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污水處理TOT特許經營權轉讓協議是否徵收印花稅
TOT模式下,污水處理廠資產在特許經營期內產權發生轉移,應按產權轉移書據和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
② 股權轉讓協議怎樣交印花稅
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同一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價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所載金額為外國貨幣的,納稅人應按照憑證書立當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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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的相關要求規定:
1、印花稅票為有價證券,各地稅務機關應按照國家稅務局制定的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具體管理辦法另定。第三十一條印花稅票可以委託單位或個人代售,並由稅務機關付給代售金額5%的手續費。支付來源從實征印花稅款中提取。
2、凡代售印花稅票者,應先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代售申請,必要時須提供保證人。稅務機關調查核准後,應與代售戶簽訂代售合同,發給代售許可證。
3、代售戶所售印花稅票取得稅款,須專戶存儲,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向當地稅務機關結報,或者填開專用繳款書直接向銀行繳納。不得逾期不繳或者挪作他用。
③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否交納印花稅
納稅人應按印花稅「三自」繳納的原則貼花完稅,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應以稅收繳款書的方式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的契稅徵收窗口,應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進行監督審核,發現納稅人未按規定繳納印花稅的,應監督其即時繳納印花稅。
④ 債權轉讓合同是否應該繳納印花稅,稅率是多少呢
債權轉讓合同不繳納印花稅。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2.產權轉移書據;
3.營業賬簿;
4.權利、許可證照;
5.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規定「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全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不屬於印花稅應納稅憑證,不徵收印花稅。
⑤ 排污權交易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不屬於列舉范圍,不用繳納印花稅。
重點:本條例所列舉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⑥ 請問轉讓債權是否需繳印花稅
不需要繳納。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