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的收購問題。 上市公司的收購交易在什麼情況下需要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實際上,什麼樣的收購要上股東大會要看公司章程、公司自己的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對外投資管理辦法、關聯交易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公司規模不同,具體規定也不太一樣。
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是要上股東大會的,而且要三分之二股東表決通過。
一般情況下,如果構成關聯交易,那收購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凈資產5%的,也要上股東大會。當然,具體還要看公司的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㈡ 上市公司並購重組的方式有哪些
企業並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並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公司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通過訂立合並協議,共同組成一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的合並可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兩種形式。資產收購指企業得以支付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勞務或以債務免除的方式,有選擇性的收購對方公司的全部或一部分資產。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㈢ 在某收購上市公司的交易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嗎
問:在某收購上市公司的交易中,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持有的股份,需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投資一家股份公司之後,股東需要對其持有的股份承擔相應的義務
㈣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對交易雙方有什麼政策規定
上市公司收購非上市公司資產,只要A公司就B公司達成協議,支付款項(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資產置換,也可以向B公司發行股票),都需要將方案報證監會核准,最後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㈤ 上市公司收購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分為哪些
您好,上市公司收購根據收購是否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可分為場內收購和場外收購。
㈥ 上市公司並購支付方式有哪些
幾種上市公司並購的模式: 一、 間接收購 間接收購可按股份獲得方式分為四種。 第一種方式屬於上市公司母公司股權轉讓行為。如南京斯威特集團及關聯企業通過收購江蘇小天鵝集團有限公司100%股權從而間接控制*ST天鵝A(000418)。 第二種方式是收購人對上市公司母公司增資並控股,從而間接控制上市公司。如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通過增資重慶化醫控股(集團)公司而間接控制ST合成(000788)。這種方式適合於原收購方不願退出或者退出意願不強烈,收購人與原控制方依存度較高的交易關系中。 第三種方式是上市公司原母公司以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權出資,與收購方成立合資公司,由收購方控股。如南京鋼鐵集團將南鋼股份(600282)70.95%的股份出資,復興集團及其他兩家關聯公司以貨幣基金出資,成立南京鋼鐵聯合公司,並由復興集團及其關聯公司合計持有60%股權,從而間接控股南鋼股份。 第四種方式是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債務重組行為將債權轉換成股權。如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通過對熊貓電子集團的債轉股成為南京熊貓(600775)的第一大股東。 二、吸收合並 合並上市在我國上市公司並購中是一種革命性的創新,對我國上市公司並購市場影響重大,這些影響主要體現在並購改善公司治理、並購中融資、股票支付手段減輕收購方現金壓力等方面。 如四川方向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方向光電」)以新增股份吸收合並上海高遠置業(集團)有限公司(「高遠置業」)。具體方案為:方向光電向高遠置業現有全體股東定向發行新股的方式吸收合並高遠置業。非公開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在方向光電股票暫停交易前20個交易日股票均價3.09元/股的基礎上初步確定為3.85元/股。高遠置業凈資產以2008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的暫估價值約為286,727.24萬元,各股東按各自的持股比例來認購方向光電本次新增股份,即方向光電向高遠置業全體股東定向增發的股份約為74,474.61萬。 三、定向增發 第一種方式是定向增發股份。即通過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特定對象以資產或現金認購上市公司增發的股份,在擁有一定數量的上市公司股份後,即獲得上市公司的控股權。具體案例如安徽安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向司向安徽江淮汽車集團有限公司發行股份9,960,000股作為對價,購買集團公司擁有的安徽江淮客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淮客車」)41%的股權。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天保控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的主要內容為: 1、發行股票的種類和面值:本次發行的股票種類為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 (A股),每股面值為1元。 2、發行方式:本次發行採用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的方式,在獲得中國證 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天保控股發行6,900萬股的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濱海開元 49.13%股權。 3、發行數量: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為6,900萬股。 4、購買資產范圍及交易方式:本次購買資產為天保控股擁有的濱海開元 100%的股權。公司將向天保控股發行6,900萬股的股份購買其持有的濱海開元 49.13%的股權,並運用現金收購剩餘的50.87%股權。收購所需現金由公司採用 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解決,非公開發行未獲核准或募集資金到位後不足支付的, 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解決。 5、發行對象及認購方式:本次發行的對象為天保控股,天保控股以所持有 的濱海開元49.13%股權作價認購本次發行的新股。 6、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價,即14.79元/股。 第二種方式是定向增發可轉換債。這種模式由於是定向發行,無需聘請承銷 商等中介機構,發行成本低,效率較高。而且轉股是在幾年內分期完成,名義上是債權,實際上是股權,確保債券按約定的價格轉為股份,又不會造成公司迅速擴張,轉股完成時公司投資可能已經見效,利潤增長可能超過股本擴張的速度,不會造成利潤的稀釋。比如青島啤酒分三次向美國AB公司定向增發1.82億可轉換債券,7年內根據雙方的轉股安排全部轉為青啤H股,股權轉讓完成後,AB集團將持有青啤的27%的股份。
㈦ 並購的交易方式有哪些分別有什麼特點
企業並購包括兼並(Merger)和收購(Acquisition),是企業投資的重要方式。兼並又稱吸收合並,通常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獨立企業合並組成一家企業,一般表現為一家占優勢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動。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用現金或者其他資產購買另一家企業的股票或者資產,以獲得對該企業的全部資產或者某項資產的所有權,以便獲得對該企業的控制權行為。並購實質上是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做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通常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實施,表現為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其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因此,企業並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中國企業的並購活動將很快迎來高潮,因此應予以高度關注。
