難度是相當大的,因此,企業在完成前期評估的基礎上、並在上市財務顧問的協助下有計劃、有步驟地預先處理好一些問題是相當重要的,通過此項工作,也可以增強保薦人、策略股東、其它中介機構及監管層對公司的信心。
第三階段 正式啟動上市工作
企業一旦確定上市目標,就開始進入上市外部工作的實務操作階段,該階段主要包括:選聘相關中介機構、進行股份制改造、審計及法律調查、券商輔導、發行申報、發行及上市等。由於上市工作涉及到外部的中介服務機構有五六個同時工作,人員涉及到幾十個人。因此組織協調難得相當大,需要多方協調好。
『伍』 中小板交易規則有什麼特殊之處
你好,中小板交易規則:
開盤:
開盤價 開放式集合競價。9:15~9:25開盤集合競價,9:30~11:30和13:00~14:57連續競價。
中小板:在9:15~9:25之間,交易系統會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對當前已收到的有效委託進行一次虛擬的集合競價(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實際開盤價,不產生實際成交),以確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託將產生的集合競價成交價,這個價格就是虛擬開盤價。每次揭示的虛擬開盤價會隨著新委託的進入而不斷更新,這樣投資者可以了解當前參與集合競價的委託情況,增加開盤集合競價的透明度。
具體來說,在五檔行情下,如果集合競價時未匹配量為零,則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
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賣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賣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如果集合競價時出現未匹配量為買方剩餘,則除了在買一和賣一檔分別揭示開盤參考價格和匹配量外,在買二的數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檔中的其他檔均為空白,不揭示價格和數量。
特別規定中,與主板市場開盤封閉式集合競價不同,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開盤集合競價將以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方式進行。開放與封閉本身的區別就充分體現了公開和透明。
中小企業板塊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深交所主機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三個指標。使得與主板相比,集合競價的產生過程發生了變化。與封閉式集合競價相比,這種開放式集合競價將即時反映集合競價虛擬價格的形成過程。
開盤集合競價時,9:20~9:25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除此之外都可接受撤單申報。
收盤:
收盤價 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的收盤價則將通過收盤前最後三分鍾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 一筆成交為當日收盤價。每個交易日的14∶57至15∶00為中小企業板塊收盤集合競價時間。這與主板市場 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也有所不同。
中小企業板塊股票交易的開盤價和收盤價產生方式發生的變化,其主旨在於增強交易本身的透明度,抑制投機,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
『陸』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