企業並購的類型
一、按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的行業關系劃分
【1】橫向並購
——橫向並購指生產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實質上也是競爭對手之間的合並。
——橫向並購的優點:可以迅速擴大生產規模,節約共同費用,便於提高通用設備使用效率;便於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專業分工協作,採用先進技術設備和工藝;便於統一技術標准,加強技術管理和進行技術改造;便於統一銷售產品和采購原材料等。
【2】縱向並購
——縱向並購指與企業的供應商或客戶的合並,即優勢企業將同本企業生產緊密相關的生產、營銷企業並購過來,以形成縱向生產一體化。縱向並購實質上處於生產同一種產品、不同生產階段的企業間的並購,並購雙方往往是原材料供應者或產品購買者,所以對彼此的生產狀況比較熟悉,有利於並購後的相互融合。
——從並購的方向看,縱向並購又有前向並購和後向並購之分。前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前一階段的企業;後向並購是指並購生產流程後一階段的企業。
——縱向並購的優點是:能夠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節約通用的設備費用等;可以加強生產過程各環節的配合,有利於協作化生產;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縮短生產周期,節省運輸、倉儲、資源和能源等。
【3】混合並購
——混合並購指既非競爭對手又非現實中或潛在的客戶或供應商的企業之間的並購。又分三種形態:
(I)產品擴張型並購。相關產品市場上企業間的並購。
(II)市場擴張型並購。一個企業為擴大競爭地盤而對尚未滲透的地區生產同類產品企業進行並購。
(III)純粹的混合並購。生產與經營彼此間毫無相關產品或服務的企業間的並購。
——通常所說的混合並購指第三類純粹的混合並購。主要目的是為了減少長期經營一個行業所帶來的風險,與其密切相關的是多元化經營戰略。由於這種並購形態因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無直接業務關系,其並購目的不易被人察覺,收購成本較低。
二、按出資方式劃分
【1】現金購買資產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全部或大部分資產以實現對目標企業的控制。
【2】現金購買股票式並購
——並購企業使用現金購買目標企業以部分股票,以實現控制後者資產和經營權的目標。出資購買股票即可以在一級市場進行,也可以在二級市場進行。
【3】股票換取資產式並購
——收購企業向目標企業發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資產。
【4】股票互換式並購
——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股東發行收購企業的股票,以交換目標企業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進行收購的態度劃分
【1】善意並購
——又稱友好收購。目標企業同意收購企業的收購條件並承諾給予協助,雙方高層通過協商來決定並購的具體安排。
【2】敵意並購
——又稱強迫接管兼並。收購企業在目標企業管理層對其收購意圖並不知曉或持反對態度的情況下,對目標企業強行進行收購的行為。
四、按是否通過證券交易所公開交易劃分
【1】要約收購
——也稱「標購」或「公開收購」,是指一家企業繞過目標企業的董事會,以高於市場的報價直接向股東招標的收購行為。標購是直接在市場外收集股權,事先不需要徵求對方同意,因而也被認為是敵意收購。
——標購可以通過三種方式進行。
第一種是現金標購,即用現金來購買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二種是股票交換標購,即用股票或其他證券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第三種是混合交換標購,即現金股票並用來交換目標企業的股票。
——美國關於要約收購的特殊規定。收購企業直接向目標企業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承諾以某一特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比例或數量的目標企業的股份。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低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失敗,但該要約人一般已經取得控制權。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則要約成功,目標企業成為要約人的子公司。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交易所的上市標准,導致該公司退市。
要約期滿後,要約人持有的股票不僅高於該公司發行在外股票數量的50%,且剩餘股份數或未接受要約股東人數低於法律標准,導致該公司非股份化。
【2】協議收購
——並購企業不通過證券交易所,直接與目標企業取得聯系,通過談判、協商達成協議,據以實現目標企業股權轉移的收購方式。一般屬於善意收購。
五、並購的特殊類型
【1】委託書收購
——收購企業通過徵求委託書,在股東大會上獲得表決權而控制目標企業董事會,從而獲得對企業的控制權。
——委託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委託代理人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而給代理人的證明文件。
【2】杠桿收購
——收購企業利用目標企業資產的經營收入,來支付並購價款或作為此種支付的擔保。換言之,收購企業不必擁有巨額資金,只需要少量現金就可以完成收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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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上市公司的法定幾種收購方式
該規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的收購」的規定,構成了現行法律和規章關於上市公司收購的基本規范。思寧認為,上述規范確立了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收購的五種法定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 其他合法方式應理解為包括三種,即一般收購;間接收購;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為了表述的簡潔,並考慮其特徵,可以把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的收購概括為「被動收購」。 一、一般收購 一般收購是指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及達到5%後繼續購買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但不超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30%的收購。 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與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收購人,在權益披露的內容要求上有所區別。如果根據這種區別進一步劃分,可以將一般收購分為「簡要披露的一般收購」和「詳細披露的一般收購」。 二、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的收購。 從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看,要約收購是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方式。不過,《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因此,除了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觸發點外,第二十三條規定實際上也鼓勵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未達到30%的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但是,《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這種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三、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受讓股份,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或者超過5%的收購。協議收購的股份是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特定股東的股份。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這種股份是非流通股;在該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後,這種股份是限售的流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